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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总第165期)
目 录
1、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3)
2、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3)
3、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曹兴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4)
4、任职前发言………………………………………………………………曹兴虎(5)
5、任职前发言………………………………………………………………曹正平(6)
6、任职前发言………………………………………………………………李文斌(8)
7、任职前发言………………………………………………………………朱泽圣(9)
8、任职前发言……………………………………………………………许建玉(11)
9、任职前发言……………………………………………………………李 郁(12)
10、任职前发言……………………………………………………………张灿玺(14)
11、任职前发言……………………………………………………………陈佳柏(15)
12、任职前发………………………………………………………………雷震宇(17)
13、任职前发言…………………………………………………………李晓良(18)
14、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曹俊华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职务的决定……(19)
15、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罢免曹俊华郴州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20)
16、《预算法》讲座……………………………………………………………(20)
17、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的决定…… (30)
18、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陈第亮(31)
19、永兴县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周林根(34)
20、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周林根(39)
21、永兴县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政府(42)
22、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的决定……(45)
22、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有到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46)
23、关于我县县城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刘军(46)
24、关于县城引水工程的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49)
25、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一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的决定……(50)
26、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50)
27、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工作暂行办法………………………………(51)
28、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缺人员名单…………………(53)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1、有关人事任免;
2、审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个别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财政预算以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抗冰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汇报;
6、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
7、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引水工程的情况汇报;
8、审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
9、审议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工作暂行办法;
10、其他。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经2008年5月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曹兴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正平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灿玺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文斌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朱泽圣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郁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陈佳柏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雷震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晓良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许建玉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曹正平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玺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文斌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泽圣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郁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佳柏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雷震宇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良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副庭长职务。
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曹兴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之规定和永委干〔2008〕2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特提请任免下列同志的职务:
任命:
曹兴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正平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灿玺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文斌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朱泽圣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郁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陈佳柏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雷震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晓良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许建玉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曹正平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玺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文斌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泽圣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郁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桂柏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雷震宇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良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 黄建高
附:拟任人员简介(略)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曹兴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而又崇敬的心情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发言,我诚恳地的接受各位领导的审议和表决。
我1981年参加工作,1994年招考到法院,2003年4月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现职以来,本人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有长足发展。五年来,主管的司法行政和办公室工作年年位居作市法院先进行列;“两庭”建设进展顺利,2007年永兴法院被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分管执行工作,案件执结率达82%,居全市法院第二名……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过去,本人在为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方面做了一点点工作,但我深深地懂得,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任务繁重的特殊时期,我们更需要加倍努力。这次组织和领导拟任我新的职务,这时对莫大的关心和信任,同时也是对我的极大鞭策。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重托,尽心尽力做好任期内的工作。
一是要开拓创新,坚决不做庸官。〖HTSS〗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努力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尤其是新的法律法规,用理论指导审判实践,在实践中提升理论,提高驾驶审判业务的能力;要虚心学习好经验、好思路、好作风,增强综合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做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与时俱进的好法官。
二是要勤奋工作,坚决不做懒官。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牢记肩上的责任,以一种进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勤勤恳恳工作,扎扎实实干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好。要努务争先创优,潜心谋事,带头干事,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力争在分管工作上再谱新篇章。
三是公司司法,坚决不做昏官。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公开、公正”方面做文章下功夫。民事审判要贯彻居中裁判和诉讼调解原则,力争案结事了;执行工作创新机制,创新方法,既要加大执行力度,又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要紧紧围绕“利民、便民、护民、助民”的工作重心,依法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从严治警,对分管庭到要严格管理,尽量遏制和减少不公正执法行为。要主动和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经常性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要坚决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种事项,要虚心地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确保秉公办案,严格执法。
四是要廉洁自律,坚决不做贪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已,防微杜渐。要严格执行法官“六个严禁”和“十三个不得有”,自觉抵制不良习气。要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积极参加政法干警“大下访”活动,自觉规范个人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不管这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忘我工作,奋发努力,作出新贡献,做出新成绩!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曹正平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1988年7月被分配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20年来,先后在柏林法庭、金龟法庭、马田墟法庭、油市法庭和审判监督庭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近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宗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自觉服从领导、组织安排,扎实工作,兢兢业业。做到明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性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审判好每件案子。近三年本人审结刑事案件200余件,绝大部分案件的被告人认罪服判;上诉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经评查,全部案件为合格或优秀案件。
这次,我被提请县人大拟任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在此我要衷心地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如果通过了这次任命,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搞好本职工作,现特向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和各位委员汇报今后工作的打算:
一、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第一,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性质,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工作中,坚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的方针;严格掌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法定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要明确刑事审判工作不仅是一个审判实务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问题。不能把审判工作简单化,必须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应当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把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第三,如果我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庭长,我将做到“以制度管人,以真诚待人”,做到“严厉不厉,宽而不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到身先士卒,有疑难案件先自己办理。对授权案件放心由承办法官办理,协调出现的问题,将全庭同志团结一心,共同搞好刑事审判工作。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过问的案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对于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启动相关司法程序;对来自人大关于案件的质询、建议或意见应及时依法办理并予以答复;对于人大代表个人关注过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和答复。做到“有错坚决纠正,无错讲清道理”。
三、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交流。刑事庭在法院中与其他部门最不同的地方在于需要与外部经常交流,法官、检察官、律师因具有相同职业特性和理念而被称为“法律共同体”,在司法部门中,对同样的法律事实,看法差距不是很大,在思路上,应当有着同一性。因此,在工作中,针对公诉机关和侦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交换看法,同时也征求其意见,达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而不是相互拆台的目的。同样对上级法院的对口部门,也要经常进行联系,特别是进行相关制度的探索和改革过程中,更要寻求上级部门理解和支持。
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杜绝枉法裁判。自律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条件。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庭长,不仅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高超的司法水平,而且还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健全的司法人格。自觉带头遵守“六个严禁”、“十三个不得有”的规定以及本院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等人的礼物,拒请吃、请玩等不良行为。要保持人民法官的公仆本色,做一个高尚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公正的好法官、好庭长。
总之,无论这次是否通过任命,我都会继续努力工作,进一步提高自我,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弥补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李文斌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文斌,今年三十八岁,大学文化。本人于1988年通过公开招考到永兴县法院工作,先后在柏林法庭、鲤鱼塘法庭、行政庭、执行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参加工作以来,本人一直服从党的组织安排,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持以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勤奋耕耘,所在庭及本人也曾受到省、市、县法院表彰。
这次,我被提请人大拟任为永兴县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这既是领导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的信任,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将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我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新法律、新知识的不断出台更新,对我们法官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刻苦学习,才能够跟上形势的发展,才能够胜任工作。法官的思想素质是根本,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贯穿于整个执行实践工作中去,用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党纪政纪条款来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的全体同志成为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
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我们必须围绕这一主题来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办理案件,做到程序不违法,实体处理得当,要积极探索推进执行工作的改革,尽量缩短执行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加大案件执行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当事人以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通过我们扎扎实实地工作,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
抓队伍建设必须抓廉政建设,作为一庭之长在廉政建设方面要牵头,作表率,必须做到清廉如水,不为当事人的一点蝇头小利所诱惑,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侵蚀,严格按照政法干警勤政廉洁来约束自己,做到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不办金钱案,时刻提醒自己,做到警钟长鸣。
四、自觉摆正位置,接受人大监督
我一定要牢记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在工作中紧扣这一点,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我一定记住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人大的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自觉地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以此改进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们的工作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有利于我们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如果这次我的任职不能得以通过,我也要正确对待,反思自己的得失,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正错误及缺点,加倍努力,不断充实完善,使自己成为一名让人民群众信任的合格法官。
谢谢!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朱泽圣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朱泽圣,男,1968年4月出生于永兴县香梅乡烟塘村,中共党员,1989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近20年来,本人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足迹踏遍了永兴的山山水水,先后从事过刑事、民事审判及法警、执行工作。2004年竞聘为执行二庭副庭长,2007年任执行一庭副庭长。自参加工作到担任职务以来,本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政治理论,树立了坚定的政治立场,业务方面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以坚持严格执法为根本,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最终目的。从事审判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公正不阿;参与执行工作冲锋在前,任劳任怨,依法不偏。几年来,本人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无怨无悔,不但圆满较好地完成了职责工作内的任务,还认真干好了组织安排的其他专项中心工作。
这次会上,本人被提请拟任执行二庭庭长职位,这是上级的信任,组织的关心,如果通过,我将以此为契机,决心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选出来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本人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名法官,更就懂得尊重人大,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执行其决议、决定和命令,工作中随时听取人大的质询和建议,接受人大的检查和监督,并将相关的执行工作向人大汇报,以取得支持和认可,让自己的工作在健康良好的状况下正确运转。
二、牢记法治理念,坚持服务大局。作为一名任职法官,我将更加珍惜手中的权力,以百倍的信心去迎接未来的工作,做到坚持大局观、服务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纯洁自我,严格公正执法,把党的政策和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更好地工作。
三、树立为民宗旨,正确行使权力。本人深深认识到,人民公仆为人民。无论在何种工作岗位都是为人民而工作,职位的安排是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有了职位必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有了权力更要认真对待,要做到权力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民为民所想。法院执行是最直接的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行权利的运用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法律的畅通和法院的威信。因此,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就要依法秉公执行,严格文明执行,负责一个执行部门就更要坚持党的领导,讲法律,讲政治,讲原则,思想上贴近群众,行动上为了群众,树立为民宗旨,用权上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
四、不断廉洁自我,保持良好形象。作为一名法官,我将按照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八个不准”、“六项禁令”,做到“十三个不得有”,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刻以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不腐不堕,不玩不贪,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观、职业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我这次如能通过,我将担起责任,奋勇向前,以自己的行动来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如未能通过,我会不断反省自己,检查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发扬优点,更加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各项能力,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
谢谢!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许建玉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将十分庄重地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进行审议和表决。在此,我对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叫许建玉,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文化。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在永兴县人民医院从事财会工作,1995年1月经公开考试考核录用为法院干部,从事执行、法警工作,历任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等职务。在工作之余坚持自学,在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预备法官培训班学习并以优异成绩结业。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从一个普通职工逐步成长为一名司法人员,自己的一切都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是各级领导的培养和熏陶、同事们帮助的结果。可以说,没有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没有大家的厚爱和关怀,也就没有我现在的成长进步。
今天,对我来说,这既是组织的信赖和厚爱,也是新的考验和挑战。我深知自己的知识、阅历、经验和能力与组织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爱岗敬业,廉洁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平安永兴做出最大努力。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做到: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政治素质,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在大是大非面前的辩别力,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听从党指挥,为民服务,为民谋利。二是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夯实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二、努力工作,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公正高效地开展司法审判活动,工作上求真务实。牢记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审判工作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慎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人民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办案、文明办案,坚持质量第一的办案原则,认认真真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熟悉工作岗位和审判业务,实现角色转换,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始终牢记重托,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决不辜负县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期望,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力求新发展、新建树。
三、清正廉洁,做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合格法官
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个不得有”、湖南省高院规定的“六条高压线”,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坚决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把每一起案子都办成铁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法官。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法官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决不做有损群众利益之事,决不行有害司法威信之举。时刻按照党的规定办事,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四、树立人大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人大意识,时刻把自己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自觉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审判实践之中去。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积极完成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克服工作上的缺点和失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履行职责。总之,要用法官的智慧追求公正,要用做人的良好守护正义,要用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和谐。
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把信任化为动力,以坚定的信心,扎实的作风,拼搏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如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不怨言,决不气馁,认真总结自己的不足,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如既往地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分配的工作。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李 郁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郁,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永兴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我于1995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柏林法庭、鲤鱼塘法庭书记员,刑事审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民一庭副庭长。参加工作十三年以来,我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论是担任书记员,还是负责人,我都能够端正思想,摆正位置,积极配合,以身作则,较好地完成了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不论是在偏远山区,还是在机关庭到,我都能做到不躁不骄,不贪不腐,清白做人,公正办事。三人同行,必有我师,在实际工作和生活当中,我谦虚好学,团结同志,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身自的法律修养和道德品质。在担任审判监督庭负责人期间,我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审理、评查案件数量都居全庭之首,确保了全院审判监督和案件评查工和的正常开展。在担任民一庭副庭长期间,我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0余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承蒙组织和各位领导的关心与信任,这次我被提请拟任永兴县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并在今天的会议上接受审议和表决。对此我深表感谢,又倍感责任重大。民事审判工作牵涉到城市乡村、千家万户。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活动与结果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我必须做到谦虚谨慎、务实高效、公正廉洁、与时俱进;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开民事审判工作。不论这次我的提请能否通过,我都会正确对待,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具体打算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特点。作为一名法官,我心知手中的审判权授之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应当是我们在审判工作当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一定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认真审理县人大交办和督办的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汇报有关案件及事项的处理结果。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服务全县大局。民事审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做好本职工作就是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谨慎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不拖延办案。遇到人民群众不理解的事情,也要尽最大的耐心、诚心做好息诉、息访等维稳工作,为全县政治大局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三、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审判业务素质关乎案件质量,直接影响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就难以胜胜审判工作的需要。因此,只有加强学习,不断积累经验,学习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才能提高办案能;端正工作态度。今后我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审判实践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发努力争取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争当人民的好法官。我生长于农村,习惯于清贫,继承了父母温厚、质朴、淡泊的品质。但面对各种诱惑,我更应居安思危,以不变应万变,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骄不躁,不贪不腐,正确对待权力和职位,凡事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万不可以一已之私而忘掉本质、放弃原则。一人正尚不足以养清廉,我理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和影响全庭同志保持清廉,杜绝贪腐,人人争当人民的好法官。
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专业素养、审判经验、规范管理、沟通协调、宏观思维等方面我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既是我开展工作的压力,更是我开拓进取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会不断改进缺点,发扬优势,始终保持廉虚谨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勤恳工作,踏实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和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与信任。我是一颗小草,这需要组织和各位领导继续关心与培养,我是一滴雨水,只有和同志们互相帮助、融为一体,才能汇入江河,奔向大海。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张灿玺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您们好!我叫张灿玺,今年43岁,于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先后在鲤鱼塘法庭、龙形市法庭、金龟法庭、马田圩法庭、油市法庭、柏林法庭、城关法庭工作。2000年在民二庭工作至今。时光如水,岁月如歌,转眼20多年过去,20余年来,我踏遍了永兴的山山水水,阅尽了便江春夏秋冬。我把我的青春、我的热血奉献给了我心爱的审判事业。现在面临着新的岗位、新的挑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自觉服从县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内容之一就是服务大局、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县委、县人大、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自觉地贯彻执行县人大、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方针、政策及决定,就是服务大局,服从党的领导。在过去的职务中我一直是这样做的,如审理的县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和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中,我们民二庭协助县委、政府审理了县机械厂、县油茶化工厂、马田水泥厂等破产案,使企业成功改制。由此可见没有县人大、县委和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是难以取得这样的成绩的。在新的岗位,我将一如既往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发扬服从人大领导和监督的优良传统,更好地服务永兴的改革和建设。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依法审判
法院的审判涉及到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精湛的业务知识,就不能审理好每件案件,审理不好案件,就不能及时地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审监庭的审判涉及的业务范围更广、更深,我以前是从事民商事审判的,现在的审判不仅涉及到民商事,还涉及到刑事、行政、林业等审判的业务知识。这将给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掌握更多的各个部门的法律,而且研究要更深,否则就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就不能起到事后监督和纠正错误审判的作用,故学习新的法律是我今后的重点任务。
三、文明审判,有错必纠
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地服务。在审判实践中,不但要严格按程序法规定审判,更要做到文明审判、严肃审判。对待人民群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做到门易进,脸好看,做思想工作要耐心细致,主动热情,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使人民群众从我们的身上感受到党的温暖,法律的尊严,公平、正义的存在。对错误的判决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不能因关系、人情等原因影响司法公正。
总之,在新的岗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决不辜负领导和人民的期望。
谢谢!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陈佳柏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陈佳柏,1965年10月27日出生,法律本科文化。
自从1988年毕业分配到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我先后到金龟法庭、柏林法庭、民事庭、刑事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曾于1993年2月至1995年1月在金龟法庭担任副庭长主持工作。2004年通过竞争上岗在刑事庭担任副庭长,2007年调审监庭任副庭长主持工作至今。本人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公平正义为法院工作的主题,心中牢记人民的利益,严厉打击犯罪。因此,所办案件数一年比一年增多,案件评查后件件得高分,年年有奖励,没有办过错案。
今天,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推荐我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这是组和人民对我的考验和重托。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坚定的思想信念、扎实拼搏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化组织的信任为动力,坚决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加强服务大局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以“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团结全庭同志,引导同志发挥各自的优势,严肃公正地办好每件案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解决社会矛盾。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在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努力学习宪法、法律,把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工作中总结经验,又用这些经验和所学习的理论来指导工作,从而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
三、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严又律已,宽以待人,勤勤恳恳办事,诚诚实实为人,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有害司法威信的行为不为。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积极主动地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交办的各项任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
总之,我会努力工作,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无怨言,决不气馁,仍然会一如既往地工作,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加强学习,总结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继续提高自身素养,以迎接新的挑战。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雷震宇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雷震宇,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永兴县人,大学文化。1993年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永兴县法院工作,先后在龙形市法庭、油市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参加工作15年来,我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对待工作兢兢业业,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对待组织安排任劳任怨,无论是在山区法庭还是机关庭室,无论是审判工作还是执行工作,都能正确对待,按照要求搞好工作。
这次,我被提请人大常委会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如果任职能够通过,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工作: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修养。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我要加强在法律和审判业务上的学习,领会国家刑事政策,努力向书本学习、向同志们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这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基础。加强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塑造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法官形象,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这也是人民和国家对法官的要求。
二、努力工作,搞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刑事审判工作事关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是一个人的立命安身之本,劳动创造世界。我将怀着敬畏之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相结合,正确处理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提高审判质量,完成审判任务,并协助庭长搞好其他工作任务。
三、廉洁自律,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清正廉洁是一个人做人的准则,在各种诱惑面前,要一心不乱,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办案过程中要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争当司法公正、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四、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作为一名法官要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欢迎和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以期在自己的工作中逐步改正缺点,更好地履自己的审判职责。
如果这次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在工作中尚有差距和缺点,应反省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工作,改正缺点,忠于职守,公正司法,争取把工作作好,为创造和谐永兴、平安永兴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李晓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哓良,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大专文化,1987年分配到永兴县法院办公室工作。1993年3月份领导安排我到基层法庭。先后在金龟法庭、油市法庭、柏林法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庭员,审判员、副庭长。
二十多年来,无论在何岗位,我都能恪守职责,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执行,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已任,团结同志,积极协助庭长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主题,狠抓件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爱岗敬业,安心基层,圆满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历年来,在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未出任何差错。由此,本人先后多次被县政府及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近几年,我所工作的庭室在院里评比中连续名列前茅。总的来讲,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己的勤奋努力,离不开领导和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作为我今后要更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我,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作为自己人生奋斗的座标。
今天,承蒙组织的关怀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我被拟任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在这里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无论这次任命能否通过,我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做到:
一、思想上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不放松。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工作的核心。因而,在思想上应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和贯彻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忠实于法律,忠实于职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始终把党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大胆、及时、公正、高效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二、工作、作风上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者
法官是公仆,要履行好这神圣职责,就应当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做学习型法官,争当岗位表率。工作中应讲究方式方法,努力改善干群关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和调处好每一起纠纷,确保案件质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造和谐因素,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是他们的贴心人。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积极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行政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行政审能有效地化解政府与群众的矛盾,能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因此,积极改革创新行政审判制度,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增进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去动力工作。
四、摆正位置,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政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法院部门的一名审判人员,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决做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的各种活动,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种项事务,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好好将本职工作做好。最后对于这次常委会的任命工作,我也是做好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的,虽然这次对我只是平职调动,但我仍能感受责任重大,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作为新的起点,竭尽全力的投入工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决不能辜负组织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的期望和重托。如果没有通过,我也毫无怨言,证明我过去的工作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但时我会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始既往的为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事业努力工作,鞠躬尽瘁。
谢谢!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罢免曹俊华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经2008年5月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罢免曹俊华的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罢免曹俊华郴州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罢免曹俊华同志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罢免曹俊华的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搞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几个问题
——2008年5月8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学习培训材料
一、依法履行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HTSS〗
1、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这项职权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以来,宪法虽经多次修改,但这一规定始终保留着。
2、法律的明确规定。
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预算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就中央一级预算监督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监督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的内容程序作了专门的、明确的规定。
3、地方法规的具体要求。《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作出了具体要求。
因此,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和法定职责,是整个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理直气壮的开展这项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预算的审批程序
1、提交初步方案:财政部门及时向财经委通报本级预算编制情况或者提交本级预算初步方案。
2、开展调查研究: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调查了解本级预算收支的上年执行情况和本年初步安排情况以及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情况,并对本级预算初步方案以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向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报告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
3、进行初步审查:财政部门在代表大会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及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审查机构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可邀请人大有关、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对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座谈论证,对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为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提供必要的材料。
4、人大代表审查: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人民政府向会议提出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本级预算草案及其它必要的材料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预算报告时,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5、专门机构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结合初步审查情况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表决审批决议:向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全体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对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三、预算草案的审查重点
审查预算草案要突出以下五个重点:
第一是规范性。主要指预算草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既定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包括:
1、内容要规范。一方面要遵循预算编制的原则,包括:
(1)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部门和单位预算。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3)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4)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5)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6)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
另一方面,编制内容要全面: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支出;(4)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
2、表格要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中央预算编制的情况,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半月前,将中央预算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到提交审查的材料包括: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中央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中央财政返还或补助地方支出表,中央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等,以及有关说明。
《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向本级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材料:
(一)预算编制依据、有关说明;(二)科目列至款、重要的列至项的一般预算收支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三)部门预算项目表;(四)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类别表和重大建设项目表;(五)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六)按类别划分的上级财政返还、补助收入和对下级财政返还、补助支出表。
3、报告要规范。关于预算报告:要求政府必须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做出详细和准确的说明。
第二是真实性。所谓真实性,就是指预算编制要真实,不能虚列收支,不能少列收支,也不能为了收支平衡,把硬缺口留在外边。部门要实行综合预算,把部门所有的收支都包括在部门预算里面,必须真实地反映部门的全部收支活动。由于各级人代会召开的时间相近,预算来不及汇总,目前各级政府的总预算都不是逐级汇编而是代编的,因而是不真实的。审查的重点应放在本级预算。
第三是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就是预算的安排要符合法律对预算的要求,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我国的预算法对预算赤字、编制预算的原则等都作了规定,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律也对这几个方面的财政支出有专门的规定。比如农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比如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大在审查预算时,要审查这些法律规定在预算中是否都得到了认真执行。
第四是政策性。所谓政策性,就是预算要贯彻中央、省、市对经济、财政的方针政策。预算要体现宏观调控目标和要解决的经济社会重点问题。关注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支出安排是否得到倾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资金安排是否得当。
第五是合理性。所谓合理性,就是指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的好坏,首先取决于预算编制的是否科学合理。当前我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起因就在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首先是预算收入预测不够准。近几年预算确定的收入指标都与实际差距较大,每年都有相当规模的超收,预算缺乏严肃性。造成这种情况既有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也有一些人为的因素。我们要努力使收入预测尽量与实际预算收入接近,从而在实事求是的收入基础上安排支出。其次我们还要审查整个预算支出结构和财政资源的配置是不是合理,是否贯彻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是否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
四、关于预算监督的重点内容
宪法、地方组织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作了规定。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中央财政的公共预算、地方各级预算都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在实际工作中,审查预算收支是否平衡,主要看是存在虚假平衡。虚假平衡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财政挂账”,即将当年收不抵支的差额结转到下一年,如该支付的不按时支付,该退付的款项不按时退付,从而减少或者隐瞒了当年发生的收不抵支。虚假平衡导致财政收支信息失真,带来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决策失误,有很大的危害性。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的支出需要,必须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各级预算的重点支出都可能不同。一般来说,重点支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大都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二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特殊要求,如预算法、教育法、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有一些专门的规定;三是经济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预算是一种预先的安排,其实际执行结果出现一定差额,不论是超收还是短收,都是难以避免的。由于在编制预算上比较强调留有余地,因而在实践中,预算收入超收的情况较多,短收的情况较少。近几年,财政超收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中央财政超收收入规模很大,怎样安排和使用好超收收入,加强对超收收入的监督,成为人大代表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注的焦点。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是一个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为履行其职能,经依汉编制、汇总、审核、批复后所形成的、涵盖本部门全部收支活动的综合财政收支计划。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财政收支活动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明确,这是健全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所不可或缺的;二是使部门的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三是使部门的各项工作都纳入预算管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督促部门预算制度的落实。
5、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目的是为了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不同预算级次的财政收支,领域宽、数量大,近年来规模持续扩大,已经成为各方关注预算的焦点之一。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财力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支农支出、科技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支出、卫生支出等。另外,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还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中央对地方体制性补助。在转移支付法尚未制定出来的情况下,监督的重点:一是看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二是看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合理。三是看资金是否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我们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一是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尽可能地编入本级预算,一些固定的且具体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要编入部门预算;二是听取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三是开展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检查监督。
全国人大拟制定转移支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草案,目前已形成初稿,并已在技术层面上与财政部进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政府职能的范围、科学界定各级政府事权、明确政府间的支出责任。
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主要是看决议提出的要求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工作进展如何;对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完贵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了解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说明、解释。
五、预算监督的主要形式
1、审查和批准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最终的、全面的反映,也是一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在财政收支上的集中反映。常委会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实质上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基本目的就是保证预算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以后的预算收支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
监督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各级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的时间、决算草案编制形式和总体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常委会规定审查批准决算,应当同时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反映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审计反映的情况,是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的重要依据。
关于决算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③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关于批准决算的决议,应当对政府财政预算工作提出若干要求。
2、听取和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监督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财经工委应当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听取财政、税收以及其它经济部门的意见,了解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预算收支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背景材料,为常委会审议提出必要的参考。
3、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是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重要形式。预算法对预算调整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监督法在重申一些程序性的规定的基础上,对一些具体的事项作了补充的规定。如“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4、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审计机关设置于行政序列、审计工作在政府首长领导下进行。
监督法第十九条规定,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法第二十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公布。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在法律上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审计机关设置于行政序列、审计工作在政府首长领导下的行政型审计监督制度,与向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并接受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新的工作格局。第二,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主要是通过一形式监督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增强审计的权威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第三,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与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工作相结合,突出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也使人大常委会决算的监督更有力度。
六、当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议报告仓促。审查缺乏严肃性,基本上流于形式。对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和批准,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政府有关部门应提前提交报告,并广泛听取代表的修改意见,代表在会前认真调研,以便在会上能进行讨论和审议,并正确行使决定权,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在会前几天才将报告报送给人大,人大也只能在会上将材料发给代表,绝大多数代表无从审议、无法审议,也没有审议,就程序性的举手通过,使审查监督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失去了严肃性,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
2、人大审批决算草案过于简单,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缺乏可操作性,监督难度大。我国《宪法》和《组织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作了规定,《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预算法》规定了政府编制预算草案、人民代表大会也审查批准预算的制度。《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这些法律都是从原则上规定了人大及期常委会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决算的权力,而没有制定相关的操作规则,使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和批准计划、预算、决算时缺乏可操作性,监督起来难度很大。
3、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预算审查监督缺乏实质性。预算编制比较笼统,导致了县人大审批程序的简单化、审批内容的形式化。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审查报告也往往是为了批准而批准,帮助政府做文章,基本上是政府怎么报,人大就怎么批,根本谈不上实质性审查监督。
4、审计的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所作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已成为人大审查批准决算草案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由于现在审计工作未能起到独立性,审计力度还远远不够,实质上是一种政府内部审计行为,无法摆脱业务工作的局限性,审计的整改意见往往被忽视,审计的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七、努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1、继续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
近两年,我县极力推行部门预算,但预算的编制仍不很规范:预算编制时间太迟,有的预算科目不够细化,有的支出标准不够科学,有的部门基础数据不够准确,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等。
为此,一方面我们要督促政府坚定改革方向,逐步完善部门预算,力求规范。即在预算的组织形式上,实行按部门编制预算;在资金的统筹安排上,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的编制内容上,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在预算的编制方法上,采用零基预算;在预算的执行监督上,要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各级人大要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一是要逐步扩大部门预算的审查范围。尽可能将本级所有的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大会审查。二是要改进审查方法。注意分类、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对带普遍性的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对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或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项目经费要认真督促落实。三要注重审查效果。提出的意见针对性要强,符合实际。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予以答复,没有采纳的要做出说明。
2、切实做好预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目前,由于代表大会、常委会会期短,议程比较多,财政预算专业性又强,因此,会议期间难以对预决算草案作全面深入的审查。提高预算监督质量的关键发挥财经委的初审职能,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切实为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批准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批复、决算、上半年预算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制预算前与财政部门沟通,同时对部门单位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的初步设想开展调查,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的意见,使预算编制更好地贯彻人大的要求。
二是集中力量搞好预算草案审查。在时间和力量不足的条件下,必须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资金流量较大的单位重点审查,对预算规模较小的单位一般性审查;对审计反映问题多的单位重点审查,对财务管理较规范的单位一般性审查;对项目支出重点审查,对基本支出一般性审查。同时,改进审查方法,采取专项调查、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意见等,注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审查,提高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写好预决算审查意见。预决算审查意见通过代表大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具有法律效力。采取这种形式向政府提出意见效果比较好。
四是要求财政部门及时反馈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对本级预算、部门预算提出的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应当采纳,对预算草案进行相应调整,不能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3、改进预决算审查工作办法
(1)督促政府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报送形式和内容,使预算能以更加直观、简洁的形式表达出来,对一些重点问题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方便代表审查。
(2)要适当增加预决算草案及报告的审议时间,让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对预决算草案及报告,有充足的时间发表审议意见。
(3)创新审查方式,采用综合审批和专项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即在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遍采用的整体性审查办法的基础上,采用若干种形式,对预算草案中的有关重要内容和重要指标、项目、科目,或者几个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政府有关负责人或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专题审查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以便对计划和预算草案做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这种专项问题审查形式可以有效地强化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的审查深度,提高审查质量。
4、建立审议意见反馈制度。这里所说的反馈制度,是指代表的审议意见是如何整理归纳的,是否被及时反映到了有关的机构和部门,接受单位是如何处理的等等,都应当对代表和主任们有一个交待和说明,使代表和主任们及时了解到其有关审议意见是否发生了作用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这是提高审查和决定预算这一工作过程的透明度的必要措施之一。
5、发挥审计监督在规范预算管理中的作用。
(1)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必须借助审计力量。监督必须落实到具体事项,否则监督难以到位。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任务繁重,力量不够,难以深入对具体事项进行监督,影响了监督职能。审计监督比较具体,可以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丰富的信息和线索。
(2)人大支持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虽然是法定监督,但由于体制问题,审计监督受到诸多局限。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位于最高层次。人大向审计提出要求,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向政府交办,使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得到有效落实,有利于增强审计职能。
(3)人大要促进政府实行审计公开制度。审计公开包括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两个方面。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人民的钱,这些钱怎么花,人民群众应当有知情权、监督权。实行审计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推进政府民主理财,有利于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审计法、监督法对审计公开有规定。
审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和重要举措,各级人大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6、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监督政府的关系。我们知道,人大与政府职责不同,目标一致。从预算管理职能定位来看,政府负责编制,人大负责批准;政府负责执行,人大负责监督。人大和政府都希望把预算编制、执行好,让人民满意,人大审查监督的目的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但是,鉴于现行的体制和现实的状况,对预算审查监督只能循序渐进,难以一步到位。所以,要注意“三个结合”:
(1)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善于监督的问题。敢于监督,就是要从客观实际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善于监督,主要是把依法监督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管大不管小,管严不管死。
(2)把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与推进预算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监督要具体,但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要提高监督实效,必须从对具体问题的监督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推进预算决策制度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来提高监督的效果。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县纪委等120个单位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决定
附件:2008年部门预算单位
附件:
2008年部门预算单位名单
县纪委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政法委 县委党校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发改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人事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卫生局 县计生委 县审计局 县环保局 县安监局
县物价局 县煤炭局 县广电局 县农机局 县畜牧水产局
县人防办 县矿征办 县烤烟办 县蔬菜局 县城管局
县规划局 县市场服务中心 永兴电大 县交警大队 县房产局
县妇幼保健院 县疾病控制中心 县卫生监督所 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
县企业养老保险站 县医保站 县计生服务站 县计生药具站 县环卫所
县城管执法大队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煤炭技术培训中心 县住房办
永兴一中 永兴二中 永兴三中 永兴四中 永兴五中
县教师进修学校 县职业中学 乡镇中小学(56所)
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陈第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8年,我县在原有部门预算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了县四大家和县委五部委等单位,部门预算单位由去年的105个增至120个。为了解今年的部门预算工作,财政工委于4月中旬到县财政局预算股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听取了相关汇报,我委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和意见。4月下旬,县财政局将部门预算草案报送我委,经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汇报如下:
2008年的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能充分考虑到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可用财力,打破过去的基数,实行零基预算,综合平衡,基本上保障了预算单位的正常运转,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财政的公共性。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部门预算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标准统一,较为公正。县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能严格按照“关于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总要求,在收入预算编制上采取各部门预算单位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在支出预算编制上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原则进行编制。编制收支预算能坚持统一标准,增强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二、预算编制基本切合实际。县财政部门在总结往年经验、征求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加大了改革力度,部门预算日趋符合实际。一是对一般科局公用经费安排标准为:按人均非税收入水平分档安排,无非税收入的财政人平安排0.2万元,非税收入人平0.5万元以下的财政人平安排0.1万元,非税收入人平0.5-1万元的财政人平安排0.05万元,非税收入人平超过1万元的财政不安排。二是对四大家办制定了统一规定,提高有关标准,严格控制专批,县委五部委参照四大家办的标准执行。按上述标准保障公用经费后,相应对纪委和政法委的罚没收入返还予以调整:纪委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返还40%专项用于项目和还债支出,超基数部分返还40%(2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20%用于项目支出);政法委以公安、交警、检察三部门前三年罚没收入基数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返还2%,超基数部分返还5%,但返还总额控制在40万元以内。三是对公安局(不含交警)、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特殊部门按省里的有关政策分别按人平2.5万元、3万元、3万元、2.2万元安排公用经费,消防管理人员人平4万元,保证了特殊部门的正常运转,避免了执法单位“重创收轻办案”的局面。同时对公检法司等单位的收入返还作了相应调减,基数内返还20%,超基数部分返还40%,改变了以前全额返还的作法。
三、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了“零基预算”。今年,县财政部门对专项支出改变了往年“基数加增长”的作法,全部采取“零基预算”。根据预算单位当年工作任务,相应减少(取消)或增加(新增)专项支出。如发改局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7年安排7万元,2008年安排20万元,增加13万元;水利局的防汛抗旱经费2007年未安排,2008年安排10万元。我委通过对部门预算单位的初步审查,认为县财政局提请的120个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比较切合我县实际,基本上符合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建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原则批准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
2008年,县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花了不少精力,部门预算编制也较为切合实际,但从对部门预算单位的审查情况看,也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做到专款专用。物价局的“价格调节基金”,根据湘政发〔1995〕17号文件精神,按照“取之于价格、用之于价格”的原则,它主要用于市场价格调控,受灾期的“菜篮子”工程扶持以及规范价格秩序。2008年物价局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计划是258万元,扣除政府统筹30万元,物价局可支配228万元。这228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本应用于市场价格调控,而实际上却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万元,项目支出61.82万元等开支。其中项目支出61.82万中,用于代征手续费11.6万元,交通工具购置10万元,政策性住房资金2.6万元,年终奖24.62万元,建整扶贫13万元等支出,致使价格调节基金偏离了原有的用途,未能起到对价格调控的作用。
县林业局2008年政府性基金征收计划为1100万元,其中育林基金710万元,植被恢复费390万元,除上缴上级142万元外,县林业局2008年实际可支配政府性基金收入958万元。这958万元基金收入,用于生产性支出109.2万元(其中退耕还林32万元,种苗款27.2万元,迹地更新造林50万元),占基金支出的比例为11.4%,而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却为848.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1.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6.9万元),占基金支出的比例为88.6%。根据规定,育林基金生产性支出不得低于本级育林基金支出总额的70%,事实上,育林基金收入成了县林业局的部门收入,严重背离了基金征缴目的。
二是部门预算报表比较粗糙。从审查的情况看,少数单位部门预算报表存在内容不完整、编制不严肃、逻辑不严谨、把关不严格等现象。如计生委的计生事业费项目支出中,其他支出项目列支110万元(属财政拨款),数额巨大,又无明细支出;国土局部门预算编制报表中的“采矿权价款”征收计划是70万元,而财政局提供的“永兴县2008年财政收入计划表”中的“采矿权价款”征收计划却是90万元。
三是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太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规定,各部门的预算应当在上年的年前着手进行编制,而今年我县的部门预算实际拖到4月中旬才完成,与《预算法》的规定不符。由于编制时间太迟,严重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行为,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操作性,特提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专款专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属专项收入,是县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县财政部门除扣除征收单位上缴上级部分和正常的征收成本外,基金收入应全部用于专项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的监督,力求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作用。对个别单位超偏人员多,工资支付压力大的问题,建议推行机构改革,分流富余人员,保证基金收入专款专用。
2、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是我国自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政府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财政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在编制预算时要遵循真实性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完整、逻辑严谨、标准统一、口径一致,为我县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行部门预算创造条件。同时要建立预算单位项目库,完善对项目和项目预算资金的申报、审核程序,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
3、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编制好部门预算,并及时报送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或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确保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执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永兴县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周林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前财政形势,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打造“公共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的工作思路,县财政局历时半年多,编制了永兴县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于4月中下旬分别呈报县政府常务会、县人大主任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下面,我将修改完善后的预算(草案)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
2008年的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六大原则:一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三是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四是打破过去基数零基预算的原则;五是细化预算编制分部门预算的原则。六是增强与预算单位互动,反映预算单位诉求开门办预算的原则。
二、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的背景及运行形势
纵观今年的财政形势,可概括为“两多、一少、一难”。
(一)减收因素多。
2007年底县人代会通过的2008年财政总收入6.8个亿,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5个亿,增长12%的预算目标是基于当时的财政经济形势作出的, 放在全国的大环境中来看,是比较低的,当初认为应该也是可以完成的。假设目任务标顺利完成,2008年可用财力为5.4个亿,比上年初预算4.7亿增加0.7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仅增加0.2亿元,增长5%。但进入2008年新年后,由于遭受50年不遇的冰灾、冶炼增值税收政策调整、矿业秩序整顿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形势急转直下,彻底颠覆了我们的年初预期。一是税收政策调整严重冲击了财政基础。金银冶炼产业受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严重,今年一季度冶炼产业完成税收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00多万元(剔除冰灾影响)。由于洼地效应逐渐散失,制约因素凸显,全年冶炼税收大幅下滑的形势难以扭转,预计减收1个亿左右。二是冰灾造成了较大减收。1-2月的特大冰冻灾害天气,造成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企业生产经营较长时间受到严重影响,经测算全县因冰灾影响共减少财政收入5000万元。三是严格执行《煤炭产业政策》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矿业秩序,煤炭产能、产量受到受到压抑甚至是削减,煤炭税费增长不可预期。
2008年一季度全县财政总收入只入库12617万元,同比减少4875万元,下降27.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入库7720万元,同比减少725万元,下降8.6%,财政收入增幅跌入历史最低谷;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1%,比2007年同期降低1.07个百分点, 比2006年同期降低5.75个百分点,呈逐年下降趋势,减弱了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力;同时税收收入呈负增长,同比减少8717万元,下降43%,其中国税同比下降56%,低于平均进度10个百分点,地税同比下降27%,低于平均进度5个百分点,收入来势相当糟糕。财政快报显示,1-4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只入库16598万元,同比减少7865万元,下降32.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入库9789万元,同比减少1233万元,下降11.18%。
(二)增支因素多。
与收入形成明显反差的是财政支出需求相当旺盛,2008年各预算单位报来的项目支出近4个亿。过去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项目是刚性支出,2008年又新增了保运转、为民办实事等刚性支出。主要增支项目有:1、保工资等在职供养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00万,增长5%,共需2.3亿,其中正常调资及下半年再提高津补贴增支400万元,两矿接收人员增支600余万元。2、保运转等公用经费增支3717万,增长169%,需5917万元,其中税务征收经费3000万,乡镇运转需271万,村级运转需360万,公检法司吃皇粮1357万,四大家及县委各部委公用经费按实保障需757万,零基预算后保其他单位正常运转需172万。3、保民生等社保支出增支2638万,增长30%,需1.2亿,其中离退休费增加1000万,抚恤增加260万,城市低保增加150万,农村低保增加200万,农合配套增加90万,启动城镇纯居民医保增加50万,抗冰救灾增支800万元。4、保重点项目建设增支2110万,增长89%,需4690万,其中县城饮水工程100万、永安公路建设1800万、垃圾场300万、污水处理厂100万、通乡通村公路建设920、循环经济试点1000万,县委办公楼140万。5、保社会事业和谐发展需增支766万,增长50%。其中教育增支341万,剔除城市教育费附加下降、教育负债不可比因素增长35%;卫生增支340万(乡镇卫生院扩改建120万、差额人员工资首次调标130万),增长116%;计生增支78万,增长24%。6、各种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年内需还本付息2430万,其中偿还教育负债县本级配套1000万、世行开行等借款还本880万、付息549万。7、保各种基础性工作正常进行需增支450万,其中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20万、城乡污染源普查200万、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30万。
8、保为民办实事530万元(剔除教育计生卫生交通等前述内容需支出),其中廉租房建设264万、新农村建设270万。
一季度全县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8716万元,为年预算的34%,比正常进度25%高出8.76个百分点,超过地方财收入10996万元。
(三)增收因素少。
政策层面,目前永兴可预期的最大亮点是循环经济试点政策,但究竟能争取到什么力度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经济发展、财税增收的作用有多大,还难以确定;其次是争取上级转移支付,预计比2007年会有所增加,但由于2007年比2006年增加了1.5个亿,在这个高基数上今年要再取得高增长难度很大。税种层面,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税制进一步完善,有增加部分财政收入的空间,但这些毕竟是小税种,难以弥补增值税、营业税等大税种下降形成的缺口。产业层面,煤炭税费标准在周边县市处于较高态位,加上煤炭产业赢利能力下滑,短期内对煤炭税费提标的可能性不大,而煤炭产能又受到压抑甚至是削减,估计煤炭产业税费难有增长;电力行业中综合利用电厂试产是个财政增收因素,但水电税收这一块基本上没什么潜力可挖,而且今年肯定不如去年。
(四)收支平衡难。
一季度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财政运行态势警示我们,今年财政减收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刚性增支压力之大前所未有,永兴财政正面临收入难以完成、支出难以控制、收支难以平衡的“三难”考验。面对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严峻形势,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一方面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理顺收入体制,如增加财源建设引导资金、调整对乡镇的财税考核办法、扩大综合治税范围等,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预算单位意见并加强互动,积极稳妥地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如对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对专批资金实行以“分额审批、总额控制、自下而上”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等,增收节支取得了初步效果。
但是,由于今年新增刚性支出实在太大,2008年预算仍出现了支大于收4400万的局面,比上年-5600万减少1200余万。我们的消赤渠道也从原有的4条减为1条,即过去的超收、打折拨付、预留财力等渠道均被堵死,只剩下向上争取资金这一条路可走,因而2008年的财政支付压力更大,如果调控不当,不仅当年不能实现收支平衡,而且多年不见拖欠工资这样的支付危机也可能在08年出现。因此全县上下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开源节流,以应对尖锐异常的收支矛盾,确保重点支出到位并实现收支平衡。
三、关于财政收入预算的安排
经县十五届人代一次会议审议,确定200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5%,比上年实际提高1个百分点。有关收入预算情况如下:
财政总收入67965万元,比2007年实际(下同)增加8796万元,增长15% 。其中:(一)上划中央“两税”31047万元,比上年增加4987万元,增长19% 。(二)上划中省两个所得税1979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3%。(三)一般预算收入34939万元,比上年增加3759万元,增长12% 。其中国税部门10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541万元,增长17% 。地税部门10767万元,比上年增加1191万元,增长12% 。财政部门13825万元,比上年增加1027万元,增长8%。
四、关于地方财政支出预算的安排
根据2008年县本级财政收入预算和上级财政补助测算,预计 2008年可用财力为53801万元,即:一般预算收入34939万元+转移性收入22862万元-转移性支出4000万元=53801万。经县十五届人代一次会议审议,确定2008年全县地方财政支出53128万元,理论结余 673万元,实际预算全县地方财政支出58264万,超可用财力4463万,待下半年预算调整时再作调整。地方财政支出安排的有关原则及标准是:
(一)工资福利支出。这一块主要是在职全额拨款人员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按13个月预算,津补贴(包括误餐费、规范性津贴、省保奖金、统一奖金补贴、生活补贴、节假日补贴、乡镇72元/月人的下乡费)按12个月预算。行政、全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单位在编人员工资24%安排,超编人员养老保险费从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或办案返回中安排。医疗保险费:四大家、乡镇、教育部门按在编人员工资的6%安排。其他全额单位按在编人员工资的3%安排,其余3%及超编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在单位的预算外或办案返回中安排。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包括小车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暧费、差旅费、会议费、报刊杂志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费、劳务费(含临时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工会经费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预算,福利费按单位工资总额的3%预算。
1.四大家及县委五部委的公用经费。(1)四大家一把手小车费、其他公用经费按年人平10万元包干安排;(2)在岗在职副县级领导按年人平6万元包干安排,其中小车费3万元、其他公用经费3万元;(3) 其他统发人员公用经费按年人平2万元包干安排;(4)四大家办自身定编小车和各部委除县领导小车外的其他实有定编小车按每年每车2万元包干安排。(5)县委组织部、纪委、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等五部委参照四大家办的有关标准执行。按上述标准测算,08年四大家和五部委公用经费总额为738万元(未考虑最近的人事调整因素):其中县委130万元;人大110万; 政府182万元; 政协84万元; 纪委86万元; 组织部52万元; 宣传部38万元; 统战部24万元; 政法委32万元,总额比上年预算增加425万。按上述标准保障公用经费后,今后如无突发事件,公用经费不再专批,上述部门的二级机构工作经费也不再另行安排。同时相应对纪委和政法委的罚没收入返还予以调整:纪委返还40%,专项用于项目和弥补办案经费不足;政法委以公安、交警、检察三部门前三年罚没收入基数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返还2%,超基数部分返还5%,但超基数返还总额控制在40万之内。
2.公安等特殊部门的公用经费。按省里的有关政策,今年我们拟对特殊部门的公用经费按年人均公安2.5万、检察3万、法院3万、司法2.2万、消防管理人员4万的标准打足,经商交警部门,交警今年暂不执行省定标准。据此测算, 08年我县特殊部门的公用经费总额为1417.3万元(其中公安872.5万,检察156万,法院276万,司法52.8万,消防60万),比上年增加1238.3万元。落实省定保障标准后,按上级有关要求,不仅要对以上特殊部门的工作经费从紧安排,如公安重大追逃费不再另行安排,而且对收入返还也要作相应调减:其中公安、检察的罚没收入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返还20%,公安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改善辅警、巡逻队员、户籍员待遇,检察院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发放检察官津贴;超基数部分返还40%,其中2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另20%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法院以2007年收取的诉讼费、罚没收入之和为基数,基数内返还20%,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发放法官津贴,超基数返还40%,其中2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另20%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消防大队罚没收入以35万为基数, 基数内返还2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超基数部分40%返还, 其中2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另20% 专项用于装备购置和偿还债务。
公用经费改革后,考虑到1-4月份已发生部分专批,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四大家及五部委、公检法司的公用经费按现行财政预算年度执行,但需要核实抵减本年度原有属于公用经费性质的专批后,再按新的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拨付。
3.乡镇公用经费。一类乡镇按统发人数年人均1000元安排; 二类乡镇按统发人数年人均1400元安排; 三类乡镇按统发人数年人均1800元安排。
4.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2008年在校学生数农村小学人平250元、城镇小学人平280元、农村初中387.5元、县城初中人平417.5元安排公用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5.一般科局公用经费。按人均非税收入水平分档安排,无非税收入的安排0.2万/人,非税收入人平0.5万以下的安排0.1万/人,人平0.5-1万的安排0.05万元,人平超过1万的不安排。
6.村级公用经费。按湘发〔2007〕10号文件要求,提标到平均每村1万元,即一类乡镇按0.9万元/年村安排,二类乡镇按1万元/年村安排,三类乡镇按1.1万元/年村安排。
(三)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为工作经费性质的一般性支出,是今年零基预算改革的重点。08年这一块的会议费考虑到湘桂粤三省政协工作会议在永兴召开,安排了130万,增加40万。接待费安排160万,与上年持平,按永办发〔2007〕25《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2008年由接待处开设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副处以上来客的重大接待,不再分割到四大家。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离退休费、救济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其中住房公积金: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在编人员工资的5%安排,差额单位按在编人员工资的1%安排。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1)乡镇农技站差额补贴按编制66人,年人平2000元安排;(2)水管站全额补贴按编制28人,年人平8000元安排;(3)农机站差额补贴按编制28人,年人平2000元安排;(4)东风管理所、石壁垅水库管理所、黄口堰水库管理所定员60名,按年人平6000元安排。(5)公安户籍员26人工资按年人平8000元安排,公安辅警75人工资按年人平12000元安排,公安巡逻队员30人工资按年人平12000元安排,另包干安排10.8万的误餐费;(6) 涉农站所退休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7) 6个困难农林场所、8个困难企业留守人员工资按每单位一正二副3人,正职700元/月,副职600元/月安排,并根据困难程度安排对每单位安排1万或1.5万的公用经费;(8)考虑到乡镇卫生院701人差额多年未增加,08年增加133万,人平增加1900元;(9)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对过去几年均未调增的其他差额补助单位适当提高,其他按原标准执行。
(六)其他支出。预备费按财政总收入的1%预算。教育附加、排污费、采矿权价款等专项支出1739万元,与专项收入一致,比上年减少1215万元,主要安排教育附加用于校舍维修150万,偿还教育负债1000万;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退付47万。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1932万元,比上年增加774万元,增长67%。返还性支出11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09万元,主要原因是08年城建税不再退付,公检法吃皇粮后罚没收入返还比例调低所致。其他支出安排320万,其中企业改革财政兜底经费300万,国家赔偿20万。
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周林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会议汇报我县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8年,我县部门预算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单位规模进一步扩大,新增部门预算单位15家,总数达到120家,其中一级预算单位 43个,二级预算单位 77 个。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部门预算可得到真正执行。据统计,全年部门预算单位经费拨款额达到3.37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5.31亿元的63.47%。我县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办法是:
(一)编制原则:1、收支平衡的原则:即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2、分类分配的原则:即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3、优先保障的原则:即先保运转,再搞建设;4、综合预算的原则:即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
(二)编制口径与方法
收入方面:主要包括经费拨款、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经费拨款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预算数编制;非税收入以不低于各单位年初上报财政非税局的任务目标数编制,特殊情况如国土部门有收入目标责任状的,以目标责任状为准;其他收入由各单位参照往年数据和当年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罚没收入按返还净额反映。
基本支出方面:工资福利支出据实安排。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综合定额管理,设立了日常公用经费(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报刊杂志费、印刷费、招待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含防寒防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项目,实行预算单位分类、支出标准分档的办法安排:其中交通费按实有定编数定额为3.5万元/台;一般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则根据非税收入规模100万元以内、100-200万、200万以上三个档次划分为人平0.6万元、0.7万元、0.8万元三个标准;工会经费、福利费分别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3%提取,预算表内只反映单位负担工资提取部分;根据湘财行〔2005〕8号、湘财行〔2006〕28号、湘财行〔2006〕29号文件要求,2008年县财政预算内对公检法等特殊部门的公用经费(含小车费)足额预算,不留缺口,即公安按人平2.5万/年安排,法院和检察院按人平3万元/年安排;各乡镇中小学校,按2008年在校学生数农村小学人平250元、城镇小学人平280元、农村初中387.5元、县城初中人平417.5元安排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方面:2008年财政预算内项目支出首次实行了以“不考虑过去基数,以零为基点编制”为主要内容的零基预算改革,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内项目支出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数据为准。非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安排。政府统筹数以非税局提供数为准。所有项目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特殊情况的编制:1、关于公检法司、纪委及政法部门的收入返还。公安、检察的罚没收入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返还20%,公安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改善辅警、巡逻队员、户籍员待遇,检察院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发放检察官津贴;超基数部分返还40%,其中2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另20%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没收入等收入以2007年两项之和为基数,基数内返还20%,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发放法官津贴,超基数部分返还40%,其中2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另20%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纪委罚没收入返还40%专项用于项目支出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政法委罚没收入以公安、交警、检察三部门前三年罚没收入基数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返还2%,超基数部分返还5%给政法委,但超基数返还总额控制在40万之内。
2、关于矿征办和国土局的部门预算特殊处理:2008年,县矿征办和国土局均与县政府签订了收入目标管理责任状,在编制上述两部门的预算时,我们考虑了责任状的有关规定,其中对县矿征办的公用经费按机关人员和各站正副站长人平0.8万/年,其他征收人员按人平0.4万元/年的标准安排,交通费按11台车计算安排,有关津补贴按县政府规定的项目和上限标准预算,项目支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国土局考虑到改代征为财政直征后手续费大幅减少,为保证国土局的基本运转,对国土局的基本支出先统筹其预算外财力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安排。部门预算单位具体收支情况见附表。
(三)有关基金收支情况:林业局2008年基金收入预算1100万元,其中育林基金710万元,植被恢复费390万元,当年基金支出预算1100万元,其中上缴上级支出142万元,基本支出848.8万元(①工资福利721.90万元②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26.9万元),项目支出109.2万元(①退耕还林32万元②种苗款27.2万元③迹地更新造林苗木补助50万元);物价局2008年基金收入预算258万元(即价格调节基金),基金预算支出237.97万元,其中政府统筹支出30万元,基本支出145.95万元(①工资福利支出74.17万元②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6.48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万元),项目支出61.82万元(①基金代征手续费11.6万元②交通工具购置10万元③建整扶贫及捐赠13万元④政策性住房资金2.6万元⑤年终奖24.62万元),基金结余20.23万元;建设局2008年基金收入预算70万元(即新型墙体材料收入),上缴市级支出21万元,基金当年结余49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时间过迟。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因为试点单位增加、政府预算滞后等原因,一直到4月中旬才完成初步编制工作,现在部分单位的实际支出数已超过预算指标限额,致使预算执行效果和严肃性大打折扣。只有政府预算提前,部门预算才更具可操作性。但以永兴目前的财力状况只能以收定支,收入不能及时落实,政府预算就难以提前,这是当前预算编制的硬伤。
(二)部门收入的不确定性问题和部门预算收支平衡问题。部门预算收入除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相对稳定外,预算外收入和部门其他收入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部门预算将这些不确定的收入作为当年部门预算“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实际上是在部门预算中留了硬缺口,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绩效不高。目前我县林业、物价两项最大的基金收入都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其中绝大部分变成了部门的养人基金和运转基金,不仅对社会事业发展没有一点贡献,对县财政也无多大贡献,已成为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
(四)公用经费定额偏低、人员范围确定不很合理。2008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沿用去年的标准,人员范围也仅限于工资统发人员,许多单位和部门普遍反映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过低,同时单位借调人员和临时工都未安排公用经费,难以满足实际运转需要。但如果考虑借调和临时人员,那预算的随意性又会加大。
永兴县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汇报
——在2008年5月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县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以高效运转的指挥体系组织抗冰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后,我县充分估计极端天气将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高度重视,抢先行动,周密部署,硬化措施,使抗冰救灾工作取得主动权。一是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县五家领导全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带领全县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抗击冰冻灾害;县里多闪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救灾对策措施,制定方案,科学调度,形成由总指挥部、县级领导挂帅的12个共和小组和9个专门督查组组成的组织指挥体系;抗冰救灾和灾后重建当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各种资源,做到“要钱给钱,要人给人,要物给物”,全县所有单位、乡镇的干部职工不遗余力地服从服务于抗灾救灾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从而确保了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二是加强资金物资调度保障。县财政在受到上半年税收政策调整、特大洪灾等不利因素影响大幅增收、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压缩其他开支,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000万元,并组织捐款获得360余万元,每个驻乡镇电力恢复抢修工作队克服困难筹集3万元以上资金支持乡镇电力抢修,为抗灾救灾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三是实行铁的纪律。专门督查组对抗冰救灾工作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地巡查,对不能到岗到位、不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严厉查处,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灾后重建的责任单位和乡镇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所有单位、乡镇步调一致,所有干部职工坚守岗位。
二、突出重点,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应对抗灾紧急情况
面对灾害期间交通、电力瞬时瘫痪,群众生产生活比较混乱,特别是京珠高速、107国道滞留人员急需救援等紧急情况,我县迅速采取过硬措施,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政治任务,而且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全力确保京珠高速公路和107国道永兴段畅通。成立京珠高速公路永兴段救援指挥部和107国道救援指挥部,实施县级领导24小时轮班现场坐镇指挥,分工负责、各管一段,京珠高速设救助站13个,107国道设值勤点20个;组织1000余人到京珠高速及107国道永兴段实行24小时值勤,开展路面破冰铲雪、维护交通秩序和滞留司乘人员救援救助等工作。共发放救灾物质、药品400多万元,救援救助滞留旅客21.85万人次,慰问救灾官兵4000多人次,确保了两条交通大动脉永兴段的畅通,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在保证永兴段畅通的同时,还调集铲车20台次到苏仙、宜章等路段破冰。二是全力抢修城区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组织突击队对县城区开展了路面及绿化树木的铲雪除冰、清理冻损树枝工作以及供电、供水、电信、广电等设施进行24小时抢修,使县城区的交通畅通和行人安全得到保障,群众生活秩序很快恢复正常。三是全力做好国网抢修服务工作。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的永兴县保网抢电后勤保障指挥部,加强对各类施工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搞好驻地抢修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先后组织几百名干部职工及沿线乡镇群众配合施工,投入一大批电力抢修器材设备、油料等物资,确保了国网抢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四是全力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通过组织对永安、鲁永等公路进行重点巡查,调集工业盐对各码头、渡口进行巡回除水,使全县主干道保持畅通。
三、全面部署,严格要求,以高速推进的工作态势扎实开展灾后重建
灾害过后,我县立即全面部署灾后重建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接近尾声,即将全面完成灾后重建的各项任务。
(一)妥善安置灾民基本生活。冰灾发生以来,先后共调度1000多万元资金和物资投放到抗灾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采购、调运、发放了一大批大米、猪肉、煤炭、油料、照明用具等救灾物资,成立了28个医疗应急救助小分队,采购了价值300万元的药品用于医疗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全县无一人因冰灾冻死、饿死和发生事故死亡。共发放救灾物资折价544万元,其中大米322吨、方便面8000件、面包12000个、盒饭18000余份、矿泉水5760箱、棉被5810床条、棉绒衣7300件(套);购买蜡烛60余万支发放到农村群众;购买调拨48吨柴油用于乡村群众碾米发电;共上京珠高速、下村组救治病人10000多人;对倒房户进行了及时妥善安置。
(二)全力抢修电力设施。把抗冰保电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组建了高规格、强有力的领导指挥机构,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永兴县电力抢修工作指挥部,组成了5个特别工作组,召开了县、乡、村三级干部参加的全县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实行分级负责、分项负责、分区负责和分段负责。打响了抗冰保电人民战争,成功组织了抗冰保网攻坚战、国网抢修七天大会战、主网抢修大会战、乡镇配网抢修总决战,取得了抗冰保电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胜利。县资金物资筹集调度组安排材料采购人员,南上北下,蹲驻河南、河北、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和湖南省内的各电杆厂和电力金具厂,紧急抢购电力材料和器材,共调集采购高压电杆9703根、横提11889根、导线325.4吨、瓷瓶25449块、各类金具13765套,有效确保了电力抢修器材的供应。县水电公司和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取消了春节放假,所有电力职工包括部分离岗退休职工到一线开展抢修,并从广西、湘乡、湘潭、娄底等地聘请了20余支施工队1500多人投入主干线路和重要输送电线路抢修。各乡镇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参与抢修,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配合专业施工队全力开展电力抢修,参与电力抢修工作每天达20000人以上,确保了全县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安全、快速、有序推进。县政府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补贴技工工资和奖励电力抢修有功人员。郴电国际总部共拨入2000余万元,全县25条35KV以上线路、15座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部恢复通电,主干网络恢复运行,89条10KV供电线路已全部恢复通电;全县369个行政村(居委会)除个别村民小组因改线等原因未通电外,其他均已恢复,组恢复通电率为99.58%;3270个台区,已恢复供电3257个,恢复通电率为99.6%。
(三)突出抓好农业生产恢复。一是抓林业补植。组织专门技术队伍,下乡指导、帮助林农和林业企业主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采取领导包乡镇、技术人员包山头地块的造林责任包干方式,开展了春季造林活动;组织力量清理了对因雪灾造成木竹成处毁损,规划了重新整地造林;组织林业公检法和林政执法人员切实加强对毁损木竹采伐和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管;为防止冰灾次生森林火灾,县政府下发了“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印发8万余份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成立了森林防火应急办公室,组织了400余人的县森林防火应急抢修队,各乡镇组织了20-30人的专业扑火队。同时,加大了山林防病虫害工作。目前,6000亩春季造林任务全面完成;组织投入3万个工日,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1万多亩。二是抓农业补损。组织多支抗灾补损技术服务队,深入乡镇、村组和田间地头,指导农户和养殖户开展灾后补损。目前,全县种植业方面已补种改种4.29万亩,调运储备杂交稻种子40万公斤、肥料3.2万吨、农药15吨;免费发放了价值60余万元的农用物资;排除积水43.71万亩次;施肥20万亩次;中耕除草15万亩;开展病虫害防治50万亩次、整理果园8.4万亩。养殖业方面已恢复受损栏舍1610平方米;调运禽畜种植1800头只,家禽75000羽只;帮助受灾户调运饲料草料300吨;保险母猪获赔133头;家禽免疫35万头只,家禽免疫40万羽;帮助受灾养殖户调运疫种苗5.5万公斤;三是抓水利基础设施恢复。突出抓好受灾电站、灌溉渠道、乡镇小型灌区水利设施恢复工程和上型号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共完成土石方12560方、浆砌石1015方、混凝土366方;15处8742米受损灌溉主干渠已完成90%的抢修;70%的水毁电站恢复正常发电;修复饮水工程管道123处19.34公里。
(四)大力恢复工矿企业生产。县经济、煤炭、安监、金银等部门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煤炭、金银、自来水等行业的企业厂矿,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全县80%的煤矿已完成维修整改;全县冶炼企业已全面恢复生产。
(五)着力确保路讯通畅。一是大力恢复交通基础设施。以交通、公路、交警部门为主,组织一大批道路抢修器材、工具投入受损交通干道的修复,共投入劳力5000多人次,出动机器设备150多台次。到目前,完成公路抢修150公里,受阻的42客运班线全部通车。二是大力修复广电、通讯设施。县广播电视局成立了高山抢修组、城网维护组、农网抢修组,全力开展广电抢修工作。城区有线电视信号于年前就恢复正常,农村电视信号现已基本恢复正常;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通过组织抢修队伍火速抢修和购买小发电机发电保讯等措施,确保通讯正常。抗冰救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本次冰冻灾害持续时间长、受灾人数多、成灾面积广、经济损失大,造成全县大部分地区电、水、路、通讯、广播电视一度中断,特别是个别乡镇的少数村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恢复,特别是冰雪造成大量林木断尾,林地枯枝遍布,虽然组织了全县性的枯枝清理行动,仍然存在极大的森林火险隐患,森林防火形势特别严峻。建议各乡镇要进一步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基础设施,特别是帮助未通电的村组恢复通电,进一步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
提请审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的决定
经2008年5月8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1997年由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对城市经济发展预测不足,老城区道路网络不科学,城市产业发展规划不合理,部分基础设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等方面,以致发挥不了应有的宏观指导作用,而且直接导致详细规划的编制无所适从,亟需进行修编,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将更加关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以及资源和能源的节约使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合理测算城市规模,找准发展定位,进一步强化空间管理的内容,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且建设区的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目前,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县 长 谢光辉
关于我县县城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
——2008年5月8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县规划局局长 刘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县城总体规划有关情况作个说明。
一、上版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上版县城总体规划(1996年-2015年)是在1992年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完成的。由于1994年12月郴州市升级为地级市,规划着眼于把永兴县建设成为县级市,并确定为郴州市的次中心城市来规划建设,而永兴县县城总体规划(1992版)也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因此1996年7月永兴县人民政府委托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了永兴县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并于1997年6月提交了规划成果。
从1997年至2006年,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永兴县中心城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成区面积由1997年的5平方公里发展到2006年的8.95平方公里(为了方便与上版规划对比分析,我们没有统计已经发展到碧塘乡的建设用地,如工业园),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由1997年的4.9万发展到2006年的9.4万人,城市扩容提质进一步加速,城市风貌体现了山水城市特色。
虽然上版规划在规划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还明显存在一些不足。城市建设用地许多地块没有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工业用地布局过于分散,商业用地布局不集中,门面太多,居住用地没有形成上规模的小区且配套设施不全;旧城改造力度大但改造后建筑密度太大,造成绿地面积小环境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城市发展速度缓慢。污水直排便江,污染环境;道路交通设施配套不全,路面窄,停车场地少,过境交通穿过市中心,交通堵塞;体育活动场所少,不利于全民健身活动。
二、上版总体规划实施基本评价
1、规划实施总体效果较好,局部进行了调整
总体规划是战略性规划,实施需要大量的下一层次的规划具体指导,总体规划的实施只要在宏观及城市发展的战略上与实际基本相符就可以指导城市的建设。因此,总体上来讲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较好。尤其近几年我县实施“南延西扩”战略,有力推进道路和基础设施提质改造,主要道路由原来的一条老街加一条过境省道发展为“一环九纵十一横”共21条道路的街道网络,县城提质扩容步伐明显加快,沿江路及沿江风光带、公园、休闲广场等建设完成,县城景观风貌明显改观。由于规划可操作性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局部进行了调整。
2、对下层次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有积极作用
总体上来说,“1996总规”是宏观性、战略性较强的规划。要实现总体规划描绘的蓝图就必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步编制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下位规划。在规划区内的各个建设项目实施时,县规划局组织各建设单位编制了以项目开发为载体的各类总体以下层次的规划,基本上都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是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思想战略的具体体现,总体规划编制后,为县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起到指导作用,为政府谋划县城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3、规划对新情况预见不足,指导作用逐步减弱
总体规划编制已有十年,十年来我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DP从1995年9.89亿到2006年63.04亿,当时规划预测2010年GDP为56.2亿,经济规模已提前超标,京珠高速出入口位于县城西南部,对县城发展影响较大,县城有向西南方向发展的趋势,因此工业园区选择在南部的碧塘而不是康渚组团,由于规划对类似新情况预见不足,规划指导作用逐步减弱。
三、总体规划需要重新修编的理由
1、宏观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要求
永兴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十余年来,国际国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省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层面的有: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谐社会的构建、中部崛起战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等等;区域层面的有:泛株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省级层面的有:富民强省战略的提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经济一体化、3+5城市群建设。这些战略、政策、措施的提出,当时规划难以预料。尤其是新型工业化、中部崛起、循环经济等发展战略的提出和产业的梯度转移加速,客观上都要求对永兴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2、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重新建构了规划编制制度、规划实施制度、规划修改制度、规划监督制度和规划法律责任制度。突出了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规划法律责任制度,城乡规划充分体现公共利益(科学发展观)、城乡统筹、法定原则以及规划的严肃性等特征。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重新定义,强调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规划的强制性以及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等内容。《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规划与实际发展的偏差
规划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给规划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亟需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解决总体规划与实际实施中存在的矛盾。总体规划在编制十年后,宏观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必须对原规划进行修正,调整发展方向和重点,疏导老城区人口,改善老城区生活环境,提高道路等级,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等等,必须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编制永兴县城总体规划是今年我县的一件大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竭尽全力当好参谋服好务,依法尽快编制好永兴县城总体规划,为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构建和谐永兴、魅力永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城区引水工程的情况汇报
——2008年5月8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就县城区引水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基本确定以柏林龙潭水库为县城供水水源。龙潭水库距县城40公里,与县城黄海高差68M,有效库容2000多万立方,设计蓄水位211米,正常蓄水位203米。引水工程建设总规模为九万吨,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五万吨,概算投资10132.91万元,建设期预计为两年。工程路线初步确定从龙潭水库5号坝附近打洞取水,自流经太和乡、金电镇到黄泥乡紫薇山新建水厂,经过处理后,重力自流至城区供水管网。若供水规模超过5万吨,需要在龙潭水库至黄泥乡紫薇山水厂之间增设加压站后才能将水送上水厂,处理后自流至县城。
二、工作进展
为保证城区引水工程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城引水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推进了引水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二OO七年四月份开始,县自来水公司安排专门班子落实协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研工作,多次与省建设设计院的专家到青山垅水库、龙潭水库进行实地踏勘,确定引水工程供水管道线路布置,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完成了《永兴县城青山垅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县地改局、县环保局的协助下,于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完成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局》,六月二十八日由县发改局向市发改委递交了《关于恳求批准永兴县城从青山垅水库引水解决城区饮用水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市发改委初步答复待引水取水点确定后择期开展项目评审,核准后即可办理立项审批工作,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多次到省、市发改委等部门汇报,并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力争把城区引水工程纳入二OO八年国债资金项目。八月至十一月,县自来水公司与相关单位先后数次取引水源库区水样到株洲市自来局公司水质检测中心进行了78项指标的水质全分析,并到市环保局检测总站做了部分水质指标的重新检测,最后检测均为一类水质,近期又委托省建筑设计院制定了《永兴县城引水工程取水点比较方案》,通过比较和初步论证,考虑前期用水规模、投资评估和效益分析等因素,最后确定推荐龙潭水库作为近期取水方案。
三、存在问题
1、前段由于没有明确具体取水点,原做的引水可研是从青山垅水库取水,现须改为从龙潭水库引水,需重做可研,因而需要一段时间。按照原来预想的九月份正式动工存在较大困难。
2、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大。资金瓶颈是引水工程目前最大的困难,我们虽然提出了“四点子”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即通过立项申请国债资金解决一点,实行市场运作筹措一点,县财政解决一点,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一点,到目前各种筹资途径的进展都不太理想,也影响了引水工程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四、下步打算
引水工程作为一项涉及县城近十万人生命健康、生活改善的利民利远的县重点项目,事关重大、意义深远。为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下阶段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组建工作班子。目前已组建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步将尽快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正式开展工作。
2、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与省设计院、市发改委的联系汇报,争取在五月底完成可研、立项工作。力争可研、立项、测量、初设、评审、筹资等各项工作齐步推进。
3、加大筹资力度。积极组织申贷资料,尽快向省农发行、省开行报送,加强与各级相关行的联系、沟通,力争早日落实建设资金。其他渠道的筹融资也要积极协调,争取尽速落实。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
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的决定
经2008年5月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批准《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
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第三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永兴实际,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即取消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汇报;将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汇报调整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并增加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体育法》和《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情况的汇报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整治专项工作的汇报,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工作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洁,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述职,是指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将履行职责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称述职人员,主要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必要时,也可以安排任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述职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任会议交办事项和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三)工作绩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廉洁自律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述职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任联工委负责述职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年度述职人员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由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述职人员名单提出个别调整,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六条 会议述职人员名单在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会议述职四十日前,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会议述职三十日前,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决定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中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也可以邀请部分省、市、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写明调查情况、述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 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述职人员应当将述职报告初稿送调查组征求意见;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七日前,述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述职报告印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会议述职的程序:
(一)听取述职人员述职;
(二)听取调查组的调查情况汇报;
(三)会议审议。审议时,述职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或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述职人员所在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也应到会虚心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除会议述职人员外,其他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对会议述职人员的表决结果,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向县委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交述职人员进行整改。述职人员应当按照交办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最近五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 对述职人员整改情况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责成其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由述职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按照《监督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许永金 吴志学 郭传洲 罗小平 吴郴林 王根平 曾德强 黄贱和
王诗友 黄景湖 李 英 李 亮 邓冠斌 刘化田 卿君甫 肖永恒
王书乐 肖正光 李贤惠 袁亚玲 刘国庆 李青玲 邓双喜 邓琴香
张朝雄 许美君 李永艳
缺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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