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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总第163期)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永兴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各位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审查,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草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07年,县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和谐永兴,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特大洪灾和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全县经济呈现了稳定发展态势,社会发展保持了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87亿元,比上年增长14.7%;预计完成财政总收入5.91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6.2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45亿元,比上年增长35.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8%和7.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95 ‰以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压力较大、农业和农民增收不快、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等等。以上问题,县人民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财政总收入6.8亿元,同比增长15%;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7亿元,比上年增长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7亿元,同比增长1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1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96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38.2%,比上年提高2.42个百分点。审查认为,计划草案体现了中央、省、市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县实际,主要目标和措施基本可行。建议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马辉球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永兴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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