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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4期公报(2011年8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点击数:6,944 字号:


第二十二号(总第184期)                               2011年8月

 

目  录

 

1.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1)

 

2.永兴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情况汇报(1)

 

3.关于永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调查报告王书乐(3)

 

4.201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蒋利民(4)

 

5.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刘爱廷(11)

 

6.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陈一之(12)

 

7.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何淼仁(14)

 

8.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文建军(18)

 

9.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黄谊(20)

 

10.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汇报李亮(23)

 

11.关于对县人大政府性负债专项工作交办函落实情况的汇报蒋利民(25)

 

12.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政府性负债专项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交办函》的督办情况汇报李箭平(28)

 

13.关于履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廖翔鲲(29)

 

14.关于廖翔鲲同志落实永常主发〔2011〕2号交办函情况的调查汇报李亮(33)

 

15.关于履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胡建荣(35)

 

16.关于胡建荣同志落实永常主发〔2011〕3号交办函情况的调查汇报王书乐(37)

 

17.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38)

 

18.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黄谊同志任职的议案(39)

 

19.任职前发言黄谊(39)

 

20.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40)

 

21.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李文波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41)

 

22.任职前发言李文波(41)

 

23.任职前发言李振兴(42)

 

24.任职前发言曹彦旭(42)

 

25.任职前发言王祖位(43)

 

26.任职前发言黄治国(44)

 

27.任职前发言胡玉娟(45)

 

28.任职前发言曹向群(46)

 

29.任职前发言邝志(47)

 

30.任职前发言朱泽勇(48)

 

31.任职前发言王红玮(49)

 

32.任职前发言邓一初(51)

 

33.任职前发言曹振华(52)

 

34.任职前发言刘肃非(53)

 

35.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54)

 

36.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蒋云峰同志职务的议案(54)

 

37.任职前发言蒋云峰(55)

 

38.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56)

 

39.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积极发展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56)

 

40.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调查情况报告崔建山(62)

 

41.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草案)(68)

 

42.关于永兴县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邓晓斌(69)

 

43.关于永兴县201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邓晓斌(74)

 

44.关于永兴县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曹庆华(77)

 

45.关于2010年度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曹庆华(82)

 

46.关于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李箭平(89)

 

47.关于2010年度县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李箭平(92)

 

48.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度全县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94)

 

48.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94)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负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2010年会议履职对象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4.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

 

 

 

 

 

永兴县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

 

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情况汇报

 

(2011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月25日,《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作为永兴人民的生命之水,把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决定》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

 

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直接关系到永兴县城及沿途乡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永兴人民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之水。为切实加强对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工商局、县应急办、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柏林镇、龙形市乡、大布江乡人民政府等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坚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将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实现青山垅库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二、制定《实施办法》,不断完善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根据《决定》的要求,县政府认真制定了《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出台过程中,县政府县长谢春,常务副县长蒋利民以及原分管副县长李华军先后3次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或调度会,数易其稿,现已形成《实施办法(讨论稿)》,并要求相关单位对照实施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将提交近期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施办法》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划了保护范围。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分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保护区的范围为:青山垅水库、龙潭水库、石壁垅水库水域,三库周边、青山垅水库至龙潭水库和龙潭水库至石壁垅水库渠道边汇水第一层山脊以内的陆域,面积约5.9万亩;准保护区的范围为:向青山垅、龙潭水库、石壁垅水库汇水的上游,面积约29万亩。二是明确了保护目标。《实施办法》确立了保护的目标,即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一级标准;准保护区的入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确保保护区的水质能符合规定的标准。三是制定了保护措施。《实施办法》对准保护区制定了14条硬性规定,对保护区除落实准保护区14条硬性规定外,还制定了9条刚性措施,以切实加强对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四是落实了部门责任。《实施办法》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具体到单位。五是严肃了法律责任。《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强化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综合治理

 

  在认真制定《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解决问题。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准入关。认真落实了环保第一审批权,规划、环保、水利、建设、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对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了严格审批,坚决杜绝出现新建、扩建采矿、采砂、选矿、冶炼、造船、餐饮和其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是切实加强生态植被保护。今年来,县政府切实加大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青山垅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继续落实了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助政策和保护措施,特别是在病虫害防治、防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等方面始终保持较大力度,使青山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县委、县政府于3月28日出台了《森林防火特别规定》,至今累计拘留野外违规用火者96人,其中青山垅库区乡镇18人,侦破毁林犯罪案件1起,极大地保护了库区的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我县积极争取上级林业部门的重视,启动了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并邀请省级专家到实地进行了考察、调研和论证。现申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青山垅水库水质变化情况的调查。今年3月,青山垅水库水质发生明显变化,大面积水域呈褐色或茶褐色。县政府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原分管副县长李华军任组长的青山垅水库水质变化调查领导小组,从环保、公安、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卫生、国土等部门和柏林、大布江、龙形市、七甲等乡镇抽调人员,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初步查明是承包养鱼投放了生物化肥,加之今年气候异常,导致水库内硅藻、隐藻等浮游植物及浮游动物大量繁殖,从而出现了大面积水域出现褐色或茶褐色。由于公安、环保、水利等多部门组成联合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极大地震慑了青山垅水库和龙潭水库的养鱼承包户。通过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承包养鱼户都表示不会再投入生物化肥和有机肥料,水质已得到明显改善。对于承包养鱼问题,县政府的态度是相当明确,就是要坚决取缔承包养鱼,实行政府投放,生态养殖。下一步,县政府将协调青山垅水库管理局,积极处理好青山垅水库承包养鱼问题;同时,将责令石壁垅水库管理所,妥善处理好龙潭水库和石壁垅水库承包养鱼问题。

 

总之,今年来,县政府对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还任重道远,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如青山垅水库、龙潭水库承包养鱼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青山垅库区林农受传统习惯影响,热衷皆伐后炼山造林,缺乏科学合理的采伐。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县政府《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的要求,突出重点,攻破难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确保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安全。

 

 

 

 

 

关于永兴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

 

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书乐

 

——2011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2011年2月25日的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中规定在6个月内县人民政府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对青山垅库区水源环境的保护。6月15——17日,在人大常委会王根平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先后到县政府办、县林业局了解情况,听取了县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汇报,并组织他们到龙潭水库和青山垅水库进行了水样监测和环境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关于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制订的进展情况

 

  县政府对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的制订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分管环境资源和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15个相关单位和4个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班子,明确由李华军同志主抓。在李华军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了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乡镇的工作职责;第二次会议拿出方案,听取意见,形成了初稿,先后征集了各方面意见;第三次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逐条研究,同时制订了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拟定下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

 

  二、关于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自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在着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切实加强了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县环保国土部门严格把关,年内未批准一个向库区排放污水的企业;县水利局协调处理了龙潭库区挖砂的问题;县环保和卫生部门对库区水样进行了两次监测;县林业局和相关乡镇在青山垅库区造林854.6亩,并封山育林6000亩;在龙潭库区造林48亩,封山育林3000亩,拟将国家中幼林抚育和油茶垦复项目重点向库区倾斜,增加库区居民收入。

 

  5月25日在时任副县长的李华军同志的带领下,组织了公安、环保、水利等8个单位和柏林、大布江乡等4个乡镇的负责人,对青山垅库区水质变化进行了调查,基本上查清了水库水质变化的原因。不久又召开了库区相关单位和业主协调会,及时制止了导致青山垅库区水体富营养化的行为。至6月16日我们去库区调查时库区水体感观指标已恢复正常。

 

  三、几点建议

 

  1.广泛深入开展宣传。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出台前,需要更加广泛的征求意见,特别是进一步了解库区居民的意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实施办法出台后与林农签订公益林保护协议,提高公益林补偿金,确保实施办法的制订科学民主和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坚决持久。

 

  2.切实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及时制止各种破坏行为,防止自然灾害的滋生和蔓延。进一步加强协调,取缔库区承包养殖,杜绝往水库投放饲料和动物排泄物,中止在库区开采砂石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库区机动船只营运。尽快建设大布江乡政府所在地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池,规范汇水区居民垃圾处理行为,严禁向河道、灌渠倾倒垃圾。

 

  3.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县环保局、疾控中心每两个月对青山垅库区水质水量监测一次,每一个月对龙潭水库取水口水质水量监测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县财政适当预算饮用水源水质水量监测经费。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利民

 

(2011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后,县人大交县政府办理建议86件,到目前为止,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9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48件,受客观条件、管理权限等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9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建议办理的主要作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及时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就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承办部门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问题解决。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县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及时进行调度。各承办部门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普遍落实了“一把手”负责制,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并层层明确了办理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员,规定办理时限,提供应有的工作条件,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对每个建议办理明确了牵头办理的县政府领导,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办理的全过程,协办单位搞好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部门采取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现场办件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及时改进办理工作,积极开展“三访”活动:即办前拜访,向代表了解建议的真实意图;办中走访,与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回访,虚心征求代表的意见。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继续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县政务督查考核范围,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办理201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对办理时间、办理质量和办结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办公室不断创新督查手段,采取现场督查、联合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催办,并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承办部门也进一步加大建议的落实力度,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在保证建议办理质量和时效的同时,促进了部门作风转变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有关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86件建议中由我及其他有关县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共35件。交办后,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到目前为止,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2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7件,受客观条件、管理权限等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6件。

 

        (一)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1.关于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与建设用地优先审批的建议(19号)。2010年全县共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290万元,2011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490万元。今后随着我县财力的进一步增强,政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也将会进一步加大。县国土局针对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已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引导农村村民住宅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向中心村集聚建设。

 

  2.关于按政策兑现国家公务员福利的建议(48号)。目前我县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水平是按上级政策一一兑现的,已达市政府批准的人均15000元/年的标准。2011年,根据《关于市州、县市区机关单位启动公务员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纪发〔2011〕9号)精神,我县启动了公务员第二步津贴补贴改革,并于今年年初预算时安排了4000万元用于全县干部职工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改革工作。目前我县已按湘纪发〔201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县第二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待7月份各县市区统一上报至市政府,并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批复后实施。

 

  3.关于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50号)。近几年来,我县在食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以保障相关专项工作开展经费需要。2011年,县财政在2010年安排专项经费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预算安排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经费5万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药品食品监督工作专项经费增加27万元。

 

  4.关于增加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干部工资标准的建议(51号)。县财政对社区经费投入有二项,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二是社区工作经费。目前,每个社区的工作经费提高到6万元,工资5万元,三创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安排2万元。

 

  5.关于将县城区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53号)。县财政对社区经费包括社区环卫的相关经费。三创经费中专列了相关社区环卫经费,如社区及居民小区卫生管理专项费11.52万元、无人管理区卫生死角清理费30万元。由于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缺口大,将三创经费列入待安排,年中再根据超收财力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予以追加安排。

 

  6.关于加快永兴县城市公交发展的建议(73号,重点建议)。一是关于公交营运成本问题。从2006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对公交车给予一定的燃油补贴。购车资金方面,在今年的财政预算中,县财政按每台2万元的标准对公汽公司新购买的车辆进行补助。免费承载支出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及现役军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县财政自2008年起就将该项目列入预算,对公汽公司实行补助,2011年这一项补助已达20万元,在全市名列前茅。二是关于公交基础设施问题。公交车停车场方面,2008年,县政府在规划建设新汽车南站时,把公交车始末站建设作为汽车南站的配套工程立项,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公交车停靠站点设置方面,已向县规划、交警部门提供了公交车停靠站点设置初选址,待规划、交警部门统筹安排。三是关于公交公司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据统计,已有48名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今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公交公司将有30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下一步,我们将帮助公交公司想办法把剩余的70名职工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为职工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四是关于公交发展规划问题。根据县城区域规划,新汽车南站今年竣工,2012年投入春运。为保证南站顺利搬迁和方便市民出行,县里已成立专门班子对未来公交发展进行分析,合理调整线路,布局停靠点,更换公交车等进行调研,在今年十月份将出台方案,征求社会意见后组织实施。

 

  7.关于在公路沿线的农村小学的公路上竖立警示牌及画上斑马线的建议(75号)。2009年县政府筹资15余万元对全县各乡镇公路沿线出入人口较多的65所中小学、15处村镇集市及23处急弯陡坡危险路段设置了标志牌、斑马线及交通警示牌等安全设施。2010年7月,县公路部门组织人员又对全县农村公路需要设置标志、安保工程的路段进行了调查摸底,争取将其纳入“十二五”农村公路规划中。在规划未实施前,县公路部门已从2011年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全县途径学校的农村公路警示牌及斑马线进行完善。

 

  8.关于恢复永安公路城郊乡灵坎村两边水利设施建议(2号)。为了确保公路畅通及行车安全,方便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去年以来,县公路局在永安公司对永安公路永兴段没有交付管养的情况下,对该路段进行了养护工作。今年5月,县有关部门会同城郊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段进行了实地查验。对K100+600米(灵坎桥段)水沟不畅问题已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9.关于加大县财政对东西部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建议(69号)。2010年我县作为全市4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之一,从省争取6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了668户建房任务,五保户建房每户补助1.4万元,其他困难户补0.6万元,对东部山区等土坯房和危房较多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确定建房户190户,占总任务28.4%,西部山区三个乡镇安排了95户,占总任务14.2%。今年我县又从省市争取了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00户,通过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户进行逐户核查,初步确定了772户建房对象,对东西部乡镇在任务分配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初步确定了建房户354户,占总任务数的45.8%,

 

  10.关于解决边远农村用电电压不足的建议(18号)。为解决油麻乡、三塘乡的用电问题,我县在2009年底规划并兴建了油麻35KV变电站,预计将在6月底前建成投运。该变电站将出线两回10KV线路,一条供油麻村、柏树村、土桥村等台区,另一条供易家、平乐、五陵、高城、公平台区,将从源头上解决该片区域用电电压不稳的问题。

 

  11.关于成立烟花爆竹产业协会的建议(57号)。已经研究出台《永兴县烟花爆竹产业协会章程》(草案),预计在7月底之前召开永兴县烟花爆竹产业协会成立大会,举行永兴县烟花爆竹产业协会揭牌仪式。

 

12.关于规范全县烟花爆竹销售及储存管理的建议(71号)。近年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距离全部是按照《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的。以前个别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烟花爆竹经营店正在逐步按照有关规定整改,预计年底前可以全部整改到位。烟花爆竹销售店的消防、用电、用火、生活等安全管理全部按《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少数存在安全管理问题的经营店,在安全检查中随时发现,随时要求整改到位。关于成立烟花爆竹销售专营公司的问题。已经立项建立“永兴县永恒烟花爆竹销售公司”,项目总部和配送站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根据目前工程进度,预计7月底之前可以完成全部工程。

 

    (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

 

  1.关于加快我县水利工程和乡镇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1号)。县里已成立全县“水利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切实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于核定水管单位和乡镇水管站人员编制问题,目前全市正在制定关于水管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设置的文件,待市政府正式文件出台后,我县将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对各乡镇水管站和水管单位进行统筹改革。对于改革水管单位的水费收缴方式问题。由于目前上级未出台关于水费收缴方式的正式文件和规定,只能沿用过去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水费收缴。关于解决水利工程维修争资立项经费及乡镇水管站办公经费的问题,县政府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县财政预算安排了1000万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经费投入力度空前,努力争取在重大水利项目争资立项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办公经费问题,需等全县水管体制和乡镇水管站改革完成后,按上级政策统筹安排。

 

  2.关于对种养专业户资金扶持的建议(21号)。2011年我县要求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加大“三农”贷款投入,明确规定这三家银行在去年的基础上分别新增贷款5000万元、4000万元、3000万元,并且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金融机构,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财政资金奖励,以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驻永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各金融机构调研种养专业户相关情况,争取金融机构的积极支持。

 

  3.关于将碧塘列入城市公交范围的建议(74号)。现县城区域规划已延伸到碧塘乡,开通县城至县工业园的公交线路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待新汽车南站竣工后,公交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及时开通这条线路,以方便园区及沿线居民的出行,促进园区及沿线经济的发展。

 

  4.关于修通黄泥乡耒头村与城郊乡五城村公路的建议(76号)。2009年、2010年,县公路部门两次组织技术骨干对全县农村公路现状、“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规划实施情况等进行了GPS调查摸底,重点突出了连通道、断头公路等内容(包括建议中提到的黄泥乡耒头村与城郊乡五成村约3公里路段),并将资料汇总已逐级上报,争取纳入“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目前,我省“十二五”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尚未启动,项目一旦启动,县里将优先安排该项目计划。

 

  5.关于拓宽鲤七公路的建议(77号)。根据省、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认真把握全省省道网络优化升级调整的契机,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全县“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在规划中将鲤鱼塘至七甲路段列入了省道优化升级项目,力争尽早立项实施。

 

  6.关于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建设的建议(78号)。今年我县多次就我县农村公路网络、断头路项目向省、市交通部门领导作了汇报,争取得到上级大力支持。目前,我省“十二五”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尚未启动,项目一旦启动,县里将优先安排此类项目计划。

 

  7.关于完善樟树乡至周边县乡网络公路连接的建议(79号)。今年我县多次就我县农村公路网络、断头路项目向省、市交通部门领导作了汇报,争取能得到上级大力支持。目前,我省“十二五”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尚未启动,项目一旦启动,县里将优先安排此类项目计划。

 

  8.关于解决广电系统离退休人员社会福利费及部分乡镇广电工作站工作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事项的建议(46号)。县广电局当时的编制较复杂,有行政编、全额编,差额编,因编制未落实到人,没办法纳入社发,2009年6月该单位将编制落实到人后实行了社发,社保也代发了一部分津补贴。建议中提出的2009年6月前的应由社保站承担的社会福利部分的说法不符合政策,按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应拨付的是基本养老金,该站也及时拨付到位,福利部分是由单位负责。关于乡镇广播站广播员参保的问题,只要手续齐全,随时给予办理参保,目前手续齐全的已办理了参保手续。关于电影公司要求社发的问题。县电影公司于2007年10月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签订发放协议,当月实行了社会化发放,2008年元月开始该公司欠缴在职人员养老金,2008年6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按文件规定及协议停止该单位的社会化发放。2009年6月电影公司职能划转到广电局,养老金按月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站也是按月拨付该公司的基本离退休费。

 

  9.关于加大柏林镇冶炼企业整合力度的建议(36号,重点建议)。为做好全县冶炼企业整合工作,县政府一是成立了加快金银冶炼企业淘汰和促进金银冶炼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从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等方面设定企业退出和入园整合企业条件。二是举全县之力推进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活动,实行以电核产、以产定税,以供电部门提供的耗电量为依据,根据投入产出、生产企业单位耗电产值确定企业应该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根据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分类核定县内所有冶炼企业应缴标准增值税额,通过依法治税,建立冶炼企业公平竞争和有序退出机制。三是重新修定了《金银产业规划(2010-2020)》,并已形成报批稿。按照规划全县保留的冶炼企业约为60家,柏林镇现有冶炼企业47家,其中柏林工业项目区26家,全部为冶炼粗加工生产项目,近年来,由于工业园区与居民区的建设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导致工业园区被居民区包围。2010年经资质单位论定,将柏林工业园作为转产转型区,即淘汰冶炼加工项目,对现有企业进行转产改造。计划将洞口园区重新规划,将柏林、枫坪、长乐村邻近洞口小区的范围纳入洞口园区统一发展,柏林工业园区有能力的企业可以按照市场运作模式,进行资源和资产整合,在一定期限内搬迁到新的园区发展。

 

  10.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68号,重点建议)。

 

从2004年开始,我县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先后投入资金1400多万元,共改造扩建20所乡镇级敬老院和6所村级“五保之家”,今年我县将新建和改建马田、油市、湘阴渡、高亭4所乡镇级敬老院,目前已完成了选址和规划,确保在9月底全部完成并入住五保老人182人,实现一乡一所乡镇敬老院的战略目标。通过危房改造,为600户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解决住房问题。省政府对敬老院建设作出了统一安排,在第一轮建设中我县已领先两年在今年将实现一乡一所敬老院的目标,我们会加强协调力度,争取省里政策倾斜,提前启动第二轮建设,争取较大幅度增加每年的建设指标数,想方设法提高入住率,在危房改造中争取省里更多指标重点解决暂时不能或不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的住房困难,较大幅度增加五保集中供养人数。在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方面,配备了专(兼)职院长,在选配好院长的同时,各乡镇敬老院均选配了2名以上管理人员,基本达到了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1:10的比例,争取将工作人员工资由现在的700元调至800元。五保户(含敬老院老人)在全省率先实行住院“零费用”制。彻底解决了五保对象“治病难”问题。关于乡镇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的登记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全县乡镇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登记工作已在进行当中。已经落实了敬老院医疗、用水、用电、有线收视等相关优惠政策。关于敬老院建设资金缺乏、欠帐多问题。我县目前还有个别乡镇敬老院存在拖欠建设工程款现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改扩建经费由省市县按一定比例配套(已全部到位),剩下的建设资金由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11.关于在大布江乡较头新村建一座35KV变电站的建议(16号)。由于省发改委在2011年的电网项目计划中未批复下达,因此,我县已将大布江乡35KV变电站列入2012年电网项目计划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12.关于加强农村低压用电线路改造的建议(17号)。根据国家在“十二五”的农网改造升级计划,郴电国际已向国家申请了一、二期农网的提质改造计划和资金,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待项目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将按照郴电国际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马上启动一、二期农网提质改造工程,届时,包括龙形市乡、七甲乡在内的全县农村电网将全面得到提质改造。

 

13.关于加大对洋塘等烤烟种植乡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22号)。洋塘乡烤房改造今年80栋基本完成,计划明后年分批完成;我县一直在对全县烤烟乡镇按计划实施烟水配套工程,洋塘乡以前的烟水配套工程投入360多万元,今年的烟水配套工程安排油麻乡500多万元,太和乡1000万元。

 

  14.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生产风险基金的建议(57号)。待永兴县烟花爆竹产业协会成立后,以协会内设机构的形式成立“永兴县烟花爆竹行业互助会”,企业拟按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金的标准缴纳互助金,以应急安全生产事故之急需。具体烟花爆竹行业互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正在研究制定。

 

  15.关于加快永碧湘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建议(24号)。永碧湘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列入县里工作计划,力争做到二年内完成规划设计,三年内完善基础设施,五年内初具规模。将永碧湘打造成为功能区域分明、基础设施完善、人口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公共服务层次高、社会保障能力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城镇。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是以建设永郴城际快道为契机,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路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企业进园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区域产业发展,做强现代农业、永兴冰糖橙等特色产业,做大永兴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湘阴渡工业园区等。

 

  16.关于尽快启动县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的建议(70号,重点建议)。烈士陵园的扩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建筑公司的地,涉及该公司人员安置、补偿、养老保险等,征地难度相当大;殡仪馆搬迁同样面临选址、征地、资金等,这些问题难以在短时间根本解决。但我们将想方设法尽早启动该工程,计划对烈士陵园周边土地进行规划控制,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在整体规划之内对烈士陵园进行扩建。同时,加强烈士陵园管理提质。今年已争取上级资金50万元进行护坡除险,建好了绿化灌溉设施并撤掉了其他的娱乐设施,硬化了环形路。2011年县财政已经预算烈士陵园日常管理经费5万元,加强了陵园卫生和花草树木管理,实行责任包干到人,确保了陵园干净、整洁、环境舒适。下一步将修建好后山公路,搞好园内绿化美化亮化。

 

  17.关于加大便江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规范居民建房秩序力度的建议(85号)。投入200万元建成了板梁古村景区,分别投入189.7万元、500.68万元建成了水源——板梁、龙山湖——黄坦旅游公路。2010年以来,又先后引进中非龙华旅游项目和永兴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便江注江项目,目前中非龙华旅游项目到位注册资金100万美元,文化创意产业园便江注江项目正在办理注册手续和项目策划。这两个大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提升便江风景区的档次和品位。同时,规范便江旅游区景区内村民建房行为,依法对便江景区的3户违法建房户进行了立案查处,强制拆除了地面建筑物。

 

    (三)暂时不能解决的

 

  1.关于解决马田环卫所、马田城管中队工作经费和职工两费的建议(52号)。对于恢复马田环卫所、马田城管中队全额事业单位性质,归口县城管办管理的问题。根据《中共永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县委编委会议纪要》(永编发〔2009〕2号文件)精神,马田镇环卫所、马田镇城管中队隶属马田镇政府管理,其差额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由于今年是乡镇机构改革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待省市有关乡镇机构改革文件出台后,再进行统筹考虑决定。对于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逐渐解决两单位多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费问题。经调查了解,马田镇环卫所、城管中队每年都有几十万元的收费收入,且人员工资早已进入财政统发,其收费收入都是可用财力,可从每年的收费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逐年解决。对于县财政每年解决两单位正常运转经费问题,按我县现行财政支出预算原则,只对没有非税收入的县直单位按人平2000元的标准安排公用经费。马田环卫、城管不符合相关要求。关于批准马田城管中队、马田环卫所挂靠于县城管办,为马田镇城管中队办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行政执法授权委托的问题。县城管办属事业单位,是直接行政执法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权委托给第三方。

 

  2.关于将社区干部灵活性就业养老保险转为事业养老保险的建议(72号)。按照永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中的全部工作人员,经编制部门认定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员。社区干部不符合条件,不适合参与养老保险,只属于灵活性就业。

 

  3.关于对油市镇再生纸业企业合理定税的建议(54号)。税务部门对再生纸业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考虑到所有再生纸业企业均存在账目不全或未建账,无法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故无法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额。如果据实征收,每一再生纸业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将会在现行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因此,税务部门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的标准按照企业生产机械型号、用电量等核定。

 

  4.关于对烟花爆竹企业合理定税的建议(55号)。税务部门对烟花爆竹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考虑到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均存在账目不全或未建账,无法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故无法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额。如果实行据实征收,每一烟花爆竹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将会在现行基础上增加1倍以上。因此,税务部门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具体定税额度核定按照生产线、上药房数量、员工人数等核定。

 

  5.关于修建内环南路的建议(27号)。县政府根据县城道路交通的需要,2008年就授权城投公司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道路规划设计等前期筹备工作。但在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土地私下交易、抢建房屋等诸多问题,项目被迫中止至今。如果启动该项目,按相关文件标准征用两厢土地及进行拆迁补偿,势必引起当地村民的强烈反对,激化矛盾,引发村民阻工闹事、群访集访等群体性事件。为此,目前不宜修建内环南路,待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后,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再行启动项目建设为宜。项目主办单位已经和代表进行了沟通解释,代表对此表示理解,对建议办理基本满意。

 

  6.关于开发盐坦至耒头旅游景点与便江风景线连于一起的建议(86号)。 

 

前期,县旅游侨务局已做了一些工作,开展了旅游资源普查,也带领开发商深入黄泥、盐坦一带进行考察调研。但考虑到便江风景区景点开发还不成熟,特别是注江风景区尚未开发,加之开发景区投资巨大,待注江风景区开发时一并纳入规划。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爱廷

 

(2011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我就永兴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作如下汇报:

 

  第33号“关于优化改革企业资产处置程序,加快企改进度的建议”。对县木材公司等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手续的办理问题,县政府督促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切实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目前,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完成对县木材公司勘测定界工作,申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列入2011年度永兴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上报,并通过市局审查,省厅正在审核中。建议中要求将城关木材站地块容积率由1.8调整为3.2以上,需要业主单位先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再提交县规委会研究决定。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一之

 

 

(2011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由县教育、卫生、质监部门办理的建议共11件,目前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4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7件。现将办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4件)

 

  (一)第38号“关于加强永兴职业教育师资力量的建议”。县教育局通过招考、外聘、调配专业教师和分流富余教师等措施优化县职中的师资结构;同时注重县职中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今年暑假县职中将安排20余名教师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教师培训。2010年县财政安排150万元用于职中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设施更新,今年计划投入240余万元新建学生食堂和礼堂,并按全县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职教经费。

 

  (二)第42号“关于设立乡镇公立幼儿园的建议”。2010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39号),要求各乡镇依据本地总体发展规划,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和兼顾办园效益为原则,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今年,计划举办乡镇公办幼儿园12所,其中复和乡、高亭乡公办幼儿园纳入了“民生100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资金30万元,已经启动建设。

 

  (三)第4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农合工作人员工作责任的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县农合办及时变更了信息录入责任单位。从今年起,参合农民信息录入责任单位由乡镇政府整体移交给乡镇审核站,由乡镇审核站专职审核员具体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集中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从今年2月份起,县合管办组织30多名工作人员对各乡镇、村组参合农民信息进行了集中录入和核对,共完成参合农民信息录入51.7万人。同时,县合管办和各乡镇审核站都开设了专门的信息修改窗口,信息采集错误的可以凭有关证明随时在电脑系统中修改,确保参合农民及时获得新农合补偿。

 

  (四)第47号“关于规范乡村幼儿园管理,整顿非法校车营运的建议”。今年3月,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对全县幼儿园进行了清理整治,限期整改32所,取缔幼儿园6所。严格新办幼儿园申报程序,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对学校幼儿园就餐卫生问题,县教育局、县卫生局每年都要组织3-4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食堂硬件设施,配备必要的餐饮设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坚决清退;配合县卫监所对合格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关于幼儿安全乘车问题,县教育局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起草并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永兴县校车管理暂行规定》(永政办发〔2011〕11号),为进一步规范涉校车辆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政策依据。今年4月份,县交通、交警、农机、教育等部门组成整治组对涉校车辆进行了集中整治,销毁无牌无证旧车15台。

 

  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7件)

 

  (一)第3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区教育布局的建议”。红旗小学新建教学楼和胜利小学、城郊小学新教学楼今秋可投入使用,将增加学位2520个,有效缓解县城区小学就学压力。同时,县教育局已制定了《永兴县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2010—2020年)》,拟提交县委议教会通过后颁布实施。未来10年计划在城区新建1所高中、2所初中、8所小学,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学校布局问题和大班额问题。

 

  (二)第39号“关于解决农村教育的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大农村教育投入。2008年至2010年,全县共投入2017万元,新建校舍14493平方米,添置仪器设备22万件。今年计划投入资金2400万元,改扩和新建校舍18696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22280平方米,添置教学仪器4253件。二是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农村教育。全县有13个乡镇设立了专项教育基金,共募集313.6万元。三是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参加校本、岗位、班主任、信息技术等培训活动,2011年参加培训的教师近1000人。四是增加边远山区教师岗位津贴。对三塘、油麻、悦来、洋塘、香梅、洞口、千冲、大布江、龙形市、七甲等10个偏远乡镇的中学、中心小学教师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津贴,村小教师每人每月100元的津贴。五是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安排师德培训内容,开展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直接与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挂钩。六是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每年组织200多名优秀教师赴农村偏远学校支教,组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进行结对帮扶,积极做好师资补充工作,2010年招聘26名特岗教师补充到农村中小学,今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80名,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60名。

 

  (三)第40号“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县教育局制定了《永兴县建设教育强县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并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农村学校建设。关于香梅学校办学问题,香梅学校已列入2012年合格学校建设计划。

 

  (四)第41号“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和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的建议”。县教育局拟建立机关行政人员联系村小制度,局机关每名干部联系1所村小,帮助村小建设。组织开展名师、骨干教师“送课下乡“活动,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全县建立了5个督学责任区,实现督学工作常态化。狠抓师资队伍建设,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

 

  (五)第43号“关于在农村实施集中办学的建议”。县教育局已草拟《永兴县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初步计划撤并29所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差、生源不足的村小和教学点。坚持方便学生的原则,将调整后的教学点向乡镇所在地或大村集中。

 

  (六)第44号“关于正当处置医疗纠纷的建议”。县卫生局在加强医院管理、整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的同时,通过与政法部门协调沟通,拟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来化解医患矛盾,计划单独成立一个调解中心,从卫生、司法部门剥离出来,人员由县卫生、司法等部门有名望的退休人员组成。出现医疗纠纷后,调解中心第一时间介入。

 

  (七)第83号“关于规范和整顿永兴县粮食加工行业的建议”。县质监、工商、粮食等部门通过对县域内的粮食收购、加工户及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处理外借QS证的粮食加工企业5家,依法责令退出市场的大米加工企业2家,全县粮食加工行业得到全面规范。但代表们提出的“取缔一年加工量不到三百吨的大米加工户入市资格”的建议,因目前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而未能实行。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何淼仁

 

(2011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由于县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县政府明确由我牵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17件,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5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11件,因各种因素制约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1件。所有17件建议,均已回复到位,部分已与相关人大代表进行了面商和沟通,都表示了满意或理解。现就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件)

 

  1.《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3号)。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文件精神,我县正在全县开展水利普查。目前,全县121座水库、25个水电站等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和1.9万余处规模以下水利工程已经按要求填报储存,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台帐正在建立。二是已经编制了《湖南省永兴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综合规划》。规划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三期实施,总投资27294万元。该规划已由县政府以永政函〔2010〕17号文件批准,并上报省水利厅争取批复实施。三是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永办〔2009〕66号)文件,对水利基础设施分级管理进行了规定,切实明确了县水利局、乡镇、村组的责任。四是大力加强争资立项工作。结合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市“水利建设年”活动,通过前段时间的积极协调,我县已争取到位项目9个,资金14280万元。其中县城防洪工程项目300万元;山洪灾害预警系统60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400万元;山平塘清淤11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240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560万元(其中国补小Ⅰ型水库4座1800万元,小Ⅱ型水库9座2160万元,省补小Ⅱ型水库5座600万元);便江左干渠改建1400万元;址渡河治理2670万元;青山垅水库永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00万元。今年,已启动便江左干渠改造,满天星、郑家冲水库等2座小Ⅰ型的除险加固项目,完成了183座山平塘清淤工程。通过实施这些项目,我县的水利基础设施将逐年好转。

 

    2.《关于加强樟树乡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的建议》(6号)。根据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党和国家把水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并把重点病险水库纳入了除险加固总体规划,拟分期分批对上型号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其中库容在20万方以上且坝高大于10米的水库列入国家补助项目,其余列入省级补助项目。根据这一规定,樟树乡符合条件的国家补助项目有大瓦冲、狮形垅、双泉冲等3座水库,红旗等10座水库列入省级补助项目。今年将首先安排省级补助项目红旗水库进行维修加固。其他水库将逐年按计划实施除险加固。

 

    3.《关于加强东部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8号)。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东部山区水利建设工作,先后投资152万元,解决了东部山区552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投资23万元,完成了大布江乡沅洲村小型农田水利贯彻建设;投资22万元,完成了东部山区5个乡镇18山平塘的清淤工程。2011年,县政府将鲤鱼塘镇列入了2011年水利建设年活动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2010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基本口粮田工程在该镇实施,建设中心村、花坪村渠道2300余米,完成投资50万元。龙形市老虎垅水库已列入2011年病险水库加固项目的国补项目。

 

  4.《关于加大对农村特色林业扶持力度的建议》(12号)。发展农村特色林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油茶作为生物质能源、化工原料和优质天然木本食用油料树种,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日益凸显,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县把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作为发展特色林业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一是领导重视,科学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永办发〔2009〕2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县油茶林面积达到60.5万亩,其中建设基本油茶林保护区30万亩。同时,对油茶产业的项目布局进行了详细规划。重点建设好以马田镇为中心的石灰岩生态脆弱区建立油茶新造、更新、低改示范基地;以城郊乡、黄泥乡至塘门口一线为中心建立油茶垦复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以鲤鱼塘镇为中心建立东部油茶林垦复、低改基地;以柏林片乡镇为中心建立油茶垦复基地。二是创新机制,规模经营。抢抓建设“国家油茶产业建设示范县”契机,采取整体出让、租赁经营,社会投资、合作经营,农户联合、自主经营等多种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林业共同发展。成功引进了湖南金浩、湖南源和、郴州湘兴、隆和美、广东省联众等10个油茶产业专业规模有限公司,组建了11个油茶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油茶种植大户20户。三是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先后争取国家项目资金400万元,按照200元∕亩补助给项目业主;2011年积极争取了“全省茶油生产大县”。设立了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四是良种育苗,确保质量。引进湖南金浩公司在我县建设了全国首家油茶轻型基质工厂化育苗基地,年可提供优质苗木500万株;油茶采穗圃年可提供优质穗条200万个。对于种植桐子树问题,2010年,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种植千年桐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林造〔2010〕14号),要求科学种植千年桐。由于我省还没有通过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千年桐良种,目前无法提供千年桐良种苗木造林。至于种植其它果木树等,国家还没有出台补助政策。

 

  5.《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迅速发展的建议》(15号)。近年来,我县把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作为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农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来抓,加大了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09年我县被列为“国家级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县”,争取到国家项目资金400万元,按照200元∕亩补助给项目业主。2011年被纳入全省茶油生产大县奖励范围。同时,我县在严格落实上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了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具有较大规模的新造高产油茶园建设和低产油茶林改造核心示范样板建设。二是创新机制激发油茶产业发展新活力。抢抓建设国家级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县的机遇,把油茶建设与“两边一区”造林绿化相结合、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相结合,积极推进林权合理流转,大力发展油茶产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湘兴、金浩、源和等10家油茶种植和加工企业,组建了11家油茶专业合作社,发展油茶种植大户达20余户。截止5月20日,我县今年已完成油茶新造1.5万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万亩。三是科技革新引领油茶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县油科所资源、技术优势,承担了湖南省油茶优良无性系采穗圃建设项目任务,目前已建成省级油茶定点采穗圃70亩,每年可向社会提供穗条100余万枝。引进金浩油茶公司,在我县建设全国首家油茶轻型基质工厂化育苗基地,预计年可提供优质油茶良种苗木500万株。

 

    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1件)

 

    1.《关于加大水源保护的建议》(4号)。一是青山垅、龙潭和石壁垅水库两岸第一层山脊2001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经纳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管理,由财政补偿林农3.5元/亩。2010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又将该区域列入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由县财政给予林农20元/亩补偿。二是县林业局在森林资源管理中始终坚持最严格管理,对该区域内按照生态公益采伐管理规定实行禁伐,严禁商业性采伐。在营造林中对区域内的迹地和宜林荒山及时进行更新,免费提供苗木,采用混交方式优化林分质量,使其发挥最大的蓄水净水功能。三是根据该区域生态环境现状,我县积极争取上级林业部门重视,启动了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并邀请省级专家到实地进行了考察、调研和论证。四是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县政府已着手制定《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正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关于解决马田镇井岗村金龙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议》(5号)。根据中央1号“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的精神,我县已编制了包括金龙江在内的《永兴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报告》,并积极向水利部申报、协调,争取得到水利部的批复立项,将金龙江等河道综合治理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笼子。《永兴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报告》批准后,金龙江治理工作可望在近期内启动,并将得到彻底治理。

    3.《关于请求对樟树乡青山垅灌区柏永干渠浦江支渠维修工程立项的建议(7号)。经过我县积极争取,青山垅水库管理局将永兴灌区列入了青山垅水库的重点整修项目。按照青山垅水库管理局的要求,我县在4月份已经做好了青山垅水库永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并已上报至青山垅水库管理局,浦江支渠维修工程在计划之列,实施计划批复后将迅速组织实施浦江支渠维修。

 

    4.《关于要求立项整修鸭婆垅、劳武水库及水毁水利设施(水渠)的建议》(9号)。黄泥乡鸭婆垅、劳武两座水库灌溉渠道维修一事,因受“7.15”、“8.20”两次洪灾水毁,部分渠道倒塌,失去灌溉功能,但鉴于我县像这类渠道有上千公里,目前国家尚无专项资金,今年县水利局千方百计作规划,争取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但因种种原因没有立项,待我县立项全国小农水建设重点县后,再作出规划设计,安排资金解决。

 

    5.《关于开展鲤鱼塘镇长波江治理的建议》(10号)。根据中央1号文件“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的精神,我县已编制了包括长波江在内的《永兴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报告》,并积极向水利部申报、协调,争取得到水利部的批复立项,将长波江等河道综合治理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笼子。《永兴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报告》批准后,长波江治理工作可望在近期内启动,并将得到彻底治理。

 

    6.《关于修缮高亭乡黄里村水利设施的建议》(11号)。高亭乡黄里村境内小二型水库无法蓄水问题,因是由富民煤矿长期抽水引起,按照“谁影响破坏、谁负责维修”的原则,应由富民煤矿解决处理。关于修筑低圳2公里渠道问题。因县内干渠、支渠、斗渠待修缮处数多、工程量大,县财政资金相当紧张,暂无资金投入。县政府正在争取将永兴列入全国小型农田水建设重点县,待小农水重点县批复后,将统一规划解决。

 

    7.《关于把林业生产纳入保险的建议》(13号)。我县森林保险早在2003年就开始实行,全县森林保险由人保财险永兴支公司承保,保险类别主要是森林火灾保险。但由于林农的保险意识不强,加之人保财险公司在林业保险领域的利润不高,在2004至2007年之间,全县森林保险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状态。2008年之后,由于冰灾影响,森林火灾出现了频发势头,在广大退耕还林农户的强烈要求下,为巩固全县生态林业建设成果,县林业局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协商,恢复了全县森林火灾保险业务。2008年以来,全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林业局联办林场与基地林场、绝大部分退耕还林项目都纳入了保险范围,开展了投保、理赔等系列日常性保险业务。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湖南省被列为全国森林保险试点省,省委、省政府将森林保险纳入了林改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进我县森林保险业务,我县分别与中国人财保险永兴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有望在近期内达成一致意见,推进全县森林保险正常开展。

 

  8.《关于加强农村耕地抛荒治理的建议》(14号)。耕地抛荒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制止和减少耕地抛荒,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自2008年开始,我县连续3年制定出台了《永兴县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永兴县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和《永兴县粮食生产大户奖励办法》等文件,把耕地抛荒治理作为粮食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今年,我县计划恢复双季稻种植面积3万亩,并在马田、高亭、油市、湘阴渡、黄泥、柏林等6个乡镇分别创建了1000亩恢复双季稻示范样板。二是推动土地快速流转。出台了《永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和13项扶持、奖励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成立了永兴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土地流转双方政策咨询、信息、合同签订指导服务;奖励了一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对象和土地流转工作先进乡镇,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三是加大农田水利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农田基础水利设施建设。今年以“水利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减少耕地抛荒。四是规范粮补发放政策。根据“谁种粮、补助谁,谁耕种、补助谁,谁抛荒、停补谁,谁虚冒、处罚谁”的粮补发放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种植面积的核查力度,真正使种粮者得实惠、弃耕者受损失、治理者受表彰、虚报者受处罚,多措并举,治理耕地抛荒。

 

    9.《关于农业开发项目应更多考虑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建议》(20号)。近年来,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一直致力于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修建河坝和田间排灌渠道,适当扩建加固小型水库,改善农田灌排条件,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适度修筑机耕道和机耕桥,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我县自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全县共衬砌田间渠道1216.9公里,用于水库设施的投资占总投资的80%以上,用于机耕道的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更多地倾斜农业机械化发展。

 

    10.《关于要求对三塘乡辖区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的建议》(23号)。三塘乡有马头江、神机冲两座骨干水库,在农田灌溉中起了重要作用,但两座水库是大跃进时期修建,属石灰岩溶发育地区,是带病运行水库。2011年,县政府已经把这两座水库纳入国家除险加固项目规划,正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安全分析评价等立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笼子,力争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和提高水库防汛能力和灌溉效益。

 

  11.《关于县政府加大向上争取水利建设资金力度的建议》(49号)。一是加大投入项目启动资金,争取重大水利项目和资金。今年国家明确提出未来10年投入4万亿元用于水利建设。为尽可能从国家投资中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我县切实加大了项目争取的资金保障,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争取的规划论证、勘测设计、沟通协调,并建立了待建设水利工程项目库,根据政策及时上报项目,力争能够为我县更多的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二是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工程建设。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县财政从土地收益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上级有项目资金投入且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工程,我县将根据政策配套地方资金。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重点水利建设工程,县政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对于一些面上小型水利工程,由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严把质量关。对于项目资金管理采用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实行报帐制,工程结算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按照审计报告拔付工程款;对于水利项目争取前期工作经费,也研究出台了专门的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四是加大争资立项力度,狠抓争资立项工作。今年来,我县结合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市“水利建设年”活动,通过前段时间的积极协调,我县已争取到位项目9个,资金14280万元。其中县城防洪工程项目300万元;山洪灾害预警系统60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400万元;山平塘清淤11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240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560万元(其中国补小Ⅰ型水库4座1800万元,小Ⅱ型水库9座2160万元,省补小Ⅱ型水库5座600万元);便江左干渠改建1400万元;址渡河治理2670万元;青山垅水库永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00万元。

 

    三、因各种因素暂时不能解决的(1件)

 

    1.关于马田镇周边国有煤矿沉陷区继续沉陷亟待解决的建议(84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5〕2060号文件精神,我县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只负责2004年12月31日前造成的个人住宅受损等的补偿,山、田、土、水不在综合治理范围之内。2004年12月31日后造成的新的沉陷破坏,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国家不再负责。对于马田镇周边国有煤矿沉陷区继续沉陷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马矿的衔接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新的政策,以求得问题的最终解决。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文建军

 

(2011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商贸、金融、通讯系统办理的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共4件,即第58号、59号、80号、81号,其中1件已解决、2件列入计划正逐步解决、1件因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采取变通措施解决。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已解决的建议(1件)

 

  第58号关于优先保障农业用柴油的建议已办理。县中石化永兴支公司通过采取制定成品油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特别时期开通临时农业用油的特殊供油渠道,实行机耕油料供应限时制、加油站设立专用油机供油等措施,确保了优先保障农业用油。

 

  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2件)

 

  1.第80号关于恢复农村通讯及宽带网络入户的建议正逐步解决。县电信公司按要求将恢复农村通讯及宽带网络入户作为“民生100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了有力措施,通过积极向上级分公司争取投资,在有数据通信需求的乡镇、村组已通过EPON设备得到有效解决;距离EPON设备超过1.5公里的用户,通过CDMA无线宽带网络解决上网需求。目前,新增行政村实现互联网宽带上网11个;在江右片大部分乡镇开通了3G信号,可实现无线上网。

 

  2.第81号关于尽快解决马田镇电信(光缆)线路修复(架通)的建议,现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近年来县电信公司为解决马田镇电信(光缆)线路修复上作出了不少努力;但随着铜价上涨,马田镇农村地区通信电缆被盗现象十分突出,尽管电信公司抽派专人长期值守,相关部门配合打击,仍未能有效遏制。目前该区域2000年建成的光节点机房有30余处因电缆彻底被盗无法恢复而关闭,20对电缆因经常是当天修复好当天被盗而无法使用。对此,县电信公司拟将通过光缆进村加EPON设备来解决用户的通信问题。

 

  三、因各种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1件)

 

  第59号关于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洞口乡)设立金融便民服务网点的建议,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时间内很难恢复,只能变通措施解决。洞口乡原信用社是因业务发展问题和政策变化原因被取消的。1998年6月末,洞口乡信用社各项存款仅280万元,而贷款260万元,其中“两呆”贷款52万元,欠拆借资金200万元。根据《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办法》,洞口乡信用社存在严重资不抵债风险,经县联社研究并报人民银行永兴支行同意后于1999年1月被降格为柏林信用社洞口分社。到2003年1月,根据信用社分社设置的要求,洞口分社的业务规模、安全实施等方面均不能达到一个营业网点的基本要求,于是洞口分社又被降格为柏林信用社洞口信用站。到2006年,随着国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国范围清理整顿信用代办站,要求信用社网点实行联网上线、通存通兑,而洞口信用站未能达到这一要求,于是其业务全部归并柏林信用社。目前来看,要短时间内重新设立洞口信用社困难很大,一是设立营业网点还必须通过上级社审批、立项等,程序相当繁锁;二是按现有金融网点设置要求的“一个网点至少要保证从业人员6人,各方面设施必须达标”规定,洞口乡存贷款目前的业务总量达不到设置信用分社的标准,上级社考虑人员编制、业务量的问题,审批通过较难;三是原洞口信用社的营业用房早已变卖,如重新设置,建房及办理手续也要一定的过程。目前,为了有效解决洞口乡的“小额农贷”等农村贷款需求,县信用社已安排柏林信用社承担洞口乡的“支农贷款”服务工作,信用社也已派出专人实行定时定点服务。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黄 谊

 

(2011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26、28、29、30、31、32、34、35、60、61、62、63、64、65、66、67、82号等18件建议办理情况作如下汇报:

 

  上述18个建议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7件,正在办理的有10件,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有1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7件

 

  第25号“关于推进我县城市和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今年我县争取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即县造纸厂、城关市场周边棚户区改造;通过省直有关部门争取立项2个,即马田煤矿、湘永煤矿棚户区改造。其他棚户区的改造需要业主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县有关部门将在争取立项、组织协调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

 

  第28号“关于加强县城沿江西路绿化建设的建议”。沿江西路绿化建设已经拿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书,只待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组织实施,预计今冬明春可以完成。

 

  第35号“关于取消跃进路停车泊位的建议”。县城区跃进路人流、车流密集,路面窄,原停车泊位已影响交通安全。由县交警大队安排工作人员磨掉了停车泊位线,设立了禁停标志。

 

  第63号“关于加强治安重点乡镇警务室建设并给予资金帮助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重点乡镇的警务室建设,责成县公安局加强与相关乡镇的衔接,在原有警务室布局的基础上,对一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矛盾纠纷较为突出、案件易发地区进行梳理、摸底,为下步新建警务室掌握情况、奠定基础。今年5月,根据太和工业园区及周边治安实际,抽调两名民警设立了太和工业园警务室。截至今年5月底,全县共建设警务室64个,其中县城区建设了7个社区警务室和4个农村警务室,其他乡镇建设了53个警务室、配备了警务室民警65人,基本覆盖了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县政府责成县财政局统一解决社会治安重点乡镇镇区警务室的基本运转经费,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研。由于受财力影响,目前对村级治安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以乡镇筹集为主。但派驻到警务室的民警和辅警人员经费县财政已作安排,警务室自行招聘的巡逻人员由于未提交县政府研究批准列入辅警编制,县财政未作资金安排,主要以自筹为主。随着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今后将加大对乡镇治安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66号“关于成立工作组对油麻乡永桂边界进行这种的建议”。对于永桂边界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县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积极与桂阳警方协同开展了边界地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整治,破获了一批涉边案件,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有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部分受害人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今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永桂边界的整治力度,成立了永桂边界社会治安整治组,以永桂边界系列劫持、敲诈案件和历年来未破涉边案件为突破口,迅速启动对油麻、三塘等永桂边界地区的集中整治活动。经过连续三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对永桂边界的整治工作已取得重大突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有效稳控了永桂边界地区的治安形势。

 

  第67号“关于进一步规划和增加公共区域停车位的建议”。为切实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强化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推进“三创”工作进程,6月15日,县政府召集县城管办、县“三创”办、县规划局、县爱卫办、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以及市政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县城主次干道的交通标志、标识、标线的设置施划进行现场勘察,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议要求对县城区所有标志、标识、标线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施划安装,临街单位庭院向社会免费开放,由县交警大队组织施划停车泊位。目前,县城区道路标志、标识、标线施划工作已近尾声,公共区域停车泊位由原来的不足100个增加到了430多个,有效解决了城区停车泊位不足、交通拥堵的问题。

 

  第82号“关于加强在新建小区预埋预设通信管道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避免城区道路重复开挖,县政府要求县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阶段严格把关,对没有充分考虑通信等市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都不予审查通过。同时要求县住建局也将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建筑设计,新建项目室外预埋管道,室内配套建设管道井,并在初步设计审批、图纸审查、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

 

  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0件

 

  第29号“关于将城区村民集中安置审批费用参照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执行的建议”。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专门调研,现已经制定了《永兴县县城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对城区村民集中安置审批有关收费标准明确为:耕地占用税按水田36元/㎡、旱土24元/㎡、林地19.2元/㎡的标准由所在地财政所征收,经批准的允许建设用地减半征收。耕地开垦费按水田24元/㎡、旱土15元/㎡的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建筑放线费和拔地定桩费(属服务性收费)均按1120元/宗的标准由县规划局征收。该《暂行办法》待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31号“关于切实加强县城渣土管理的建议”。为了抓好县城的渣土管理工作,有效遏止渣土污染城区街道卫生,县政府先后发布通告,对在县城区内实施挖土、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从事渣土吊运、回填、开挖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今年来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并计划在6月底开始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执行严管重罚,规范渣土管理。

 

  第32号“关于出台‘农村垃圾’政策的建议”。县“三创”办就农村垃圾治理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作为我县“三创”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三创”工作创卫任务分解表中明确规定农村垃圾治理为各乡镇“三创”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各乡镇要建立垃圾填埋场,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环卫站,配套环卫工具车;现在基本上每个乡镇都建立了垃圾填埋场,碧塘乡计划50万元建立环卫站,配一台环卫工具车。

 

  第30号“关于将县城扩展区碧塘乡卫生垃圾纳入县城范围内管理的建议”和第34号“关于将城边村卫生管理纳入城区环卫管理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区周边乡村环境整治工作,专门安排县环卫所开展了调研,调研中发现,要解决碧塘乡等城区周边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必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增加人员和设备支出,但就我县现有的财力状况而言是比较困难的,而县环卫所现有的人员和设备,抓好县城区环境卫生已经是非常吃力,无力再接管代表所提出的范围,只能是督促城区周边各乡镇加大对环境整治的投入,各扫“门前雪”,待今后县财政宽裕后,再行安排专门资金予以解决。

 

  第6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工作的建议”。在去年打黑除恶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县政府要求县相关部门再接再厉,乘势而上,通过加强摸排、强化侦破、全力追逃,将全县打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推向纵深。截止目前,已成功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个,抓获涉黑涉恶在逃人员49名。其中邝志友涉恶团伙和陈友涉恶团伙已被省厅认定。根据市公安局上半年模拟考评情况县公安局此项排全市第1名。并且,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成立了打击城区侵财类犯罪整治组,抓获盗抢犯罪嫌疑人9名,成功捣毁雷云军系列抢夺团伙、朱坤彬等系列盗窃团伙,破获系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27起,有效震慑了犯罪。通过加强巡防和重拳整治,城区盗抢案件发案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5月份以来,城区连续多日实现夜间“两抢”及入室盗窃零发案。

 

  第61号“关于加大基层派出所警力的建议”。目前,县公安局实有警力只有344名,其中交警部门63人,仅占全县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五点八,远低于全市平均万分之八点三三的水平,且队伍严重老化,平均年龄超过40岁,各个派出所都面临警力严重紧缺的问题,又因编制限制无法增加警力,只能招聘一批协勤人员来予以缓解。今年来,在编制范围内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10余名人民警察,根据油麻派出所的实际情况,拟于8月份招考人员到位后将分配1人到油麻所工作。今后在警力得到增加的情况下,县公安局将尽量考虑油麻所的实际情况,适当增派警力,逐年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问题。

 

  第62号“关于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进行严厉打击的建议”。目前,我县共有患艾滋病吸毒人员104名,主要分布在马田、城关、马矿、湘矿等地。一直以来,县政府非常重视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严厉打击,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1至5月份,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0起,其中贩毒案件12起,吸毒案件68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患艾滋病吸毒人员4名);摧毁涉毒犯罪团伙2个,刑拘14人、逮捕12人、强戒32人、行政处罚129人;缴获海洛因76.8克、麻古223粒、冰毒21克、摇头丸34粒、K粉312克。今年来,我县禁毒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在全市领先。尽管我县在打击吸贩毒违法犯罪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每抓获一名艾滋病违法犯罪嫌疑人由县政府出两万元的收治费,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作出了关于“患有重大传染病的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不宜羁押”的规定,使得县公安局在处理患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面临“抓了无法羁押”的尴尬局面。例如去年县公安局抓获并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有79人,但郴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只收押了34人,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因患病、吞服异物等原因不予关押。今年来我县共破获特殊人群贩毒案件4起,均处以监视居住,无法打击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县就艾滋病吸毒人员的问题向省人大调研组作了专门汇报。

 

  第64号“关于严厉打击大布江乡等边远山区偷盗变压器犯罪行为的建议”和65号“关于加大打击偷盗农村电力设施行为力度的建议”。一直以来,县政府对盗窃变压器等破坏电力设施犯罪非常重视,从保障民生、促进农村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大了人、财、物等方面的侦破投入,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县政府督促县公安局专门召集刑侦、治安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就这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侦破盗窃、破获电力设施案件工作预案》,对去年以来未破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通过摸底共清理出此类未破案件12起,其中涉及大布江等东部乡镇的盗窃变压器案件5起,对于摸排出来的这些案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对于大布江、七甲辖区发生的5起未破案件,由谭军龙政委、周彪副局长为责任局领导,刑侦大队、鲤鱼塘派出所为侦破责任责任单位,全力以赴开展侦查破案。要求各派出所和刑侦、治安部门紧密配合,接到此类案件报警,要迅速出警开展调查取证,并对周边废旧物品收购店进行控制,力争在第一时间内破获案件挽回损失。

 

  三、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1件

 

  第26号“关于尽快解决良种繁殖场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建议”。根据国家政策,目前纳入中央预算投资和省补助的项目只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县良种场住房改造项目纳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的政策依据还不是很明确。对于良种繁殖场住房改造项目需要良种繁殖场自身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有关部门将做好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争取该项目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

 

 

 

 

 

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汇报

 

——2011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  李 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建设“财富永兴、平安永兴、生态永兴、和谐永兴”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86件,以及会后代表提出的《关于拉直、拓宽红旗实验小学校门口道路的建议》。因此,共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了87件建议。2011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一办五委集中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活动。现在,我根据各办委的督办情况作个综合汇报:

 

  一、主要成绩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积极改进工作,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建议办理,县政府办下发了专门文件,统一办理要求、答复格式、答复截止时间。3月31日,在县政府第四次全会上,对全部建议进行了交办,要求各承办单位落实专人,规范办理,按时保质完成承办任务。会后,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召开了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发了有关文件,明确办理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办理股室和负责同志,限定办理时间。由于各部门高度重视,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重交流沟通。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积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座谈、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加大与代表的交流沟通,听取意见,答疑解惑,努力赢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在办理18号建议《关于解决边远农村用电电压不足的建议》时,承办人员到所提建议的代表家中进行交流,承诺解决问题的期限。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农开办、房产局、石油公司等单位通过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在办前或办中积极与代表沟通,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办,特别是县政府督查室把代表建议办理的督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除加大日常的督查力度外,在我们组织的集中督办过程中,督查室克服人手不足的实际困难,派员参与其中,了解办理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推进了全县代表建议办理进度。此外,对代表建议回复的格式、内容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了建议回复的规范性。

 

  4.力求办理实效。一些承办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力求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办理会后代表提出的《关于拉直、拓宽红旗实验小学校门口道路的建议》中,县检察院决定待新大门启用后,拆掉现大门右侧的突出角。同时,住建局把这条路纳入县城的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安排资金5万元拉直、拓宽该路。教育局、林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所承办的建议也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主要问题

 

  1.建议件在政府的停留时间太长。代表建议的办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个月。在2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县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建议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要求在5月30日前全部书面回复给所提建议的每位代表。之所以把代表建议交办改在人大会期间,就是省去了建议件在人大有关办委的停留时间,最大程度地保证承办单位的办理时间。但是县政府在3月31日的第四次全会上,才把建议件落实到有关单位,建议件在县政府的停留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承办单位真正的办理时间只剩两个月。有的承办单位表示:办理时间太紧,对建议的分析研究不够透彻,一定程度影响了办理实效。

 

  2.政府领导牵头办理的热情不高、力度不大。由副县长牵头办理代表建议,建议回复件必须牵头副县长签字后方可答复代表。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的创新,并将其写进了新修改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中,目的就是增强办理工作的领导力量,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牵头办理的副县长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还仅仅被动接受,停留在“回复件上签字”阶段,没有主动发挥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的作用。

 

  3.建议办理的问题解决率不高。据初步统计,大会期间代表所提出的86件建议,问题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30件,占35%;纳入规划解决的47件,占55%;不能解决的9件,占10%。相比前两年,A类比例明显降低(2009年为62%、2010年为45%)。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筛选确定了8件反映民生,县政府努点力又可以办好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然而,这8件建议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4件,占50%,纳入规划解决的4件,占50%。

 

  4.联合办理的建议,承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联合办理的建议,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办理完毕后,联合行文统一回复代表。但是大多数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相互之间缺乏衔接和沟通。有的牵头单位也没有主动了解其它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甚至出现单独行文回复代表的现象。

 

  5.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如,农城环资工委就54号、55号建议办理情况电话督办了一个星期,结果县国税局连建议件的原件都找不到了,最后只好到县政府督查室复印。教科文卫工委到信用联社了解59号建议的办理情况,预约两次后,当工作人员按时在上午赶到该单位时,仍然坐冷板凳,被告知下午再来。

 

  三、几点建议

 

  1.要切实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因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以真心诚意接受人大监督的姿态,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变成联系人民群众,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努力把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2.要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力量。政府工作千丝万缕,各位副县长所分管的工作也是点多、线长、面广,确实很忙。但是,各位副县长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办理好代表建议,就是对代表负责,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表现。因此,除承办单位应积极向牵头副县长汇报本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外,各位副县长也要主动参与到代表建议办理的调查研究、组织落实、代表面商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切实发挥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的作用,推动办理工作平衡、顺利开展。同时,在今天的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位牵头副县长分别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就是要提高副县长参与办理工作的主动性以及增强对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这将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3.要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办理工作成绩的好坏,关键是看问题解决率如何。因此,建议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应从以下环节加以改进。一是要缩短建议件在政府的停留时间。县政府应当按照《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规定的十五日内,及时向承办单位交办,从而确保承办单位的办理时间。二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办前,各承办单位都要与领衔代表联系沟通,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经过具体的讨论研究后,再组织实施。三是要加强承办单位之间的衔接。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与其他承办单位的衔接力度,互相通报办理计划及工作进度,并联合行文统一回复代表。四是要再次督促检查。政府督查室及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组织一次“回头看”,进一步进行梳理,对能够解决的要尽早落实到位;对努把力还能够办好的,特别是对纳入规划解决的4件重点建议要重新研究,克服困难,尽快安排落实,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此外,还没有回复代表的承办单位,应尽快回复到位。回复件在送县政府督查室的同时,还应当按照要求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关于对县人大政府性负债专项工作交办函落实情况的汇报

 

——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蒋利民

 

(2011年6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0年11月28日接到县人大交办函后,县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于2010年12月24日向县人大常委会呈报研究落实工作方案,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主任会议报告县人大对政府性负债专项工作的交办函落实情况,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摸清了政府性债务底子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落实政府性负债工作审议意见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蒋利民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永兴支行、县城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县金融证券债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性负债的交办工作,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由金融证券债务办具体负责。

 

  二是全面清查,落实偿债责任。根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负债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工作方案》以及领导小组安排,2011年3-5月,县财政局组织乡财局、国库支付局、金融债务办和经济建设股,成立了三个调查清理小组,对政府性项目债务进行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底子。全县共有债务132867.16万元,其中:

 

  1.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负债101299.66万元。历年已完工21个项目负债18857.71万元,其中:欠银行贷款8545万元,欠单位借款1410.05万元,欠个人借款12.99万元,欠项目业主工程款8889.57万元;在建23个项目负债82441.95万元,其中:欠银行贷款44518.64万元,欠单位借款8567万元,欠个人借款3291万元,欠项目业主工程款4817万元,BT模式工程款20248.31万元。

 

  2.县直各单位负债27130.28万元,其中欠银行贷款5246.85万元、单位借款137万元、个人借款2226.40万元、项目业主欠款10854.23万元、其它8665.80万元;

 

  3.各乡镇负债4437.22万元,其中欠银行贷款1835.78万元、欠县级财政借款860.25万元、欠单位借款73.20万元,欠个人借款171.45万元、其它应付未付款1496.54万元;

 

  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负债偿债责任,属于公益设施建设无收入来源单位(项目)的由县财政偿还;属于公益事业有一定权益来源的由承债主体偿还,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偿还;非公益事业的债务由承债主体偿还。同时进一步落实承债主体,其中已完工21个项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负债18857.71万元,财政应偿还18277.71万元,项目单位应偿还580万元,在建23个项目的政府性项目负债82441.95万元,财政应偿还399442.55万元,项目单位应偿还42999.4万元。

 

  三是专人负责,建立动态台账。根据债务清理结果,县金融债务办建立了政府性债务总账、明细账,每个负债单位(项目)确定了一名会计作为债务统计员,每月及时向金融债务办报告单位(项目)的债务举借、使用、偿还情况。县政府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项目)的债务举借、使用、偿还情况。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各单位(项目)债务底子清,责任明,为今后县财政统筹安排偿还债务预算方案夯实基础。

 

  二、努力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增强融资能力

 

  根据县委、县政府城市项目建设规划需要,今后3年内县城投公司需新增融资不少于7个亿,其中引水工程项目1.2亿元,市民服务中心3亿元、物流园项目1亿元、滨江路和龙山北路等项目2亿元。按照贷款抵押资产覆盖率的要求(1.5倍),县政府计划向县城投公司注入不低于17亿元的经营性资产。为增强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经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永兴县城建投公司注入国有划拨资产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将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已关闭、停产、无主营业务收入也无计划改制的县属国有企业房地产的所有权划拨到县城建投公司。资产范围包括各类门面、宾馆、培训中心、直管公房、廉租房、闲置地等,资产划拨对象涉及县教育局、县人民医院、县五交化公司等72家行政事业单位。

 

  为落实好此项融资工作,县国资局组织了专门的工作队伍,从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等单位抽调了7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4月底,有1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完成对向县城投公司注入国有资产任务,累计资产25宗,资产价值9200万元,剩下的16个多亿资产正在组织注入县城投公司。

 

  三、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管理,规避财政债务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规避财政债务风险,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永兴县政府债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永兴县债务偿债准备金筹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健全了债务举借、使用及偿还制度,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一)严格审批,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及担保

 

  政府债务规模要与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政府性债务资金必须用于有利于区域整体发展且存在一定资金缺口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今后县直各单位、部门和乡镇原则上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和提供担保。如需举借,必须经县债务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举借”的程序,不得以各种现场办公会、协调会的形式举债和担保。重大项目举借必须实行听证制并公示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要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不能乱铺摊子,浪费财力,增加政府债务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管

 

  政府债务资金要接受县债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债务资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与批准的资金用途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借款资金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程序审批。债务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用款计划提出申请,报县债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再报县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在使用债务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县债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稽核检查,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县审计部门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对BT、BOT融资建设项目,财政和审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三)建立偿债资金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已制定我县债务偿债准备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县政府性债务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主体。县财政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用于偿还由财政偿还的债务,偿债准备金由县财政筹集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偿债准备金收支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未列入当年偿债准备金收支计划的债务项目,县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以支持或垫付。今年的偿债资金已列入预算。偿债准备金实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偿债准备金拨付由县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政府性负债专项

 

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交办函》的督办情况汇报

 

——2011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李箭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0年10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并于2010年11月11日向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政府性负债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交办函》(永常主发〔2010〕21号)。县人民政府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交办函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蒋利民同志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开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交办函提出的意见制定了研究处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着力解决落实交办函的意见。2011年6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郴林带领财经工委到县财政局就交办函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听取了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县人民政府办理《交办函》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理清债务类别,建立健全偿债机制”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县政府组织了相关单位分成三个调查小组对30个县直单位、21个完工建设项目和23在建工程项目共计74个单位的政府性债务进一步进行了清理,摸清了底子。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核实了债务类别,分清了债务主体,落实了偿债责任,截止2011年4月30日,我县政府性负债共计132867.16万元,其中:县直单位负债27130.28万元;各乡镇负债4437.22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负债101299.66万元,根据债务公益设施建设的区分,县财政负担57720.26万元,承债单位负担43579.40万元。并且县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确保政府性债务资金贷得来、用得好、还得起。今年我县已到期的财政负担的政府性债务共计9218万元,其中本金5165万元;利息4053万元,年初政府预算安排1422万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7796万元,确保了政府性债务的偿还。

 

  二、关于“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成立了由财政、国土、房产、规划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县直有关单位部分国有经营性资产划转给县城投公司,预计划转国有经营性资产17亿余元,目前已划转1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9200万元(12个行政事业单位5650万元,3个企业单位3550万元),增强了融资平台实力,提高了融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杠杆撬动作用,作好土地文章,赋予土地经营职能,县交投公司以392亩土地为抵押融资12311.76万元。实现了融资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

 

  三、关于“加强融资债务管理,规避财政债务风险”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此项意见,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永兴县政府性债务管理试行办法》,成立了永兴县金融证券债务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金融、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了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债务单位申报——财政审核——分管县领导审批——银行核实拨付;规定了相关的债务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债务单位的债务举借、使用、偿还情况,建立了债务台帐制度,理清债务底子,明确了债务责任。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的来说,县人民政府对交办函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组织落实到位,效果明显。但是,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些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还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

 

  1.政府债务偿债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完善

 

  当前,我县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债务偿还资金还未得到有效落实,财政承担的风险还未得到有效化解。县政府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规避债务风险。

 

  2.做大做强融资平台的工作需进一步加快步伐

 

  目前,我县虽已着手将部分国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县城投公司,以做实融资平台,增强融资平台的实力,但这项工作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并且相比周边县市区,我县划转力度不大,步伐不快,融资平台规模仍偏小,融资能力仍不强。同时,我县还需要加大对交投公司的充实力度,夯实资本,增强实力,以加快我县交通建设事业的发展。

 

  3.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需尽快研究出台

 

  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还处于讨论研究阶段,至今尚未出台,还未形成有力的风险防范机制,债务资金使用欠规范,管理费用和项目费用还偏高,财务监督还比较薄弱。县政府要尽快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形成统一、有序、规范的管理制度。

 

 

 

 

关于履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2011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民政局局长廖翔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意见和永常主发〔2011〕2号交办函要求,我通过深入调研思考,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亲力亲为,并带领民政一班人,逐一进行整改,努力抓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促使民政政策家喻户晓

 

  民政工作涉及四大部类108项工作,政策性、业务性、时效性强,责任大,是党和政府联系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此,我们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意见,在工作中采取过硬措施,投入10余万元资金,加大对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会议宣传。多次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学习传达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危房改造、城乡低保年审、孤儿养育、慈善“十百千工程”等“民生100工程”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同时,将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列入县政府今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3月24日对县开发区和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员、社区负责人及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民政政策法规业务培训,5月5日又对上述人员进行了以农村危房改造和烈士纪念设施普查为主要内容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发放培训材料3000份,向下延伸到村组,使全县民政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民政政策法规“沉”到了基层。

 

  二是进一步巩固了阵地宣传。指导县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和各乡镇民政办,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救济、优待抚恤等民政政策法规内容制作了100余块固定版面,在各乡镇宣传栏及各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宣传,将城乡低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民政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复和乡巷口村将社会救助工作与村级组织“四议两公开”紧密结合起来,严把低保对象“准入关”;城郊乡、碧塘乡周家村等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既拓宽了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渠道,又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加强巡回宣传,拟于8月份派出宣传车联合县司法局对民政政策法规在各乡镇集镇墟场及重点村进行巡回宣传。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媒体宣传。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社会报》、《湖南日报》、“红网”、“湖南在线”、《郴州日报》、《永兴党建》、《永兴手机报》、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县民政工作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和大力推介。将城乡低保户、危房改造户、分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村委换届选举等都分别在县电视台进行较长时间的公示,既接受群众监督,又宣传了民政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尤其是《湖南日报》整版报道我县打造“阳光民政”,并头版头条专题报道我县实行农村五保户住院治疗“零费用”制,《郴州日报》报道我县创新社会管理,推行责任民政的经验,有力的宣传和推介了我县民政的操作办法。

 

  二、强化救助救济,确保民政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一)健全灾害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防范机制,县乡两级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建了一支由388人组成的乡镇灾害信息员队伍,并组织到省厅进行业务培训。4月13日—14日邀请国家民政部减灾中心领导来我县调研指导抗灾减灾工作,提高全县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我局5月18日在县城区开展以防灾减灾应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民政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5月28日在鲤鱼塘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应急意识和能力。今年1-2月,我县持续低温冰冻雨雪天气,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我局第一时间向省市民政部门汇报灾情,从省民政厅争取救灾资金50万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确保不因灾“冻死一人,饿死一人”。同时,快速下拨五保户、特困户、困难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特困退役军人慰问金180万元,下拨冬令春荒救助资金80余万元,发放御寒棉被1500余床,绒衣裤1400余套,确保了让全县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二)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加强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下发了开展2011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使城乡低保办理程序和操作流程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我局在全省率先推出“二评(村评议制、乡镇评审制)、三审(村和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县审批)、四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年审制度化)、五加强(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保障、加强培训、加强考核)、六突出(突出清查对象、突出张榜公示、突出民主评议、突出调查审查、突出举报奖励、突出责任追究)”工作法,抓紧开展年审工作,推行“阳光低保”,共核减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600多户800余人,年节省县财政不必要开支近100万元,并把节省的这些资金全部用于低保对象提标扩面。如此动真格,又平稳过渡而未产生任何不稳定因素的做法,并建立科学系统的低保工作机制,在全市独创,全省领先,多次代表全市接受省厅检阅。在2010年作为全市唯一被评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的基础上,今年又以骄人业绩被评为“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先进县”。

 

  二是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县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又大幅度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168元、65元,在去年基础上分别增加39元、15元,年总支出分别增加120万元、280万元,让困难群众更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关爱。

 

  (三)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在近年争取上级民政资金支持,完成农村安居工程、土坯房和危房改造共1300多户的基础上,今年通过积极向省市争取,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指标达600户、第二批指标估计不会少于200户,为确保在年底前圆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5月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由领导带队分成7个组,全部坐客车深入村组进行逐户核查,6月20日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会,通过实施“三上户、三公示、六项硬措施”工作法,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所有建房任务。

 

  (四)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抓好乡镇敬老院建设。近年来,我县总投资1000余万元新建了19所乡镇敬老院和6所村级“五保之家”,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000余人。同时,通过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等,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建设新居600户。省政府对乡镇敬老院持续建设分步实施,第一轮实行“一乡一所”,我县今年可以达此目标,领先两年,省里还将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敬老院建设。今年,我县把总投资400余万元的马田、油市、高亭、湘阴渡4个乡镇敬老院改扩建纳入了省、市、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通过严格选址,高标准规划设计,现已全部动工,油市镇敬老院已建好第一层,我们通过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规格督查,高速度竣工的“五高”工作法,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新增入住五保老人182人以上。同时,我们还将启动现有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的二次扩建扩规,在不增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安置更多的五保老人。

 

  2.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的有效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将敬老院管理列入了对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份,全局干部分成5个组,对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从考核情况来看,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了对敬老院的管理,敬老院整体服务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一是加强了内部管理。每个敬老院成立了由入院五保老人民主推选5-7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卫生、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用制度管人谋事。如龙形市、洋塘、樟树、太和、洞口等敬老院都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积极参与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太和乡、黄泥乡敬老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较上年得到了明显改善。二是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对每所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实行量化考核和“滚动式”管理,即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结果,将敬老院分为三类(村级“五保之家”分为二类),考核结果与敬老院工作经费挂钩,一类敬老院为4万元/年,二类敬老院为3万元/年,三类敬老院为2万元/年。通过严格考核,碧塘、复和、洋塘、大布江、龙形市、香梅、油麻等乡镇敬老院被列为一类。各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对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的管理也引入了激励竞争机制。三是发展了院办经济。各乡镇敬老院充分利用生产基地,组织五保老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发展养猪、养鸡、养鱼,种植蔬菜、果木等院办经济,敬老院老人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如碧塘、塘门口、复和、洋塘、七甲、金龟等敬老院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做到了蔬菜自给,改善了老人生活。四是发动社会帮扶敬老院。我们把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列为德育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和文化部门定期到基地义务为老人搞卫生、洗衣服、表演文艺节目等。聘请当地民营企业家、经济能人等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院长,并定期到院内看望慰问五保老人,提供资金物资帮助,进一步改善敬老院老人生活条件。如金龟、复和、七甲等乡镇民营企业家积极为敬老院捐钱捐物,营造了浓厚的敬老爱老氛围。

 

  3.完善了农村五保户住院“零费用”制。出台了《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在全省率先推行农村五保户住院“零费用”制,今年在全省得到推广。五保供养对象因病住院,只需到各乡镇民政办或民政局填写一张住院申请审批表,经严格审批后,不交一分钱即可入院免费治疗,彻底解决了困扰五保对象多年的“治病难”问题,截至目前,已有2045人(次)免费住院,免收医疗费用321万元。《中国社会报》、《湖南日报》、《郴州日报》都进行了特别报道。同时,争取县财政为去世后的农村五保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解决了丧葬补助费。

 

  4.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县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更是大幅度提高了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1500元,每人每年分别增加400—500元,该项提标年增加支出160万元。

 

  (五)关爱困难优抚对象。今年以来,我们变上访为下访,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乡村组开展“优抚对象大下访大服务”活动,详细了解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问题,共走访重点优抚对象2000多人(次),解困帮扶400多人,共清理减员重点优抚对象375人,年节省资金120多万元,并将节余资金全部用于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产生活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现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5月份,我局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由局领导带队分成7个组,坐客车,搭摩托,爬山涉水,为1501座零散烈士墓进行现场拍照,并组织专门人员24小时不间断轮流进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录入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普查信息系统,为下一步争取上级抢救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资金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待上访退役军人20多批(次),500多人(次),由于工作扎实有效,我县未出现退役军人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

 

  (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今年我们进行了摸底排查,初步建立了县内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台帐。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常态流浪乞讨人员200余人,其中城区永兴籍16人(城区籍6人),各乡镇集镇150人、临时过往50余人。我们积极克服人手少、经费紧等困难,及时对县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加强与市救助管理站衔接联系,及时将永兴籍县外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回家。为有效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和艾滋病患者高危人群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处理难问题,我们向省里申请了救助站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审批之中。

 

  (七)抓好孤儿养育工作。今年3月份,我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了孤儿身份核实工作。同时,县财政已足额预算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散居孤儿600元/人·月,机构养育孤儿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到位。

 

  (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我们逐步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医疗救助模式,变事后救助为“住院前、中、后”救助并举,争取在年内全面建立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仅今年一季度共救助城乡医疗患者339人,并向低保边缘户及因灾因病等造成暂时困难群众发放了救助金。

 

  三、强化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

 

  一是出台优惠政策。配合县老龄办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争取由县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发放老龄津贴。与县财政衔接向县政府汇报解决了80-89岁的老人老龄津贴,每人每月50元、从今年元月份执行。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配合县老龄办争取县政府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四、强化资金筹措,认真落实城区门牌编号设置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方便生产生活和人员交往,我们组织实施了城区门牌编号设置工作。

 

  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利民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曹玉春,县开发区主任、城关镇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局长等任副组长,民政、宣传、规划、建设、公安、开发区、城关镇、城郊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门牌编号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邝成刚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城区门牌编号设置工作的调度、协调、督查、组织实施。二是做好了城区部分街路名称公开征集工作。在充分征集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聘请专家根据永兴文化特色和街路所处地理位置进行了评审,拟分别对23条街路和4个广场重新命名。三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限、步骤、责任。四是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列入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由县财政预算门牌号设置专项资金20万元。五是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组织相关单位及社区负责人对门牌编号设置工作进行了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后又组织社区负责人召开会议再部署,以社区为单位,组建7个调查摸底组,加班加点提前完成了对辖区内各楼栋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共编排临街开门的单位、居民房和门面12000多块门牌号,并已与有资质商家洽谈预订,可望在7月上旬完成安装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虽然按照永常主发〔2011〕2号交办函我们尽了最大努力去抓落实,但由于我们尤其是我本人能力水平有限,加之客观实际中存在的一些困难,不周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并海涵。我们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势,匡正过失,把民政工作做得更好,争取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廖翔鲲同志落实永常主发〔2011〕2号交办函情况的调查汇报

 

——2011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 李 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统一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小平同志的带领下,2011年6月3日,我们通过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谈话的方式,对民政局局长廖翔鲲同志落实永常主发〔2011〕2号交办函情况的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永常主发〔2011〕2号交办函的主要内容

 

  一是广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建立更科学的低保户进退出机制。进一步关注、关爱弱势群体,真正让党的民政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二是加强规范敬老院建设管理,重视民办养老事业,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大力引导和发展民办养老事业;三是切实加快城区门牌号码的修订编排步伐,更好地发挥服务社区居民、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情况

 

  2010年12月2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廖翔鲲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自己担任县民政局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后,能够按照交办函的要求,在2011年2月1日向调查组递交了整改方案,其落实情况如下。

 

  (一)加强宣传,强化措施,确保民政政策落到实处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局就投入宣传经费达10余万元,加强了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强化措施,加大救助救济力度,全力打造“阳光民政”,2011年我县被评为“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先进县”。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3月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实施以会代训,发放培训材料220本,使全县民政干部的整体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巩固阵地宣传,将民政法规政策在各乡镇宣传栏及各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宣传。加强媒体宣传,利用省市县新闻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等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民政政策法规。今年在“红网”设立永兴民政专栏,在“湖南在线”刊登信息4条,在永兴手机报发布民政信息10条。最近,《郴州日报》报道我县创新社会管理,推行责任民政的经验,有力的宣传和推介永兴民政工作。

 

  二是强化救助救济。去冬今春,我县持续低温冰冻雨雪天气,该局从省民政厅争取救灾资金20万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确保不因灾“冻死一人,饿死一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争取农村危房第一批改造指标600户。抓好孤儿养育工作,全县共确定孤儿224人,孤儿600元/月·人的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共摸排我县常态流浪乞讨人员200余人,建立了信息台账,及时进行救助。并向上申请救助站项目建设,目前还在审批当中。

 

  三是城乡低保逐步规范。通过建立和实施“二评三查四化五加强六突出”工作机制,抓紧开展年审工作,推行“阳光低保”,确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在实施中,特别注重城乡低保户的民主评议(审)。即村(社区)成立20人以上的评议团,对每一位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后,将合格的初审对象公示。乡镇成立5—7人的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对象再次逐一进行评议审核,并将通过的名单返回村(社区)再次公示,努力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公平、公正地进退。同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今年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168元、65元,分别较去年增加39元、15元。

 

  (二)加强建设,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今年拟投资300余万元对马田、油市、高亭、湘阴渡4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目前,已选好建设地址,完成了规划设计。同时,还将启动有条件的敬老院的二次扩建扩规,尽量集中安置更多的农村五保老人。

 

  二是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将敬老院管理列入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将年终考核结果与敬老院工作经费挂钩,一类敬老院为4万元/年,二类敬老院为3万元/年,三类敬老院为2万元/年。加大敬老院财务管理,目前正与财政部门一起调研,拟实行“院财乡管”。

 

  三是完善农村五保户住院“零费用”制。与县农合办一道对农村五保户住院“零费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季度就免收五保户245人次,共6.2万元的医疗费用。同时,县财政为去世的农村五保户解决丧葬补助费3000元/人。

 

  四是提高供养标准。今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每人每年分别达到3000元、1500元,每人每年分别增加400—500元,年增加支出160万元。

 

  此外,需要说明一点,今年3月,虽然民办养老事业已划归县老龄办管理,但民政部门仍然拟定了《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初稿),积极配合县老龄办一起,争取县政府尽快研究出台该《意见》。

 

  (三)强化领导,筹措资金,确保城区门牌编号设置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交办函的要求,该局积极向县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蒋利民任组长的县城区门牌编号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争取了财政专项资金20万元。4月,成立了7个调查摸底组,共编排临街单位、居民楼、门面门牌号12000多块。目前,正在与有资质的商家洽谈预定。

 

  三、建议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廖翔鲲同志能够摆正位置,正确对待人大监督,带领民政局一班人,按照交办函的要求和整改方案的内容,逐一抓好落实。对此,我们表示满意。同时也提点建议,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据统计,我县共有农村五保户约5000人,其中集中供养的约1200人,只占24%。建议廖翔鲲同志及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想方设法让更多的农村五保老人得到集中供养。此外,对一些还正在落实的工作,如,农村危房改造、乡镇敬老院建设、县城区门牌编号设置工作等,建议廖翔鲲同志及民政部门要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懈劲,抢抓时间,全力以赴,确保永常主发〔2011〕2号交办函的办理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把我县民政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履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2011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建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胡建荣同志履职情况审议意见的交办函》(永常主办〔2011〕3号)对我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内容。半年来,本人围绕整改内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方向和重点,坚持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以认真的态度积极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锻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今年来,为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坚持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建筑领域法律法规,学习领导艺术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思考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严自律,严管理。对自己要求严格,工作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做出表率。在实际工作中,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持勤政廉政,严守法纪条规,正确行使权力,诚受各方监督,始终以正确心态面对人生,保持心理平衡,始终以进取的态度投身工作。在单位管理上,做到严格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以章管理的力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坚持把各项决策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实现管理“四个一”,即一切工作有安排,一切安排有要求,一切行为有监管,一切监管可追溯。通过精细化管理,在单位营造了一个“人人想干事,事事有人管,管理出绩效”的良好内部环境。对于全县的中心工作,如重点工程建设、“三创”、综合治税、“民生100工程”等,我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三是敢于创新。如何谋大事、抓大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一直是本人思考的重点。今年实施的建设小区项目,工程量大,意义不小。实施该项目我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县城建设“南延西扩”战略的实施,必须要有大项目作支撑,建设小区近400套住房的建设必将带动城南区域的发展。第二,建设路及两厢土地开发工程前后近6000万元的投资全靠我局市场运作,把两厢土地做成高档次楼盘、打造道路亮点推向市场将带动土地升值,有利于破解建设路工程建设资金难题。第三,建设高档次住宅小区有利于提升县城品位,县住建局在城镇建设上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开发商开发高档小区发挥示范作用。第四,以团购方式购置仅趋成本价的高品质房产,做到税费不减,符合群众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愿望,有利于控制房价快速上涨、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管,提升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建筑市场监管是县住建局的一项中心工作,是重要的职能职责。今年来,我局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了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工程报建关。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以工程报建为龙头,进一步抓好初步设计审批、图审备案、预算备案、项目备案、合同备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押证、施工许可条件审查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注重了工程质量把关,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1~6月,共办理初步设计审批34项、图审备案30项、预算备案29项、项目备案21项,合同备案22项,押证34个,施工许可证8个。二是严把执法检查关。为从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1~6月,共检查工程项目82项次,立案9起,已查处整改到位7起。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处罚得当。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等主题活动;除日常检查外,今年来共组织开展了5次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工程项目252项次,排查隐患74处,提出整改意见360余条;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推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争取年内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2项,在创省优质工程、市优良工程、文明工地等方面取得突破。四是加强工程项目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局机关计划出资20万元支持县质监站建设工程项目监督信息平台,督促局系统相关部门及时录入信息,对工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三、认真履职,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抓好责任项目建设。对本局负责的重点项目,我始终坚持“问题不拖、进度不慢、力度不减”的原则,积极督促推进,确保“领导力量、工作力量、施工力量”到位,收到了明显实效。建设路工程目前完成了大部分土方工程和路基工程,年内将完成路面硬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到6月底,共完成投资5380万元。碧水嘉苑正在实施外墙装饰及附属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410万元,今年10月前工程可完工。建设小区完成了规划设计等工作,已于6月份动工建设,目前完成土方70000m3,年内将完成部分主体工程。二是积极为其它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好。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理念,督促局系统各部门在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竣工验收等方面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大力支持,确保工程依法顺利建设。三是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落实《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积极抓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从严抓好新建项目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落实,鼓励相关单位对既有建筑实施遮阳、通风、保暖、照明等低成本改造。四是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今年来,结合实施“民生100工程”,我局牵头实施了2个城中村和6条背街小巷的改造工程。水口组城中村改造计划投资120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丈量和个人拆迁协议签订工作。罗家组城中村改造计划投资1050万元,已完成90%的拆迁任务。6条背街小巷改造已完成勘点、预算等前期工作,6月初已动工建设。五是积极推进了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计划建设廉租房840套,目前正在实施基础工程。

 

  在上半年的整改过程中,本人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县人大交办函的要求积极实施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强化学习锻炼,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争取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关于胡建荣同志落实永常主发〔2011〕3号交办函情况的

 

调  查  汇  报

 

——2011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王书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0年12月2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胡建荣同志的履职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审议,2011年1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其审议意见进行了交办(永常主发〔2011〕3号),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今年6月2日,我们对胡建荣局长履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我们听取了建设局领导班子及部分中层干部及所属机构负责人对其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并听取了胡建荣同志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领导艺术和水平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

 

  胡建荣同志对建筑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用心之诚,掌握之准令建筑系统的干部职工和建筑行业人士钦佩。由于他在短时间内实现由乱到治,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中敢于坚持原则,理直气壮,按章办事,没有给违法违章的人和事留予妥协余地,常常令一些可享受特权的人士难堪。我们认为,要真正实现法治,需要这种敢于坚持原则而又敢说敢做的人,当初提出这一点,是要他立足国情、立足县情,注意方法,不要把矛盾过于集中在自己身上。这次调查发现,他在个人修养、工作方法等方面有了较大改观,考虑问题更加细致周到。在工作中,更加敢于放权,善于调动班子成员和下属的积极性。在处理问题上,更加注重领导方法和艺术,尽量避免硬碰硬。

 

  二、关于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城中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建筑市场质量方面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恒的工作主题。自胡建荣同志任职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严把工程报建关、执法检查关、工程质量安全关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工作在全市处于先进行列。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投资20万元支持县质监站建设工程项目监督信息平台,对工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住房和建设局正在牵头实施2个城中村和6条背街巷的改造工程。其中水口组城中村改造计划投资1200万元,罗家组城中村改造计划投资1050万元,6条背街小巷改造已完成勘点、预算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永兴打造成宜居和美山水旅游城市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胡建荣同志能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理念,督促局系统各部门在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竣工验收等方面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大力支持,确保工程依法顺利建设。同时,能认真落实《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积极抓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从严抓好新建项目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落实。此外,还指导、协助县房产局推进了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乡镇财政拨款和一些规模较大的或公益性建设建筑纳入了监管,同时,对新农村建设的建筑监管也已介入。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正在建设高档次住宅小区,为把永兴打造成宜居和美城市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几点建议

 

从调查了解情况来看,胡建荣同志能够正确对待人大监督,审议意见交办后,他按照交办函的要求,在2011年1月28日向调查组上报了整改方案,并逐一进行整改,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此,我们表示满意。建议胡建荣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坚持不懈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在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将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触角延伸到乡镇。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经2011年6月30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黄谊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7月5日

 

 

 

 

 

永兴县人民政府

 

提请审议黄谊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永委干〔2011〕51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黄谊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谢 春

 

2011年6月29日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黄  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在这里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命。我从一个农民的儿子,一个怀抱理想和希望的莘莘学子,一步步成长到今天,是因为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是因为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是因为脚下这片故乡的热土给予了我激情和力量。如果本次会议通过了我的任命,我想是各位主任、委员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新期待,我将努力做到:

 

  一、奉行以德为先,修身为上。南北朝文学家颜之推有句名言,“不修身而求令名于世者,犹貌其恶而责妍影于镜也。”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我会继续把培育和历练自己的品质德行作为立身之本,做一个既有深度、又有温度、更有厚度的诚实守信之人。一是务学。把加强学习作为人生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和完善自我的重要手段。坚持向书本学,深入学习党的政治思想理论和大政方针政策,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切实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系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意识,确保在工作实践中做到依法行政。广泛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自己由新手变成熟手,变成行家里手。虚心向领导学,向同事们学,开阔视野,提高境界,努力增强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二是务实。“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详实体察民情,深入了解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倍加珍惜民力。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据讲实话,以实干垫底办实事,以实绩为证求实效。三是务廉。“公生明,廉生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做到脑勤手勤腿勤,勤于思考,勤于工作,勤于为百姓办实事,为群众解难题,不做庸官,不做懒官;一定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定做到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为名所困,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扰,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一定做到永葆一个共产党人的真正本色!

 

  二、突出以人为本,修和为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科学发展,为建设三湘名县、共创幸福永兴积极作为。具体要做到“三个维护”。一是维护党委和人大权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同声音,同步调,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到位,做上级和县委决策的忠实执行者、实干者,坚决维护党委权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虚心听取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维护班子团结。珍惜我县的每一项发展成果、每一项珍贵荣誉,珍惜与大家共事创业的宝贵缘分,珍惜当前我县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明确自身职责,摆正自己位子,作为而不越位,与同志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共谋发展大业。三是维护人民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放在心里,时刻保持尊民、爱民、为民的情怀,把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在改善群众生活上办实事,在理顺群众情绪上尽责任,在帮助群众致富上谋良策。

 

  三、践行以勤为重,修业为上。从乡镇来到县级,虽然工作环境及工作要求有所改变,但我以“勤”为重,躬身创业的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不变。我将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勤奋工作,努力干出一番事业来,正所谓“不想万事尽如人意,只求一世无愧人生。”一是有方。对组织交给自己的工作,我将深入调查,认真分析,积极从复杂的局面中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策,努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圆满完成组织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工作不欠账。二是有效。对待每一项工作,只有用心去做,才能把事情做好。大力弘扬并践行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不说空话,不唱高调,注重工作效果,狠抓落实,用实干的态度,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三是有为。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大事不躲,小事不拖,难事敢上,以沉着、果断、周密的作风应对复杂局面,勇于担当,做真正的实干家,不做“形象大使”。用全新的姿态,全新的面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到高效尽职,有所作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县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正确对待,在尽责中求满足,在义务中求心安,在奉献中求幸福,在无我中求进取,这是我对自己内心的庄严承诺。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经2011年6月30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文波、李振兴、曹彦旭、王祖位、黄治国、胡玉娟、曹向群、邝志、朱泽勇、王红玮、邓一初、曹振华、刘肃非等13位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6月29日

 

 

 

 

永兴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李文波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李文波等十三名同志通过我院资格初审,符合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条件,现根据院党组意见,提请任命,请予审议。

 

 

  

 

  院长:李晓东

 

  2011年6月20日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中医院外科  李文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文波,1970年3月5日出生,大专文化,永兴香梅乡人。1992年5月分配至永兴县金龟中心医院工作,现任职于永兴县中医院外科。

 

  本人自参加工作近二十年,热爱自己的事业,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多次前往湖南省中医附一医院和省人民医院进修学习。回院后担任外科工作的学术带头人,独立开展上腹部高难度手术,多次获得医院和政府的嘉奖。

 

  这次我被拟任为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对于我来说,这是新的考验和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人民陪审员负责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参加合议审判,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的重大权利和责任,对人选的素质要求很高,故在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抓好自己的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认真工作,在实践当中的总结经验

 

  随着当今社会,人民对于自身的健康的要求日益增强,使得医患关系近年来格外突出,对于如何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越显重要,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之余,如何与患者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及信赖关系,真正遇到医疗纠纷时如何找到平衡点及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总结。

 

  三、遵纪守法,司法为民

 

  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是人民的公仆,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民分忧,创造和谐因素,自觉接受党、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群众的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天如果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绝无怨言,会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畜牧水产局退休干部  李振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振兴,1945年9月19日出生,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永兴马田镇人。2005年9月在永兴县畜牧水产局退休,2006年3月担任城关镇滨河路社区支书、主任。

 

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发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人民陪审员的审议和表决。

 

  人民陪审员工作是神圣而庄严的工作,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肩上的责任重大。把审判这一重要的权力授予我们,既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与期盼,更是对我们的一种鞭策与要求。如果获得任命,我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决不负重托,当好人民陪审员,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法院邀请参加的一切陪审活动,不折不扣地完成陪审任务。

 

  二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虚心向法官学习和请教,同法官一道依法公正公正地协助处理各类案件。不辜负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辜负人大、法院的信任,不辜负广大人民的期望。

 

  三是恪守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维护司法民主与司法公彪形大汉。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实法律,忠于人民。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自觉遵守审判纪律,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并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清正廉洁的表彰,不负时代重托,当好一名真正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如能通过,我将担起责任,奋勇向前,以自己的行动来回报人民的信任;如未能通过,我也会正确对待,以其他的形式向社会贡献自己的余热。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鲤鱼塘镇光明村支书  曹彦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曹彦旭,1964年9月1日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永兴鲤鱼塘镇人。2011年3月起担任鲤鱼塘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一名村官,承蒙永兴县人民法院的信任,非常有幸的站在这个庄严而神圣的会场,作人民陪审员任职前发言,本人深知: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责任。下面我作为一名拟任人民陪审员作以下几方面承诺:

 

  一、将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当好人民陪审员。我们知道,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行使审判权、参与司法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有效载体,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我们,既是对我们每一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也是把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责交给了我们,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一定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尽心尽职,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二、将努力学习法庭知识,掌握审判工作的规则,尽快进入陪审工作角色。作为拟任的人民陪审员,我一定把学习作为进一步提高陪审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尽快掌握陪审工作本领,刻苦钻研司法理念,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职业领域,熟悉社会生活、精通专业知识、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特点,不断提高陪审质量,尽快使自己成为陪审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将正确行使好权利,树立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在审判活动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们将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保证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同时,无论在庄严的法庭之上,还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我都将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起遵纪守法、公正司法和廉洁奉公的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

 

  总之,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人民陪审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关系,尽心尽责地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并争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为推动我国司法工作的发展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我的任命未能通过,我决不灰心,在实际工作中找出自己的差距与不足,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继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马田镇高仓村综治主任  王祖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祖位,1972年2月24日出生,专科在读,中共党员,永兴马田镇人,现任马田镇高仓村综治主任。今天,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荐我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考验和重托。

 

  如果这次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坚定的信念,扎实拼博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化组织的信任为动力,坚决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加强服务大局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团结全庭同志,引导同志发挥各自的优势,严肃公正的办好每件案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解决社会矛盾。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在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努力学习宪法、法律,把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工作中总结经验,又用这些经验和所学习的理论来指导工作,从而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

 

  三、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勤勤恳恳办事,诚诚实实为人,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有害司法威信的行为不为,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决不辜负领导、同志们的信任和希望,努力工作。如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无怨言,决不气馁,继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共青团永兴县委书记  黄治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黄治国,1981年8月6日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湖南省宜章县人。2007年招录至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共青团永兴县委书记。承蒙大家的信任,今天,我十分荣幸地被推选为永兴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藉此机会,请允许我对你们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如能获得通过,我决心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也曾经在法院工作过,但是毕竟有了一段时间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了,甚至是有些生疏了。但是,现在,既然有幸再次从事法律工作,我一定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永不停步。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适应角色,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我将珍惜这次机会,以别人的成就作为自己的开始,以别人的经验作为创新的基础。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司法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为推动我国司法进步出力献策。

 

  三、严格执法,勤政廉洁,树立良好形象。我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人民,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为党和人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行为上我们要经得住考验,在工作上我们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我们要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树立廉洁奉公的陪审员形象,使组织和领导放心,使人民满意。

 

  四、精诚团结,摆正位置,推动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法官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法官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本份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支持厚望。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会尽可能的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克服本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矛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如未通过,我将找出自己的不足,努力改进,使自己不断进步。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妇联副主席  胡玉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胡玉娟,女,197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4年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园艺专业,同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永兴县职中、永兴县水电公司等单位工作。2002年至今在县妇联任副主席。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考察,今天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拟任我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这不但是领导们对我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我的极大信任,我深感荣幸。现对我将要从事的工作发言如下,请予以审定。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认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第二,努力加强业务学习,侧重学习一些国家有关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尤其是针对自己所从事的妇联工作,涉及妇联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以后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天平。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尽力克服本职工作与作为陪审员工作时间的冲突,积极参加县人民法院安排的培训和陪审活动,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本着一个人民陪审员的社会责任感,不辜负人大常委会的信任和委托,加强对新法规、新型案件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做到办案务求准确、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政治利益,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自己在以后的具体办案工作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要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到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维护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辱使命。如未被通过,我将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的批评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新贡献。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  曹向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和崇敬的心情,站在这庄严而神圣的会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发言,接受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审议和挑选。

 

  我叫曹向群,1967年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1996年从教育部门调任县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办副主任,现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建设法治永兴,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一位永兴公民的神圣使命。我非常愿意做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充分发挥我自身工作经验和优势,积极投身到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去。今天如果能顺利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绝不辜负县人大常委会的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努力做到:

 

  一、刻苦学习,努力提高陪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较新的法律制度,是人民群众行使审判权、参与司法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有效载体,其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司法自由、民主、公正、人道价值,是为了构建社会和谐与美好生活。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这就要求陪审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查明、认识、判断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逐渐具备驾驭庭审、听证、认证的能力。如何尽快进入陪审工作角色?我认为:一要注重平时“充电”。工作之余,我会遍读主要法律书籍,努力学习《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同时坚持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法制类节目,逐步提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二要积极参加培训。我会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因为培训课是了解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理论、方法、技能、要求和职业道德,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提高执行、调解能力水平的最佳机会和平台。三要善于总结提高。我会把每次陪审当成一次学习的课堂。在陪审过程中认真揣摩庭审技巧,认真体会审判长组织庭审的方式方法;庭审后与审判长、审判员探讨案件审理经验,并及时加以归纳总结。

 

  二、恪尽职守,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

 

  人民把参与审判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陪审员,既是对陪审工作的一种信任,更是对人民陪审员的一种鞭策。为了忠实履行陪审员义务,正确行使陪审员权力,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倍努力:一要真心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主动与法院领导和法官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请求多参加各类案件的陪审,把自己当作人民法院的一员,做到身入心入。二要充分尊重陪审员职业。作为兼职陪审员,本职与兼职的工作冲突在所难免。这就要求陪审员必须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崇高的职业品德,必须放弃和牺牲一些业余休息时间,花更多的精力去完成陪审工作。同时陪审过程中要尊重审判长,坚决维护主审法官的权威,还要深入了解办案程序、庭审步骤及相关情况,对审判工作进行较深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在陪审工作中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遵循审判程序,努力做到依法审案,廉洁司法。三要充分履行陪审职能。对于所参审的每一起案件,要保证全程参与。开庭前,要详细了解主要案情;庭审中,要专心致志、适时发问,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评议时,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避免审而不言的现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树立遵纪守法、公正司法和廉洁奉公的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

 

  三、发挥优势,全面提升永兴司法工作的舆论影响力

 

  我在宣传部门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在县委办工作近四年,也积累了一些化解矛盾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今年3月份,组织安排我担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因此,在陪审中,我会充分发挥自己做群众工作的经验优势,注重寓审于教、以调为主的陪审思路,提高陪审实际效果。我会不遗余力发挥自己多年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优势和利用永兴电视台这个全县普及面最广的大宣传平台,在树立人民陪审员形象、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等方面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全面提升永兴司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建设法治永兴进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同时,我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自觉意识,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积极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时刻把自己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黄金有疵,白玉有瑕”。我十分清楚自己也有一些缺点和不足,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随时批评提醒,我一定认真加以改正。今天如果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绝无怨言,会毫不气馁地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如此,在这里,我仍然衷心期望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给我一个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新平台,衷心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马田镇个体工商户  邝  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邝志,1979年6月18日出生,高中文化,永兴马田镇人,现在马田镇从事运输事业。最近几年来,本人一直协助马田法庭搞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及宣传普法工作,受到了法庭干警的一致好评。这次,我被提请人大拟任为永兴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既是领导对我过去所做事情的肯定,也是对我的信任,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将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我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新法律、新知识的不断出台更新,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刻苦学习,才能够跟上形势的发展,才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的思想素质是根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贯穿于整个执行实践工作中去,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使自己成为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民陪审员。

 

  二、协助法院搞好审判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人民陪审员必须围绕这一主题来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案件,协助法官搞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使案件都能案结事了。

 

  三、始终廉洁自律,保持良好形象

 

  虽然是一名人民陪审员,但是我将按照法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办事,老老实实为人,树立良好的人民陪审员形象。

 

  四、自觉摆正位置,接受人大监督

 

  我一定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我一定记住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人大的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以后的工作中,自觉地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以此改进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总之,无论这次是否通过任命,我都会一如既往的协助法庭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自我,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弥补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金龟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副主任  朱泽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朱泽勇,1979年出生,汉族,永兴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9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从学校分配到金龟镇广电站至今。现任金龟镇广电站站长,兼任金龟镇综治办副主任。

 

  自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我积极工作,始终牢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默默献出自己的青春年华。由于自己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领导及同事们广泛的好评。多次被评为县政府嘉奖和镇政府及广电局先进个人以及优秀共产党员。

 

  这次,组织上推荐我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选,今天,对我来说,这既是组织的信赖和厚爱,也是新的考验和挑战。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抓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人民陪审员负有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的重大权利和责任。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一定抓好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自觉地学习政治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夯实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以适应新时期人民陪审工作需要。

 

  二、抓服务,始终司法为民

 

  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利,是人民的公仆,要履行好这神圣职责,就应当勤奋工作,依法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和调处好每一起纠纷。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人民分忧,创造和谐因素。

 

  三、抓廉政,做到清正廉洁

 

  严格遵守法官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省高院规定的“六条高压线”,做到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时刻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在人民陪审员岗位上,慎言、慎独,培养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的法官修养。在办案中不循私情,不贪赃枉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决不做有害群众利益之事,决不行有损司法之威,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维护好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四、强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增强人大意识,始终把自己摆在被监督对象的位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克服工作上的缺点和失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履行职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县人大常委会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会立足本职岗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永兴县城关中学工会主席  王红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红玮,1967年出生,汉族,永兴县人,民进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从碧塘中学调入城关中学至今。现任城关中学工会主席,兼任永兴县第六届、第七届政协常委、第八届政协委员、民进永兴总支副主委。

 

  自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我热爱教育事业,始终牢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教学管理方法,紧紧围绕教育质量的提高,狠抓班风、学风建设,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勤奋耕耘,默默献出自己的青春年华。由于自己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师生及家长广泛的好评。因此多次被评为学区、乡、县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学校优秀班主任。从教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多次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优秀指导奖。工作之余,本人一直坚持教学理论探讨,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有多篇论文在县、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1995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教师并荣立二等功,1996年被评为永兴县优秀教育工作者,2000年被团县委授予“优秀团支部书记”荣誉称号,2004年被评为重视老干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被县教育局评为优秀领导干部、优秀工会会员,2008年被城关镇评为先进工作者。1995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先后六次获县人民政府嘉奖。

 

  作为政协委员,我积极参政议政。这十多年里,我独立撰写和联名提出提案共20多件,其中所写提案《永兴县工企业为什么长期上不去》1998年获省优秀提案,2004年《关于城区内设立公交车停车点和树立乘车路线牌的建议》、2006年《关于加快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的建议》、2007年《关于加强县城环卫设施建设的建议》、2008年《关于解决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的建议》均获县优秀提案。

 

  这次,单位上推荐我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对我来说,这既是组织的信赖和厚爱,也是新的考验和挑战,如果顺利通过任命,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人民陪审员负有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的重大权利和责任,对人选的素质要求很高,我深感责任重大,迫切需要自己抓好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夯实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以适应新时期人民陪审工作需要。

 

  二、认真工作,依法履职,司法为民

 

  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利,是人民的公仆,要履行好这神圣职责,就应当勤奋工作,依法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和调处好每一起纠纷,确保案件质量。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人民分忧,创造和谐因素,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陪审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严格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省高院规定的“六条高压线”,做到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时刻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在人民陪审员岗位上,慎言、慎独,培养耐得住清贫,甘于寂寞的法官修养。在办案中不循私情,不贪赃枉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和规定办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决不做有害群众利益之事,决不行有损司法之威,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维护好人民陪审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增强人大意识,始终把自己摆在被监督对象的位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克服工作上的缺点和失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依法正确履行陪审员的职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不管我这次能否被通过,我都会以此为动力,找出差距,弥补不足,发扬成绩,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永兴县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史志办支部书记  邓一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邓一初,1976年9月15日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永兴湘阴渡镇人。1996年7月在县农业局参加工作,现任永兴县史志办支部书记。今天,我将被拟任为永兴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首先要感谢县人大、县人民法院给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弥足珍贵的学习平台,给了我们为人民服务又一个极好机会,在此,本人表三个态。不正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做一个爱民的陪审员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法院与社会信息双向互动机制的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它起到了法院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搭建了群众向法院传递信息、法院向群众传达信息的双向互动平台。今天,我内心十分激动,并告诫自己,要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和社会的责任。正如大家所知的,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把参与审判这一重要的权力授予我们,既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与期盼,更是对我们的一种鞭策与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必须要发自心底地热爱人民,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好陪审工作。

 

  二、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提高司法素养和陪审质量,做一个懂法的陪审员

 

  我的本科学历虽然是函授法律专业,但仅仅了解一点浅薄的法律知识,并且以前从来没有接触司法工作,没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在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我深知肩上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为更好地夯实自身的法律基础知识,拓展社会知识面,忠实履行陪审员义务,行使陪审员权力,我决心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宪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法官参与庭审,确保司法公正。在以后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尊重主审法官,注意倾听主审法官的意见,学习其审判经验;另一方面在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对照法律条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言“的现象,切实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正确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做一个合格的陪审员

 

  一是要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非常重要。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难免会发生冲突,这是陪审员所面临的一道难题。一方面,陪审员参与陪审要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另一方面,各种学习培训、调查案情等活动又要占去部分时间和精力。这就对我们陪审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必须统筹安排、合理调剂时间,必须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崇高的职业品德,必须放弃和牺牲一些业余休息时间,花更多的精力去完成陪审工作。二是要处理好陪审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陪审员首先要尊重审判长,因为审判长担负着案件的主要审判责任,掌握着整个审判活动的进程。他们有着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对案情有详尽的了解,在陪审过程中,必须坚决维护主审法官的权威。作为陪审员,一定要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要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要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的行为。评议时应当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涉及法理的分析,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三是要正确处理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作为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办案程序、庭审步骤及相关的情况,对审判工作进行较深层次的监督和制约。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实现司法公正、公开的执行者,理所应当地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形象。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身负百姓重托,惩恶扬善,维护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通过了我的任命,我将依法履职,爱岗敬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不辜负县人大常委会的重托。如果未能获得任命,我也会正确对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信访局办信股股长  曹振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委员:

 

  大家好!今天,我很高兴能够站在这里,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发言,十分感谢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我这次难得的机会。

 

  我叫曹振华,1974年7月出生,现为永兴县信访局一名副科级干部。1998年大学毕业分配到乡镇参加工作,2001年5月,因工作出色,被组织提拔任命为副乡长,2007年因工作需要,调入永兴县信访局工作。在十几年的工作中,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县政府嘉奖多次,在近三年中,先后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一次,嘉奖一次,以及综治先进奖一次。由于我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也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处理的问题也大多数是涉法涉诉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问题,如果不掌握一定法律知识是不行的,于是在工作之余,本人自学法律知识,于2010年9月顺利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能拟任陪审员这一职务,本人倍感荣幸,如果能够获得任命,我将倍加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陪审员的神圣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好职责,当好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正如大家所知,人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我们,既是对我们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也对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一定会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尽心尽职、恪守职守、不辱使命,做好一名人民满意的陪审员。

 

  二、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审判工作的规则,尽快进入陪审工作角色

 

  作为一名新任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将坚持把学习作为进一步提高陪审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尽快掌握陪审工作本领,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适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特点,不断提高陪审质量,尽快使自己成为陪审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对此,我将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正确行使好权利,树立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自觉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保证秉公办事、公正司法,同时无论在庄严的法庭之上,还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都将以法官的职业道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树立起遵纪守法、公正司法和廉洁奉公的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

 

  五、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更多的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决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和希望,努力发奋工作。如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无怨言,决不气馁,继续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副主席  刘肃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叫刘肃非,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1年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30年来,我先后在油麻、马田、湘阴、县联社人事、工会任信贷员、副主任、主任、股长、工会副主席等职,这次承蒙组织的信任,领导的关心被拟任为永兴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下面我作如下发言:

 

  一、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政治素质过硬,立场鲜明,对于法律工作有着崇高的义务感和反省的自觉性,虽然我现在对法院具体业务隔行如隔山,缺乏实践经验,但我相信勤能补拙,只要我虚心讨教,刻苦学习,就一定能学好,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和掌握法院业务,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本人秉性沉稳随和,待人接物清廉持诚,做事认真公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先做人后做事,先做事再做陪审员”是我做人的原则。当了人民的陪审员后,我要敬业爱岗,尽职尽责,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甘于吃苦,乐于奉献,敢于坚持原则,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真理,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要对人大负责,接受监督,本人作为人民陪审员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情,时刻把自己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及时改正错误,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决不辜负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和希望,将以崭新的姿态,新的步伐,新的起点去努力发奋工作,如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无怨言,决不气馁,继续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良民。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经2011年6月30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蒋云峰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7月5日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命蒋云峰同志职务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蒋云峰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检察长:唐小琳

 

2011年4月30日

 

 

 

 

任 职 前 发 言

 

——2011年6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蒋云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很感谢组织和县人大对我的关心和支持,让我有机会站在这庄严而神圣的会场,向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发言,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挑选。

 

  我叫蒋云峰,今年38岁,湖南省宁乡县人,大学本科文化。1998年4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调入到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控申检察室、反贪局、反渎局、民事行政检察室、监所检察室工作。2010年3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4月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10年5月任监所检察室副主任至今。工作以来,先后获得郴州市检察院控申系统优秀内勤、民行检察工作先进个人,永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以及县委嘉奖等荣誉。

 

今天,我很荣幸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拟任检察员的身份站在这里,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辜负县人大常委会的期望,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己的工作:

 

  一、政治坚定,服务大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一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始终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在履行检察职能中,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党工作的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立足本职岗位,坚持执法为民。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从突出抓好监管安全检察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方面着手,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二是坚持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文明、安全履职,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认真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注意自身的形象,规范言行,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处理法律与私情的关系,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三、加强学习,更新理念,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认真钻研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要作一名合格的检察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也要求过硬的业务素质,我将通过不断的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二是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可预见性和创造性。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诚心诚意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接受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我未能获得任命,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距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将认真自查自纠,正确对待,找准差距,迎头赶上,并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克服困难,改进不足,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和神圣的检察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草案)》;

 

  3.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以及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近些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牢牢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观念,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促进永兴科学跨越发展的战略举措和重要保证,努力破解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和制约瓶颈,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了永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为永兴发展提供保障

 

  一抓组织领导,建立宽覆盖的工作网络。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43个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优化办”),归口县纪委监察局管理,县里为优化办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名,年度财政预算7万元。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每年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全县一些相关的会议上都会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亲自过问和批示。县优化办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各乡镇纪委书记、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为工作联络员,建立了覆盖全县的工作网络,形成了县纪委监察局管理、县优化办主抓、各级各部门执行、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督促的工作格局。

 

  二抓责任落实,健全长效性的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了经济发展环境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干部绩效考核范畴,严格兑现奖惩。各级各部门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政务公开办定期和不定期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绩效考评一次,并予以通报。

 

  三抓制度创新,营造可信赖的创业环境。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我县出台了《关于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和奖励的暂行规定》、《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永兴工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从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费征收、扶持奖励、投资服务等方面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借鉴外地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和探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绿色通道制、全程代办制等制度,督促各部门针对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备案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和首违不罚制,到企业检查事前要报县优化办备案,对情节轻微、无主观过错首次违法的企业,只指出其违法行为,督促改正,不作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共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发展大局,一切为发展放行,一切为发展让路,不讲条件,不计得失,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成功吸引了一批外地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吸引了一批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回乡创业,激发了我县的发展活力。

 

  (二)多措并举优化三大环境,为永兴发展增强动力

 

  一重机制建设,优化政务环境。一是强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股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加强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审、督、查保障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形成了“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一切围绕发展转”的格局。认真清理审批事项,先后废止34件不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精简99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49项不合理收费。严格清理、规范审批时限,50个单位502项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缩短50%、最多缩短85%,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二是大力建设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县财政投资228万元建设了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和全县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对接系统;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了监控中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人社局等9个单位办事大厅安装了“电子眼”。打造了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集“行政审批、社会服务、政务公开、网上审批、效能监察”五位于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平台。2010年6月22日,永兴县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正式启动运行,实现了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51个部门的366项办理事项的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投诉监察。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由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政务公开办等单位负责对重点企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把规模企业、重点项目作为跟踪服务对象,建立档案,随时了解企业(项目)情况,及时排忧解难,为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五年来,为重点企业(项目)专项服务100多起,节约资金1000多万元。

 

  二重权力规范,优化执行环境。一是构建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要求,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对办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办事名称、办事依据、事项类别、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全县130个单位对本机关的办事项目进行自查自清,93个行政机关单位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权力风险点、制定绩效评估考核措施,并进行了制度汇编、送审、定稿,69个单位将权力运行制度在政府门户网或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二是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永兴县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均建立了内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了行政审批听证和结果公示制度,近年来,全县组织举行了事关物价、烟草、广电、文化等有关事项的5次听证会,较好保障了群众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制定行政裁量权办法。成立了永兴县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大力宣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并组织全县52个部门和乡镇1000余人在县委党校集中轮训。组织全县62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目前,全县已通过法制办审核、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发布的单位29个,占应制定裁量权基准部门总数的46.77%;正在制定或公开的单位31个。四是严格执法检查监督。制定《永兴县对职能部门入企检查实施全程监督工作方案》,全程监督职能部门进入企业(项目)执法检查行为;推行入企检查年度计划制度、入企检查报县优化办备案制度,试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今年来,全县入企检查次数与去年同比下降30%。五是严格查纠问责。严格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问责制,严格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设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开辟网络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有乱必纠、查必有果、纠必彻底”。五年共办结各种投诉举报408件,制止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行为136起,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218起,查处2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人、免职处理22人、效能告诫35人、其他效能问责142人。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县直单位内设机构工作,对全县221个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评议,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营造了良好执行环境。

 

  三重整治打击,优化施工环境。一是建立严厉打击破坏建设工程施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重点项目落户地公安机关优化治安环境工作责任制,县公安局制定了《永兴县公安民警驻勤、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开展企业(项目)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了破坏施工环境案件投诉受理、处置、打击等应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垄断地材、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扰乱重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治安问题,全县重点项目施工地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明显好转。五年来,全县共查处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218件,捣毁违法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人员382名。二是进一步健全优化建设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落户地乡(镇)、村(社区)、组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与乡镇、村(社区)、组联谊和议事制度》、《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机制》、《项目建设和周边群众利益共享机制》等一系列优化建设施工环境工作制度。三是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了《永兴县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监测工作方案》和《永兴县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监测工作制度》,在全县境内外资企业、骨干民营企业、驻永中省市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备一名监督员和一名联络员,对全县各单位和乡镇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测评,先后共设立监测点126个。

 

  (三)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永兴发展凝聚人心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着力淳化社会风气。社会风气直接反映出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成为这个地区参与区域竞争的无形品牌。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创优环境,必先破除思想障碍,使广大群众的观念得到彻底洗礼,牢牢树立“民风是软环境,是生产力”的思想观念,在全县营造开放包容、诚实文明、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我们通过召开会议、印发资料、电视宣传、预警教育等方式,大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宣传外来客商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强化教育,及时曝光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凝聚人气,营造了“亲商、爱商、为商”的良好人文环境。近年来,共组织召开全县性动员会1次,再动员会2次,各级各部门宣传动员会200多场次,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1次,《机关效能之窗》电视专栏制作专题节目312期,开展预警宣传教育25场次。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服务项目建设年”、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等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用活动来促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识,树立发展环境“就是吸引力、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不断增强,营造了浓厚的“抓环境、促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氛围。

 

  二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县政府出台了《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永兴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行为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县开展了清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和征地抢栽抢种专项整治活动。改革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成立了永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等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实实在在地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县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引发阻工扰工的情况已基本得以避免。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大前提。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各类案件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切实加强了企业(项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了企业(项目)民警驻勤制,建立健全了日常巡查、矛盾排查工作机制,设立投诉中心和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业主诉求渠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发展稳步推进的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五年来共排查企业(项目)矛盾纠纷492个,排忧解难500多起,为企业(项目)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与发达地区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少数部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是“软任务”,耗时费力,有懈怠厌烦情绪,缺乏长抓不懈的恒心和毅力;有的只看到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没有长远眼光和全局意识,导致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政令不畅。少数部门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不坚决、不彻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人为设障碍,致使政策效益难以有效发挥。还有少数部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置若罔闻,利用行业管理职能和部门优势,频繁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检查,动辄罚款,甚至吃拿卡要,“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三)服务不优。少数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有利越位,无利缺位,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收费畸重畸轻,不公开不透明,甚至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尤为突出的是混淆执法机关和协会组织职能职责,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之机搭车收取会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项目进驻不规范,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不到位,审批程序繁琐,层层签批,现场办结率低,“多头受理”、“双轨运行”的问题尚未杜绝。

 

  (四)作风不实。少数单位衙门作风严重,习惯于简单地、机械地用条条框框来处理问题,管的过多、卡的过死,片面强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顾地方实际,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投资者态度冷漠,盛气凌人,工作拖拉,说“不行”的多,说“怎么行”的少,用慢功办急事,用常规办特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五)监管不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案件的查处,多是就事论事,常以“惯例”和“下不为例”处之,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业主因担心执法执收单位打击报复,不敢、不愿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提供证据资料,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不够。

 

  三、今后工作打算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一项常抓常新的系统工程,县政府将继续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到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动真格、出狠招,解难题、求实效,务求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以经济发展环境的大改善,推动大开放,促进大开发,实现大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政策、法律法规和服务承诺原原本本地交给人民群众和广大经营业主,增强人民群众和经营业主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加强媒体社会宣传和司法预警教育,继续办好永兴电视台《机关效能之窗》栏目,大力宣传正反典型事例,组织开展企业(项目)周边群众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继续抓住“机关效能建设”这一抓手,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的办事效率,继续从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等“六乱”行为,确保投资者进得来、留得住、能赚钱、快发展。特别是要规范入企检查和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行为,着力为企业营造宽松宁静的发展环境,“放水”培植财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坚持改革创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新挑战,不断改进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切合我县发展需要的政策机制。加强执行力建设,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杜绝讲条件讲价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邪气,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政务超市”,规范运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要下重拳整治政务服务中心,对派驻中心窗口不安排得力工作人员、审批权不授权到位、办理事项不按要求进入、不通过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事项、工作人员纪律涣散作风粗暴、不一门受理一门办结、不按规定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结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按照“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搞好并联审批服务;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指定单位全程代办,实行联合办理、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加强对规模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发展环境问题,及时提供全方位服务。三要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把中心作为企业和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服务平台。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加强优化经济环境问题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探索建立引导网络投诉、收集网络投诉、处置网络投诉的新机制。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快速受理和处理、有效督办、直查快办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办理效果。

 

  (四)进一步严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要加强日常督查,通过督查发现案情,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搜集案情,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全面落实公安机关整治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健全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项目施工环境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全面推行重点项目派警驻点制度或明确责任民警负责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恶意索要、阻工闹事、偷盗施工设备材料等损害和破坏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日常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以及在社会测评、优化经济发展专项活动、年终考核中发现的应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要及时严格按规定追究到位。

 

  (五)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网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供有力的人、财、物保障。要加强督查督办,由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定期和不定期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抓好整改。要加强部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给予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公众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参与度。要严格考核,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我们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效监督下,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持之以恒的毅力,进一步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为建设“四宜”永兴、实现中国银都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调查情况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崔建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会议决定,7月上旬至8月中旬,由常委会正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参加,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调查。这次调查共分5个小组,深入乡镇、企业,通过走、访、查、看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了我县当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

 

  其中,问卷调查对38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是否存在乱收费、乱作为、不作为、服务差行为进行测评,共发放197份问卷,收回197份(情况统计详见附件)。

 

  从统计情况看,反映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法院和质监局等单位存在乱收费、不作为、乱作为和服务差的比较多;四项指标中反映服务差的最多为138票,随后分别是乱收费105票、不作为80票、乱作为66票。需要说明的是,测评表未把县政务服务中心列入,但调查中,对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差的反映也较多。

 

  综合调查、测评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务环境畅通不够;二是人文环境改善不够;三是治安环境稳定不够。

 

  (一)政务环境畅通不够

 

  政务环境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起决定性作用,评估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程度,第一指标就是看它的政务环境。这次调查中发现,我县政务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收费政策优势不明显,实施效果难体现。首先是收费标准偏高。永兴在一些职能服务上存在收费偏高现象,但是这种收费又是在政策标准范围内,即使按偏低标准收取,企业所交的费用还是比其他县市高,这就像商场提高标价打折处理一样,顾客表面上是享受了优惠,实际上是增加了支出。如雄风公司反映,县质监局收取标准年检费,郴州市只收工本费,标准是360元,而永兴按照低标准还是要收取1600元;生源百货反映,他们在汝城、安仁均有分店,且汝城、安仁两个分店规模都比永兴大,但缴费却比永兴少。如城管收取的占道经营费:安仁每年是5000元,汝城每年是8000元,永兴每年是38000元;环卫费也是如此,永兴每年要缴25800元,安仁几千元就了事;再次是收费单位较多。企业反映,永兴的单位个个都得罪不起,个个都有收费、罚款的权利,企业要花大量的的人、物、财力去应付这些单位的检查、验收和收费。如煤矿企业反映,我县对煤炭实行了86元/吨的税费征收政策,由县矿征办统一征收,其他单位不能再上矿收取费用,但还是有单位如林业局、水利局等上煤矿收取费用。

 

    二是畅通服务意识较淡薄,服务机制欠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是全县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服务职能最集中、服务质量最能体现的地方。然而作为全省先进、全市领先的永兴政务服务中心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审批职能未能下放。2011年6月22日,在永兴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改革”授权仪式上,各职能单位均按照职能要求制作了《永兴县×××单位行政审批授权书》,行政一把手签字、单位盖章后,把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权授予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即本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坐班的审批股长,但个别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审批股长至今未到中心上班,如林业局、规划局、发改局、安监局、煤炭局等。有的窗口单位审批职能没有完全集中到行政审批股。审批股长未到位或审批职能未下放,致使中心窗口只负责简单的资料审核和费用收取,真正的审批权仍然在原单位,导致办事窗口形同虚设,不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办事仍然要“两头跑”,严重影响服务效率。二是人员质量参差不齐。县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93人,全部是从各窗口单位抽调过来的。窗口人员身份、文化、年龄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水平和工作责任明显缺乏,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缺岗怠岗现象依然存在。8月11日上午,调查组到中心暗访,发现中心窗口有缺岗、短岗现象,消防大队窗口无人上班,发改局、经信局两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到那后又走了。根据县政务中心窗口7月份管理情况统计表反映,在上班时间内,有2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7人未挂工作牌、1人吃东西、1人带小孩等怠岗现象。服务态度差问题也时有发生。县房产局窗口一工作人员就因服务态度差被办事群众投诉,现县监察局已介入调查。 三是协调机制还不健全。一方面政务窗口和主管单位,工作机制理顺不够、工作职责混淆不清、工作情况衔接不够,存在两边做现象。另一方面单位与单位之间,未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各行其事,给办事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元泰公司从去年10月份起就开始为两个面积共为4000平方米的车间办理房产证,在县规划局交了20万元后(含翻修费、测量费等),到政务中心又被要求缴纳20万元,后几经问询才知在县规划局已缴。到现在10个月过去了,还只完成规划、气象、人防、国土四个部门的相关手续,而建设、安监、消防、财政、房产等部门的手续仍需继续办理。其实按各单位在县政务中心公开的《办事指南》所承诺的最长时限计算,九个部门加起来只要131天就够了,至今300余天过去了,还只完成四个部门的手续。这充分反映了窗口和原单位在信息传递上不一致,职责不明,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顺,各自为阵。如此种种,难怪有客商和群众说,政务服务中心不仅没有成为一个服务平台,反而多了一道办事门槛。

 

  三是引导着力相对超前,后续帮扶尚欠火候。政策上的支持和服务上的推动是促进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正确引导和有力帮扶企业则是经济发展的“涡轮增压”,能促使企业做大做强,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还不够。政策引导超前不顾后。我县有“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一些本来要经过“立项-征地-办手续”等程序才能正式破土动工的项目,在“先行先试”理念引领下,只好“先上车后补票”,但是,“上车”容易,“补票”难。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在经济环境一盘棋思想统揽下出台刚性措施引导、支持企业去“补票”,国土、建设、规划、房产等职能部门只能按章办事来罚款,导致项目处于两难境地。拓鑫电子有限公司一些工程项目目前正处于这种情况;帮扶措施滞后乏力。如我县烟花爆竹产业的现状是手工式作业、家庭式经营,机械化程度不高、品牌竞争力不强。虽然,政府在规模化、规范化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主要是以安全生产为切入点,而真正从培养大企业、大品牌上着力还显不够。

 

  (二)人文环境改善不够

 

  人文环境包括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的观念意识。调查中发现:部分基层组织人本观念缺乏,大局意识、形象意识淡薄,以己为重,随意而为;一些群众过分看重眼前利益,优化县域经济环境主人翁精神欠缺。人文环境不佳,同样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一是个别基层组织思想狭隘。个别基层组织没有站在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看问题,局限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个别单位工作人员以索、拿、卡、要的方式故意刁难企业。如金龟镇徐家岭煤矿要更换接地铁、变压电缆以及一些小材料,本来花几千元就能备好的材料,却被迫花了1.5万元从金龟供电所购买了价格较贵的材料,否则就不予安装。还有些村组为了小集体利益,私下交易土地,抢在政府开发前违法征用,再坐等政府征用补偿,谋取利益。据县城投公司反映,人民西路沿江景观带项目涉及开发区水南村何家组的41亩建设用地和城关镇铜角村坪上组的2.2亩建设用地,这些土地早在2006年就被违法征用,造成项目开发成本提高。人民西路沿江景观带项目是市“民生100”工程之一,市里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因土地私下交易严重,部分路段二级护坡完成后道路施工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

 

  二是部分群众意识淡薄。部分群众为了眼前利益、即得利益,不支持企业发展,不配合项目开发,想法设法从企业获得好处、在项目开发上获得利益。如碧塘乡塘下村辖区一些土地被县工业园征用,个别村组干部和当地部分村民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思想,向项目老板要求承包土方等附属工程,否则就阻工闹事,造成企地关系紧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还有些征地拆迁对象抢栽抢建及漫天要价等行为,也给项目建设造成了很大的阻扰,增加建设成本,影响工程进度。如城关镇铜角村的坪上组、熊家组、小冲组和康绪村的码头组、麻冲组部分村民在青苗补偿中没有占到便宜,就在两厢规划红线范围内私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给今后的两厢土地开发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并造成土地开发成本的大幅上升;龙山路罗家组L地块在2010年12月15日就已经出让,承诺征拆期限是2个月,但因当地村民漫天要价,拆迁工作到现在还没有全部完成,造成该地块竞得方无法动工建设。类似事件比较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影响了永兴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治安环境稳定不够

 

  去年以来,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县社会治安大有好转,但一些治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侵财性案件发案猖獗。通过打黑除恶斗争,杀人、抢劫、强奸、持器群体械斗等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盗窃机动车辆、通信电缆和入室盗窃等侵财型犯罪一度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瓶颈。据统计,2010年全县共立盗窃案1033起,破289起,破案率仅为27.9%;2011年1月至今,全县已立盗窃案636起,破167起,破案率只为26.3%。当前针对企业的入室盗窃,又有所抬头,一些附加生产值很高的原材料经常被偷,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损失。自去年以来,工业园区共发生入室盗窃案2起,抢劫案2起,摩托车盗窃案4起。2011年5月27日,意水集团大楼的2、3、5层的四个保险柜被洗劫一空,直接损失达10多万元,如加上生产附加值损失就更大了。

 

  二是暴力扰乱经济发展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社会黑恶势力想通过捷径和不正当竞争获得经济利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或以各种理由向合法企业索取赔偿费用。不给就煽动人员到企业闹事,或者挖路、断电等,既影响企业正常秩序,又影响企地周边关系,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调查发现,强揽工程的情况在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有的是明目张胆地要,有的是变着法子揽。如碧塘乡塘下村大坪组村民曹仁世、李炽勇强揽榕禄煤矿的运输业务,虚报拖运吨数,以次充好,强行将矿木卖给煤矿,矿上管理人员如有不从,就动手打人,切断矿里的生产用电,破坏矿区围墙,挖断煤矿的道路,煸动群众到矿里闹事。矿里如果请外地车跑拖运,一些村民就威胁要划胎、堵车、打人。煤矿老板是敢怒不敢言。县工业园区同样存在类似情况。

 

  三是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是街头犯罪呈反弹趋势。去年以来,曾一度消失的帮派群体斗殴事件近来又有所抬头。仅7月份,就发生几起小混混因事不和,几分钟就集聚上十人拿着砍刀对峙的情况。同时,街头抢夺也时有发生,且屡破不止。另一方面是涉毒犯罪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吸毒人员和艾滋病患者由于自己深陷泥潭,不能自拔,无视法律,时常入室盗窃或者干脆就肆无忌惮地向过往车辆或当地企业索取钱财,不给就扬言要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给来永兴投资的客商和过往车主带来人身安全威胁,严重影响了永兴的投资形象。

 

  二、主要原因

 

  根据这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观念滞后。一些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识欠缺,注重自身经济利益“小环境”,不顾县域经济建设良好秩序“大环境”,没有从“管理员”向“服务员”转变过来,没有把服务群众就是服务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经济发展等同起来,主动服务较少,被动服务较多,致使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意识淡薄,服务职能弱化。

 

  二是责任落实乏力。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把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作为自身的责任,缺乏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的思想,过分注重部门权力、部门利益,行政审批事项该下放的没有下放到政务中心“窗口”,审批“大头”仍然在单位,该精简的没有精简,审批环节过多,程序繁杂,审批“长尾”现象依然存在,甚至个别单位出现多头收费、收费不服务现象等,导致效能建设只是空口徒说,裁减流程、承诺时限、公开收费、透明程序等等,就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未见行动上。

 

  三是打击力度不够。继打黑高潮过后,个别领导和单位萌生松战、厌战情绪,忽视了“警钟长鸣”。再者在打击侵财型犯罪特别是入室盗窃犯罪案过程中,调查研究不够,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行政职能公开透明程度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个个参与、人人有责”良好社会风气。

 

  三、建议对策

 

  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群众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氛围。

 

对外要走出去宣传,带着诚意、带着政策以乡招商、以商招商宣传,或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宣传永兴、推介永兴各项优惠政策;对内要走下去宣传,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企业和民众了解政策并运用政策行使自己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被企业和民众所知所用。还要积极深入地开展普法活动,在企业上下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热潮,使广大群众能自觉遵纪守法,不做有损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树立“人人都是永兴形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立足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重视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对已明确进“中心”的项目,必须无条件进入“中心”,所有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安排业务能手到窗口上班,严格落实审批股长坐班制度,真正把职能审批带到政务中心,建设单位形象窗口、办事窗口,让群众和企业主享受“一站式”服务,避免出现“两头跑”现象。县政务办要充分发挥对政务窗口的领导、管理、协调作用,借鉴和学习外地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代理服务制和统一收费制等制度,规范收费方式,杜绝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现象,以方便、快捷为目标,使政务服务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集中办理、一卡通用”的运作模式。县优化办要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杜绝“官官相护”、“好好先生”思想,不护短、不手软,出台过硬措施,强化对政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对各职能部门落实《行政审批授权书》情况进行监督,从严查处阻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在政务中心设置“投诉中心”,受理针对态度恶劣和不懂业务的公职人员的投诉,督促各窗口文明服务、高质服务。

 

  三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一方面规范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以索拿卡要等方式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的要从重从严处理。推行“企业免打扰”制度和入企业检查申报制度。对年纳税额超百万元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实行“免打扰”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这些企业必要的检查必须报优化办批准,否则一律按违规违纪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快查快办破坏全县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撑腰打气,营造安全环境。对强揽建设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兜售建筑材料的流氓地霸从严惩处;对到企业或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偷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打击;对欺行霸市、用非法手段垄断行业经营、强卖强买、恶意消费或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或故意毁坏企业财物的流氓恶势力重点打击。

 

  四是正视问题,切实整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这次专项调查发现了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一些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主动进行自我剖析,采取相关措施,切实解决本单位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在问卷调查中,企业和群众反映存在乱收费、乱作为、不作为、服务差行为较多的单位,即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法院和质监局,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查找根源,认真整改,切实改善执法方法和工作作风,有效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附件:

 

单位

 

乱收费

 

乱作为

 

不作为

 

服务差

 

合计

 

备注

 

1、县发改局

 

 

 

1

 

2

 

3

 

 

2、县经信局

 

1

 

4

 

1

 

2

 

8

 

 

3、县教育局

 

1

 

2

 

2

 

4

 

9

 

 

4、县科技局

 

 

 

1

 

1

 

2

 

 

5、县信访局

 

 

 

 

2

 

2

 

 

6、县公安局

 

6

 

7

 

6

 

15

 

34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

 

2

 

2

 

3

 

5

 

12

 

 

10、县人社局

 

2

 

 

 

4

 

6

 

 

11、县国土局

 

4

 

3

 

1

 

4

 

12

 

 

12、县城管局

 

3

 

2

 

2

 

8

 

15

 

 

13、县环保局

 

16

 

6

 

2

 

14

 

38

 

 

14、县建设局

 

1

 

 

 

3

 

4

 

 

15、县交通局

 

2

 

 

1

 

5

 

8

 

 

16、县水利局

 

8

 

3

 

3

 

8

 

22

 

 

17、县农业局

 

1

 

1

 

5

 

6

 

13

 

 

18、县林业局

 

21

 

5

 

6

 

8

 

40

 

 

19、县商务局

 

 

 

 

1

 

1

 

 

20、县文化局

 

1

 

1

 

 

 

2

 

 

21、县卫生局

 

4

 

2

 

3

 

3

 

12

 

 

22、县计生委

 

1

 

 

 

3

 

4

 

 

23、县审计局

 

 

 

1

 

1

 

2

 

 

24、县国税局

7

 

4

 

 

1

 

12

 

 

25、县地税局

 

4

 

6

 

 

3

 

13

 

 

26、县工商局

 

1

 

 

2

 

2

 

5

 

 

27、县质监局

 

7

 

 

7

 

3

 

17

 

 

28、县广电局

 

3

 

1

 

3

 

7

 

14

 

 

29、县物价局

 

1

 

2

 

5

 

2

 

10

 

 

30、县安监局

 

2

 

 

3

 

1

 

6

 

 

31、县人防办

 

 

2

 

1

 

 

3

 

 

32、县药监局

 

2

 

2

 

7

 

1

 

12

 

 

33、县房产局

 

1

 

1

 

1

 

3

 

6

 

 

34、县规划局

 

1

 

 

4

 

2

 

7

 

 

35、县旅游局

 

 

1

 

 

3

 

4

 

 

36、县城投公司

 

 

 

 

3

 

3

 

 

37、县 法 院

 

1

 

8

 

5

 

4

 

18

 

 

38、县检察院

 

1

 

1

 

4

 

4

 

10

 

 

合  计

 

105

 

66

 

80

 

138

 

389

 

 

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

 

(2011年8月2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障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题询问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

 

  第三条专题询问的主体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个人,也可以多人联合提出询问。列席的县人大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也可以提出询问。

 

  第四条专题询问的对象是询问内容涉及的“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专题询问的步骤:(一)确定询问内容和对象;(二)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三)开展询问前的调查活动;(四)召开专题询问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对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询问。

 

  第六条专题询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必要时可委托主任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应当事前通知被询问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专题询问结果的运用: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受询问对象和相关部门交办,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常委会也可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者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永兴县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邓晓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财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克服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煤矿关闭整合重组等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给财政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提消费、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170个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全县经济呈现较快发展势头,财政收入突破逆境实现平稳增长。

 

  1-6月,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68258万元,占预算的58.34%,为市考核任务的52.06%,同比增长36.1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978万元,占预算的64.87%,为市考核任务的57.88%,同比增长67.43%(分项目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上划中央收入20881万元,占预算的49.53%,同比增长0.49%;上划省级收入3399万元,占预算的48.26%,同比增长9.75%。

 

  全县完成一般预算支出76425万元,剔除上级专项指标,完成预算的60.07%,同比增长32.09%(分项目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

 

  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是:

 

  (一)抓征管促增收,超额完成“双过半”任务。为切实抓好税收征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收入分析调度机制、征管部门联动机制、征管信息共享机制、财税指标考核机制等四项机制,全面调动了全县上下加强征管、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一是落实责任强征管。于3月31日组织召开了规模空前的财税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振信心。会上县政府与财税主征部门、综合治税部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各乡镇政府分别签订了收入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财税部门的征管经费、乡镇及协税部门的资金调度与收入进度挂钩,从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上形成了举全县之力抓财税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财税收入月调度制度和全县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财税工作的县级领导定期召集财税主征部门与财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财税收入调度会和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乡镇财税收入完成情况,落实收入任务和举措,形成了齐抓共促财税收入的强势氛围,确保财税收入按序时进度入库;组织开展了财税宣传月活动,对涉税案件、欠税企业及项目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予以曝光,对协税护税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营造依法纳税、从严治税的浓厚氛围。二是创新举措强征管。积极创新财税征管机制,着力在加强支柱产业财税征管、促进财税均衡入库上想办法、下功夫、求实效。金银冶炼产业方面,根据有色金属价格持续攀升的行情,大力推行“以电核产,以产定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整合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环保、税务、电力等部门的力量,成立冶炼行业财税集中促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促收组,深入各冶炼企业促收,自4月份启动促收工作以来,累计促收入库冶炼行业税收1.02亿元,消化留抵税款8000万元,有效降低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对我县财税收入的不利影响。煤炭产业方面,抢抓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机遇,于4月15日顺利启动煤炭税费调标工作,征收标准由64元/吨调整到86元/吨,补征标准由70元/吨调整到106元/吨,在全年煤炭产量按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预计可为财政增收4000万元以上;通过加强煤炭行业规范管理,根据煤炭实际价格和产量进行煤矿企业纳税评估,煤炭吨煤贡献率由40元每吨提高到70元每吨,在产量较上年减少50%的情况下,税收只减少13%。房地产业方面,严格实行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依托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软件规范税费征收,督促房地产办证大户积极主动缴纳税费、及时办理有关证件,联合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加大对违法违规调容积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催缴力度,半年来全县累计入库房地产税费2.69亿元,同比增长186.07%。三是集中促收强征管。于6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全县财税“双过半”暨集中促收动员大会,组织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各房地产开发指挥部、各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财税主征机关、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对全县财税“双过半”集中促收行动进行了精心部署。按照“责任部门不变、工作班子不散、促收力度不减”的原则,深入开展财税集中促收行动,对照财税“双过半任务”下差数,将集中促收任务分解落实到金银冶炼税收促收组、煤炭(煤坪)税费促收组、房地产税收促收组、烟花爆竹和再生纸税收促收组、行政事业单位欠税(费)清缴组等5个专项促收工作组,分产业、分行业、分税种、分乡镇进行集中促收,超额实现了年初既定的财税“双过半”目标,为全面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抓项目扩融资,不断做大做强财源“蛋糕”。一是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始终将财源建设与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抢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良好机遇,从政策、资金、服务上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县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用于支持170个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通过县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平台向省开发银行、农发行贷款1.65亿元,用于支持西城区路网建设、城区引水工程、循环经济工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采用BT模式融资3866万元支持县城区主干道改造、环城西路、人民西路景观带等项目建设。二是努力壮大融资平台。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于今年4月组建成立了银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短短两个月已累计向全县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1亿元,为全县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按照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向县城建投公司注资的融资工作。上半年已有1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县城建投公司注入25宗资产、价值达9200万元,扩大了县城建投公司融资规模,增强了融资能力,为全县项目等财源建设增添了“源头活水”。

 

  (三)抓支出保民生,社会事业实现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在预算安排上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会议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实行零增长,严格实行公务接待费指标控制,定期对公务接待费实行预警通报。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购置、楼堂馆所基建及装修、公款参观考察等非生产性支出按比例征收政府调节资金240万元,有效促进了节支节流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系要求,县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毫不动摇地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生投入只加大不减弱,坚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只提高不降低,坚持民生工程覆盖面只扩大不缩小,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1-6月,全县累计完成农林水事务支出57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5%;累计发放财政涉农补贴28项55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5万元、增长18.63%;累计发放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877万元。全县用于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支出5.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2.94%,较去年同期增长35.33%,重点落实了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切实保障了校安工程、合格学校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生优质服务县建设等资金需要,有力支持了新农合、城乡低保体系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

 

  (四)抓改革硬约束,财政管理体制更加科学。继续加大财政改革力度,不断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一是部门预算进一步公开透明。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全面实施定额定员管理体系。实行开门办预算和上门办预算相结合,主动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考虑并尊重预算单位的建议和正当需求,实行公开透明预算。二是集中支付实现了再扩面。全县集中支付单位达到159家,国库集中收付覆盖面不断扩大,运行流程更为优化,动态监管逐步完善。上半年,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资金6.34亿元,直接支付比例达90%,拒报和退回不合理、不规范开支312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三是非税收入管理日趋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和票据管理不断完善,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上半年,全县收缴非税收入2.25亿元,增长100.99%。四是乡财管理更加精细。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预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开展标准化财政所创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等举措,扎实推进了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进程。五是政府性债务摸清了底子。县财政局成立三个调查清理小组,对政府性项目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底子。全县共有债务13.3亿元,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负债偿债责任和承债主体,建立了动态台账。

 

  (五)抓管理提效益,资金管理使用成效显著。一是资产运作更加有方。积极谋划转变资产管理工作模式,国有资产管理环节重心前移,资产管理工作从过去的单纯重视资产处置,变为现在对资产使用、配置的全过程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并初见成效,实现了资产的日常信息化动态管理。上半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307万元,同比增长930.2%。二是政府采购更加有效。积极拓宽政府采购范围,不断延伸管理触角,政府采购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上半年开展政府采购213批次,采购预算金额5913万元,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233万元,节约资金680万元,节支率达11%。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审批,有效提升了政府支出透明度。三是投资评审更加有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制,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上半年,共对县财政投资的148个大小工程项目预、决算进行了评审,审定总金额2.14亿元,核减金额2803万元,平均核减率达13.1%,大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财政监督更加有力。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上半年完成了1次以财政专户清理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检查、3个单位的“小金库”重点检查、3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4个乡镇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06万元,维护了财经纪律威信。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依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一)支柱产业严重减收。冶炼产业方面,2010年完成税收44980万元,受国家取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影响,今年上半年仅入库再生资源增值税15527万元,同比减收4215万元。要与去年持平,今年下半年至少要完成税收30680万元,而国家再生资源退税新政尚未出台,要完成此目标十分困难。煤炭产业方面,受国家煤矿关闭整合兼并重组政策影响,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全县仅有19家煤矿通过复产验收,且开工率不足五成。1-6月仅完成煤炭集中征收量67万吨,为全年任务260万吨的26%,较去年同期105万吨减少38万吨。按目前状况,预计全年可完成煤炭征收集中征收量160万吨,与全年任务260万吨下差100万吨,将直接减少税收1个亿。

 

  (二)收入质量明显下降。受支柱产业减收影响,增值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大幅减收。上半年全县完成税收收入45822万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1542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的67.13%、48.98%,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61和8.52个百分点。拉动财政收入增长的仍然是非税收入,半年来全县完成非税收入22436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1.02%。而实际上非税收入大部分不能形成可用财力,增收不增财力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支出保障极其乏力。2011年我县保民生、保运转、促发展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达2.5亿,而地方新增可用财力仅1个亿,按照年初预算不列赤字的要求,今年我县除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方面的必保支出外,尚有待安排支出1.09亿,需要全县上下齐心协力,通过严征细管本级收入、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再按轻重缓急序列安排这一部分支出。

 

  三、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一)夯实财源基础,全力提升财政综合实力。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抓好特色项目的筛选、储备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得到上级财政的支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促使新上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建成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办法,加大对赢利创税能力强的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拓展工业主体财源。培植壮大烟花爆竹和再生纸业等新兴财源,切实解决企业用地难、办证难、融资难等主要困难,促进烟花爆竹和再生纸业做大做强,真正将其打造成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加紧启动省高金矿投公司三塘乡新生金属铜矿项目等有色金属税费征管,尽快把我县有色金属资源转化为现实财源;继续把支持园区建设作为财源建设的重点,通过园区的建设完善,推动工业经济的集约发展,形成规模财源,实现以园兴工、以园兴财、以园兴城;以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抓手,鼓励全民创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使民营经济成为财政增收的重要补充力量;大力培育旅游、物流产业,促进餐饮、运输、商贸等相关产业发展,扩大财源税源总量。

 

  (二)大力集中促收,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加大支柱产业征管力度。金银冶炼产业方面,加大小冶炼企业税收的促收力度,进一步完善“以电核产,以产定税”税收征管模式,一一落实企业用电量,科学测算企业产值预警值和税负预警值,准确下达税收指导任务,确保应收尽收。煤炭产业方面,加速矿产品税费征收信息化管理改革进程,加强国有煤矿税费征收工作,加大堵漏力度,积极上矿查补煤炭税费。大力加强煤坪税费征管,全面推行《煤炭营销凭证》,强化煤坪企业税费据实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煤坪实行定税和委托代征的办法,明确煤坪定税标准和乡镇代征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县财税综合考核,提高乡镇分成比例,充分调动乡镇代征煤坪税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煤炭税费的刚性增长。二是加大清欠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清收欠税的力度,重点解决漏征漏管问题。对重点税源企业及关联企业紧抓不放,跟踪服务,按照税收政策,一个个摸底,一个个清查,对欠税严重的单位实行欠税公告制,督促其缴纳税款,采取罚款、扣交、加收滞纳金、税收保全等强制手段,毫不手软地加大清欠力度,切实做到新税不欠,旧欠清回;全面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重点检查一般行业、一般业户及租赁、商务服务业和文化娱乐行业等零散税源,以查促收,做到征收到位,不留空档;加大对房地产重点项目、单位合作建房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的税费促收力度,抓好房地产税费稽查,整顿房地产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税费及时足额入库;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对恶意偷逃税费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抓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及时进行公开曝光,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努力营造鼓励守法经营和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有保有压,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完善扶贫开发与其他支农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扎实推进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的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完善“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办法,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兑现到位。进一步发挥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效应,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努力改善民生。强化民生意识,在预算执行中优先考虑民生、优先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健全民生投入保障机制,按政策落实好对就业再就业、新农保、新农合、城乡低保、城镇居民医保、城乡义务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民生100工程”等的投入。支持重点社会事业发展,确保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支农、教育、科技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牢固树立“节支也是增收”的观念,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努力解决好财政的“缺位”和“越位”问题,该保证的一定要确保,不该保的要逐步退出。坚决贯彻执行3月31日全县财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10月份前,除个别急、难、险的项目外,一律不搞专批。严格控制一般性、临时性开支,认真落实压减党政机关出国经费、公车购置、会务接待等相关规定,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尽管今年的财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空前严峻的挑战,但我们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体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全面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目标任务。

 

 

 

 

关于永兴县201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邓晓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县2010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00698万元,为年度预算89932万元的111.97%,比上年同期增长31.1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8447万元,为年初预算49762万元的117.45%,比上年同期增长34.2%;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6341万元,为年度预算34158万元的106.39%,同比增长28.66%;上划省级收入完成5910万元,为年度预算6012万元的98.3%,同比增长18.34%。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75.42%,比上年同期74.2%提高1.22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中分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完成33695万元,为预算的122.45%,比上年增长41.92%;其中:

 

  (1)增值税完成8406万元;

 

  (2)营业税完成6617万元;

 

  (3)企业所得税完成347万元;

 

  (4)个人所得税完成915万元;

 

  (5)资源税完成1083万元;

 

  (6)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290万元;

 

  (7)房产税完成685万元;

 

  (8)印花税完成1062万元;

 

  (9)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694万元;

 

  (10)土地增值税完成1073万元;

 

  (11)车船税完成125万元;

 

  (12)烟叶税完成1580万元;

 

  (13)耕地占用税完成2416万元;

 

  (14)契税完成5402万元。

 

  2.非税收入完成24752万元,为预算的111.27%,比上年增长24.94%;其中:

 

  (1)专项收入完成3875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5558万元;

 

  (3)罚没收入完成4293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67万元;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25万元;

 

  (6)其他收入完成334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46188万元,比上年同期121248万元增加24940万元,增长20.57%。分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27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55%,剔除上级专项指标7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9%;

 

  2.公共安全支出完成6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3%,剔除上级专项指标1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3%;

 

  3.教育支出完成38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9%,剔除上级专项指标11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91%;

 

  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5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5%,剔除上级专项指标783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1%;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2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62%,剔除上级专项指标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20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4%,剔除上级专项指标6839万元,完成预算的110.38%;

 

  7.医疗卫生支出完成12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24%,剔除上级专项指标9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6.56%;

 

  8.环境保护支出完成6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25%,剔除上级专项指标5328万元,完成预算的111.29%;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22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3%,剔除上级专项指标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38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剔除上级专项指标7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20.3%;

 

  11.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7%,剔除上级专项指标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02%;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1479万元,剔除上级专项指标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1%(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19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24%,剔除上级专项指标1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完成143万元,为上级专项指标,年初预算未安排(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

 

  15.国土资源气象支出完成1248万元,剔除上级专项指标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

 

  16.住房保障支出完成8404万元,剔除上级专项指标7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

 

  1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完成207万元,剔除上级专项指标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

 

  18.其他支出完成16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63%,剔除上级专项指标7万元,完成预算的37.76%(已按实际支出调剂到各科目列支);

 

  2010年预算执行结果为:全县完成地方预算收入584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026万元(含返还性收入780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75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702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900万元,收入合计148373万元;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461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66万元,支出合计148154万元;收支两抵,当年结余219万元,上年结余1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40万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

 

  2010年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是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通过县人大审核的预算,该预算涉及开发区、县工业园、柏林新区、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城投公司、桃园路、永湘路、南站路、永康路和南站搬迁协调办等9个预算单位、21个预算项目。

 

  1.全年土地预算总收入44082万元,实际完成352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9.91%。其中:土地出让预算收入14500万元,实际完成178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2.93%;县财政调入偿债预算收入1582万元,实际完成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9%;各种渠道融资预算收入28000万元,实际完成165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8.93%。

 

  2.全年完成土地预算总支出45370万元,实际支出325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1.83%。其中:土地成本性预算支出10225万元,实际完成支出13841万元,为任务的135.36%;县财政安排还贷预算支出4094万元,实际完成1506万元(其中财政还永安公路贷款900万元,土地出让纯收益还永安公路贷款337万元,还各项工程贷款利息269万元;不含为项目还贷的391万元),为任务的36.79%;其他预算支出915万元,实际完成624万元,为任务的68.20%;滨河路改造预算支出200万元,实际完成120万元,为任务的60%;土地储备预算支出29288万元,实际完成16500万元,为任务的56.34%。

 

  3.本年收支结余263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104万元(项目结余),2010年末累计结余6738万元。

 

  三、201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2010年全县部门预算单位共136家,所有部门预算单位本年预算总收入57224万元,包括经费拨款39177万元、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593万元、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5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28万元、其他收入34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预算1453万元。所有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总支出5828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6399万元,项目支出10656万元、上缴上级653万元、其他支出278万元、附属单位支出298万元。结转下年预算393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

 

  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决算总收入9496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72607万元(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等)、非税收入172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1万元、其他收入4495万元,另外上年结转收入1453万元。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决算总支出94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58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对个人的家庭补助项目较多)、项目支出1666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22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94万元、其他支出27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50万元,累计结余1603万元。以上报告,请予审议批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0年的财政收支任务圆满完成,这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得益于财税征管部门的积极努力。我们相信,有以上因素的积极施为,2011年的财税工作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于永兴县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曹庆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县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评价: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财税部门,大力挖潜增收,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把促进财政增收作为第一要务。加强财税征管调度,强力推进财税集中促收,完善财税征管机制,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实现了财政收入预算目标任务,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县政府及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克服煤矿关停整合、税收政策调整和政策性减收增支等多重因素给财政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超额完成了财政收入预算目标任务。

 

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00698万元,为年度预算89932万元的111.97%,

 

比上年同期增长31.1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8447万元,为年初预算49762万元的117.45%,比上年同期增长34.2%;上划中央税收完成36341万元,为年度预算34158万元的106.39%,同比增长28.66%;上划省级税收完成5910万元,为年度预算6012万元的98.3%,同比增长18.34%。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75.42%,比上年同期74.2%提高1.22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中分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完成33695万元,为预算的122.45%,比上年增长41.92%;其中:

 

  (1)增值税完成8406万元;

 

  (2)营业税完成6617万元;

 

  (3)企业所得税完成347万元;

 

  (4)个人所得税完成915万元;

 

  (5)资源税完成1083万元;

 

  (6)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290万元;

 

  (7)房产税完成685万元;

 

  (8)印花税完成1062万元;

 

  (9)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694万元;

 

  (10)土地增值税完成1073万元;

 

  (11)车船税完成125万元;

 

  (12)烟叶税完成1580万元;

 

  (13)耕地占用税完成2416万元;

 

  (14)契税完成5402万元。

 

  2.非税收入完成24752,为预算的111.27%,比上年增长24.94%;其中:

 

  (1)专项收入完成3875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5558万元;

 

  (3)罚没收入完成4293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67万元;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25万元;

 

  (6)其他收入完成334万元。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财政支出继续坚持保重点、压一般、向民生倾斜的原则。通过严控一般性支出及大力向上级争取资金,保障了各项重点项目支出和民生支出及时足额到位,全年“三农”、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文体传媒、环境保护等公共支出达10771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3.68%,比上年增长30.08%,民生民本保障更加全面,为全县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作出了贡献。2010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46188万元,比上年同期121248万元增加24940万元,增长20.57%。分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27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55%,剔除上级追加指标7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17.19%。

 

  2.公共安全支出完成6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3%,剔除上级追加指标1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3%。

 

  3.教育支出完成38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9%,剔除上级追加指标11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91%。

 

  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5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5%,剔除上级追加指标783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1%。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2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62%,剔除上级追加指标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20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4%,剔除上级追加指标6839万元,完成预算的110.38%。

 

  7.医疗卫生支出完成12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24%,剔除上级追加指标9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6.56%。

 

  8.环境保护支出完成61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25%,剔除上级追加指标5328万元,完成预算的111.29%。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22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3%,剔除上级追加指标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38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剔除上级追加指标7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20.3%。

 

  11.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7%,剔除上级追加指标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02%。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1479万元(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剔除上级追加指标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1%。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19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24%,剔除上级追加指标1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完成143万元,为省级专项指标,年初预算未安排。(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1248万元(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剔除上级追加指标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支出完成8404万元(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剔除上级追加指标7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完成207万元(科目调整与上年不可比);剔除上级追加指标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8.其他支出完成16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63%,剔除上级追加指标7万元,完成预算的37.76%。

 

  ——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县财政局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着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务支出控制,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010年度全县完成地方预算收入584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026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900万元,收入合计148373万元;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461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66万元,支出合计148154万元;收支两抵,当年结余219万元,上年结余1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40万元。

 

  在做好2010年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的同时,县财政部门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规定。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如下:

 

    (一)混淆预算收入科目将煤炭稽查收入42556440元作其他行政性收费收入缴入国库。因2009年财政收支决算已完成而无法调整。

 

    (二)违规从煤炭税款中计提征收费、目标奖3998377.19元。按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考虑到县既得利益,暂未调整,待相关文件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三)财政累计借出资金33585万元未及时清理。财政局已对财政往来资金进行清理,对各单位下达了催还通知书,正通过法律途径对借出款进行清收。

 

    (四)滞留农业补贴资金1733068.5元。滞留的农业补贴资金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已缴入国库。

 

    (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631452元。暂未追回,财政局承诺待财政形势好转时预算安排资金及时归还。

 

  从审计情况看,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县财源结构比较单一,经济转型升级形势紧迫。支柱产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增长乏力,可用财力不足,刚性支出增长较快,政府融资规模逐年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增收节支的要求,财政监管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

 

  二、县本级预算管理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稽查收入692.83万元未按规定分割入库。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应缴预算收入—煤炭稽查收入”科目反映,2010年县非税局将当年和以前年度煤炭稽查收入692.83万元分别作契税、增值税、罚没收入缴入国库,没有按照规定分割入库。

 

    (二)违规从煤炭税款中计提征收费、目标奖576.62万元。2010年全县共征收煤炭税费数量1977090吨,从煤炭税款中计提征收费521.83万元、奖金54.79万元,造成少缴煤炭税收收入576.62万元。

 

    (三)财政借出资金31543.21万元未及时清理。2010年县财政局预算存款户(国库)反映当年借出资金9115.57万元,其中扶持企业借款7000万元,重点项目借款650万元,其他借款1465.57万元。当年收回资金4553.94万元(含归还以前年度借出资金1553.38万元),新增暂付款4561.63万元,至2010年末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帐面反映暂付款项余额31543.21万元。以上暂付款未及时清理,造成国库资金长期挂账,部分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

 

    (四)滞留农业补贴资金620.79万元。其中滞留退耕还林补助520.96万元;滞留南方双季晚稻生产补助资金99.83万元。

 

    (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32.81万元。其中挤占挪用社保专项资金91万元用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再就业办档案管理费、创建工作经费等;挪用水利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水利局行政经费应急开支;挪用支农整合资金56.66万元用于永兴冰糖橙节广告费、宣传费;挪用油菜良种补贴资金29.28万元用于蔬菜基地建设、乡镇农技员养老金;挪用水稻补贴结余资金25.87万元用于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经费。

 

  对上述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已责成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加强财政管理,认真整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并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三、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2010年社保基金总收入35032.60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12659.92万元,本级预算安排10560.94万元,基金收入11811.7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890.6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6.1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465.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616.2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入6693.01万元,再就业补助资金收入1157.27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2630.6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收入177.77万元,医疗卫生补助资金(城乡大病救助)收入758.32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6万元,离休老干医药费基金收入201.4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收入179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收入927.8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04.4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收入99.45万元。2010年社保基金总支出30908.8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889.4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81.7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929.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995.0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支出6643.43万元,再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003.4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014.57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支出175.6万元,医疗卫生补助资金(城乡大病救助)支出696.61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3.14万元,离休老干医药费基金支出179.3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352.2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支出476.6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9.59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出108.07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123.73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23168.83万元,至2010年末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7292.56万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执行情况

 

  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涉及开发区、县工业园、柏林新区、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城投公司、桃园路、永湘路、南站路、永康路和南站搬迁协调办等9个预算单位,21个预算项目。

 

  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35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082万元的79.9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7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3%;县财政调入偿债收入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9%;各种渠道融资收入16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3%。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支出32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70万元的71.83%。其中:土地成本性支出13841万元,完成预算的135.36%;还贷支出1506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安排偿还永安公路贷款900万元,土地出让纯收益偿还永安公路贷款337万元,偿还各项工程贷款利息269万元),完成预算的36.79%;其他支出624万元,完成预算的68.2%;滨河路改造支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60%;土地储备支出1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56.34%。本年收支结余263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104万元(项目结余),2010年末累计结余6738万元。

 

  五、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的潜在风险。财政资金的借出,应根据县里的财力状况,在保证正常的预算支出、确保重点支出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坚持确有必要、风险可控、合理有偿、及时偿还、有利财源建设的原则谨慎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议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建议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草案时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后,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紧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注重从制度建设和管理层面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为维护我县财政秩序,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调控能力,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2010年度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曹庆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县人民法院等10个部门预算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审计的通知》(永常办〔2011〕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派出五个审计组,对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五个单位201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依照审计程序对各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分别征求了每个单位的意见。现将这五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向县人大主任会报告。

 

  一、2010年度5个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们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重点关注了财政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着重从总体上把握和发现问题,从宏观层面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管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基本上符合县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总额。但是由于非税收入的不确定性,支出预算批复不细化,实际操作难以按批复逐一执行,存在部分预算支出未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部分预算支出未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上缴上级分成及政府统筹未按规定入帐,造成账面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部分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等问题。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县人民法院

 

  1.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部职工98人,退休人员31人,临时人员22人,配有车辆20台。2010年度各项收入合计822.01万元,其中拨入经费729.99万元,预算资金收入91.56万元,其他收入0.46万元;经费支出合计757.7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4.2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99.60万元。

 

  2.2010年部门预算情况

 

  根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委办等136个单位2010年度部门预算的决定》(以下简称永常发〔2010〕6号文件),县财政局批复县人民法院2010年预算计划为:本年收入合计769.6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拨款651.66万元,财政非税收入拨款118.0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769.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36万元(基本工资125.62万元,津贴补贴139.11万元、奖金60.00万元、养老保险30.39万元、医保15.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法官津贴27.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辅警工资12.00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55.30万元(办公费291.00万元、交通费40.00万元、工会经费5.31万元、福利费3.9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3.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度,县人民法院实际收入822.02万元,其中:

 

  (1)财政拨入经费729.99万元,比年初预算651.66万元增加78.33万元,增长12%。

 

  (2)拨入预算外资金91.56万元,比年初预算118.00万元减少26.44万元,减少22%。

 

  (3)其他收入0.47万元。

 

  2010年度,县人民法院实际支出757.80万元,比年初预算769.66万元减少11.8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48.41万元,比年初预算411.36万元减少62.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1.35万元,比年初预算125.62万元增加15.73万元;津贴补贴163.89万元,比年初预算139.11万元增加24.78万元;奖金10.86万元,比年初预算60.00万元减少49.14万元;养老保险21.54万元,比年初预算30.39万元减少8.85万元;医疗保险7.51万元,比年初预算15.95万元减少8.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法官津贴19.55万元,比年初预算27.30万元减少7.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辅警临时工工资18.89万元,比年初预算12.00万元增加6.89万元;

 

  (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47.57万元(其中招待费58.95万元),比年初预算355.30万元减少7.73万元。其中:办公费用283.68万元,比年初预算291.00万元减少7.32万元;交通费47.64万元,比年初预算40.00万元增加7.64万元;工会经费11.92万元,比年初预算5.31万元增加6.6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31万元,比年初预算15.00万元减少10.6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5万元。

 

  (4)对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4.01万元。

 

  (5)赠与0.4万元。

 

  (6)基本建设支出5.70万元。

 

  (7)其他资本性支出17.4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8)其他支出5.09万元。

 

  (二)县教育局

 

  1.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县教育局人员编制63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16人(含借调人员),离退休人员55人,配有车辆3台。2010年度局机关各项收入合计628.4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70.57万元(含计入上级补助收入的3.68万元和计入事业收入的11.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00万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135.92万元;各项支出合计622.76万元,其中事业支出620.7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2.0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7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13.69万元。

 

  2.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永常发〔2010〕6号文件,县财政局批复县教育局机关2010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753.5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28.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3.4%。其中:

 

  (1)县财政预算安排经费拨款588.57万元,实际拨付到位470.58万元,为预算的79.95%。未完成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0年年初预算安排130万元绩效工资,而该局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

 

  (2)县财政安排的非税收入预算拨款165.0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资金135.92万元(县财政专户拨入),为预算的82.38%。

 

  (3)上级补助收入22万元(无预算)。为以前年度安排的教育经费。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县教育局机关完成支出预算622.77万元,为年初预算753.57万元的82.64%。其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基本支出525.85万元,为预算658.57万元的79.85%。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该局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其年初预算安排的130万元绩效工资没有支出。

 

  ①工资福利支出306.75万元,为预算数517.25万元的59.3%。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的130万元绩效工资没有支出和社会保障费直接通过国库拨付而没有通过单位帐列支。

 

  ②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64.7万元(其中招待费33.85万元、交通费8.18万元),为预算数92.01万元的179.00%。超支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开支项目没有安排预算引起的。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53万元,为预算49.31万元的98.42%。

 

  ④其他支出5.87万元(无预算)。为财政代扣罚款等支出。

 

  (2)项目支出(专项支出)94.88万元,为预算95万元的99.87%。

 

  (3)上缴上级支出2.04万元(无预算)。

 

  (三)县林业局

 

  1.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县林业局人员编制27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46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18人,离退休人员62人,配有车辆20台。局机关2010年度各项收入合计2382.6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66.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1461.78万元、拨入专款524.77万元,其他收入0.18万元;各项支出合计2342.06万元,其中:拨出经费194.06万元、拨出专款100.00万元、事业支出1508.54万元,专款支出539.4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5.24万元。年末累计结余65.43万元。

 

  2.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永常发〔2010〕6号文件,县财政局批复县林业局机关2010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940.3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332.54(与账面数差额50万元系拨入专款中上年未结转收入)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0.21%。其中:

 

  (1)县财政预算安排经费拨款337.37万元,实际拨付到位386.68万元,为预算的114.62%。

 

  (2)县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收入拨款284万元,实际拨付到位252.6万元,为预算的88.94%。

 

  (3)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拨款1209万元,实际拨付到位资金1286万元,为预算的106.37%。

 

  (4)其他收入完成0.18万元。为保险公司返回的车险下浮金。

 

  (5)拨入专款407.08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其中:县财政安排的城区绿化工程专项采购资金396.24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10.84万元。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县林局机关完成支出预算2206.78(与账面差额135.29万元系机关拨出时全部作支出,而实际完成数是以项目实际支出额为准)万元,为年初预算1940.37万元的113.73%。其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基本支出1494.75万元,为预算1377.03万元的108.55%。

 

  ①工资福利支出1025.91万元,为预算数893.75万元的114.79%。超支的主要原因是津补贴预算差异及年终目标管理奖金预算差异。

 

  ②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81万元(其中招待费72.15万元、交通费73.01万元),为预算数411.94万元的92.49%。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05万元,为预算71.34万元的113.61%。其超支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差异。

 

  ④对国内的赠与12.6万元(无预算)。

 

  ⑤其他资本性支出6.79万元(无预算)。为办公设备购置及高亭林业站房屋维修支出。

 

  (2)项目支出(专项支出)712.03万元,为预算416.06万元的171.14%。超支的主要原因是发生城区绿化工程专项采购支出337.98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县非税局直接扣缴上缴上级支出359.22万元(未入账),为预算130万元的276.32%。超支的主要原因是补缴历年欠缴的省级育林基金分成208万元。

 

  (四)县环保局

 

    1.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县环保局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1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40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9人,配有车辆7台。2010年度总收入1188.14万元,其中环保局机关拨入经费915.04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243.10万元;监测站财政专户返还收入30.00万元;总支出1047.51万元,其中环保局机关经费支出1033.83万元,监测站事业支出13.68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40.6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41.08万元。

 

  2.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永常发〔2010〕6号文件,县财政局批复县环保局2010年部门收入年初预算合计806.53万元,上年结转186.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88.14万元,为预算的120%,差异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追加(待安排支出资金调度、专批)305万元。其中:

 

  (1)县财政年初安排预算经费拨款(补助)68.53万元,实际拨付到位500.75万元,为预算的731%。差异主要原因:①经费拨款(补助)53.75万元,减少14.78万元,因为只核算了行政人员统发工资,未算保险等;②本级财政安排追加打非资金270万元(待安排支出资金调度158万元、专批112万元);③污染源普查15万元(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结余),拨以前年度结余162万元。

 

  (2)县财政安排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8万元(排污费312万元、罚没收入96万元),实际拨付到位资金352.19万元,为预算的86%。差异主要原因是2010年12月部分收入在非税收入局,不能及时缴入国库,当月收入要月结与非税收入局对账后次月入国库。

 

  (3)县财政年初安排预算专户管理的的非税收入拨款16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258.95万元,为预算的162%。差异主要原因:①拨上年结转数26.8万元;②本级财政追加35万元(县城污水排污费停征后,补偿公用经费支出);③当年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6.3万元;④监测站财政专户返还收入30万元。

 

  (4)预算其他收入20万元,为办公楼出租收入,实际无收入,不可比。

 

  (5)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5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资金77.25万元,为预算的52%。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县环保局总支出1047.51万元,为年初预算977.98万元的107%。其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基本支出592.11万元,为预算660.98万元的90%。

 

  ①工资福利支出290.41万元,为预算484.92万元的60%。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补调2009年7-2010年津补贴58.79万元,未补发;预算补缴2005-2009年欠缴社会保障缴费145.2万元,在2011年支出;预算财政统发人员社会保障缴费9.87万元,未在账上体现。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99.11万元(其中招待费61.49万元、交通费33.58万元),为预算数148.34万元的134%,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7.62万元,为预算数92万元的150%;交通费支出33.58万元,为预算数24.50万元的137%。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9万元,为预算数27.72万元的135%。

 

  ④赠与支出14.03万元,无预算,不可比。

 

  ⑤其他资本性支出51.07万元(采购空调、办公家具),无预算,不可比。

 

  (2)项目支出455.40万元,为预算317万元的144%。

 

  ①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5万元,为预算数39万元的531%,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含打击非法冶炼专项活动资金预算,4-11月本级财政追加安排打非资金支出197.14万元。其中:打击非法冶炼烟囱爆破132.5万元(含油市基建队烟囱爆破14.5万元),付各乡镇打非费用20.31万元,打非劳务费、三废运输费、交通(租车)、办公(工具、装备)、督查等44.33万元。

 

  ②其他资本性支出245.25万元,为预算数266万元的92%。

 

  ③其他支出预算12万元,实际帐上未反映支出。

 

  ④赠与支出3万元,无预算,不可比。

 

  (五)县物价局

 

  1.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县物价局人员编制32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80人,离退休人员5人,配有车辆3台。局机关2010年度收入合计124.1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0.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77.85万元、其他收入0.32万元;支出合计146.09万元,其中专款支出2.38万元、事业支出143.71万元,收支结余-21.97万元,累计结余-70.46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办2010年度收入合计196.3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69.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30万元、经营收入0.12万元、其他收入9.09万元;支出合计190.46万元,其中:拨出专款1.20万元、专款支出10.35万元、事业支出178.91万元,收支结余5.91万元,累计结余-69.97万元。

 

  2.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永常发〔2010〕6号文件,县财政局批复县物价局2010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566.9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39.52万元(调增119.01万元系财政统发人员工资92.77万元和社会保障费财政负担部分17.24万元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另单位漏计其他收入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7.53%。其中:

 

  (1)财政预算安排经费拨款130.9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150.97万元,为预算的115.33%。

 

  (2)县财政安排的财政专户返还收入436.0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资金247.84万元(县财政专户拨入),为预算的56.84%,差额188.16万元的原因是价格调节基金少拨39.01万元、减征89.13万元以及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减征60.02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县财政预算未安排,实际收入数分别为22.30万元和18.41万元。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县物价局完成支出预算336.55万元,为年初预算565.90万元的59.47%。其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基本支出账面数322.62万元,审计调整数278.04万元,为预算473.60万元的58.71%。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78.67万元,为预算数353.14万元的50.59%。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发人员工资92.77万元以及由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17.24万元未通过单位账务核算,加上预算安排的自收自支人员2008年新增津补贴部分的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全年未发放数35.76万元至2010年末实际尚未发放。

 

  ②一般商品服务支出账面数121.48万元(其中招待费34.94万元、交通费16.59万元),审计调整数78.26万元,为预算数105.40万元的74.25%。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9万元,为预算15.06万元的112.82%。

 

  ④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86万元(无预算)。

 

  ⑤赠与1.56万元(无预算)。

 

  ⑥其他支出1.70万元(无预算)。

 

  (2)项目支出账面数0万元,审计调整数44.58万元(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入43.22万元),预算数为92.30万元的48.30%。原因是平抑市场物价专项支出30万元未由县财政直接统筹安排拨付,未通过该局账务核算,另预算安排的债务还本支出10万元实际未支付。

 

  (3)拨出专款3.58万元(无预算)。

 

  (4)专款支出10.35万元(无预算)。

 

  二、部门预算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支出预算批复不细化,实际操作难以按批复执行

 

  1.县教育局机关年初预算批复一般商品服务支出92.01万元,只安排办公费(72.9万元)、交通费(10.5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和福利费(3.69万元)。

 

  2.县林业局机关年初预算批复一般商品服务支出411.94万元,只安排办公费(334万元)、交通费(70万元)、工会经费(4.54万元)和福利费(3.4万元)。

 

  3.2010年县物价局年初预算批复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05.40万元,只安排办公费(81.00万元)、交通费(10.5万元)、工会经费(6.77万元)和福利费(7.13万元)。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计核算的明细科目达35个,以上三个单位作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其工作所必须的差旅费、会议费和招待费等都无预算经费保障,造成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操作难以按批复执行。

 

  (二)预算执行单位部分预算支出未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1.县教育局机关年初预算安排预算支出75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57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该局将项目支出95万元在的费用全部在基本支出相对应的明细科目里进行反映,没有按规定在项目支出科目进行核算,造成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未能真实地反映有关项目支出情况。

 

  2.县林业局机关将实际支出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挂“其他应付款-离(退)休”科目借方,将收到的养老保险站退休费列贷方,年末借方余额141.54万元(2010年下半年退休费未拨付)未按规定调整至对应“离(退)休费”科目进行反映。(2011年度已调帐);将应当在“交通费”科目反映的车辆用油34.52万元全部列专用油料费科目;在“委托业务费”科目中列支政策性住房资金3.20万元、办公费5.84万元、赞助捐赠支出12.60万元、培训费1.30万元、广告费0.40万元。

 

  3.2010年县物价局年初预算安排预算支出56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60万元,项目支出92.30万元。该局将项目支出92.30万元全部在基本支出相对应的明细科目里进行反映,没有按规定在项目支出科目进行核算,造成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未能真实地反映有关项目支出情况。

 

  (三)上缴上级分成及政府统筹未按规定入帐,造成账面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

 

  1.县林业局基金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省市分成333.38万元、本级政府统筹25.84万元由县财政直接划缴(2010年度林业局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120万元),以上支出林业局未纳入财务核算,造成少计当年收支359.22万元。

 

  2.县物价局2010年度财政统发人员工资92.77万元未纳入财务核算,造成少计收支92.77万元;社会保障费财政负担部分17.24万元,由财政国库直接拨付社保专户,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造成少计收支17.24万元;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中的“平抑市场物价专项支出”30万元直接由财政统筹安排支付,未纳入财务核算,造成少计支出30万元。

 

  (四)预算执行单位部分预算支出未按照预算批复执行

 

  1.县林业局部分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中发生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79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08万元、防寒防暑费7.71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05万元,其中除住房公积金年初安排了预算外,生活补助30.21万元,奖励金4.69万元,生产补助14.01万元,其他支出9.95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

 

  (3)对国内的赠与12.6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

 

  (4)其他资本性支出6.79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

 

  (5)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893.75万元,实际发生1025.91万元,超支132.16万元,为预算的114.79%;其超支主要原因是:①津补贴超支。年初预算安排210.33万元,实际支出426.93万元,超预算216.6万元;②奖金超支。年初预算安排32万元,实际支出84.73万元,超预算52.73万元。

 

  2.县物价局部分支出无预算

 

  (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9万元,其中除住房公积金预算安排15.06万元外,抚恤金0.38万元、生活补助1.19万元,医疗费0.07万元、奖励金0.90万元,其他补助支出4.95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

 

  (2)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86万元(无预算)。

 

  (3)赠与1.56万元(无预算)。

 

  (4)其他支出1.70万元(无预算)。

 

  3.县环保局部分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

 

  (1)2010年度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48.34万元,实际支出为199.11万元,超预算支出50.77万元。

 

  (2)基本支出-赠与支出14.03万元,无预算。

 

  (3)基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51.07万元,无预算。

 

  (4)项目支出-赠与支出3万元,无预算。

 

  (五)未经批准,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经审计,环保局2010年总支出1047.51万元,为年初预算977.98万元的107%。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90.41万元,为年初预算484.92万元的60%;2、商品服务支出199.11万元,为年初预算148.34万元的13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9万元,为年初预算27.72万元的135%;4、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5元,为年初预算39万元的531%。

 

  对以上部门预算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已责成各预算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加强管理,认真整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

 

  三、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和执行的意见

 

  (一)针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会计核算的明细收支科目与部门预算确定的收支项目不相衔接,口径不一致,不能清晰反映各项预算收支的情况,建议预算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便于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操作,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

 

  (二)建议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正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保证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各年度的财务状况。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关于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李箭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中旬至8月上旬,我委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对2011年上半年税收入库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切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提消费、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齐心协力应对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煤矿关闭整合重组等政策性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截止6月底,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6825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8.34%,同比增长36.1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97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4.87%,同比增长67.43%;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088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9.54%,同比增长0.49%;上划省级收入完成339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8.25%,同比增长9.75%。全县完成一般预算支出7642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7.37%,同比增长32.09%;

 

  一、我县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调查组认为,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成绩:

 

  (一)多管齐下抓征收,顺利实现“双过半”

 

  县人民政府通过与财税主管部门、综合治税部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各乡镇政府签订收入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了齐抓共促财税收入的氛围,确保了财税收入按时入库。金银冶炼产业,大力推行“以电核产,以产定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累计入库冶炼行业税收5200万元,同时消化留抵税款8000万元,有效降低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对我县财税收入的不利影响。煤炭产业,启动煤炭税费调标工作,征收标准由每吨64元调整到86元,补征标准由每吨70元调整到106元,使煤炭贡献率由每吨40元提高到70元。房地产行业,通过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累计入库房地产税费2.69亿元,同比增长186.07%。通过认真落实责任、强化税收征管、创新征收举措,截止6月底,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6825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8.34%,同比增长36.12%。

 

  (二)千方百计扩融资,齐心协力推项目

 

  通过县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向省开发银行、农发行贷款1.65亿元,支持西城区路网建设、城区引水工程、循环经济工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采用BT模式融资3866万元支持县城区主干道改造、环城西路、人民路景观带等项目建设;通过建立银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累计向全县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1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县人民政府通过扩大融资平台、多种途径融资,支持170个重大项目建设,有效的推动了全县项目建设。

 

  (三)财政支出重民生,社会事业促发展

 

  县财政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县完成财政总支出76425万元,其中用于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支出5.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2.94%,比去年同期增长35.33%。加大了对农村事务的财政倾斜,累计完成农林水支出57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5%;累计发放财政涉农补贴55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3%。重点落实了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体系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县人民政府通过加大民本民生支出,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社会事业发展。

 

    (四)财政改革突实效,资金管理更有力

 

  财政部门继续加大了改革力度,通过实行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覆盖面、加强非税管理和乡财管理等举措,不断推进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今年上半年,全县集中支付单位达159家,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资金6.34亿元,直接支付比例达90%,拒报和退回不合理、不规范开支312万元;通过完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收缴程序,完成非税收入2.25亿元,增长100.99%;通过积极谋划转变资产管理工作模式,全县实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307万元,同比增长930.2%。财政支出上,更加注重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府采购213批次,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233万元,节约资金680万元,节支率达11%;对县财政投资的148个大小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进行了评审,共核减金额2803万元,核减率达13.1%;通过财务监督检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06万元;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购置、公款考察等非生产性支出按比例征收政府调节资金240万元,有效促进了节支节流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上半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税任务虽然顺利实现了“双过半”目标,通过调查发现,我县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柱产业税收萎缩,预算任务完成艰难

 

  金银冶炼、煤炭、烟花爆竹、水电是我县的四大支柱产业,而金银冶炼、煤炭又是我县的重要支柱产业,它的税收增减,直接影响我县财政收入的增减。金银冶炼产业受国家取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影响,今年上半年仅入库15527万元,同比减收4215万元,国家再生资源退税新政策尚未出台,如与去年持平,下半年要完成再生资源增值税30680万元将十分困难;煤炭产业,受国家煤炭关闭整合兼并重组政策影响,1-6月仅完成煤炭集中征收量67万吨,比去年同期105万吨减少38万吨,为预算的26%,按目前状况,预计全年可完成煤炭集中征收量160万吨,比全年任务260万吨差100万吨,减少税收1个亿。去年我县完成财政收入100698万元,今年我县财政收入预算按必保增长速度16%计为116996万元,按力争增长速度30%计达131116万元。在高基数高增长的形式下,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已困难重重,加上我县金银冶炼、煤炭主要支柱产业受政策因素影响税收萎缩,其它行业还未形成规模,对财政的贡献还不大,财政增收渠道不多,要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极其艰难。

 

  (二)收入质量明显下降,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1-6月,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6825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仅完成45822万元,税收收入比重为67.1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65个百分点;在45822万元税收收入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1542万元,只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8.98%,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52个百分点;而非税收入完成22436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1.02%,非税收入所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仍然偏高。虽然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由于收入质量不高,增收不增财力的矛盾仍然明显。而随着我县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财政支出年年增加,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

 

    (三)财政支出压力巨大,财政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支出拨付速度快。1~6月,全县完成财政总支出76425万元,为预算的77.37%,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6825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8.34%,财政支出的拨付速度快于财政收入进度19.03个百分点。二是刚性支出日益增大。保民生、保运转、促发展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达2.5亿元,全县尚有1.09亿元的待安排支出需要解决,保障财政支出极其困难。三是政府性负债数额大。为支持县城提质扩容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全县政府性负债累计达13.3亿元,另还有1.8亿元的再生资源增值税应退未退。

 

  三、为全面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几点建议

 

  (一)发挥支柱产业优势,大力培植新的财源

 

  金银冶炼、煤炭产业是我县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我县财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政策的影响,今年金银冶炼、煤炭产业面临重重困难,税收贡献下降。为扭转财税收入日益严峻的形势,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确保我县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上级政策科学灵活贯切执行,尽量减少支柱产业受政策不利因素的影响;三要切实培植新的财源。根据我县县情,加大财源建设力度,拓宽税收渠道,大力扶持新型产业,着力培植新型财源,在全县形成多行多业百花齐放、齐头并进的新局面,努力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财税收入,逐步减少因支柱产业变化影响全县财政收入形势的局面。

 

  (二)加强收入征缴力度,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强化考核,落实任务,形成强大的财税征管合力,通过各种途径,挖掘征缴潜力,加强征缴力度,尤其要加大欠税欠费的清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努力提高财政总量;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保持非税收入合理增长,严厉打击恶意偷逃税费的现象,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财政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加大节支力度,对一些非紧要的事项,能压则压、能减则减。继续发挥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基建预决算审查、乡财县管、村财乡管等财政监督平台作用,着力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行政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单位非税收入、临时机构财务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的治理力度,切实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加强政府性负债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负债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偿债途径,明确偿债责任,防范资金风险;我县财政累计借出资金31543.21万元未收回,对到期的借出资金,要加大清收力度及时收回,减少财政风险;对项目建设支出,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避免因项目建设过多致使财力跟不上,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要做实财政收入,实事求是的反映财政状况,抵制财政过分“水分”,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份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0年度县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李箭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中旬,财经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郴林的带领下,为了解我县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别到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做了调查,听取了财政局《关于2010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局《关于2010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0年度财政决算,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00698万元,比预算89932万元增加10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11.97%,同比增长31.13%,其中:本级预算收入完成58447万元,比预算49762万元增加8685万元,完成预算的117.45%,同比增长34.2%;上划省级收入5910万元,为预算6012万元的98.3%,同比增长18.33%;上划中央收入36341万元,比预算34158万元增加2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6.39%,同比增长28.66%,。

 

  2010年预算执行结果:地方预算收入58447万元,上级财力补助收入45324万元(上级返还性收入7802万元,一般性转移性收入37522万)、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702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900万元,收入合计148373万元;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461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66万元,支出合计148154万元,收支两抵,当年结余219万元,上年结余1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40万元。

 

  2010年财政决算数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数相比,财政收入增加10757万元,超收较多的项目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2290万元,完成预算的150.20%,城镇土地使用税1694万元,完成预算的319.62%,土地增值税1073万元,完成预算的646.37%,烟叶税1580万元,完成预算的195.06%,耕地占用税务2416万元,完成预算137.09%,契税5402万元,完成预算的132.08%。

 

  财政支出146188万元,比年初预算77801万元增加68387万元,其支出来源主要是地方预算收入超收8685万元,上级财力补助收入超年初预算12872万元(年初预算3245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702万元(年初未纳入预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35225万元,为预算44082万元的79.9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完成32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5370的71.83%,当年结余2634万元,结转上年结余4104万元,2010年累计结余6738万元。

 

  2010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决议,积极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及时调整财税政策措施,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沉着应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圆满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更加关注民生,惠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公共投资进一步加大,财政公平性得到进一步体现,全年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支出102942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0.42%,比上年增长24.31%;部门预算范围进一步扩大,达到136家,预算不断完善,收支进一步法制化,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信息得到强化,预算执行较为规范,部门资金统筹在一个盘子内,部门预算单位支出9481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64.9%;加强了部门决算审计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等5个部门预算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首次进行了审计,提交了审计情况报告。

 

  经调查,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是好的,最终形成的财政决算,符合《预算法》的要求,体现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建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永兴县201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

 

  从审计结果和审查的情况来看,2010年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财政收入的大幅提高并没有带来可用财力的同幅增长,财政支出压力仍然很大;预算执行不严格,地方一般预算超收收入未按规定向人大提交使用报告;预算批复不细化,预算单位操作难,部分预算单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执行情况;部分预算单位会计基础薄弱,不能全貌反映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的真实性;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挤占挪用现象等。

 

  针对2010年财政决算反映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部门要科学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努力培育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逐步改变我县财政收入过分依赖一、二个产业的状况,要努力改善财政收入质量,在确保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地方可用财力得到增长,实现财政收入的均衡可持续性;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等方面的投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大民生民本的保障,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减少或控制预算追加与调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应按法律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预算科目调剂使用。

 

  三、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制度

 

  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财政预算改革经验,研究分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优化预算编制程序,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清晰反映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加强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加大单位会计基础建设,完整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扩大向社会公开的力度,逐步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四、重视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审计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责任追究,同时,要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着眼于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0年度全县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

 

 

2011年8月2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201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0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度全县财政决算报告。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许永金  吴志学  郭传洲  罗小平  吴郴林  王根平  曾德强  李箭平

 

    王诗友  崔建山  李  亮   王书乐   楚   彬   刘化田  肖永恒  肖正光

 

    楚陆富  袁亚玲  李青玲  邓琴香  张朝雄  许美君  李永艳

 

缺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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