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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3期公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点击数:9,704 字号: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 1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1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成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议案·· 3

永兴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5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程·· 6

关于永兴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谢建国6

关于2016年政府预算调整的初步审查报告·· 陈弟亮11

关于政府融资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陈占华12

关于2015年政府融资债务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和2016年融资及项目建设计划工作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陈弟亮15

永兴县城市管理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李晓峰17

永兴县城市管理专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许越湘23

永兴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27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27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卫东同志辞去永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7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8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朝晖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8

任职前发言·· 刘朝晖28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高亭司镇和油麻镇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29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9

永兴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29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29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晓东辞去永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的决定·· 30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罗志卫辞去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职务的决定·· 30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30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小贵副院长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31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福江副检察长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31

任职前发言·· 李小贵31

任职前发言·· 李福江32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3

永兴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34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34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李志珍34

关于我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许越湘38

永兴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 41

永兴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53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

 

1. 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成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议案》;

2. 其他。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设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同意设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并对其组成人员予以任命。现将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油麻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国斌

副主任:陈繁华

  员:廖永江  黄运校  王继雄      许小军               

悦来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检华

副主任:廖和平

  员:张水亮      彭龙武  王外鹏  邓万芳

马田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  

副主任:张生荣 

  员:李景现      陈余进  刘永辉           

高亭司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     

副主任:刘立雄  

  员:尹家令  张洪峰  李群英  王小岁  曹成武  李忠良  邓元厚 

洋塘乡选举委员会

  任:刘海健  

副主任:杨    

  员:李建华  李军运  黄南欣  邝世军  胡二龙  刘秀芬 

便江镇选举委员会

  任:傅景龙 

副主任:尹    谷志文   

  员:刘爱鹏      刘家军  胡云波  李日雄

黄泥镇选举委员会

  任:黄祥兵

副主任:李春桃

  员:崔志刚          邝和利  谢德权  李海军  曹武权

金龟镇选举委员会

  任:许 

副主任:李世雄

  员:廖成亮  王保清  张亮华      廖前华  黄文阳  王火军 

樟树镇选举委员会

  任:王丽萍 

副主任:陈立柱 

  员:侯蕊健      黄友义  许志刚  曹香武  张俊水  李永林

太和镇选举委员会

  任:何晓玲 

副主任:许常海

  员:邝应站  李志坚      雷志兵      周智诚

柏林镇选举委员会

  任:陈国斌

副主任:李方文

  员:史廷军  吴巧慧  曹清杨  曹志斌  陈开仁  郭秀英  朱水军

鲤鱼塘镇选举委员会

  任:曹 

副主任:李江越

  员:王素平  许永兰      曹文钧  李永刚  黄邦辉  曹俊辉

大布江乡选举委员会

  任:何      

副主任:郭建芳    

  员:邓海波          李志庆  曹名利 

龙形市乡选举委员会

  任:雷振湘     

副主任:李     

  员:黄            何名华  曾小权  何泽锋  何丽娜 

七甲乡选举委员会

  任:郭毓飞  

副主任:黄运清   

  员:黄治国  郭建明          何海彬  曹乃文  贺佐锋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4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成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永兴县委关于批转<中共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永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审议决定成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如下:

一、油麻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国斌

副主任:陈繁华

  员:廖永江  黄运校  王继雄      许小军                

二、悦来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检华

副主任:廖和平

  员:张水亮      彭龙武  王外鹏  邓万芳

三、马田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 

副主任:张生荣 

  员:李景现      陈余进  刘永辉           

四、高亭司镇选举委员会

  任:李     

副主任:刘立雄  

  员:尹家令  张洪峰  李群英  王小岁  曹成武  李忠良  邓元厚 

五、洋塘乡选举委员会

  任:刘海健  

副主任:杨    

  员:李建华  李军运  黄南欣  邝世军  胡二龙  刘秀芬 

六、便江镇选举委员会

  任:傅景龙 

副主任:尹    谷志文   

  员:刘爱鹏      刘家军  胡云波  李日雄

七、黄泥镇选举委员会

  任:黄祥兵

副主任:李春桃

  员:崔志刚          邝和利  谢德权  李海军  曹武权

八、金龟镇选举委员会

  任:许 

副主任:李世雄

  员:廖成亮  王保清  张亮华      廖前华  黄文阳  王火军 

九、樟树镇选举委员会

  任:王丽萍 

副主任:陈立柱 

  员:侯蕊健      黄友义  许志刚  曹香武  张俊水  李永林

十、太和镇选举委员会

  任:何晓玲 

副主任:许常海

  员:邝应站  李志坚      雷志兵      周智诚

十一、柏林镇选举委员会

  任:陈国斌

副主任:李方文

  员:史廷军  吴巧慧  曹清杨  曹志斌  陈开仁  郭秀英  朱水军

十二、鲤鱼塘镇选举委员会

  任:曹 

副主任:李江越

  员:王素平  许永兰      曹文钧  李永刚  黄邦辉  曹俊辉

十三、大布江乡选举委员会

  任:何      

副主任:郭建芳    

  员:邓海波          李志庆  曹名利 

十四、龙形市乡选举委员会

  任:雷振湘    

副主任:李     

  员:黄            何名华  曾小权  何泽锋  何丽娜 

十五、七甲乡选举委员会

  任:郭毓飞  

副主任:黄运清   

  员:黄治国  郭建明          何海彬  曹乃文  贺佐锋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8月22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陈晓云  吴郴林  王根平  罗艳花  周德易  王书乐  黄景湖  陈弟亮  李志明

叶海燕  许越湘  李继军  朱林桂  胡永涛  廖翔鲲  李辉军  许林东  李青玲

王红玮  许美君 

请假:

曹丽珠  刘爱军  曹武南  范茂清  尹声灿  曹文韬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2016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2.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4. 其他。

 

 

关于永兴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016929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永兴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6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要求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限额加上当年中央下达新增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每年各省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市。各省市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其中,新增债券安排新增支出,相应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03亿元,其中,下达2016年新增额度1.87亿元,包括一般债券额度1.57亿元,定向调增限额发行0.3亿元(根据中央要求,定向调增发行债券不列收入和支出)。2016年新增限额按规定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21.49亿元(截至8月底实际已到位15.12亿元),由省级在此规模上限内发行政府债券,置换经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由于置换债券并没有形成新增支出,因此,不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20152016年共下达我县置换债券27.92亿元(其中20156.43亿元、201621.49亿元),占我县2014年底清理甄别锁定政府债务45.338亿元的61.6%,预计2017年将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

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及置换债券安排情况

(一)新增债券

1.安排原则

1严格资金用途。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五第的规定,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用于经常性支出。

2统筹资金安排。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统筹安排,将年初预算中通过财力安排的建设投资支出改为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置换出来的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其他亟待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

3发挥资金绩效。落实上级政策部署,不盲目铺新摊子,新增债券优先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绩效。

2.安排方案

新增债券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统筹安排。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政府债券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考虑到今年新增债券额度较大,用部分债券资金将年初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置换出来,置换后腾出来的预算资金用于落实非建设性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在实现预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地完成资金保障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此次预算调整置换安排5480.19万元。经认真梳理,用新增债券将年初预算中通过其他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建设资金5480.19万元置换出来,置换情况如下表:

新增债券置换2016年县级预算中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5480.19

  生态文明建设-秀美村庄

375

  乡村“六个一工程建设经费

1100

  农村公益林及水源地地方财政奖补

503.89

  交通建设发展资金

640

  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150

  校舍维修及合格学校建设

285

  寄宿制学校建设

651.8

  职业中学发展专项经费

587

  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

30

  龙华山公园规划和管理方案设计经费

60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

97.5

  产业引导资金

1000

用新增债券将5480.19万元预算资金置换出来后,预算资金统筹用于以下方面:

偿还政府债券利息2927.59万元。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2016年应还利息643.88万元;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2016年应还利息2283.71万元。

民生政策提标2552.6万元。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240.5万元。从2016年起提高5元(其中县财政新增负担2.5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县财政需增支240.5万元。二是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255.57万元。2016年,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补助由原来的50/月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据测算2016年全县共需730.2万元,其中县财政负担60%,新增255.57万元。三是教育系统年终绩效奖补助1000万元。参考周边县市相关做法,结合我县绩效奖励发放新标准新增安排1000万元。四是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县级配套新增33.6万元(全县全年4000*140/=56万元,其中县级负担60%33.6万元)。五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经费58.8万元,其中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0.72万元、政协委员活动经费28.08万元。六是预留津补贴提标及养老保险改革补助964.13万元。中、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地方附加津贴和规范政府性奖励相关政策,从201671日起执行,预留964.13万元。

  2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219.81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我县已经部署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扶贫专项4000万元。一是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二是金融扶贫信贷风险基金3000万元。

环境治理2559万元。一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1289万元;二是城乡垃圾收处专项900万元。三是污水处理370万元(总资金730万元,其中收费解决360万元,债券资金安排37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5000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5000万元,用于解决企业融资过桥资金。

交通运输537.31元。一是农村公交免费群体乘车补贴73.94万元,用于改善农村公交环境。二是治超专项经费330万元。三是城市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及运营133.37万元。

水利建设10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包装等资本性支出。

乡镇区划调整和城区电子防控123万元。一是乡镇区划调整20万元。二是建制村合并奖励补83万元。三是城区电子防控租赁20万元。

(二)置换债券

置换债券按中央规定严格用于置换政府存量债务,为规范有序推进置换工作,按照省里要求的“五挂钩、一甄别”原则组织存量债务置换:一是与债务风险挂钩,积极化解债务风险;二是与债务管控挂钩,优先化解债务管控好、举债行为规范地区的债务;三是与债务投向挂钩,优先化解因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四是与国家要求的举债方式挂钩,对运用PPP等形式化解存量债务给予支持;五是与提高地区的信誉等级挂钩,化解金融机构逾期债务,提高政府可偿债能力;六是甄别清理不规范、不合法的举债行为,对高息集资、BT等套取土地等资源,获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先规范,后置换。

我省今年发行置换债券期限分为35710年期,平均利率为2.96%。据此测算,全年完成21.49亿元存量债务置换后,全县每年可节省政府债务利息支出1.52亿元,加上去年已置换的6.43亿元,全县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1.97亿元。截至目前,我县实际已收到置换债券资金15.12亿元,共置换35笔:①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16笔共43446万元;②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笔共3700万元;③用于偿还BT项目融资3笔共95587.45万元(其中郴永大道永兴段60740.53万元、S212永兴县城至湘阴渡京珠高速公路互通工程AB27205.56万元、S213资兴至永兴县界山公路7641.36万元);④用于偿还飞天广场、南站路改扩建应付工程款等14笔共8520.3万元。

三、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上级要求,置换债券和过渡期定向调增限额主要是解决存量债务置换和债务结构调整问题,因此只将新增限额安排使用情况纳入预算调整方案。2016年,我县新增政府债券157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年初预算预计置换债券89400万元予以调减,两项相抵,需调减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3700万元。

另外,根据《预算法》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的规定,上级提前下达我县转移支付收入增加9138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增加7670万元(包括增加结算补助48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17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补助404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172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26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5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1468万元(包括新增一般公共服务5万元、公共安全14万元、教育34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32万元、农林水613万元、商业服务等97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360万元)。按规定相应调增预算收入和相关功能科目支出。

根据以上情况,调整2016年我县财政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调整。2016收入合计数调整为322017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减61734万元。一是转移性收入调增9138万元。因年初预算编制是以11月底为节点,之后上级补助收入调增9138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6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68万元。二是上年结余调整为3452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828万元,主要是县与省结算后数据有变化。三是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整为15700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减73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2016年支出合计数调整为322017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减61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19026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766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调整为0万元(通过置换债券偿还,不形成地方支出),比年初预算调减89400万元。具体调整变化情况如下(见附表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35931万元调整为50435万元,增加14504万元;科目调剂10000万元,其他主要是工资等增支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由12806万元调整为12840万元,增加34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公检转移支付补助安排支出14万元,从新增债券安排城区电子防控光缆租金20万元。

3.教育支出由62068万元调整为63585万元,增加1517万元;主要是增加教师年终综合绩效奖1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安排支出增加517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5018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9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58310万元调整为62881万元,增加 4571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安排支出4075万元,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相关提标项目496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25641万元调整为27404万元,增加1763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转移支付安排支出1729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由4294万元调整为6853万元,增加2559万元;主要是调增新增债券安排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由年初预算7007万元调整为800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00万元,主要通过新增债券安排1000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10.农林水事务支出由20126万元调整为23522万元,增加3396万元;主要是增加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1967万元,通过新增债券安排扶贫等支出1429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由5023万元调整为5560万元,增加537万元;主要是通过新增债券安排城市公交、治超等支出537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由2891万元调整为7891万元,增加5000万元,主要是通过新增债券安排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5000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由594万元调整为691万元,增加97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97万元。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业支出由2565万元调整为2925万元,主要是调增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360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12786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8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7.预备费支出由2900万元调整为2300万元,减少600万元

18.其他支出由24830万元调整为1483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000万元,主要是科目调剂调整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债务付息支出调整为2927.59万元,增加2928万元;主要是增加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2928万元。

(三)调整后财政收支平衡情况。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地方财政收入为180758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上级补助收入为12210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138万元),上年结余345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28万元),转贷债券收入为15700万元(只列新增债券,不列置换债券,比年初预算调减73700万元),调整后收入合计322017万元。当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02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666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450万元,年终结余541万元,调整后支出合计322017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见附表4)。

2016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抓紧实施,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安全高效。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附表:1.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安排方案

2.新增债券置换县级预算资金安排项目情况

3. 2016年永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表

4.2016年永兴县财政收支平衡调整变动情况表

 

关于2016年政府预算调整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6年9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陈弟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9月上旬,县财政局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永兴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我委对预算调整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预算调整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此次预算调整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有三方面事项:一是经省政府批准下达我县纳入预算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15700万元;二是新增上级补助收入9138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收入767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68万元;三是2015年与省财政厅结算后,上年结余数增加2828万元;三项共计27666万元。我县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作以下调整:

预算收入调整方面:新增上级补助收入91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112969万元调整为122107万元;上年结余增加28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由年初624万元调整为3452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1966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由年初预算数89400万元调整为15700万元,调减7370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61734万元,由年初预算的383751万元调整为322017万元。

预算支出调整方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由年初预算383751万元调整为322017万元,调减61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291360万元调整为319026万元,调增2766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由89400万元调整为0万元,调减89400万元。

调整后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75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22107万元,加上年结余3452万元,加转贷债券收入15700万元,调整后收入合计322017万元,当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026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450万元,年终结余541万元,调整后支出合计322017万元,收支相低,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

我委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新增政府债券安排使用符合上级要求,切合我县实际,体现了对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需求,调整后的政府收支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为完成2016年预算,做好下阶段财政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我委提出以下建议:

1.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
       2.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进一步调优财税收入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税质量,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稳步增长,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政府融资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  2016年9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占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5月31日,接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政府融资工作情况审议意见交办函》(永常主发〔2016〕6号)后,县政府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加强调度,严格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报告制度

1.2016年7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在《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报告了我县政府债务情况。一是政府存量债务情况。2015年初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一类存量债务余额45.34亿元,当年新增政府债务7.2599亿元。超出2015年省财政厅下达本县政府一类存量债务限额43.29亿元的2.87亿元。省厅要求对超限额债务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化解。二是置换债券资金偿还存量债务情况。2015年县政府通过省财政厅代理发行置换债券本金6.43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其中:由省财政厅代偿还存量债务银行贷款2.5517亿元;县本级财政偿还存量债务银行贷款3.6963亿元;县本级财政偿还以前年度地方政府债券本金0.182亿元,为年初预算0.15亿元的121%。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83号)文件精神,我县将2015年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3.根据财政部要求以及湘财预〔2015〕132号文件精神,2015年新举借的银行贷款暂不准录入债务系统,只准录入置换债券、新增债券以及棚户区改造贷款0.22亿元。为了后续年度争取置换债券资金,2015年我县实际偿还债务本金也未录入债务系统。

二、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管理

1.规范项目建设。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经县重点办初核,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投资规模小、零星工程、无资金缺口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实施;投资规模较大、有资金缺口、需要融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县政府明确由银都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融资、招商、招标、验收、结算等工作,同时成立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推进,负责征地拆迁及项目前期、施工监管、工程变更签证、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永兴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3〕34号)、《永兴县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永项目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执行。涉及到超概算需要调整、需要变更的项目按照《永兴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永项目办发〔2013〕3号)执行。严格控制无预算项目支出,完善项目变更手续,以“主动对接、主动协调、主动服务”为宗旨,全程监管,共同推进。2016年5至8月,银都集团公司落实融资项目5个,签订融资贷款金额8.84亿元,到位金额6.84亿元。同时,拟定了《永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准备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建设程序等进一步规范。

2.强化资金管理。一是严格了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建立了由项目指挥部、县政府投资融资管理中心和银都集团公司“三部联合审批”制度,项目指挥部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公司签证,报银都集团及其子公司、政投中心审核,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政投中心将工程款拨付到银都集团及其子公司账户,再由银都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手续。二是加强了项目资金使用审计。今年4月,我县出台了《永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永政办发〔2016〕11号)和《永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永政办发〔2016〕12号),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建设,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今年1至8月,县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81个,完成送审结算金额40679万元,审定金额32239万元,审计核减金额8440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0.7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情况将在2017年纳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级审计工作报告内容。

三、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

近两年我县积极向省厅争取置换债券资金和新增债券,置换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一类债)。2016年5月,省厅采取“额度一次性下达,项目一次性申报,根据发行进度分批次组织置换和拨付资金”的模式,2016年省厅分配我县置换债券额度上限21.49亿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置换债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2号)、《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上限的通知》(湘财预〔2016〕3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共申报75个项目,申报金额21.4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0笔9.82274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2笔0.37亿元,BT项目5笔10.409788亿元,应付工程款34笔0.873564亿元,企业及个人借款4笔0.013904亿元。

2016年6月,到位两批置换债券资金共计4.3446亿元,分别是《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市县第二批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通知》(湘财金函〔2016〕29号)3.1956亿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市县第一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通知》(湘财金函〔2016〕37号)1.149亿元。县政府要求各债务单位进一步加强审核,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将置换债券资金拨付债权单位,并签好协议,及时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已拨付资金并签好协议的有2个项目,即:县市场服务中心原欠沪农商村镇银行贷款190万元,县交警队原欠农业银行永兴支行60万元。其他有关项目正在办理手续当中。

2016年7月,根据上级财政有关文件要求,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用于提前置换以后年度(2016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债务,在债券发行前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债权人同意提前置换的书面凭证。我县共有31个项目需提前置换,目前有14个项目签署了《同意提前置换政府债务书》,还有17项目暂未签订(全部都是国开行的项目,到目前还未签订)。为了争取置换债券资金尽快到位,县财政根据已签订的《同意提前置换政府债务书》,向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永兴县政府债务提前置换的承诺函》和每个项目同意提前置换的债务书原始凭证。

2016年8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市县第三批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通知》(湘财金函〔2016〕55号),我县到位置换债券资金共计10.780775亿元,正在组织相关单位办理拨款手续。

2015年我县到位置换债券资金6.43亿元,目前已到位置换债券资金15.125375亿元(一般债券13.976375 亿元,专项债券1.149亿元)。如果两年置换资金27.92亿元全部到位后,可置换银行贷款16.252745亿元,银行贷款实际利率最高利率6.55%,最低利率5.66%,平均利率6.1%,按此计算每年我县偿还利息0.9914亿元。置换债券资金最高利率3.99%,最低利率2.77%,平均利率3.38%,按此计算每年我县偿还利息0.5493亿元。置换债券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每年可节约利息0.4421亿元,这有效降低了债务成本,缓解了债务风险。

四、建立债务风险评估机制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政债务风险预警有关情况的通报》(湘财金〔2015〕50号)和财政部制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有关精神,我省根据各地政府债务和可偿债财力状况,采用综合债务率作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8月份,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测算说明及地区风险预警测算,初步测算我县2015年综合债务率为80.1%,属于黄色提示。我县为降低债务风险,一是力推PPP模式,化解政府债务,缓解财政压力。我县成立了高规格的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PPP项目落地。目前,我县城南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城乡安全引供水和“两区四园”污水处理项目2个项目被列入省财政厅第一批示范项目。其中,城乡安全引供水和“两区四园”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项目采购,开展了存量资产移交和新建项目施工。永兴县城南新区综合开发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一期PPP项目含9个子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了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同时对接了中核建、中交建、福建商会、湖南建工集团等多个社会资本,正计划发布资格预审文件。二是积极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戒机制。

 

关于2015年政府融资债务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和2016年融资及

项目建设计划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年9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陈弟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427,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2015年政府融资债务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和2016年融资及项目建设计划的报告,5月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会议审议意见以永常主发(20166号交办函向县政府进行了交办。9月中旬,我委到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银都集团等相关单位,就交办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研究处理情况

县政府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交办函后,非常重视,陈占华常务副县长对交办函进行了批示,并召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银都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调度会分解了具体办理任务,各责任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强化工作措施,使相关交办事项得到了一定的落实。

(一)关于“坚持依法报告制度”意见办理情况

县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债务办相关人员,对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联合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银都集团等单位对2015年我县政府债务重新进行了摸底和清查,2015年底我县上报政府性债务为72.86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一类债)46.1610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类债)0.0042亿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类债)26.7007亿元。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制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要求,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和政府存量债务锁定及债务置换情况。

(二)关于“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管理”意见办理情况

县政府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文件,如《永兴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永兴县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永兴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等。今年8月份初,政府正拟稿制定《永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从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办法》(送审稿)中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目前该办法正处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内正式出台。

县政府通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来加强资金监管。今年4月,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永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永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加以规范,1-8月份,县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81个,完成送审结算金额40679万元,审定金额32239万元,审计核减金额8440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0.7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将纳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级工作报告内容,进行年度报告。

(三)关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意见办理情况

为了改善我县政府债务结构,努力降低债务成本,今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切实加大向省厅争取置换债券额度力度。坚持以中长期低息债务置换短期高息债务,优先偿还高息债务。2016年,我县共争取置换债券额度21.49亿元。据此测算,全年完成21.49亿元存量债务置换后,全县每年可节省政府债务利息支出1.52亿元,加上去年已置换的6.43亿元,全县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1.97亿元。截止8月底,我县实际已收到置换债券资金15.1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976亿元,专项债券1.149亿元,现已置换了35笔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资金最高利率3.99%,最低利率2.77%,最长期限10年,最短期限3年,有效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

(四)关于“建立债务风险评估机制”意见办理情况

今年来,县政府加强存量债务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规模。积极申请发行地方债券、提取相关基金收入偿还到期债务,大力推广PPP项目建设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化解了部分存量债务,降低了政府债务风险。8月份,县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采用综合债务率作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的要求,对2015我县政府债务综合债务率进行了全面测算,经初步测算我县综合债务率为80.1%,对照综合债务率指标规定,我县属于黄色提示。接下来,我县将根据省财政厅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做好我县债务风险评估和化解工作,实时传达债务规模、偿债能力和风险程度等信号,及时应对,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控制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实行债务限额控制,县政府要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现状,科学合理设定我县举债规模,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二)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坚持依法筹资,严格控制举债。严控融资平台公司新增政府债务。县政府对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永兴县城市管理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9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李晓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报告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前段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城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经济不断增强。近5年来全县共投入城建资金300余亿元,实施城建项目400余个,城区面积由12平方公里扩大到1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由8.18万人增加到12万人,全县城市化率从40.7%提高到47.8%,先后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

(一)以规划为统领,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格局

规范建设是高水准城市管理的底气所在。我县一贯秉承“规划先行,规范建设,科学管理”的城市建设管理原则。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县长亲自担任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任成员,强化对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显著。

二是重视规划编制。通过县城总体规划、“两区四园”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道路专项规划、城市供排水专项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编制与实施,明确了城市定位与发展方向,拉开了城市框架,提升了城市功能。根据县城总体规划,重点建设“永碧湘都市核”,推动县城中心城区建设南向发展,对县域形成辐射能力,带动马田镇、柏林镇、鲤鱼塘镇等城镇发展,形成“一核三心”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县城镇化率达60%以上,城区面积达24万平方米;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展顺利,重点区域的改造提升效果凸显,城镇承载功能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三是规范规划实施。为确保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规范实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四到位”。(1)方案会审到位。以“一法一办法”(《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为依据,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蓝本,依法会审报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和“规划条件”,确保所有城市建设在规划框架内运作。对“规划方案”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初审,住建局(规划局)局务会会审和县规委会审定三审制,重大建设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2)指标执行到位。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五线”管理,即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红线”、基础设施通道“黄线”、生态绿地“绿线”、河湖水体保护“蓝线”和地下管线“虚线”的管理。(3)批前公示到位。始终坚持打造阳光规划品牌,坚持项目批前公示。单位和个人的报建项目,审批前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待建点进行公示,让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接受公众检验,让规划的运行以强大的社会力量作为支撑。(4)跟踪监管到位。坚持放线与验线并重,常态巡查与竣工验收并重。注重城市夜景规划,要求县城主要街道临街项目和小区建设做好景观设计,必须设置好“三灯”(景观灯、射灯、轮廓灯);注重配套设施到位,对物管用房、环卫、绿化、技防设施等严格监督,做到在规划中明确,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以项目为依托,大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近5年来,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为契机,我县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拉开城市骨架、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县级城市典范。

一是拉开城市骨架。近年来,按照“南延西扩”的城市发展总体战略,我县城区路网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建设了龙山路、建设路、西水路、环城西路、郴永大道、银都大道等主次干道,拓宽了城区骨架,为县城进一步建设发展,特别是城南新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城区面积增长25%,扩大到15万平方米。

二是完善城市功能。2012年来,累计投入资金6亿元,对旧城区28条道路实施了综合改造,路面“白改黑”、“硬改软”,部分路段适度拓宽;建成自行车租赁系统,设置驻车点22个,投放自行车520辆;城区新投入58台新能源公交车上线运营,启用公交IC刷卡系统、智能报站系统和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开通501城际公交;县城引供水工程、便江两岸风光带、人民公园提质等民生工程完工,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三是打造城市典范。全面实施了永兴城市基础设施、旧城区综合提质改造、城市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质量、生态景观、城市品位、管理手段、市民素质“十大提质”,先后被列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县、国家海绵城市试点优先申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试点县、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并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县、湖南省两型社会创建示范县。

(三)以管理为抓手,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增加经费投入,仅2014至2016年安排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就超过4000万元,加大了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管理力度,增强街道、社区的功能和责任,促进了城市管理的“软硬件”改善,大力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城管牵头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一是强化城市卫生整治。(1)建立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内容,每季度对全县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点评大会,对排名最后三名的给予5000元罚款,并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强化对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组织县环境卫生整治办、城管委、环卫所及便江镇对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进行责任划分,并不定期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进行明查暗访,并对暗访情况进行通报。(2)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近年来,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日益提高,目前达到100%,平均日处理量达到255吨,接收处理渗滤液2.2918万吨,渗滤液出水水质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城区垃圾从今年6月起送至郴州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3)推进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设。近年来,县城区共建成垃圾中转站14座;建设冲水式公厕9座。“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3500万元,在县城区建设20座以上垃圾中转站及公厕。
    二是强化城市违建打击。(1)强化建筑巡查力度。定时由县领导带队巡查监管违法建筑,并将30名协管员分成六个小分队,一年365天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工地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做到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见违就拆,有效地杜绝违法建筑的发生。(2)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每年组织城建联合执法大队、便江镇、住建与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郴电国际等相关部门开展2次以上大型集中整治行动,组织10次以上小型专项整治行动。仅今年上半年,就强制拆除违法建筑9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860平方米,有力打击了违建行为,并对其他违建户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有力支持了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和拆迁工作的开展。(3)强力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对占用公共过道、采光通道、乱搭乱建现象坚决取缔;对违章建筑或废弃不用的厂棚、杂房、烤房、空心房、露天厕所等建筑物一律拆除。仅今年上半年,就对违法违规建筑下达停工通知书2份,下达拆除通知书12份,设备上锁13起,拆除违法违规建筑34处,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建行为,促进了建设秩序的持续好转。
    三是强化市容市貌整治。(1)加强源头控制。对流动类小餐饮摊贩、未经城管局等相关单位确定的食品加工类经营户,一律不发放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在办照办证过程中,经过听证程序,充分尊重居民的权益和诉求;同时,加大对无照商贩、违规露天烧烤点、夜宵店、游摊、叫卖食品摊、小餐饮等专项整治,要求落实“门前五包”。(2)加强示范建设。从资金奖励、复查督查、持续创建三方面深入持续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对2015年度成功创建的省、市、县级卫生村共51个,奖励48万元;对22个省级文明卫生单位进行复查初验,复查合格的单位有21个,拟取消命名的单位1个;今年共有58个村申报省、市、县级卫生村,5个单位申报省、市级文明卫生单位,并于8月底全部通过了市爱卫办验收。(3)多措并举治“顽疾”。狠抓“牛皮癣”治理,仅今年来就抓获20人次制“癣”者,规范户外广告设置200余起,清理破旧、损坏的户外广告300余起,清理“牛皮癣”广告4000余处;狠抓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新建200万方的规范渣土消纳场投入营运;狠抓城市“马路市场”及夜市整治,联合执法取缔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北大桥头夜宵摊点和步行一、二、三街超门店经营现象;狠抓噪声整治,通过城管、环保、公安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县城区的商业噪声进行了全面的整治,效果显著;规范临时销售市场,在县城区合理划定19个水果临时销售市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经营秩序和周边环境。(4)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制。以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为动力,集宣传、监督、考核“三位”一体,全面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根据《永兴县城区“门前五包”管理实施办法》,联合多部门督促各门店、各单位共同强化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有效优化了县城区的卫生环境秩序;根据《永兴县2016年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对单位庭院、住宅区容貌卫生和责任路段“门前五包”、“文明劝导”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城市容貌逐步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管理工作与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和广大市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是配套设施有待完善。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步入“快车道”,城区人口和机动车激增,但受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的双重影响,农贸市场(中心市场)、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城市配套服务设施总量不够多、布局不够科学合理。造成县城内流动摊贩无处可疏,车辆经常占用公路和人行道停车,为市民便捷生活服务方面有所欠缺,也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二是市民素质有待提高。随着我县城镇化加速,大量人口从四面八方涌入县城。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部分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较为落后,在日常行为中时常存在随地吐痰、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部分商家存在随意设置广告牌、到处张贴宣传资料单、占道经营等不良习惯;更有甚者,肆意偷盗、破坏自行车租赁系统、公园休闲娱乐器材、路灯等公共设施,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

三是管理保障有待加强。受机构编制紧缺和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我县城市管理队伍人手欠缺,管理执法车辆、器械严重老化。县城管局有大批的协管员,均属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又无上升空间,稳定性较差,极为影响管理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环卫所部分垃圾收集清运车、洒水车严重老化,不能很好的满足日常清扫保洁工作需要,特别是不能满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与社会和谐,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县政府将继续把加强城市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以打好城市建设战役和民生工程战役、落实长效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在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海绵城市“新三创”工作,推进城市大提质,建设“五个永兴”。

 (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划分县、街、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把管理工作向下延伸到“末梢”,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同时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完善新组建的县级城市管理机构,全面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赋予县城管局足够的管理和执法职能,使其真正承担起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作用。

二是推行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行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从县城管、公安、住建、市场与质量监管局、环保、交通、卫生、交警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队伍(机构),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成效,对城市进行综合执法管理。

三是创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银都”建设,切实发挥“智慧城管”的作用,实现城市管理模式由数据化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根据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顺应形势,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长效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和作业标准、环卫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市场化运作细则、城市管理的考核激励和统筹协调机制等等,切实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

(二)切实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加快城区龙山路等主次干道的地下排水管网、市政道路贯通工程、人行天桥、农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园林设施,提高公园、道路绿化管护水平;在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场馆、商业街区时,同步规划并优先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农贸市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建立新建垃圾中转站和新建公厕的选址定点、建设规模、工艺设备论证制度,并实行“以奖代拨”的经费鼓励政策;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营运方式的研究,规范农贸市场服务功能。

(三)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流动摊点管理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关系社会民生,长期以来都是城管工作的难点。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做法,从既考虑城市环境美观,又考虑群众生活方便出发,在严禁主干道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快市场建设的同时,选择适当地段,通过采取定点、定位、定时的办法,建设“小贩中心”或设立临时疏导点,实施有序引导、规范管理,有效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

二是加快推进老住宅小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加大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力度,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已整治小区的管理,通过引进物业,落实措施,巩固已有整治成果。进一步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针对“城中村”乱搭乱建多、环境卫生差、社会治安存在隐患,妨碍城市管理、影响城市形象这一状况,把“城中村”改造列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工作,制定近期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环境的根本性转变。

三是大力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驶、违规占道、乱停乱放行为,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高度重视停车场地建设和管理,今后凡新建商场、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均配套建设停车场地,对已挪作它用的停车场地,责成相关部门加以清理,限期整改,逐步恢复停车功能,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

(四)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氛围

加强城市管理,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全体市民也义不容辞。紧紧围绕“新三创”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采取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城市管理的重要成果,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市民教育,提高文明意识,使广大市民自觉养成关心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努力增强自我维护、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广泛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市民对城市综合整治进行监督。进一步实施好“门前五包”,落实好沿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风尚。

 

永兴县城市管理专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2016年9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许越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9月上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调查组,在常委会领导吴郴林、郭传洲带领下,深入21个单位和2个社区,就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以“三创”工作为载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改善市容市貌,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区面貌发生较大改观。

一是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明确了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目标。成立永兴县城建城管等议事协调机构,确保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方向明确,工作有序。县城管部门经费得到基本保证,2014年到2016年投入城管经费4000万元。管理力量不断加强,城管在职人员204人,临时人员171人。城管部门严格制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行垃圾清扫外包形式,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区建成了自行车租赁系统,新投入58台新能源公交车上线运营,开通501城际公交,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完成了县城引供水工程、便江两岸风光带、人民公园提质等民生工程,全面实施了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秩序、旧城区综合提质改造等“十大提质”,城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我县被列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试点县,先后成功创建了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

三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城市卫生整治和违建打击力度。建立了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加大了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力度,增强街道、社区的功能和责任,不断推进城市信息化和网格化管理,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城管牵头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四是市容市貌得到较大改观。强化行政许可,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整治了流动摊贩。狠抓“牛皮癣”治理和渣土运输管理,整治“马路市场”和油烟噪声污染,有效治理了城市“顽疾”。加强对卫生清扫外包公司的目标管理、监督巡查和考核,街面清扫工作有序正常。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制,出台《永兴县城区“门前五包”管理实施办法》和《永兴县2016年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对单位庭院、住宅区容貌卫生和责任路段“门前五包”、“文明劝导”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城市容貌逐步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日常管理力度不够

1.市容市貌管理不严。一是环境卫生管理欠到位。城区环卫清扫外包给龙吉顺和桑德公司,路面只是每天清扫而很少冲洗,路边绿化带有白色垃圾滞留和人畜粪便乱拉现象。二是建筑物、工地围挡管理不规范。一些破旧建筑物和在建工地围挡占压人行道,占压道路红线和城市绿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三是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绝。早上5:008:00、下午5:007:00两个时间段,干劲路、大桥路、农林水路、北大桥、永康小区等普遍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阻碍交通,影响城市形象。

2.公共设施监管乏力。一是路灯被盗严重。郴永大道自开通来,路灯电缆就已被盗6次,仅9月上旬就被盗4次,损失200余万元。二是对房产开发项目建设监管乏力。在城市开发建设中,部分开发商没有严格按规划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城区各小区绝大部分未配置垃圾中转站,如建设小区有规划、无建设,小区建成后对垃圾中转站重作考虑,居民反对意见大,难以实施。

3.城中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管理不到位。路不平、灯不亮、排水不畅等问题仍然存在,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垃圾成堆现象随处可见。如井凉街社区两旁菜摊占道、电线乱拉乱扯、垃圾成堆乱放、偷盗频频发生,6处旱厕臭气熏天。粮贸街和先锋小学相邻地带,常年种菜养鸡,一直没有整治到位。

4.广告牌缺乏有效管理。广告牌设置太随意。北大桥广场和桥头经常设置临时广告牌,永兴大道与园丁路交叉路口广告牌设置不规范,阻碍交通视线,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城管行政许可只针对10宽以上广告牌,城区门店广告随意装饰和设置,既影响美观,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交通秩序急需整治

1.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停车泊位太少,全县公共停车场只有1个,共100个车位,路边停车位700个,一定程度上造成车辆随意停放。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钻乱窜,超载超速,安全事故经常发生。

2.人车分流设施缺失。中心城区交叉路口多,却没有一座人行天桥,绝大部分道路两旁没有修建护栏,上下班高峰期间南大桥、北大桥、电影院路口及学校路段人车混杂,拥堵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车辆管理不规范。公交路线不佳。城区很多地方不能乘坐一次公交车直达;公交车站设置不对应,如步步高超市门口有停靠点,但对面反方向没有停靠点;公交车站牌没有标注沿途停靠点,许多群众特别是外地人员不清楚具体线路。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道行进,闯红灯、横穿马路等现象普遍存在。渣土车违法行为较为突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营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比较常见。

4.“智慧城市”作用发挥不明显。“智慧城市”系统配置太低,实用性不强,自动配时、二次识别、集成作战、绿波带等功能均未达到。路标、地标设置与实际情况和交通规则不相符,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如从法院到三发市场不足3公里路段,就有6处红灯。南大桥头设置红灯,容易造成堵塞,且有一定安全隐患。

(三)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

1. 公厕、垃圾中转站、集贸市场等市政设施建设滞后。按要求街道公厕每800应建一所,目前城区公厕缺少,远不能满足需要,市民意见很大。按要求垃圾中转站每0.81平方公里应设一座,现我县15平方公里城区仅有垃圾中转站14座,难以满足垃圾运转需求。集贸市场缺乏统一规划,目前城区仅有4个大市场,零星摊点、小商小贩不能归行入市,对市容、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不便。

2.公共休闲场所及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县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休闲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数量较少,休闲时间市民集中在便江沿河两岸活动。沿河两岸几公里,乘凉亭、座椅、公共厕所极少。公共厕所没有明显标志,使用不正常。

3.供排水设施急需配套。污水管道设计太小,按要求管道直径为600-800mm,而实际只有300-400mm。大部分小区和机关院落没有铺设雨水管道,无法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污水全部汇入街道污水管,污水管道容易堵塞,导致旧城改造后部分路面仍积水严重。如汽车北站、便江镇政府门口、翠竹广场、干劲路邮电局处一下雨积水就无法排出,严重影响群众出行。

(四)城市综合执法格局尚未形成

1.建管脱节。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城市管理规程,管理工作无据可依,职责不清,造成顾此失彼,出现空档。基础设施存在建管脱节、权属不清问题,如主干道路面积水、便江两岸人行道损坏、井凉街社区道路未硬化、水南市场附近下水道沟盖板损坏,偏远路段路灯损坏等,管理和维修职责不明确。

2.部门联动性不强。城市管理职责集中在城管和交警两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支持不够,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传递。面对矛盾和问题时,各职能部门片面强调自身困难,工作中有相互推诿现象。如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烧烤、KTV等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有权进行查处,但缺乏有机的协调与配合,目前此类违法违规现象基本全靠城管局管理,其他部门的执法力量很少介入,无法根治问题,违法违规现象容易反复。

3.城市管理工作条件较差。人员编制较为紧张,如园林绿化工作人员不足,按每人养护8000的标准,至少需要60人,而目前只有48人,人员不足造成绿化带养护和管理不善。城管执法车辆落后,垃圾清运设备数量不足,洒水车辆少,现有装备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作业经费不足,如2013年,2014年每年安排了园林补植50万元,而2015年、2016年补植经费没有拨付到位。环卫工人待遇和地位偏低,保洁人员基本工资只有1030/月。

(五)市民公德意识急需加强

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部分市民乱丢、乱扔、乱画。生活及建筑垃圾随意偷倒、乱倒,特别是市场门店外乱堆垃圾、乱泼污水现象突出。城中村死角处大量垃圾堆放现象屡禁不止。县城绿化带、沟岔、河道垃圾清理清运难度大,导致二次环境污染。爱护公共财物意识不强。随意破坏公共财物现象突出。如交通护栏被砸扁、拆走,树木花草被任意折断,健身设施零部件被损坏或拆走,公共草坪被践踏。公用设施遭到破坏和盗窃现象较严重。遵守公共秩序意识不强。没有自觉排队、文明礼让意识,如乘车时乱拥乱挤,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等。

三、建议

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城市日常管理,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一是环卫工作要严格对外包公司的监督考核,坚持路面冲扫结合,主干道每天冲洗。二是绿化工作要保证经费,增加人员,或实现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精细管理和管理到位。三是“城市病”治理工作要严厉打击“牛皮癣”,彻底清除城市“顽疾”。全力整治交通乱象,优化公交管理,有效治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建筑违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市容整洁、交通顺畅。四是加强城中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五是广告牌管理要拓宽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备案,规范施工验收,确保街区广告牌安全、文明、美观。六是坚持不懈开展多种形式管理教育活动,强化市民公德意识,确保城市日常管理有序进行。

(二)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监管。一要新建一批公厕。现有公厕要规范管理,正常使用。机关院落对外开放厕所要标志清楚,方便群众。旧城区老旧旱厕要明确管理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全面升级改造。二要新建一批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要强化规划刚性,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坚决落实垃圾运转建设要求。三要规划新建公共停车场,扩充停车泊位。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城区要预留空间。四要均衡布局新的公共休闲场所,完善市民休闲集中区“一江两岸”的座椅、凉亭、健身等公共设施,满足群众需求。五要加大郴永大道路灯盗窃等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

(三)要进一步创建大城管综合执法格局。一要在县城管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和规程,细化工作任务,明晰部门和街区职责。二要全面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充分赋予城管部门足够的管理和执法权力。三要加强部门联动,推行联合执法,强化部门管理、服务、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成效。四要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平台,推行“智慧城管”,推进城管信息化和网络化。五要强化基层社区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广泛宣传、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城管牵头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综合执法格局。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陈晓云  吴郴林  王根平  曹丽珠  罗艳花  周德易  王书乐  黄景湖  陈弟亮

李志明  叶海燕  许越湘  李继军  朱林桂  胡永涛  刘爱军  廖翔鲲  曹武南

范茂清  李辉军  许林东  李青玲  王红玮  许美君

 

请假:

尹声灿  曹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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