热点文章
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总第163期)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2月29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小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我院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为永兴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1100件1800人,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700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1086件1653人,提起公诉1345人,移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2人。
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根据刑事犯罪的发案情况和斗争的需要,集中力量,将打击的重点主要放在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涉黑涉恶犯罪、暴力犯罪、涉毒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方面,凸显了严打的声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五年来,共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8件101人、暴力犯罪案件224件333人、涉毒犯罪案件49件58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55件608人。例如,在今年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调集优秀办案能手,加强与有关职能机关的配合、协调,依法从速审查逮捕和起诉了李志斌等29人涉黑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曾经在郴州城区、永兴县等地连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民愤极大),得到县委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许。
狠抓办案质量,提升刑事司法效率。办案质量和效率是检察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刑事法律及其政策能否得到准确、有效的执行。我院不断强化办案人员的执法质量意识,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把事实、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并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依法简化办案程序,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五年来,我院无超期羁押和超时限办案现象存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我院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司法机关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区别情况,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做到了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并举。自2006年10月以来,我院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刑事和解方式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26件29人,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促进了社会和谐。例如,在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曹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中,我院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曹某犯罪情节轻微,又是未成年人,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基础上,依法对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诫勉。该案社会效果明显,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赞同。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贡献。五年来,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先后积极参加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专项活动、打击地下“六合彩”专项行动、创建“平安永兴”活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煤矿和非法生产烟花鞭炮专项治理活动、整顿林业资源秩序专项行动等社会综治工作,为维护永兴县的社会大局稳定和良好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向前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我院始终把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首要工作加以对待,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强化侦查措施,狠抓执法办案质量,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来,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件8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件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5万余元。
重点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永兴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不断提高整体办案能力,并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大案要案,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优化了经济环境,净化了干部队伍,促进了我县的反腐倡廉建设。五年来,共立大案要案22件37人。例如,依法查处了郴化集团永氮分公司原经理陈贵生(副处级)等八人受贿(职务侵占)案、永兴县一中原校长(副处级)李清朵受贿案、永兴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李芳恕受贿案。特别是今年以来,借助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我院协助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了永兴县原县委书记杨文系列腐败案,并到宜章县依法查办了该县原国土局局长黄某、原信用联社主任曹某等人涉嫌重大受贿案。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影响大,效果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年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4年,我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加强了与烟草、邮政、电力、保险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健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做到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重点预防全面开展,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我院通过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2005年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8件,全部得到采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我院还开展了对重点工程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增强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五年来,我院在加强职务犯罪办案力度的同时,也非常注重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大力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性。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提高取证、固证水平来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努力实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平衡、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促进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我院把诉讼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五年来,我院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犯罪案件8件13人,增捕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阶段追诉罪名9个,依法抗诉2件6人;防止错捕3人,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7人,不起诉犯罪嫌疑人63人,确保严惩犯罪、保障人权和准确执行刑事法律。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五年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51件,立案审查46件。通过审查,提请抗诉20件,改判和调解结案13件,对申请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后息诉2件。2004年,我院成功支持民工刘金辉等人起诉高亭建筑公司以催讨拖欠民工工资案,首开我县公益诉讼之先河。2006年,在协助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黄开响因不服法院判决而进京上访案过程中,依法查处了县法院马田圩法庭原副庭长罗超龙、县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廖小传徇私枉法、受贿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监所检察工作稳中求进。五年来,我院加大了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采取完善台帐记录、落实催办制度、建立公示牌、坚持换押证制度、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等五项措施,严把各个诉讼环节的办案期限,确保了永兴县看守所五年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今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我院认真开展对罪犯假释、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察工作,并针对交付法律手续不齐全、执行机关不够重视、对监管对象没有具体措施、无专人负责而导致大部分监外执行罪犯处于失控和脱管等问题,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2007年,因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我院驻所检察室顺利通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达标验收。
控告申诉工作不断强化。五年来,我院共受理举报、控告类来信来访425件(次),其中来信194件,来访231次。由于对来信来访答复到位、处理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防止了涉法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我院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总要求,强化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强化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案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发挥了表率作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每季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了领导成员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签订了相应的“责任状”,确保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和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领导成员经常性地沟通思想、增进感情、化解矛盾,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和战斗力。
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一方面,我院认真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艰苦奋斗、廉洁从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政治活动,统一了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深化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宗旨观念。五年来,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政治素质得到加强。另一方面,我院加大理论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鼓励干警参加自考、函授等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给予奖励,以增加干警的理论涵养。到目前为止,全院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文凭的42人,占总人数的7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6人。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的同时,分期分批派出干警参加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了干警的业务素质结构,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我院全面推行了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细化了执法质量考评规则。建立了执法质量监督员制度。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层层签订了三个“责任状”,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岗双责责任状”和“综合治理责任状”。通过完善、落实目标管理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保障激励机制和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我院实现了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理事,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是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予以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委员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三是广泛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建立了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的制度,以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对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报告。五是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藉此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共邀请人民监督员评查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
此外,我院还非常重视检务保障工作。检察统计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并继续向电子一体化和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机要和保密工作认真贯彻各项法律和内部规定,确保了无失、泄密事故发生。档案管理工作提级升档,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建设好了检察机关通讯专网和检察机关局域网,实现了检察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打下了物质基础。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好了功能齐全的办案工作区和审讯室。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是县检察院全院干警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的五年,是各项检察事业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正确领导、监督、支持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队伍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务保障仍显不足,信息化建设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备。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
未来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办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办公现代化的“四化”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稳健发展。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院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为发展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力争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上取得新突破,为永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维护永兴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暴力犯罪、涉毒犯罪、“两抢一盗”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遏制犯罪高发势头,弘扬正气,营造守法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牢固确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理念,深化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执法办案意识,着力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冤假错案,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重则重,该轻则轻,注重运用刑事法律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一批重点领域或者在本地区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展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坚定意志。践行以民为本的执法思想,积极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或者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工作措施,全力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实现办案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凸显法律监督的良好社会效果。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机关的联系、配合,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所在。在今后五年,我们将继续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捍卫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拓展诉讼监督渠道,并以查办诉讼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二、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工作,完善执法办案与监督机制
进一步增强素质强检的理念。在教育上下功夫,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夯实检察干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做到顾大局、讲政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从严治检上下功夫,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培育检察干警勤奋务实的进取精神、率先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和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情操;在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上下功夫,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规范执法的内在素养,打造一支能办案并善于办案的检察队伍,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进一步增强人民主权的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基本法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落实其决定和交办的有关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批评,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保证检察权的行使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增强权力监督、制约的理念。完善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体系及其各办案职能部门之间的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取保候审、不捕、不诉、撤案、不立案等司法行为,防止检察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坚决贯彻《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规范文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大对检察人员违法滥权的惩戒力度。
进一步增强科技兴检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我院的“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改善通信、交通、电脑操作等办公、办案条件,增加检务保障的科技含量,实现科技兴检目的,为高质量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面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寄予的深切期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平安永兴、和谐永兴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有关名词的解释或含义:
1、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犯财产案件。
2、反贪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主要是通过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指挥协调和地方检察院内部侦查资源的整合,确立起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一体化侦查机制。
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4、两访一户:“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
5、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6、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7、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使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8、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9、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检察机关把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实施“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从而促进了全面建设的发展。
10、一案三卡:是指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由有关人员按要求分别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通过三张卡把案件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业务部门办案活动的有效监督。
1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检察机关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
12、两房建设:是指检察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
13、严重刑事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事犯罪。
14、大案要案:大案是指贪污、贿赂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要案是指行政级别在副处以上、或者是乡镇和科局级单位的一把手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