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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6期公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点击数:8,615 字号: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1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1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陈国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陈声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任职前发言····················································································· 陈国斌()

任职前发言························································································ 曹永()

任职前发言····················································································· 李可洋()

任职前发言····················································································· 刘兰平()

关于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谢建国()

关于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议报告·························· 陈弟亮()

关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王佳文()

关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叶海燕()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书乐等八名同志辞去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王书乐等八名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免名单··························································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任命曹晗职务的议案····························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决定免去曹贤兵职务的议案················ ()

任职前发言························································································ 曹晗()

任职前发言····················································································· 曹贤兵()

永兴县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汇报·················································· 谢建国()

关于2017年政府预算细化方案和部门预算编制草案的审查报告················· 陈弟亮()

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欧阳崇志()

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曹晗()

关于《永兴县城市管理专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李晓峰()

城市管理专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许越湘()

关于提请李文华等38名同志法律职务备案的报告············································ ()

关于提请李福江等27名同志法律职务备案的报告············································ ()

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李小贵()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黄景湖()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李学辉王佳文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何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任职前发言····················································································· 李学辉()

任职前发言························································································ 何蔚()

任职前发言····················································································· 周再清()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李学辉王佳文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曹兴虎同志职务的议案····································· ()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欧昭龙同志职务的议案·····································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书乐等八名同志辞去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王书乐等八名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1. 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命;

2. 听取和审议2016年财政和部门预算审计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4. 审议关于接受个别市、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议案;

5. 其他。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1月22日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国斌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曹永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李可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兰平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声繁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李闻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俊东同志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陈国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永委干〔2017〕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

陈国斌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曹曦同志的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李闻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刘朝晖

2017年3月10日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陈声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永委干〔2017〕5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

曹永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李可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兰平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免去陈声繁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俊东同志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刘朝晖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3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监察局 陈国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真诚感谢组织的信任与厚爱,提名我为县监察局局长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现就我个人简历及今后打算作简要汇报

我是永兴县人197412月出生,19957月参加工作,1997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洋塘乡、县政府办担任干部,历任县政府办副科级研究员、县政府办综合信息室主任、文秘室主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机关工会主席,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金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油市镇党委书记,柏林镇党委书记20171月任县纪委副书记,拟任县监察局局长人选。如果我能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切实抓好以几项工作:

一、坚持修身求知,筑牢忠诚品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对标看齐,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精于感悟。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坚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作风。严以修身自律,秉公执纪,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做一名忠诚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坚持干事创业,秉承担当精神围绕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宪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把监察工作放在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全面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县委巡察完善效能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围绕改进作风,建立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做一名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坚持严于律己,永葆干净节操。今后工作中,我将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树标杆、做表率,做一名干净的纪检监察干部。

如果今天我未能通过任命,我也无怨无悔,我将一如既往地扎实做好自己的工作最后再次真诚感谢各位领导在工作给予我的信任、支持和帮助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17年3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曹永,19764月出生,永兴县黄泥镇人,大学文化,19977月毕业于郴州师专中文系,同年参加工作,19977月至200311月在太和中学任教,200311月通过公开招考担任县文化局副局长,20134月至20173月任县人社局副局长。今天,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我提名担任县教育局局长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我感到十分荣幸,我深知,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这次任职对我来说,既是一份光荣的使命,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它让我有机会在一个更高的平台,为永兴的教育事业服务,如果能够通过这次认命,我一定倍加珍惜这次为民尽职的机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风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为永兴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为此,我郑重表态如下:

一、虚心学习,提升素质,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1997年参加工作便在教育一线从事了六年的教学工作,对教育工作一直有着一份特殊的情怀和深厚的感情。这次重返教育战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首先是要切实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教育理论,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争做学习型干部,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干部。

二、恪尽职守,务实创新,全力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工作情系全县70万百姓,寄托着千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因此,我将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加快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实施县委“教育强县”战略,真正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教学的精细化管理,构建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二是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三是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提档升级;四是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升校园整体形象,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为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五是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学校管理文化、制度文化、育人文化,努力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品牌学校,提升学校的发展内涵和育人水平。最终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学管理精细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的建设目标。

三、摆正位置、率先垂范,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统一

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在班子建设上,我将坚持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以建设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班子为目标,摆正和书记的关系,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抓敢管不推卸,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权威。识大体、顾大局,认真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相互补台不拆台,相互配合不推诿。在班子成员之间做到坦诚相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营造团结和谐稳定,风正气顺心齐的浓厚氛围。

四、勤政廉政,按法办事,努力当好人民满意公仆

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细致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工作,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帮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关系,为依法做好教育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我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带头勤政廉政,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加强和改进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我首先做到,真正做到清廉自守,防微杜渐,做到严于律己,勤政廉政,当好人民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珍惜机遇,不辱使命,绝不辜负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希望和重托,竭尽全力为永兴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我的任职如未获通过,我也将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认真查找不足,并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

 

任 职 前 发 言

——2017年3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李可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的信任,提名我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如果能够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一、提升素质,与时俱进

到住规建局任职,围绕“永兴两让理念”,创造性地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我深感责任和压力,唯有不断加强学习锻炼,与时俱进,提升履职能力,才能回报组织和人民。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知识,特别是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法规政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经济建设的本领;认真学习业务工作知识和操作层面上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地把本部门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找准位置,牢记职责,努力开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开拓创新,注重实效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涉及面宽,任务重,各方期望值高。任职期间,我将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今后几年建设工作将以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精致城市和特色村镇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县城建设方面,以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的“双修”工作为主线,以违章建筑拆除为突破口,以规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快修复城市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不断提升县城特色和品质。坚持规划引导,推进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便江镇总体规划,加快江北、江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启动公园城市概念性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县域旅游规划、水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县城综合交通规划、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项目带动,重点抓好城南新区开发、长鹿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龙山湖治理、龙王岭公园、城东公园、宝塔山公园、社会体育中心、慢行系统、停车设施、社区公园和街头游园等项目建设。村镇建设方面,以开展改造房屋和改造人居环境的“双改”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规范农村建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特色小镇、传统村落保护、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

三、勤政廉政,诚受监督

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我将进一步践行“三严三实”,以身作则、努力工作,严于律己、秉公用权,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在全系统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同时,我将认真执行县人大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县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虚心听取县人大及其常务会、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始终把个人职务行为和部门行政行为置于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置于司法、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改正缺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如能得到各位的支持,我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尽心尽力工作,不辜负各位对本人的信任和期望。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这次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将从自身查找原因和差距,努力改正,以实际行动争取各位的支持。

 

 

任 职 前 发 言

——2017年3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永兴县农业局   刘兰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承蒙组织的培养、大家的厚爱,提名我为永兴县农业局局长拟任人选,对我而言,这既是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更是新的挑战;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信赖。在此,我郑重向县人大常委会承诺: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和实践,不断加强个人思想锤炼,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宪法和法律,进一步加强《宪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更新知识,积极向领导和专家请教,潜心钻研“三农”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学用结合,以学促用,让自己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真抓实干,忠实履职。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目标,坚持“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与全局干部职工一起奋力拼博,真抓实干。以调优粮食结构、做强冰糖橙等特色产业、加快品牌创建为抓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供给质效;以推进园区平台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观光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打造农业发展新业态;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规范农村建房、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基础,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文明建设为保障,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强化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提升农业发展新动能。以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善始善终和善作善成的信念、敢于担当和狠抓落实的责任感,亲力亲为、抓实工作,为实现“永兴的每一寸土地都生长出绿色和效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接受监督,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刻把农业农村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积极争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农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履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及时落实县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做到认真调研,及时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严守底线,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时刻牢记《党章》、《准则》和《条例》,做到自省、自尊、自警、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用制度管钱、管人和管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陈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依法履职,加压奋进,开拓创新,全力为我县农业农村工作服务,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选择和重托。如果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一如既往,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努力为永兴的发展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关于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2017年3月29日在永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县审计局对我县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财政局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责成县财政局限期整改。我局按照县政府要求,于201662日召开了审计报告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查找根源,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会后,我局各相关股室(单位)按照此次会议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编制预算时,少列预算收入19261万元

整改情况:由于预算编制时间节点和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时间不一致,导致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精准。2016年预算编制已按要求尽可能编制精准,同时按程序进行了年度预算调整,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做好精细化管理,尽量做到减少误差。

2.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未纳入预算编制管理

整改情况:县财政没有将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纳入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是因为全省都未要求编制此项预算,并且在省里统一的社保基金预算报表里也不需要填报此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推行后,我县2016年已按预算法要求规范编制。今后县财政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3.部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不合规

整改情况:我县大部分企业改制,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不再续缴保费(到2015年一般人员缴费都达到了15年),导致预算收入增幅不大。而退休人员的快速递增,加大了预算支出,造成预算收支结余为赤字。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统筹,收支缺口由省统筹平衡,最终会实现收支平衡。在今后的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精细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规范性。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欠拨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9763万元

整改情况:因县财政资金调度异常艰难,在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基础上,部分指标支出结转下年支出;还有部分指标文在2016年才到达,造成指标未及时拨付,2016年已按项目进度拨付到位。

2.经批复的1443.22万元预算支出未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

整改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属专项审批支出,2015年度项目未实施完毕,2016年度继续实施,如交通建设发展资金、沉陷区安置费、财政贴息资金,2016年已按项目进度拨付到位。

3.少列社保基金收入8794.13万元

1)少列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93.41万元

整改情况:从2002年开始,省市每年都对县市下达征缴目标任务,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近年来征缴任务逐年递增,2008年2700万元,到2015年征缴任务已达7500万元。考虑次年征缴任务过重,不能按时间进度完成下一年度征缴目标任务,经请示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按照省社保局的统一处理办法,将当年养老保险费收入的一部分列入暂收款,待下一年度再调整过来。该问题现已整改到位。

2)少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00.72万元

整改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015年增加暂收款为3000.72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2015年9月份划入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补贴款,2015年此款因享受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补贴的农民审批手续及上报的资料不全等原因,还未落实到个人名下,故列暂收款;0.72万元是乡镇暂存的农民个人缴费,因还未落实到个人名下,暂列暂存款。2016年10月31日已全部结清整改到位。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借出资金99193.18万元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县财政借出资金主要为了保稳定、保重点项目运转、扶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保财政收入税收质量的借款。2016年6月,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借出资金的管理,该调账的及时进行调账。截至2016年10月31日,已清理调账4309.01万元(国库预算存款户账户清理合并借出款项719.57万元;核销呆账死账3443.997万元,调整账务处理核销借出款项145.446万元),并且制定了《永兴县财政性资金借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清收,已收回借款10526万元,其他借款继续进行清收。

2.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15519.46万元

整改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时间差,2016年6月已全部缴入国库。

3.财政存量资金6010.30万元未收回统筹使用

整改情况

(1)乡财稽查股账户移交结存资金14.26万元已于2016年11月10日缴入国库。

(2)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其他资金专户支持现代农业专户资金余额89.58万元,此存量资金属以前年度结存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将该存量资金全部划缴国库。

3县财政局经建股基本建设资金专户结转2013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资金5681.85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2016年4月28日,全部划缴国库5581.07万元,2016年4月27日前拨付100.78万元)。

(4)县乡财局征管收入专户从2008年结转到2015年12月末资金余额224.61万元,其中挂银都广场等项目应付往来账科目94.53万元、结余科目130.08万元已于2016年10月26日上缴国库。

4.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8.34万元

整改情况已全部上缴国库。

5.代扣款项未缴入国库42.08万元。

整改情况已于2016年10月24日划缴国库。

6.超范围使用社会抚养费544.88万元  

整改情况我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重新修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

7.扩大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18.12万元

整改情况:2011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业人才成立了永兴县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地价会审领导小组(永政办函〔2011〕26号),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因地价会审工作要求技术高,工作强度大,且大都是利用晚上和周未召开地价会审会,占用了专家的大量时间。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永财综函〔2008〕79号)要求及县主管领导批示,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18.12万元。2014年8月,国家审计署对我县土地出让及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该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县地价会审领导小组津补贴于2015年停止发放。2016年10月26日,该款由县国土资源局上缴至永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8.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79.30万元

(1)挤占挪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92.23万元。

(2)挤占挪用能繁母猪补贴省级配套资金5万元。

(3)挤占挪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万元。

   (4)挤占挪用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0万元;

   (5)挤占挪用地质灾害应急补助资金9.97万元;

(6)挤占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4.10万元。

整改情况:已向相关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将上述挤占挪用的资金退回县财政。目前,县国土局已退回地质灾害应急补助资金9.97万元,其余相关单位因资金紧张,目前尚未退回,我局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9.违规开户3

整改情况:违规开设3个户全部是定期户,主要是县里为了争取银行对地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按照湘财库20164号文件规定, 我局已于20166月份全部整改到位。

   (四)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国库预拨款项长期挂账12435.37万元

整改情况:对国库预拨款挂账款项进行分类汇总,针对不同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处理相关账务。目前已对1127万元预拨款项进行了账务调整,其他预拨款项将逐年列入预算逐步进行消化。

 

 

关于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

情况的审议报告

——2017329日在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相关规定,2017322日,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金银管理局、县先锋小学等四个部门预算审计单位关于2016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323日,我委到县财政局,对审计报告关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调查。现将有关审议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县财政部门和四个预算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其他等四方面存在的16个问题,其中13个问题已按照审计意见要求整改到位。四个部门预算审计单位查出的8个问题,预算单位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如:财政借出资金99193.18万元未清理到位,只收回10526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79.30万元未归还到位,只退回9.97万元;国库预拨款项长期挂账12435.37万元未整改到位,只进行账务调整1127万元。二是政府及部门预决算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还要加大等。

为了做好今后的预算管理和审计整改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重视审计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对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尤其是财政借出资金清理问题,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再次布置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期限和相关责任。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认真整改审计报告查出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防范的具体措施,对本单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二是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重视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增强年初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性。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要加强对往来资金的监管,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挂账金额大、挂账时间长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督促部门和单位认真清理,着力解决国库预拨款项长期挂账问题。

三是突出跟踪问效,增强审计监督实效。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突出对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跟踪问效。同时,做好审计公开工作,依法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性和透明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3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佳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后,我们围绕精准扶贫“补短板、共发展”和“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创新扶贫机制为动力,以落实扶贫责任为保障,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前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落实党建工作“四联四包”,将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效结合,制定了《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永兴县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扶贫开发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贫困村实行县级党员领导挂点、部门结对帮扶、派出“第一书记”等方式,保持贫困村拆并前原有驻村工作队不变,并充实了工作队力量,承担所合并村的脱贫攻坚任务,做到每个贫困村要有一个工作队。对结对帮扶责任人明确提出“三到、四送、五有”( 三到:人到、情到、行到;四送:送温暖、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五有:有帮扶联系卡、有帮扶记录、有帮扶计划、有帮扶措施、有帮扶成效)要求。尤其是县级领导主动落实帮扶责任,采取“2+3”的帮扶工作模式,即在原有联系贫困村2户贫困户的基础上,再联系非贫困村的3户贫困户。全县共落实结对帮扶责任人11577人,帮扶贫困户12862户。帮扶工作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对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对贫困户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三个找得准”活动(一是找得准导致贫困的原因是什么?二是找得准帮扶的措施是什么?三是找得准贫困户的收入来源在哪里?),要求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对贫困户情况进一步核实致贫原因,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成效。

(二)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一是落实金融扶贫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发展的金融产业扶贫有效途径,鼓励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贷款5万元,自主选择投入扶贫经济组织。全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83023475.6万元,2016年贷款发放额度位居省市前茅。贫困农户第一笔分红款已经于2017年元月26日前全部发放到位。二是落实易地搬迁扶贫政策。严把精准识别关,严格落实贫困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乡镇上报的搬迁对象,由县扶贫办按10%的比例抽查核实后,在县电视台连续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与移民避险搬迁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小康新村建设相结合,既规范了农村建房,又减少了基础设施投入,还兼顾了就业,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脱贫、可致富”。2016年全县3251029人的搬迁任务顺利完成。永兴县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进度和入住率位列郴州市第一,全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现场会在永兴召开。永兴的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了推介。三是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625万元,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100户,危旧土坯房改造1298户。四是落实基本保障政策。教育培训方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和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幼儿补助政策,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实施雨露计划,完成精准扶贫劳动力技能培训366人,同时将所有学生纳入免学费对象,免学费金额1200/学期。医疗保险和救助方面,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实行一站式结算机制,贫困人口住院和普通门诊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对象因患有恶性肿瘤等22个特殊及慢性病种其中之一的,补偿标准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1000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20023人次享受这一倾斜政策,补偿金额2481.49万元。兜底保障方面,实行两线合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8元;全县共有兜底脱贫保障对象7491276人,全部按每人3200元标准发放。

(三)进一步推进公平发展。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力求公平。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帮扶工作队的扶贫工作业务培训,使大家学通悟透政策,融会贯通,把握政策精髓,做好传声筒、宣传员。修改完善《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口袋书》,使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入户入脑,家喻户晓。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制定了《永兴县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永办[2017]9号),推动“1+2+22”政策体系中的22个重点行业部门,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实现各部门把握的各项政策落地,整合各项资金,形成扶贫攻坚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创新管理机制保障公平。着力抓好永兴县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对全县33个贫困村、12862户贫困户、32383名贫困人口建立县档、乡簿、村册、户卡标准化电子档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考核”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现干部与贫困户之间的“1+1”,社会群体与贫困户间的“1+1”,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以不同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利用社会力量的自身优势和资源,推动扶贫事业的发展。目前已制定了《永兴县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悦来镇、龙形市乡为试点,由县扶贫办联合试点乡镇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在20173月前完成我县精准扶贫管理平台的数据收集、录入、建库等工作,然后扩大到全县范围,计划在201761日前全面完成。三是发展产业扶贫推进公平。按照“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订了《永兴县关于加强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永政办发[2017]6号),全县计划每年安排产业扶贫资金2000万元,对吸收贫困户多、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手工业典型,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促进贫困户脱贫。全县扶贫经济合作组织68家,带动贫困农户2100多户。推动贫困户自主经营脱贫,根据全县扶贫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乡镇产业项目规划,对贫困户实施养殖、种植、旅游、互联网营销等项目实行奖励补助。积极推进光伏产业扶贫。全县29个省定贫困村每个村对应建设光伏扶贫项目60千瓦(共计1.74兆瓦)。项目正在抓紧施工,目前待网发电2个村、支架安装完毕4个村、基础工作完毕4个村,还有19个村正在做基础。光伏项目的开展,将有力地促进我县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2017年扶贫工作重点

2017年底,按照贫困农户家庭人口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标准,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教育、卫生、社保等优惠政策惠及所有贫困人群,全县稳定实现12个贫困村摘帽,8734名贫困人口脱贫,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为全面实现脱贫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突出产业扶贫。加大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集中资金办大事,整合资金推动产业项目建设。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和经营能力但无产业途径的贫困人口,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开发、低收入户产业扶持、产业化扶贫等项目,鼓励发展特种养殖等特色产业,引导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商贸旅游产业,有效增加经营性收入。实现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1个以上的互助经济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互助经济组织,全县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到2018年实现“户脱贫、村摘帽”目标。加快推进光伏产业扶贫。加快建设好贫困村光伏电站,6月底前完成安装工程并联网发电。并网发电后,预计每年为贫困村增加村集体收入4万元以上。同时,按照省市要求,启动对贫困户光伏电站建设,确保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早受益。

(二)抓实精准帮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按照县“四联四包”驻村联户帮扶模式,因户施策模式,通过实施“百企联村”、“访贫问苦”扶贫帮困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实现“一对一”脱贫。发展产业帮扶,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优先流转贫困户承包地,并优先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对建档立卡中有经营意愿但经营能力弱的贫困人口,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搭帮互助,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强化责任帮扶,全面落实县直单位和部门派驻工作队的帮扶责任,确保不脱贫,不脱钩。

(三)推动创业就业。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但缺少职业技术技能的贫困人口,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贫困人口经营和就业技能本领。定期组织企业举办现场招聘会,积极实施“春风行动”,力促更多贫困户外出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建档立卡中有一定文化水平、富有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发挥我县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作用,通过开展电商培训,鼓励和扶持其开办淘宝网店、开发电商产品、参与物流配送等,实现创业就业。乡镇卫生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要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但缺少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予以倾斜,促其上岗就业,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

(四)放大金融扶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经营能力但缺少资金的贫困人口,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提供5万元以下、3年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贷款,扶贫资金全额贴息,帮助贫困人口发展小微企业、种植、养殖等特色经营产业。同时,县财政按照省扶贫办要求和贷款实际需求,配套设立精准脱贫攻坚贷款风险基金,对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贫困人口,由扶贫办和县金融机构联手协作发放适度规模贷款,满足贫困人口创业经营资金需求。全县计划发放2450万元金融扶贫贷款。大力推进扶贫“财银保”项目,切实解决带动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慢和融资贵等问题。大力推进扶贫“特惠保”项目,落实贫困家庭综合保险保障,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负担。

(五)推进教育扶贫对建档立卡中因家庭困难导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贫困人口,支持其完成从学前到大学学龄的学业教育,从根本上斩断“穷”根,防止贫困代际遗传。对贫困家庭小学生、初中生,继续用足用好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政策;对贫困家庭高中生,实行免除学费,并给予每生适当的生活补助费;对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通过实施“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每生每学期给予15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通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发放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其完成学业。通过教育助学使115户、345人脱贫。

(六)强化基础建设。抓实易地搬迁,早谋划、早启动,注重后续搬迁扶持措施;严要求、高质量完成1000户、3067人的搬迁任务,实现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有收入。对建档立卡中有危漏房等安全隐患的贫困户,通过实施危房改造等项目,促使贫困户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在稳定去年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的基础上,新增5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对重点贫困村,加强水、电、路、支村两委会阵地、卫生室、绿化美化等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七)完善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中的特殊贫困群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由政府兜底脱贫。对贫困老年人,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高龄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两癌”妇女,用好新合疗等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予以救助。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两线合一”,确保低保兜底对象实现脱贫。

(八)健全信息系统。加强对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和督导检查工作,每周调度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把大数据系统建设加快进度抓紧抓好。当前要全力以赴精准完成贫困户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对象识别基础信息库真实、准确、可靠,做到质量达标、录入无误,力争系统早日上线运行发挥作用。

 

 

关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年3月2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叶海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7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针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交办<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永常主发〔2016〕10号)。为全面了解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2017年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郴林带领农工委的同志到县扶贫办、悦来镇、油麻镇、高亭司镇等单位和乡镇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县人民政府对交办的相关事项比较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重视,行动较快

自收到《交办函》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一是认真进行了研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对交办函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认真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了要围绕精准扶贫“补短板、共发展”和“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创新扶贫机制为动力,以落实扶贫责任为保障,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交办函》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落实县人大《关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审议意见交办函》工作方案”,针对交办函中提出的内容,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多措并举,效果较好

2016年,我县9个贫困村退出,验收合格率100%;贫困户脱贫2347户、5796人,合格率100%,超额完成了省市年度目标任务,荣获2016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

(一)关于“强化责任意识”的研究处理情况。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四联四包”,将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效结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扶贫开发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对贫困村实行县级党员领导挂点、部门结对帮扶、派出“第一书记”等方式,做到每个贫困村要有一个工作队。对结对帮扶责任人明确提出“三到、四送、五有”要求,每个对口帮扶单位到位帮扶资金2万元以上。全县共落实结对帮扶责任人11577人,帮扶贫困户12862户。通过强化精准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理顺了体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真正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乡镇负责、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村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主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精准扶贫工作。

(二)关于“认真落实政策”的研究处理情况。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金融扶贫、异地搬迁建房、产业扶贫等政策,切实提高扶贫效果。

一是抓金融扶贫。按照“高起点谋划、高视野拓展、高强度推进、高要求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打造“政府主导、银行尽责、企业帮扶、贫困户受益”的互动共赢工作格局。全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83023475.6万元,当年贷款发放额度位居省市前列。

二是抓易地搬迁。通过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答”专栏,以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让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阳光透明。2016年全县完成3251029人的搬迁任务。我县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进度和入住率位列郴州市第一。

三是抓产业扶贫。一是推进光伏产业扶贫。全县29个省定贫困村每个村对应建设光伏扶贫项目60千瓦(共计1.74兆瓦),由县银都投资集团下辖的汇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目前待网发电2个村、支架安装完毕4个村、基础工作完毕4个村,还有19个村正在做基础。二是发展种养殖业。帮扶贫困户种植冰糖橙8000亩、新增油茶种植面积12000亩、新增烤烟种植面积4000亩、生态水稻种植面积2000亩,实现了部分贫困户稳定增收。

四是抓争资立项。积极争取了中央、省市扶贫专项资金4059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超额完成了争资立项任务。

(三)关于“力求兼顾公平”的研究处理情况。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政策,力求兼顾公平,着力消除因扶贫政策不公引起的不满情绪。一是及时建章立制。在制定《永兴县精准扶贫五年(2015-2019)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永兴县关于加强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试行)》(永政办发[2017]6号)等文件,全县计划每年安排产业扶贫资金2000万元,由县财政局整合涉农部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支持覆盖所有贫困户;二是抓好平台建设。着力抓好永兴县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对全县33个贫困村、12862户贫困户、32383名贫困人口建立县档、乡簿、村册、户卡标准化电子档案,为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每个贫困户打下基础;三是普惠促公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共有兜底脱贫保障对象7491276人,全部按每人每年3200元标准发放;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20023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政策,补偿金额2481.49万元;投入资金6148万元,对全县33个贫困村实施脱贫攻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现已完成12个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道路提质改造共完成90公里、村级断头路35.2公里、贫困村通组公路60公里;建制村通客车率100%;积极开展教育扶贫,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业扶贫开展难。从调查的情况看,产业扶贫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主动发展意识不强。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贫困村的30万元的专项扶贫资金,基本是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很少用于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另一方面是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少。现有的种、养殖业产业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少。目前正在开展光伏扶贫产业,选址比较分散,存在管理难的问题。

二是因病脱贫难现象较严重。据悦来镇不完全统计,全镇共有贫困户571户,1479人,其中因病脱贫难的有46户,占总贫困户的8%;家庭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有33户,占贫困户数的5.7%

三是金融扶贫隐患大。我县金融产业扶贫采取分贷统还模式,如果扶贫经济组织管理不善,出现了亏损,还不起贷款,贫困户存在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隐患。

四、建议

一要突出产业扶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经营能力但无产业途径的贫困人口,科学谋划扶贫开发举措,因地制宜精准制定政策,千方百计引导贫困户发展经济,鼓励发展特种养殖等特色产业,提高扶贫效果。对正在实施的光伏产业扶贫,要集中建设,集中管理。

二要研究医疗保障政策对策。对因病脱贫难的贫困户,要研究医疗保障政策对策,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实现我县贫困户全部按期脱贫的目标。

三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金融扶贫要跟踪管理,确保扶贫经济组织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消除隐患,努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柳媚同志辞去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329日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9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届中辞职及补选办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关于建议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函》(郴常联函〔20173号),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永兴县代表小组代表柳媚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现柳媚同志已提出辞去市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柳媚同志辞去郴州市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3月27 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书乐等八名同志辞去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人民政府:

2017329日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王书乐、陈国斌、许鹏、尹家令、陈繁华、杨飞、刘立雄、许常海等8位同志辞去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7329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接受王书乐等八名同志辞去县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届中辞职及补选办法》的规定,因工作及岗位变动,王书乐、陈国斌、许鹏、尹家令、陈繁华、杨飞、刘立雄、许常海等8位同志提出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接受其辞职。

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3月27 日

 

 

永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陈晓云  吴郴林  王根平  罗艳花  刘爱军  曹  曦  周德易  曹务平  陈弟亮

黄景湖  王书乐  李志明  叶海燕  许越湘  曹佐兴  李继军  曹贤兵  马小毛

李勇灵  胡永涛  李海燕  曹武南  雷小峰  刘三勇  李福建  范茂清  刘丽玲

许林东  王红玮  李青玲  许美君  代兴勤  李伶萍  张文平  欧芝兰

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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