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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8期公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林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点击数:4,706 字号:

 

 

 

 

 


第五号〈总第208期〉                                      2015年9月


目    录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1)
关于永兴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邓晓斌(1)
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曹庆华( )
关于对县教育局等5个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综合报告 曹庆华( )
关于永兴县2014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李仁顺( )
关于永兴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邓晓斌( )
关于永兴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李仁顺(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 )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都大道项目建设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股息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 )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都大道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医养综合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 )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医养综合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 )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谷陆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崔建山( )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祁永忠同志免职的议案 ( )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杨帆同志免职的议案 ( )
永兴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汇报 (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 楚  彬( )
述职报告 曹  群( )
述职报告 何昭艳( )
述职报告 曹  进(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楚扬明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楚扬明同志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结果的报告 ( )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补选柳媚等三名同志为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 )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 )

 

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县教育局等5个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综合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度财政决算;
2.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 审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都大道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医养综合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4.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5. 审议决定个别副县长的辞职;
6.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7. 听取和审议部分驻永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8. 审议决定个别市人大代表补选和个别县人大代表辞职;
9. 其他。

关于永兴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邓晓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县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完成公共财政收入232306万元,为年度预算235047万元的98.83%,增长13.5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5479万元,为年度预算173369万元的106.99%,增长18.74%;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7898万元,为年度预算52382万元的72.35%,下降7.64%;上划省级收入完成8929万元,为年度预算9296万元的96.05%,增长20.23%。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4.02%,比上年58.8%下降4.78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中分项目执行情况如下(详见附件1):
1、税收收入完成78662万元,为年度预算82419万元的95.44%,比去年增加6774万元,增长9.42%。
2、非税收入完成106817万元,为年度预算90950万元的117.45%,比去年增加22501万元,增长26.69%。
(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4388万元,比上年316955万元增加37433万元、增长11.81%(分项目执行情况详见附件2)。
2014年预算执行结果为: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854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3831万元(含返还性收入903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64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149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8300万元,决算总收入合计358534万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43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6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950万元,决算总支出合计357800万元;上年结余9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35万元(详见附件3)。
(三)2014年预算执行效果
从决算情况看,2014年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决议要求,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是收支目标圆满完成。财税部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支柱产业严重减收、减税政策密集出台等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强化责任,加强调度,创新举措,圆满完成了年度收支目标任务。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迈上23亿元新台阶,收入总量和增幅在全市11个县市区中均排名第三;全县财政支出迈上35亿元新台阶,各项法定支出增长基本达到了国家法定要求,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服务发展措施得力。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和筹集项目资金,争取到上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16.4亿元,全年累计筹集调度各类资金24.5亿元,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和发放贷款6亿元等,倾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县园区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改善,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增长。
三是改善民生扎实有效。全县涉及民生的支出总额达25.2亿元,占总支出71.16%,增长8.4%。全年投入1.7亿元全面完成87项“民生100工程”目标任务。新增医疗卫生支出4000万元,新增社会保障支出1亿元,教育、卫生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投入农村环境卫生和连片整治资金1.9亿元,投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1397万元,全年通过“一卡通”发放涉农补贴2.3亿元,三农投入不断加大;落实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调整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干部职工收入水平有新提高。
二、2014年部门预决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2014年全县部门预算单位共141家(不含乡镇中小学),所有部门预算单位本年预算总收入150680万元,包括经费拨款81746万元、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1058万元、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2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762万元、其他收入53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预算7146万元。所有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总支出14805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1029万元,项目支出85456万元。结转下年预算2630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
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决算总收入22733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90531万元(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等)、非税收入34575万元、其他收入2221万元,另外上年结转收入672万元。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决算总支出226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7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对个人的家庭补助项目占比较多)、项目支出87977万元。累计结转下年结余1458万元。以上报告,请予审议批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4年财政收支任务的圆满完成,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2015年,财政部门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战略目标,全面加强财政管理,扎实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为永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曹庆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对2014年度永兴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认真落实县人大要求,着力深化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维护财经秩序、服务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努力揭露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规范预算管理。
一、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度永兴县公共财政决算报表反映,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232305万元,为年度预算235047万元的98.83%,比上年同期增长13.5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5478万元,为年度预算173369万元的106.99%,比上年同期增长18.74%;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7898万元,为年度预算52382万元的72.35%,比上年同期下降7.64%;上划省级收入完成8929万元,为年度预算9296万元的96.05%,比上年同期增长20.22%。税收收入完成125489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4.02%,比上年同期下降4.78%。地方税收收入完成7866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2.41%,比上年同期下降3.61%。一般预算收入中分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完成78662万元,为年初预算82419万元的95.44%,比上年同期增长13.50%。
2.非税收入完成10681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0950万元的117.45%,比上年同期增长26.69%。
(二)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财政决算报表反映,2014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54388万元,比上年同期316955万元增长37433万元,增长11.81%。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完成地方预算收入1854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3831.6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903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64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149.6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300万元,决算总收入357609.62万元 ;一般预算支出35438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9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62万元,决算总支出357800万元;收支两抵,当年结余-190.38万元 ,上年结余9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34.62万元。
(四)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4年度省市拨入我县转移支付收入共计165651.37万元,比上年增加4100.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643万元,公共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149.62万元,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858.75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公共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643万元,比上年增加6689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922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5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048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284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2285万元,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收入1217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770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647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765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161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57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5446万元(调资收入936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收入5923万元、工商部门停征两费收入15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05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有30917.89万元,作为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列入了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有45725.11万元指定了具体项目和用途根据上级文件投入到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等各项事业中。
2.公共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149.62万元,比上年减少25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收入819.15万元,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收入608万元,教育转移支付收入5466.98万元,科学技术转移支付收入1429.6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收入799.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6915.70万元,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6264.54万元,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收入10483.3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转移支付收入135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21788.98万元,交通运输转移支付收入2624.4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转移支付收入10380.0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转移支付收入839.23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转移支付收入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支付收入916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转移支付收入272.67万元,其他转移支付收入4万元。
3.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858.75万元,比上年减少47.2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收入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1336.1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转移支付收入7472.94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1002.9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转移支付收入45万元,其他转移支付收入974.76万元。
上列2至3项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除未及时拨出部分外,其余均根据上级文件投入到相应的等各项事业中。
(五)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反映,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收入57371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0858万元,收入合计68229万元;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支出680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6万元,支出合计68251万元;收支两抵,当年结余-22万元,上年结余10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1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5项社保基金,另外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编制,本级财政不做预决算。县本级编制的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49559.5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0493万元的122.39%,同比上年增长7.62%。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17973.5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5477万元116.13%,同比上年减少10.09%,财政补贴收入30029.5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3621万元的127.13%,同比上年增长21.52%;利息收入941.3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722万元的130.38%,同比上年增长17.40%;转移收入43.48万元,为年初预算386.00万元的11.26%,同比上年减少676.43%;其他收入571.5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87.00万元的199.16%,同比上年增长5.27%。
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47966.6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39984.00万元的119.96%,同比上年增加13.67%。其中:保险待遇支出47539.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39407.70万元的120.63%,同比上年增长20.50%;转移支出0.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8万元的0.57%,同比上年减少98.32%;其他支出375.3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309.90万元的121.31%,同比上年减少75.72%;上解支出5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38.40万元的21.81%,同比上年减少95.63%。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1592.8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187.3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中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063.5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4375万元的90.88%,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8504.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685.07万元,利息收入262.38万元,转移收入40.64万元,其他收入571.38万元;支出16704.7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6279万元的102.62%;本年结余-3641.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058.01万元。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890.23万元 ,为年初预算数4274万元的137.82%,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3075.6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696.64万元、利息收入117.92万元;支出4823.6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3894.00万元的123.87%;本年结余1066.6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236.53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2097.52万元 ,为年初预算数21136万元的104.55%,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3413.9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8353.60万元、利息收入329.93万元;本年支出20825.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9472万元的106.95%;本年结余1272.3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749.21万元。
(4)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81.61万元 ,为年初预算数256万元的149.07%,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140.8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14.60万元、利息收入26万元、其他收入0.20万元;本年支出173.3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15万元的150.70%;本年结余208.3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84.36万元。
(5)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36.7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52万元的118.75% 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379.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00万元、利息收入57.70万元;本年支出198.6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24万元的88.68%;本年结余338.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510.54万元。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589.91万元 ,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2462.8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979.60万元、利息收入147.42万元;支出5241.20万元;本年结余2348.7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330.99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收入2074万元,非税资金支出2058万元,本年结余16万元,上年结余2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5万元。
(六)2014年度专批报告执行情况
2014年度共专批金额4299.71万元,年初预算预备支出43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99%,比上年减少1038.79万元,减少19.43%。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国库已拨付专批款429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35.96万元,公共安全410.99万元,教育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34.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90万元,医疗卫生15万元,节能环保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1.10万元,农林水事务128.16万元,交通运输38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3.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4万元。
(七)县政投中心建设资金管理专户资金管理情况
县政投中心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主要负责核算项目建设资金的归集和拨付,调度筹集偿债资金。2014年度归集资金合计262475.43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拨入42826.47万元(即:土地出让金安排41497.36万元、国有经营收入拨入1125万元、专批20万元、黄口堰水库扩建184.11万元);上级专项资金拨入12534.53万元;借入款项207114.43万元(其中:信贷融资175659.43万元、财政暂借款31455万元)。2014年资金拨付合计264499.54万元,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及项目部工作经费2943.85万元、项目报批税费9038.78万元、中介费用(监理费、设计费等)3772.80万元、征拆费23409.15万元、项目工程款112675.07万元、融资服务费2170.9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5647.64万元、债务利息支出23893.97万元、项目保证金支出2825.50万元、暂付项目借款15582.18万元、其他支出22539.64万元(转拨土地出让金12479.03万元、土地开发成本3220.73万元、退付项目资本金3852.84万元、拨国资经营收入1125万元、产业引导资金845.14万元、社保费258.41万元、文昌中学入股金200万元、其他558.39万元)。
(八)补助乡镇财政支出情况
2014年度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对乡镇财政补助支出2000万元,2014年以乡镇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形式下达乡镇财政补助资金2034.80万元,2014年实际拨付各乡镇2034.80万元(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6万元,烟叶税分成1224.41万元,煤炭税收分成513.24万元,下乡费及公用经费209.15万元,决算补助22万元,乡镇财政体制补助40万元)。拨付金额超过100万以上的单位有7个,共计金额1184.57万元(柏林镇286.56万元,鲤鱼塘镇254.29万元,樟树镇172.18万元,洋塘乡135.48万元,油麻乡117.20万元,高亭镇115.30万元,太和镇103.56万元),占拨付总金额的58.22%。
(九) 部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情况
审计抽查财政局经建股、农业股存量资金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建股、农业股存量资金合计52400.33万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12229.95万元。
1.县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存量资金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存量资金合计42058.99万元,其中: 2012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8093.01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520.75万元、上级专项指标资金7572.26万元),资金构成情况:银行存款7272.42万元、借出款项820.59万元;2013年度存量资金19206.28万元,资金构成情况:银行存款18441.96万元、暂付款764.32万元;2014年度存量资金14759.70万元,资金构成情况:银行存款12467.70万元、暂付款2292万元。
2.永兴县财政局农业股各农业资金专户存量资金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各专户存量资金合计10341.34万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4136.94万元,资金构成情况:银行存款3432.06万元,借出资金704.88万元;2013年度存量资金2136.86万元,资金构成情况:银行存款2136.86万元;2014年度存量资金4067.54万元,资金构成情况:银行存款4032.70万元、暂付款34.84万元。
二、金库审计情况
(一)县级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4年国家金库县级预算收支年报表反映我县一般预算收入185478万元,与财政部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一致;基金预算收入57371万元,与财政部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一致;一般预算支出316513.68万元,小于财政决算报表数,基金预算支出89795.74万元,大于财政决算报表数,造成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金库和财政的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影响。2014年末,地方财政期末库存余额1632.80万元,与财政部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一致。
(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2014年县级预算收入退库10536.52万元,比上年同期10995.48万元减少458.96万元,减少4%,其中超交多交退库3.90万元、出口产品退库64.14万元、先征后退10468.20万元、技术性差错退库0.28万元。经审计,退库手续齐全,退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享受国家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征五退五” 税收政策的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减少。
三、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2014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有效监督及支持下,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为主线,以服务大局、增收节支、深化改革为重点,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保持了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了财政收支平衡。
——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4年度,县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把握国家投资重点和取向,协同配合各部门积极与省市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省、市支持范围。全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达165651.37万元,比上年增加4100.37万元,增长2.54%,有效缓解了我县财政困难状况,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
——注重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财政改革纵深发展。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以完善单位基本财力保障为改革核心,量入为出,分类保障,力争同类型单位保障水平接近;注重绩效,将预算绩效管理前移至部门预算审核关口,部门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编制同步进行。
——本级财政自给能力较弱,可用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结构性矛盾仍然明显。我县财源结构比较单一,煤炭、金银冶炼、房地产等支柱财源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增长不稳定,新的支柱财源不多;而随着新增项目建设支出和刚性支出的增长,财政的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收支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财政大额出借资金不能及时收回,引起当年的部分预算和上级指标款无法及时拨付;另一方面政府融资规模逐年增加,融资成本及偿债压力逐年增大,致使财政运转负担日趋加重。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度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目标。但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违反规定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今后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认真加以解决。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建议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支出未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99万元
审计抽查,2014年县财政国库股未及时拨付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算支出资金99万元,其中:
(1)201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年初预算安排46万元,当年国库未拨付社保基金专户,欠拨46万元。
(2)2014年五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年初预算安排53万元,当年国库未拨付社保基金专户,欠拨53万元。
2.未及时拨付专项转移补助资金32746.43万元
2014年度县财政共收到省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9008.37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县财政实际拨出56261.94万元,未拨出32746.43万元。
(1)一般预算专项转移补助资金未拨付27383.64万元。2014年度省市拨入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专项转移补助资金78149.62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县财政国库股实际拨出50765.98万元,未拨付2738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3.90万元,公共安全141.60万元,教育3743.90万元,科学技术10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1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01.12万元,医疗卫生1091.38万元,节能环保1822.8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29万元,农林水事务8367.67万元,交通运输230.5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684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08.2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231.67万元,其他支出4万元。
(2)基金预算专项转移补助资金未拨付5362.79万元。2014年度省市拨入本级财政基金预算专项转移补助资金10858.75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县财政国库股实际拨出5495.96万元,未拨付5362.79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60.1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385.94万元,农林水事务880.90万元,其他支出208.80万元。
3.少计社保基金收入4442.14万元
县财政社保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反映,永兴县企业养老保险站2014年在完成了省人社局下达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任务的基础上,将当年超任务征收的保费收入4442.14万元转作暂收款,人为调整保费收入造成帐实不符。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借出资金99291.13万元未及时清理
县财政国库及相关股室、二级局机构帐面反映:财政借出资金2014年期初余额96952.43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92880.38万元,当年收回借款90541.68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借款16307.85万元,收回当年借款74233.83万元),借出资金年末滚存余额99291.13万元,其中2014年新增借出资金余额18646.55万元。
(1)2014年国库预算暂付款账户反映:2014年初借出资金余额为57074.85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6411.69万元,当年收回借款4996.40万元(其中:收回以前年度借款2996.40万元,收回当年借款200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58490.14万元。其中2014年新增借款余额4411.69万元,即:永兴县文物管理所100万元、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2000万元、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办790.69万元、建设路指挥部280万元、劳动广场改扩建拆迁安置办175万元、龙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创建办40万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6万元、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2) 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土地出让金专户“暂付款”科目反映,2014年年初借出资金余额9463.13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904.89万元,当年收回借款1569.50万元(其中收回以前年度借款909.50万元,收回当年借款66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8798.52万元,其中2014年新增借出资金余额244.89万元。新增借款单位为汇邦公司劳动广场改扩建拆迁安置款244.89万元。
(3) 非税局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应收款”科目反映,2014年初专户借出资金余额1825.88万元(均为2012年前借出资金),当年新增借出资金9000万元,当年收回借款30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10535.88万元,其中当年新增借出资金余额9000万元,借款单位为永兴县银都集团公司9000万元。
(4)永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处置专户 “暂付款”科目反映, 2014年初借出资金余额336.43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111万元,当年收回借款20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247.43万元,其中当年新增借出资金余额借款111万元,借款单位为永兴宾馆。
(5)永兴县财政局专项资金专户账面反映,2014年初借出资金余额2728.23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16398.83万元,当年收回借款16098.83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3028.23万元,其中新增借出资金余额为300万元,借款单位为县政投中心。
(6)永兴县财政局其他资金专户“暂付款”帐反映,2013年年初借出资金余额470.80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7450.79万元,当年收回借款6105.8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借款105.80万元,收回当年借款600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1815.79万元。其中新增借出资金余额为1445.79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局17.7万元、宣传部8.09万元、龙形市乡政府20万元、悦来温泉项目(天地人旅游发展公司)430万元、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970万元。
(7)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非税收入专户“应收款(暂付款)”科目反映,2014年年初借出资金余额14490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39476万元,当年收回借款4961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4356万元,其中新增借出资金余额为6万元,借款单位为县畜牧水产局。
(8)2014年永兴县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暂付款”账面映,2014年年初借出资金余额2012.96万元,当年无新增借出资金,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借款161.15万元,2014年年末借出资金余额1851.81万元。
(9)2014年永兴县财政局经建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暂付款”账面映,2014年年初借出资金余额205.30万元,当年无新增借出资金, 2014年年末借出资金余额205.30万元。
(10)县财政局农业发展资金专户“暂付款”科目反映, 2014年初专户借出资金余额101.9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101.90万元,当年无新增借款。
(11)财政局水利建设资金专户 “暂付款”科目, 2014年初专户借出资金余额60.14万元(均为2012年前借出),当年无新增借款,年末借出资金余额60.14万元。其中:水管员养老金10.14万元、水利局50万元。
(12)县财政局农业股支农整合资金专户“暂付款”科目反映,2013年年初借出资金余额35.84万元,当年新增借出资金0元,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借款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35.84万元。
(13)永兴县县综合股住房公积金专户 “暂付款”科目反映, 2014年初专户借出资金余额572.96万元,当年无新增借款,当年无收回借款,年末借出资金余额572.96万元。
(14)永兴县县综合股彩票公益金专户 “暂付款”科目反映, 2014年初专户借出资金余额194.98万元,当年无新增借款,当年无收回借款,年末借出资金余额194.98万元。
(15)县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管理专户“其它应收款”科目反映,2014年年初借出资金余额7379.03万元(未包括同时在国库挂帐的借款),当年新增借出资金13127.18万元(未包括同时在国库挂帐的借款),当年收回借款1150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借款1500万元,收回当年借款10000万元),年末借出资金余额9006.21万元(未包括同时在国库挂帐的借款)。其中2014年新增借出资金余额3127.18万元,新增借款单位为:园兴公司2000万元、银都集团87.18万元、人民东路40万元、环境连片整治指挥部500万元、S213红线500万元。
2.非税资金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2158.19万元
2014年度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应缴本级国库收入”帐户反映,截至2014年12月末,应缴未缴本级国库非税收入2158.19万元(不包括因时间差影响入库的因素),其中: 政府性基金800.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4.02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5.13万元,其他非税收入1034.04万元,罚没收入24.2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240.37万元
2014年度县地税局代征的企业养老保险645.41万元,当年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405.04万元,尚有240.37万元未划转至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滞留在国库预算存款户。
4.煤炭稽查收入22.32万元未按规定分割入库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应缴预算收入—煤炭稽查收入”科目反映,2014年征收煤炭稽查收入22.32万元,直接以“政府统筹”科目缴入国库,未按《永兴县煤炭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07]78号)规定的“十税十二费”进行分割入库。
5. 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专项资金5910.93万元未按规定拨入相关专项资金专户管理。
2014年县乡财局征管股土地出让金专账反映,2014年度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专项资金收入5910.93万元,(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68.56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060.28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1621.81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30.14万元、教育资金1030.14万元)。上列专项资金均已纳入2014年年初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支出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将其拨入相关资金专户管理。
6.超范围使用社会抚养费468.38万元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专户账目反映,2014年度从社会抚养费专户拨付乡镇计生编外人员工资253.46万元、社保费53.92万元(从乡镇分成74%中代扣代缴)、计生委便江镇等乡镇工作经费79万元,小计386.38万元,从计生专户(社会抚养费专户拨入的县级统筹10%)拨付便江镇等乡镇工作经费57万元、复合镇金华村等村计生部门计生阵地建设补助20万元、计生委经费5万元、小计82万元,共计超范围使用社会抚养费468.38万元。
7.滞留财政资金10981.09万元
(1)滞留土地出让金276.61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征管股土地出让金专户(零余额帐户)结存资金276.61万元。经延伸审计核实,该笔资金是2012年以前年度土地出让款项转入零余额帐户所形成的结存,一直未缴入国库,其中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户销户转入29.03万元,2010年收土地出让尾欠款141.94万元,2011年收回土地出让金借款50万元,2011年应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支付悦来温泉廉租房住房支出而未支出的土地出让金款55.64万元。
(2)财政局农业资金专户滞留财政补贴资金3432.06万元。县财政局农业股农业资金专户反映,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各专户滞留201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贴资金结余3432.06万元。
(3)县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滞留财政补贴资金7272.4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建股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滞留2012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结余7272.42万元。
8.挤占挪用专项补贴资金628.67万元
(1)挤占挪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22.45万元
2014年度县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专户反映,从2012年水稻良补中拨付种植农户规模土地流转奖励15.13万元(通过乡财局补贴资金专户发放),高亭镇等6个乡镇2012年新增流转耕地1000亩以上奖励6万元,农经局土地规模流转专项检查经费3万元、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建设扶持资金14万元,鲤鱼塘镇“金鲤鱼”大米三标一品奖励3万元,黄泥镇耕地抛荒治理启动经费3万元,油麻乡运转经费5万元,小计49.13万元;从2011年农作物良补结算资金中拨付种植农户规模土地流转奖励73.32万元(通过乡财局补贴资金专户发放),以上合计122.45万元。
(2)挪用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47.50万元
2014年度县财政局农业股森林生态效益专户反映,县国库股从2014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上级指标款中拨付447.50万元(湘财农指[2013]250号),县本级财政安排41.62万元,共计489.12万元,用于兑付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截止审计时止,上级指标款447.50万元尚未从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归还。
(3)挤占挪用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30万元
2014年度县财政局农业股农业发展资金专户反映,从2013年第三批农业高产创建资金中拨付鲤鱼塘项目经费10万元、太和镇3万元、湘阴渡镇1万元、良种场3万元、油市镇3万元、金龟镇1.5万元、便江镇2万元、龙形市乡4.5万元、塘门口镇1万元、柏林镇1万元,合计30万元。
(4) 挤占挪用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资金19.72万元
2014年度县财政局支农整合资金专户反映,从2012年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补助资金中拨付农户冬种油菜示范点翻耕补贴15.72万元(通过乡财局补贴资金专户发放)、大布江乡2012年冬种油菜翻耕补贴4万元,合计19.72万元。
(5)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9万元
2014年度县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专户反映,从2012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拨付悦来镇解决抗旱救灾资金6万元、油麻乡柏树村村文化活动中心和村办公楼内设备添置资金3万元,合计9万元。
9.违规开设账户11个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县财政社保股将部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基金在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设定期存款帐户共计11个,存放金额14500万元。其中在长沙国家开发银行开设定期8个帐户存放金额8000万元、郴州浦发银行开设定期1个帐户存放金额2000万元、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开设定期1个帐户存放金额3000万元、永兴农发银行开设定期1个帐户存放金额1500万元。
10. 违规使用财政投资融资项目建设资金271.05万元
2014年度,县政投中心从投资融资建设资金管理专户转入该中心基本帐户200万元,用于县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文昌中学入股200万元,从投资融资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以“拨出经费-其他支出”科目列支乡镇新农村建设费、县委县政府、教育局教育基金、资产归集费等各项赞助款71.05万元,合计271.05万元。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违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多提取业务费1587.16万元
县乡财局征收管理股土地出让金专户反映,2014年度规定比例(总价款的2%)应从土地出让金收入总价款中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为824.11万元,实际按6%的比例提取了土地出让业务费2411.27万元,多提土地出让业务费1587.16万元挂“暂存款—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科目未支出,多提土地出让业务费造成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587.16万元。
五、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执行预算。县财政应及时拨付本级预算安排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各项支出,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加强对借出款项的清收工作。针对财政资金借出款项余额逐年增多的现状,建议县财政局加大清理力度,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消化处理。
(三)加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社保基金在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存放定期开户11个,不符合社保基金专户管理要求,建议财政撤销和归并。
(四)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闲置、沉淀问题,建立财政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加大对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结转超过年限或终止、取消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通过项目整合、调整内容、修改完善资金分配办法等多种方式,减少专户存量资金规模,增加财政资金收益。
六、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已做出了整改,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预算支出未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530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国库股已于2013年2月份拨付。
(二)关于无预算的拨款作暂付款结转下年86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在2014年1月从拨付国土局土地出让金征收费中扣回, 并在2014年列入预算。 
(三)关于未及时拨付专项转移补助资金29555.70万元的问题。因财政资金调度异常坚难,在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基础上,部分指标跟据工程进度拨付。
(四)关于少计社保基金收入4654.95万元的问题。因省市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对县市下达征缴目标任务,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市政府的年度的目标考核范围,同时对当年未完成任务的县市,要求当地财政兜底处理。近年来征缴任务逐年递增,由于我县企业普遍不景气,征缴任务较难完成。当年任务完成较好时,为能按时间进度完成下一年征缴目标任务,企保站经请示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也是省社保局统一处理办法,将当年养老保险费收入的一部分列入暂收款,待下年再调整过来。
(五)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向县人大汇报,请求在批复公共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同时,一并批复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同时在以后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将逐步规范,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六)关于财政借出资金96952.43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2013年财政局成立了永兴县财政借款清收领导小组,对财政借款进行集中清收。2014年已收回借款16307万元,其他借款将继续进行清收。
(七)关于非税资金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1933.16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将该资金预留,用于各单位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等。
(八)关于煤炭稽查收入59.67万元未按规定分割入库的问题。煤炭稽查收入是按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不作分割,直接作“罚没收入”入库,因年底才结报,造成未及时入库。县财政局于2014年3月7日以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缴入国库。
(九)关于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专项资金2721.28万元未按规定拨入相关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整改到位,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已于2014年7月月份全部拨付到位,社会保障房资金已于2014年5月份拨付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根据需要拨付。
(十)关于超范围使用社会抚养费380.53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会同县计生委一起组织学习了《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等上级文件,对照我县出台的有关文件,社会抚养费在使用方面确实有出入,扩大了使用范围。下一步县财政将及时向县领导汇报,重新修订我县有关文件,争取尽快规范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
(十一)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补贴资金270.4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强整改,督促相关单位清退到位。
(十二)关于违规开户11个的问题。违规开设的账户是根据县领导的批示,为了争取银行对地方的金融支持而设立的账户。
(十三)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的预算科目缴库的问题。县财政局今后将对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相应预算级次及预算科目,及时划缴国库。
今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效监督支持下,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审计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管理层面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为维护我县财政秩序,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调控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我县2014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李仁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曹丽珠带领下,于8月上旬先后走访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我县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财政部门《关于永兴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审计部门《关于永兴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以及《关于对县教育局等5个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综合报告》,并对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征收完成232306万元,完成预算235047万元的98.83%,比上年增长13.51%,其中:
1、本级收入完成185479万元,为预算173369万元的106.99%,增长18.74%,增加12110万元;
2、上划省级收入完成8929万元,为预算9296万元的96.05%;
3、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7898万元,为预算52382万元的72.35%。
2014年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征收中税收收入完成125489万元,占比为54.02%,比上年同期58.80%下降4.78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106816万元,占比为45.98%。在本级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78662万元,占比为42.41%,比上年同期46.02%下降3.61个百分点。2014年我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征收部门完成情况:
1、国税部门完成43975万元,为年度预算65150万元的67.50%,比去年同期49685万元下降11.49%;
2、地税部门完成83301万元,为年度预算81265万元的102.51%,比去年同期72447万元的增长14.98%;
3、财政部门完成105030万元,为年度预算88362万元的118.50%,比去年同期82534万元增长27.26%。
2014年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总计为357610万元,其中:
1、本级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85479万元;
2、返还性收入9039万元;
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643万元;
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149万元;
5、地方债券转贷收入8300万元。
2014年我县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总计为357800万元,其中: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43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6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950万元。2014年我县财政当年收支为-190万元,上年结余9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35万元。
2014年我县财政决算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4年预算情况比较,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总计357610万元比预算217845万元增加139765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2110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增加;返还性收入9039万元,比预算8100万元增加93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643万元比预算31376万元增加4526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8149万元(年初无预算);转贷收入8300万元比预算5000万元增加3300万元,2014年我县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357800万元比预算217845万元增加13995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支出354388万元比预算215145万元增加139243万元,上解支出2462万元比预算2700万元减少23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50万元。
通过认真审查,我委认为,2014年我县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财税改革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人大会批准的2014年预算,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
通过调查,2014年我县财政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算编报不够完善,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财政借出资金偏多、清理不及时,相当部分预算资金执行滞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散、小、多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财政结存资金较多,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等。
审计部门对2014年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并对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一中等五个部门预算单位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细致深入扎实,揭示了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性债务、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严格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约束,加强对借出资金的清收工作,建立起对财政闲置沉定资金的清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对部门决算提出了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意识、加强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完善部门预算执行的意见,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并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针对2014年财政决算反映的问题,我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财政决算内容。完善财政决算的报告内容,特别是要报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举借债务情况。2015年财政决算应当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增加按经济性质分类编报的支出决算、重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预算情况等内容,提高决算的透明度。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努力增收节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依法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
三、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要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制定明确的整改目标和要求,并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永兴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邓晓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上半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上下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困难,创新财税征管机制,加大依法执收力度,确保了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6月,全县完成公共财政收入13.2亿元,为预算的51.46%,增长10.9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4亿元,为预算的51.15%,增长9.96%;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2亿元,为预算的51.63%,增长6.97%;上划省级收入完成5800万元,为预算的56.99%,增长56.93%(附件1)。全县到位上级补助收入12.3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8.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亿元。全县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1.5亿元,为预算的50.11%,增长23.25%(附件2)。
(二)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1-6月,实现各项社保收入4.26亿元,为年初预算7.71亿元的55.25%。完成各项支出4.1亿元,为年初预算7.67亿元的53.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新农合、城乡低保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1-6月,全县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8亿元,为预算的40.66%。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7780.5万元,为预算的21.39%。加上去年结余598万元,今年暂结余7607万元。
上半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强化征管措施,确保收入平稳增长。一是健全完善考核体系。以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了《永兴县财源建设考核办法》,对财税征管部门、乡镇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协税护税单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征管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抓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切实加强征管调度。县政府和财税部门紧盯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定期召开分析会、调度会,每月对财政总收入、重点税源企业(项目)税收进行形势分析,落实收入任务和举措,确保了财政收入按序时进度入库。三是大力推行综合治税。制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组建7个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组,建立了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管理新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格局,促进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促进转型升级,提升财源建设能力。致力于转方式、调结构,在可用财力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预算、贴息、奖励等财税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大力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一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寻求多元化融资渠道,不断加大与县内外各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全力配合项目建设融资。上半年统筹拨付各类项目建设资金20.6亿元,有力支持了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两区四园”、银都大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增强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二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整合投入各类产业发展资金3100万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煤炭、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争取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资金2200万元,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的新兴产业发展。争取节能改造、技术创新资金33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淘汰旧产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落实“营改增”等减税清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县信用担保公司为8家企业提供担保融资368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企业贷款53笔1.25亿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三)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民生政策。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县直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一律压减7%,挤出更多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1-6月,全县民生支出达15.75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3.07%,增长30.33个百分点。一是发展教育事业。投入资金1200万元,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逐步解决城区“入学难”问题。安排资金1766万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安排资金2658万元,建设7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完善社保体系。进一步提高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加强社保基金征缴,落实企业基本养老金提标政策,审核拨付各类社保基金3.51亿元、民政资金5900万元,保障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支持创业就业。投入就业资金320万元,支持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53万元,解决了一大批失业、失地等弱势群体的创业启动资金,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加强住房保障。拨付住房保障资金9529万元,加大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力度,支持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四)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以财政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为统揽,努力构建“六位一体”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了以一般公共预算为主,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有机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公开实现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前移,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全年纳入绩效管理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98个,金额达6.03亿元。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开展存量资金检查,“唤醒”趴在账上的“沉睡”资金。上半年减少存量资金1.63亿元,盘活资金926万元。定期通报公务卡使用情况,加快推进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制度和流程,开展授权支付业务检查,稳步推进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开展临时机构固定资产清查,全面掌握了全县138家临时机构资产状况。启用新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修订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单位资产台账。严格按预算编制、配置标准审批国有资产购置,上半年共审核189家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审减52家单位资产购置资金49万元,切实把好了资产审核关。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将各类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大力推行网上竞价和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管理系统,公平公正处理投诉,切实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质效。上半年政府采购预算4054万元,实际采购3534万元,节约资金520万元、节支率达12.83%。五是创新投资评审方式。前移投资评审重心,参与项目立项可行性、方案设计和工程变更各环节论证。建立工程材料价格联席会议制度,组建项目资金评审小组和评审中介机构库,定期召开项目会审会,开启了“管评分离、编审合一”财政投资评审新模式。上半年共组织工程预结算评审项目167个,评审金额4.07亿元,审定3.34亿元,审减0.73亿元、审减率达17.94%。六是推进PPP项目试点。成立PPP中心,建立PPP项目库。全县拟定PPP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约123亿元。其中城乡安全引供水项目和城南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作为全省首批PPP示范项目,目前已完成初步方案编制,正在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支柱产业严重短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方面,受贵金属价格持续低迷、行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整合入园等因素影响,1-6月份入库税收1.2亿元,为年度任务的39.2%。按照财政部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增值税政策由“征五退五”改为“征七退三”,企业综合税负增加3.4个百分点,产业发展更加艰难。煤炭产业方面,2014年根据省市文件启动了煤炭资源税改革,我县煤炭税费统征标准每吨降低了30元,减少了煤炭产业收入。今年上半年受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关闭整合影响,共完成煤炭集中征收量47.7万吨,为年度任务的26.5%。累计完成煤炭税费3805万元,为年度计划的27.81%,下降61.5%。房地产业方面,1-6月完成税收9213万元,同比减收3023万元、下降24.71%。主要原因是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全县商品房销售市场没有明显起色。电力行业方面,1-6月完成税收848万元,同比减少775万元、下降47.75%。主要原因是工业用电明显减少,本地发电量下降,外购电力增加,进项税额大增,致使供电行业入库税收大幅下降。
(二)财政支出压力巨大。据财政部门初步测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全县必保的基本支出达7.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1个亿,加上一些刚性的大额项目支出,全年增支总额达2.15亿元,而可用财力同比去年几乎没有增长。同时,各类民生保障标准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县财政控支出、保平衡日益艰难。
三、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下半年,为确保顺利完成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任务,在平稳有序抓好预算执行的同时,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增收节支。一是加大财源建设扶持力度。培育工业财源。围绕打造“千亿园区”,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利税高的“三高”企业,力促在建项目抓进度、签约项目早开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培育发展中小企业; 培育现代农业财源。围绕冰糖橙、油茶、烤烟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税增长; 培育城镇建设财源。支持推进海汇国际商贸城、龙山城市综合体等城市节点项目建设,加快旧城区综合提质改造和特色城镇建设,规范有序开发房地产市场,拉动土地收益及增值税、房产税等收入持续增长。二是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严格依法强化税收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及时掌握税收动态,堵塞收入征管漏洞。扎实推进行业纳税评估和税源清查工作,开展收入稽查和风险核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加大财政支出控管力度。牢固树立“节支亦是增收”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巩固厉行节约成果。完善培训、会议、差旅等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完整规范、符合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健全一般性支出控制机制,确保“三公”经费比去年实际支出数下降7%,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以节支促增收。
(二)保障改善民生。一是优化教育投入机制。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进教育布局调整,继续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和职中基础能力工程建设,支持校安工程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等措施,帮助城乡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抓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支持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稳步提高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补偿待遇,落实好大病保险政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村环境整治投入,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启动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三位一体”改革,确保国家惠民政策更好更快落实到位。继续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连片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和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财政改革。一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公务卡制度等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监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健全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把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二是加快推动财政监督转型。加快建立参与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整合财政内部监督力量,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民生民本支出和各项融资借款的跟踪问效,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有机融合,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三是努力防范控制财政风险。创新融资举债机制,大力推进PPP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有效控制政府性债务,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创新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做好新增债券及置换债券的分配使用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进一步强化债务预警和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下半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5年财政预算,促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顺利实现,为加快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我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李仁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曹丽珠带领下于8月上旬对全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到县财政局听取了我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汇报,认真分析了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形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了实现全年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并到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上半年,财税部门认真执行新《预算法》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不断加强财税征管,大力加强财源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严格部门预算管理,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顺利实现过半。半年来,财税部门强化征管措施,加强征管调度,大力推行综合治税,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1-6月,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3.2亿元,同比增长10.91%,完成全年预算的51.46%,其中:本级收入完成10.4亿元,同比增长9.96%,占全年预算的51.15%;中央收入完成2.2亿元,同比增长6.97%,占全年预算的51.63%;省级收入完成0.58亿元,同比增长56.93%,占全年预算的56.99%。上半年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5亿元,同比增长23.25%,为预算的50.11%。
2、预算执行进一步强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拨付人员经费,确保人员经费足额按月到位。对教育、卫生、社保和安居保障房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1—6月,全县民生支出15.75亿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73.07%,增长30.33%。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开展了财政存量资金检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上半年减少财政存量资金1.63亿元,盘活资金926万元。
3、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税部门坚持新型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放大效应,上半年,共筹措资金20.6亿元拨付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有力支持了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两区四园”、银都大道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实施。整合各类产业发展资金3100万元,推动我县资源利用、煤炭、烟花炮竹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为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上半年在财政预算执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上半年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虽然实现了“双过半”,但收入质量下降。上半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税收比为45.35%,低于预算的54.70%,同比去年54.12%下降8.77个百分点,一般公共财政本级收入税比为31.01%,低于预算的43.16%,同比去年42.58%下降11.57个百分点。从财政收入征收部门看,部门间收入进度却极不均衡,国税,地税部门均未完成过半任务,仅完成任务的45.35%和42.77%,同比分别下降1.77%和8.46%。
2、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我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煤炭产业、房地产等支撑行业持续减收。新建企业和项目不能按预期投产增效,财政增收后劲明显不足。今年我县财政增支较大,债务较沉重,还本付息已进入高峰期,下半年财政将面临财政保障和收支平衡双重压力。
三、几点建议
为确保努力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入奋斗目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认清形势,科学判断,克难奋进,增强信心。进一步坚定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入的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强化财源培植,集聚增收后劲。适应经济新常态,完善和优化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继续支持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新型财源和增加税收,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上级财政政策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县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3、贯彻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的约束性。进一步加强新《预算法》的贯彻执行,确保财政预算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的自觉性。要坚持预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监管,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4、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积极对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新增额度,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的甄别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提高债券资金管理水平。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8月2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永政函〔2015〕77号)。县人民政府应秉着依法透明的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定期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
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加快实现永兴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的发展目标,促进产业园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创业群众提供创业、就业、培训及信息平台,进一步解决我县青年大学生、社会劳动者创业就业难问题。县政府积极推进创业和就业基地服务平台建设,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永兴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服务,包括工程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企业创业就业基地服务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61.67亩(2412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000平方米,其中创业中心300000平方米,就业培训中心25000平方米,服务中心3500平方米及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总投资42601.4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9800万元,贷款年限14年,年利率6.5%(基准利率上浮15%,最终以贷款合同为准)。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51780万元,购买服务年限14年,县财政从2018年起到2029年分12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都大道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8月2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都大道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永政函〔2015〕78号)。县人民政府应秉着依法透明的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定期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都大道项目建设银行
理财产品本金及股息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银都大道项目建设,永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以银都大道项目向建设银行永兴支行申请银行股权类理财产品24000万元,期限5年,年固定股息不高于7.02%,最终以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本项目理财产品本金及股息回购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医养综合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8月2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医养综合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永政函〔2015〕79号)。县人民政府应秉着依法透明的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项审计,全过程监督,定期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医养综合服务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推进永兴县医疗卫生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改善医疗及养老环境布局,满足城乡居民群众的需要,县政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永兴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接永兴县医养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运作,包括工程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
永兴县医养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328平方米(折合60.50亩),其中医疗服务中心用地26355平方米,养老服务中心用地13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732平方米。医疗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60634.72平方米:门、急诊、医技综合大楼27184平方米,住院大楼32281.14平方米,食堂面积1169.58平方米。公共停车位386个,医疗编制床位820张。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40168.02平方米:老年公寓23729平方米,生活配套服务场所16327平方米,地下车库5107.6平方米,其他服务设施112.02平方米,车位110个,老年护理床位210张,老年公寓床位230张。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43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2900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年利率约6%(基准利率上浮10%,最终以贷款合同为准)。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50478万元,购买服务年限15年。购买服务支出由县财政从2018年起到2032年分15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县公安局政委  谷陆文

县人大常委会:
自2008年6月1日我国《禁毒法》公布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以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以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重点,以发动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为目标,深入贯彻执行《禁毒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强力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切实加大禁毒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民拒毒、防毒意识,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禁毒工作考核2013、2014年连续两年排名全市第一,今年上半年全县禁毒工作继续稳居全市第一方阵;全县吸毒、贩毒现象民调排名逐年提升,2015年上半年吸毒、贩毒现象民调在全省排第98名,分别较2014、2013年进位7个、17个名次。
一、全县毒情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3817名,居全市第一,另有隐性吸毒人员尚未被排查出来,实际吸毒人数远远不止此数。吸毒人员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吸毒低龄化。在册吸毒人员35岁以下占82%,初次吸毒人员年龄在18-28岁的占51%;近年来我县已发现有个别在校学生吸毒现象(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判了一个17岁左右的少年买毒品因价格和对方争执打架被判故意伤害罪的案例,自己交代初二开始吸食k粉),毒品危害正向我们的下一代蔓延。二是诱因多元化。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毒品案件来看,我县毒品来源地主要源自于广东省,从对吸毒人员的审讯问话情况来看,染毒的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吸毒能治病;2.偶尔玩一玩不会上瘾、很刺激,能释放压力;3.“溜冰”很酷、很“潮”,是一种时尚的娱乐方式;4.身边的人在玩,明星也玩,是男人就得试试;5.“溜冰”、“打k”能提神,还可以增加性能力和减肥。三是趋势恶性化。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我县堵源截流的形势更为复杂,全县因吸贩毒衍生的治安问题也较为突出。据统计,2013年全年盗抢案件328起,其中涉毒人员参与的有156起,占该类案件的47.5%。2014年,全县破盗抢案件828起,其中涉毒人员参与的有380起,占该类案件的45.8%。四是场所隐蔽化。毒品消费市场由城市向乡镇农村扩散,吸食人员由社会闲散人员扩散到私企老板、公务员等各个阶层,吸毒场所向宾馆旅店、出租房屋等隐蔽场所转移,新型合成毒品已成为部分吸毒人员朋友聚会、生日庆典的消费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年增长率达到了16%。
2013年,我县被省禁毒委列为重点督办县,马田镇被市禁毒委列为重点督办乡镇。经过全县上下努力,我们摘掉了省重点督办县帽子,但由于民调排名继续靠后,市禁毒委决定把我县列为2014年重点督办县,并延长马田镇重点督办期限6个月,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县成功摘掉了这两顶“帽子”。另因禁毒民调排名靠后,我县的油市镇和高亭镇分别被市禁毒委、市综治委重点整治专项组列为2014年的重点督办乡镇和2015年的重点警示乡镇。
二、今年以来全县禁毒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调整充实了禁毒委机构。县里明确由县委书记任县禁毒委主任,县长任县禁毒委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成立了实体化的县禁毒办,县禁毒办在原有3人的基础上,再从相关乡镇、单位抽调6人集中办公,设置了综合信息组、督导考评组、宣传教育组、打击执法组。高规格配置县禁毒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及设立实体化禁毒办的举措,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县委、县政府禁毒到底的坚定决心。各乡镇均成立了相应的禁毒组织机构,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禁毒工作的格局。
二是加大了禁毒经费投入。2015年县财政预算禁毒经费223.9万元,较2014年78万元增加了145.9万元,增长率为187%,禁毒经费投入力度前所未有,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禁毒工作纵深推进。
三是细化了乡镇、单位职责。县禁毒委制定了《永兴县2015年度禁毒工作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落实方案》、《永兴县2015年禁毒宣传工作方案》、《永兴县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各乡镇、各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打击毒品犯罪、禁毒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并将全年禁毒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了细化,积极主动投入禁毒斗争。
四是强化了禁毒工作责任制。狠抓禁毒工作责任落实,层层签订了禁毒工作责任状,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点评”的要求,对乡镇、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禁毒工作落实。加强了禁毒工作年度考核和追责力度,对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不高、打击吸贩毒违法犯罪不力的乡镇、单位实行“重点督办”。对“重点督办”单位一年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实行“重点整治”直至“一票否决”。
(二)全面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
一是不断创新禁毒社会治理。始终抓住禁吸戒毒这个牛鼻子,不断强化基层基础、缉毒打击、收戒帮教和社会参与,确保实现安置帮教、异地尿检两项工作有明显突破。对吸毒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予以强戒,对一般吸毒人员依法从快从重顶格处理,对自愿戒毒人员创造条件帮助戒毒、就业。积极探索建立集派出所、综治、民政、劳保、司法、团委、妇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八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初步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合力。以乡镇、社区、村(居)委员会为单位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组建由县公安局派出所社区民警、禁毒专干、驻点干部、家庭成员、禁毒妈妈组成的“五位一体”吸毒人员帮教队伍,落实跟踪监控、帮教管理责任。同时健全和完善涉毒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动态管控。
二是不断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主题宣传教育与普法宣传、科普宣传、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深化禁毒宣传教育。2015年春节前后和“6.26”国际禁毒日,县禁毒办、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各乡镇和单位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制作宣传栏(版面)、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放电影专题片、送戏下乡、集市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群众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半年来,全县制作宣传栏(版面)660个,悬挂宣传横幅532条,书写永久性墙体标语273条,张贴宣传标语10440条,发放宣传资料15.6万余份(册),群发短信3000余条,出动宣传车90余次。
三是不断强化社区戒毒康复。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在完善马田戒毒康复指导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其戒毒、康复、就业、帮教等功能,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进一步发挥指导站的辐射功能,对吸毒人员实行全员管控,将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美沙酮替代治疗的范畴。拟在便江镇建立一个新的戒毒康复指导站,负责江右片区的戒毒康复指导,加强自愿戒毒人员的引导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和强化工作,有15人参加了县(马田)戒毒康复指导站组织的美沙酮服药入组替代治疗,有8人申请去白泥湖参加自愿戒毒康复,有168人建档参加了社区戒毒(康复)。
(三)全面深化禁毒人民战争
一是切实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县公安局集中力量,强力推进“雷霆扫毒”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在查源头、挖上线上下功夫,侦破了一批贩毒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人员,强戒了一批吸毒人员。2015年上半年,我县对吸贩毒人员的打击取得初步成效,县公安局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455起,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599人,其中侦破贩毒案件35起(含团伙案件2起),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37人,刑拘37人,逮捕19人,移诉22人,监视居住5人;查处吸毒案件420起,查获吸毒违法嫌疑人562人(包括送强制隔离戒毒122人,社区戒毒(康复)108人,新增吸毒人员271人,收治艾滋病等特殊人群7人),清查娱乐场所12次,共缴获毒品冰毒598克,麻古657.29克,毒品海洛因1043克,氯胺酮(k粉)8.5克。同时乡镇和派出所警民联动、广泛搜集、积极排查吸贩毒线索71条,为推进“雷霆扫毒”专项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加大重点整治力度。根据各乡镇民调、新增吸毒人数等情况,2015年将马田、洋塘、湘阴渡、便江、塘门口、樟树等六个乡镇列为重点督办乡镇,限期一年改变落后面貌。同时,加强易涉毒重点场所管理,整合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力量建立统一的“涉毒公共娱乐场所黑名单信息库”,开展联合执法,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洗浴中心、网吧、咖啡厅、茶楼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有涉毒情况的,一律予以严惩,第一次罚款,第二次整顿,第三次关闭,对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直接关闭,并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3月26日晚,县公安局对县城好声音KTV进行了突击检查,抓获4名涉嫌吸毒人员,责令好声音KTV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顿。
(四)全面健全禁毒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制定了《永兴县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提供贩毒、聚众吸毒、容留吸毒等案件线索,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如:马田镇对提供吸贩毒线索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的井岗村、高仓村、马田村分别实行1000元的奖励。
二是建立部门联络机制。县里制定了《永兴县2015年度禁毒工作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定期总结交流经验,查漏补缺,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开展。县禁毒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小结等,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指导协调机制。根据我县实际,及时调整永兴县禁毒委员会,构建由党委政府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禁毒工作格局,实现禁毒工作社会化。
四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我县2015年把禁毒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永兴县2015年禁毒工作考评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推动禁毒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当前我县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近年明显加大了打击、宣传、帮教、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力度,但受当前毒情扩散蔓延迅猛的大环境冲击、社会消极因素以及我县独特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共同影响,我县禁毒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单位禁毒责任意识不强。虽然近几年特别是今年我县禁毒工作力度空前加大,效果也比较明显,但禁毒工作进展仍不平衡,个别乡镇和单位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参与不够积极、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体现不佳,制约了禁毒工作全面开展,影响了全县禁毒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执行率低。被公安机关裁决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乡镇不能及时收到被裁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决定书和社区戒毒通知书,因而没有把他们纳入社区戒毒(康复);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已裁定社区戒毒但未参加社区戒毒的人员,乡镇基本也没有告知派出所去强制执行,加之这类人群不积极主动参与戒毒(康复)且一般不在当地,导致社区戒毒工作开展了几年,但效果不明显,社区戒毒执行率低。
三是宣传报道不及时,群众主动参与不够。部分乡镇和单位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开展禁毒宣传还停留在“挂几条横幅,发一些宣传单”等传统模式上,没有真正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深入到各个重点角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宣传工作存在完成任务的现象,导致禁毒教育宣传不深入,覆盖面不广,知晓率不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15年下半年,县政府将在认真总结禁毒人民战争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巩固和发展禁毒人民战争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全面推进禁毒防、堵、打、戒、管等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理顺禁毒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打牢禁毒工作基础,为维护和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清理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各乡镇要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派出所和禁毒办工作人员深入到各村(居)走访,对有吸毒史的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同时,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放调查问卷、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等办法,组织力量深入酒店、车站、娱乐场所等地,对外来务工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进行严格的排查登记,力争最大限度地发现、登记隐性和新滋生吸毒人员。
二是进一步加强吸贩毒线索摸底排查工作。公安机关和各乡镇要继续做好涉毒场所,特别是娱乐场所和涉毒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易涉毒重点场所和涉毒人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掌握吸贩毒活动真实状况,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要通过阵地控制、兑现举报奖励等有效手段,广泛收集情报信息,严厉打击乡村红白喜事后的聚众吸毒违法犯罪活动,严肃处理查获的吸毒人员和涉毒场所。
三是进一步健全社区戒毒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对吸毒人员的发现、戒毒、康复和巩固这四个环节,建立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衔接,按时将摸底情况上报县禁毒办。主动联系司法、卫生、食药监、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建立吸毒人员无缝对接与管理制度,细化和落实帮扶安置措施。各乡镇要把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严格按要求落实谈话、尿检、就业帮扶等管控服务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要继续加强与白泥湖的对接工作,要把符合条件、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送往白泥湖戒毒(康复)中心戒毒。出台和落实促成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融入社会的帮扶政策,努力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
四是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工作举措。各单位、各乡镇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禁毒社会组织力量,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0•1”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播放专题片、送戏下乡、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咨询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大力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建设好的县禁毒教育基地,免费对外开放,节假日要营造氛围,开展禁毒展览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的认知和抵御力。教育部门要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增强青少年禁毒、拒毒意识。
五是进一步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以“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为目标,打好破案攻坚战。要以贩毒团伙和网络为重点,确定目标地区和目标案件,尽快取得突破;要采取多警种联合行动的方式,实行责任捆绑,大力清除街头零包贩毒活动。银行、邮政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毒洗钱、隐匿毒资和邮寄毒品等犯罪活动,坚决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和活动条件。公安机关要在毒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大力发展秘密侦控力量,定期收集线索,拓宽情报来源,为侦破大要案件服务。
禁毒工作任重道远。全面深入贯彻执行《禁毒法》,大力加强禁毒打击和宣传工作,切实扭转我县禁毒工作的被动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我们相信,有县委的坚强领导,有县人大的监督关心,有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我县禁毒人民战争一定会砥砺前行、大打胜仗,全县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广大民众安全感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一定会进一步优化!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崔建山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至7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在常委会副主任周林根、吴郴林、王根平、曹丽珠的带领下,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及个别走访等方式,深入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24个成员单位和马田镇、便江镇等8个乡镇,对全县近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保障机制日渐完善。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组织领导和经费上予以强力保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袁卫祥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卫东任第一副主任的高规格的永兴县禁毒委员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工作。制定《永兴县2015年度禁毒工作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落实方案》、《永兴县2015年禁毒工作考评办法》等文件,并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24个成员单位和全县21个乡镇禁毒工作目标。各成员单位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禁毒委员会。县财政禁毒经费拨付年年增加,2013年预算68万元,通过专批和追加等方式增拨80万元;2014年预算98万元,通过专批和追加等方式增拨70万元,比上年增加13.5%;2015年预算223.9万元,比上年增加33.2%。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广泛开展 “无毒”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进乡村、进家庭,全县共计制作宣传栏(版面)283个,悬挂宣传横幅156条,张贴宣传标语7340条,发放宣传资料近2万份(册),群发短信1000余条,禁毒工作氛围得到不断提高。
(三)打击犯罪成效初显。2015年1月至6月,县公安机关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45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9人,侦破刑事案件31起,刑事拘留37人。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1人,审查起诉15件16人。县审判机关审结涉毒案件28件38人,判决3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
(四)戒毒康复工作有序推进。排查走访在册吸毒人员3832人,强制戒毒122人,社区戒毒108人,收治艾滋病涉毒特殊人群7人。建立“湖南省白泥湖戒毒所永兴县戒毒康复指导站”和“便江镇戒毒康复指导站”,强力引导自愿戒毒,积极提供戒毒医疗服务。上半年“白泥湖永兴指导站”提供戒毒康复医疗服务18人108次,帮助吸毒人员成功戒毒康复2人。建立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门诊2家,建立健全美沙酮吸食人员病例档案333份,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150人。
二、主要问题
(一)毒情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吸毒人员增长快速。2012年、2013年、2014 年,全县登记在册吸毒人数分别为1594人、2138人、2898人,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有3832人,是三年前的 2.4倍。按照国际禁毒组织关于新型娱乐性毒品1:10的显隐比例推算,全县吸毒人员将更多。在已经查获的吸毒人员中,初次吸毒人员年龄在18岁至28岁的占71%,35岁以下的占65%,最小的仅15岁;无业人员占 39.6 %。吸毒人员身份由过去的无业人员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吸毒人员涉及的范围由县城城区逐步向农村边远山区蔓延扩散。全县21个乡镇都有登记在册的涉毒人员。吸毒人员低龄化、身份多元化、地域扩散化特点日渐突出。二是吸毒时尚化倾向明显。公众特别是部分年轻人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座谈、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吸毒人员是通过自己的一些朋友或者“哥们”开始接触毒品,他们常常集聚,将吸毒当做一种娱乐的方式,认为吸毒很普遍、很正常,吸一两次不会上瘾,是吃请、聚会活动中的一种够时尚、上档次的表现。跟朋友一起玩,搞生日派对,不请吸毒,是吝啬;不陪朋友吸毒是不讲义气,还有一些年轻人因图时尚、讲面子,或因好奇心驱使而侥幸偶吸,逐步走向严重成瘾的深渊。三是涉毒违法犯罪连年上升。一方面,涉毒违法犯罪所占比重大。2014年,公安机关侦破828起盗抢案件,吸毒人员参与的有380起,占总数的45.8%。2015年1月至6月,县拘留所治安拘留400余人,涉毒的占85%以上。刑事案件特别是侵财型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系涉毒人员作案。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县审判机关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3件,占同期总数的12%,判处毒品罪犯153人,占同期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0%。另一方面,涉毒犯罪案件高发态势不止。2011、2012、2013、2014年县审判机关审结的毒品案件数分别为7件11人、9件10人、33件45人、46件53人,平均增幅164%、77%。2015年上半年,就已经受理毒品案件数37件,审结28件38人。
(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合力不强。县禁毒委成员单位涉及24个部门,而目前全县的禁毒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在组织开展,部分成员单位和社区的禁毒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单位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禁毒工作协调配合不紧密;有的成员单位对分配的任务只是简单应付。如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娱乐服务场所查获了不少吸毒人员,而相关主管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因涉毒问题采取停业整顿、取缔等整治措施较少。又如,公安部门向卫生部门了解吸毒人员中患艾滋病人情况,卫生部门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不予提供。部门之间配合沟通欠佳,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合力。二是经费向一线倾斜不够。一方面,拨付不及时。2015年前,县禁毒办与县公安局合署办公,财政预算禁毒经费直接拨至县公安局帐户,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据实灵活支付。2015年,县禁毒办实体化办公,财政预算禁毒经费全部拨至县禁毒办,由县禁毒办统一管理支付。目前,全县禁毒工作已经开展了7个多月,但财政预算禁毒经费还未拨付至相关单位。禁毒经费预算拨付滞后,难免影响工作开展。另一方面,预算不完全。县财政预算禁毒经费,没有包括大案要案经费、举报奖励经费、尿检试纸经费等,而这几项经费支出较多,办案单位支付压力大。另外,乡村禁毒协会经费难保障,如马田镇高仓村于2010年自发成立禁毒协会,成立时通过社会捐助募集经费9万元,如今所剩无几,协会工作举步维艰。2015年第2次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县各行业、各村(居)要成立禁毒协会,经费若无保障,作用将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系统信息更新机制不完善。该系统只要求录入信息,没撤销信息的规定,一旦信息被录入,终生无法取消。这种机制,给被录入者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特别是给首次吸毒又没成瘾者和过往吸毒者回归社会造成障碍,有悖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执法工作仍欠规范。2013年来,县检察机关对涉嫌毒品犯罪案件,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9件34人,存疑不捕25件30人,占不捕人数140件166人的38.5%,这足以说明办案的证据意识还很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客观上,毒品因吸食、注射而灭失,在物证取得上十分困难;毒品交易现场抓获难。但是,从主观方面来看,是由于个别办案干警执法不规范,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细致、不全面、不及时,导致证据链缺失。比如,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及扣押物品清单与提交鉴定时鉴定物品不一致;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一致;对当场查获的毒品性状描述不一致,在扣押清单中描述为粉末,在送检样品中描述为晶体等等。
(四)社会管理亟待加强。一是禁毒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力度还不够。宣传教育工作中标语式、资料性、临时性宣传较多,永久性、固定性、直观形象性、群众喜闻乐见性宣传过少。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对象的现身说法教育和防范知识等专题性教育活动更少,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群体有影响力和渗透力的宣传还有待加强。对“禁毒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认识不高,学校禁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是很充分。二是戒毒基础建设落后,特殊人群关押难。没有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需送至郴州市强戒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禁毒工作难度与成本。对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涉毒人员,拘留所、看守所按照法律规定,不予收监关押,致使有的特殊涉毒服刑人员脱管,流散于社会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办案部门有怨言,群众反映强烈。三是社区戒毒作用发挥不理想。大部分社区戒毒人员长年在外打工,吸毒人员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社区戒毒管控难度大。乡镇政府和基层派出所对社区戒毒重视程度不一,社区戒毒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大多数尚处于建档立卡阶段中,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全力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以毒品预防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扭转“毒品娱乐时尚化”趋势。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群体、易感人群、吸毒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禁毒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利用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高和高中教育普及率较高的机会,通过剖析典型案例、集中观看电教片、现身说法、参观禁毒基地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推进禁毒法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无毒”创建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禁毒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思想意识,促使人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形成浓厚的禁毒氛围。
(二)坚持堵源截流,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一要注重源头管控。加强与市邮政管理局沟通联系,强化县域范围内邮政、快递行业管理。加大高速公路、107国道等路段车辆检查力度,常态化管控“陆路交通”通道。建立全方位设防、多部门联动的毒品查缉天网,切实阻断毒品流通渠道。要重视涉毒案件源头侦察经营工作,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深摸细排查源头,力争把那些隐蔽的毒品流通暗道彻底打掉。二要持续保持缉毒严打态势。落实和完善全警缉毒工作机制、三级缉毒侦查机制,深入开展禁毒“雷霆扫毒”专项行动,保持常态化严打严防严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与水平。三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问题整治。要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的治理力度,强化对易涉毒人群、易涉毒娱乐场所、出租房、农村人口集中场所的监管与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群体性涉毒和“毒驾”、教唆引诱在校学生吸毒等案件,有效防范新型毒品的蔓延扩散,全力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
(三)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夯实禁毒基础工作。一要强化乡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毒情摸排和动态化预警缉控工作,切实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和管控能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强对戒毒人员就学、创业、就业安置的帮扶力度,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二要深入推进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工作。把握机遇,适时加强与上级政府和公安等主管部门的汇报协调工作,力争三年内,在我县建成强制戒毒中心;争取政策支持,尽快解决社区戒毒人员人户分离问题和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系统无退出机制问题,切实落实《戒毒条例》第七条关于“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规定。各乡镇要密切加强与公安、司法等机关的配合、衔接,对辖区的吸毒人员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把定期谈话、定期尿检等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戒毒人员再次吸毒。三要抓好禁毒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禁毒队伍管理和禁毒队伍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活动,配齐配强禁毒力量,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提高缉毒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禁毒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全县各项禁毒工作。继续加大对禁毒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做到预算无空白、拨付及时,切实解决好涉毒办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不足和装备落后的问题,确保禁毒工作长期顺利开展。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祁永忠同志的决定免职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人民政府:
经2015年8月2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祁永忠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祁永忠同志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永委干〔2015〕12、1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
免去祁永忠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王卫东
2015年8月18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杨帆同志的决定免职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人民政府:
经2015年8月2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杨帆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杨帆同志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永委干〔2015〕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
免去杨帆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王卫东
2015年8月17日

 


永兴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汇报
——在2015年8月2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永兴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确保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采取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送手机短信、散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期间,县国土资源部门都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开展了具体的宣传活动。如在县政府门口设立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手册》5000余份;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20余条;向县四大家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土地协管员等干部群众,发送手机短信6000余条;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悬挂横幅30条以上,散发宣传手册6000份以上。2012年,联合县老年书画协会举办了6.25土地日书画展,展出书画80多副。2014年,在县电视台开辟《国土资源》宣传专栏,宣传活动从6月25日持续到12月30日。今年,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电子屏幕上不定期滚动播放《土地管理法》宣传标语。通过以上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宣传造势,在全社会形成了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科学编制总规,依法依规调整。2006年,我县委托湖南师范大学编制了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建立了“规划数据库”。近几年来,为了顺应县域经济加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一些调整或修改。其中,2013年单个建设项目用地调规31个,规划调整面积191.805公顷,其中耕地43.364公顷。2014年单个建设项目用地调规5个,规划调整面积20.357公顷,其中耕地12.5682公顷。先后完成了柏林镇、湘阴渡镇、马田镇、塘门口镇、原碧塘乡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规划调整面积230.13公顷,其中耕地114.15公顷,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公顷。
(三)强化耕地保护,确保总量平衡。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红线,严把闸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前,我县耕地保有量达3240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800公顷。一方面,加强农村耕地保护。始终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纳入县乡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近五年,市下达给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90公顷,实际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农转用新增建设用地617公顷,农用地550公顷(其中耕地267公顷),建设用地50公顷,未利用地16公顷;通过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村民个人建房农转用31公顷,其中耕地22.5公顷。另一方面,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共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6个,已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5个,总投资为29202.4万元,建设总规模约3542.95公顷,新增耕地626.11公顷。其中,省级投资项目12个,主要涉及柏林镇、樟树镇等13个乡镇,总规模3976.71公顷,总投资20772.34万元,新增耕地14.87公顷。市级投资项目11个,主要涉及柏林镇、洋塘乡、高亭镇等12个乡镇,总规模1239.95公顷,总投资3406.08万元,新增耕地449.22公顷。县级投资项目12个,主要涉及鲤鱼塘镇、悦来镇、洋塘镇、高亭镇等13个乡镇,总规模500.73公顷,总投资5023.98万元,新增耕地270.4公顷,主要用于新增项目用地指标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四)规范土地管理,推进有序供地。一是积极争取用地指标。近五年,共从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批复各类重点项目114宗,面积617.5992公顷,基本保障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其中,商住用地44宗,面积208.5312公顷;基础设施用地22宗,面积282.6975公顷;工业用地23宗,面积79.9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宗,面积35.9791公顷;特殊用地1宗,面积10.4034公顷。二是规范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农村居民建房审批规范文件,并从2014年将农村居民建房的审批、监管、查违等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国土部门每年年初向市政府申请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下达各乡镇逐宗落实到户。2011年至2015年,县国土资源部门已审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面积78.5公顷。三是加强国有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各项土地供应政策,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拍、挂政策,所有出让宗地严格执行地价会审制度,土地供应走向公开化、市场化运行。2011年至2015年,全县共办理土地出让手续199宗,面积268.4575公顷,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约合15.66亿元。
(五)加大监察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建立了执法监察目标管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违法举报、案件会审、重大违法案件上报备案等工作制度,促进了国土监察执法的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降低了国土违法案件的发案率。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立体监管体系,通过上级卫片执法检查、在全县各行政村聘请土地监察信息员等措施,形成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机制。2011年至2015年6月,全县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2件,涉及土地面积40.3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44公顷,结案36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频繁。由于部分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为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必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而规划调整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手续复杂、程序严格、报批难度大。据统计,全县先后对马田、湘阴渡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
二是用地计划指标较为紧张。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5公顷,而我县仅园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就达453公顷,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直接下达到县本级,无法挤占其它市县用地指标,项目建设用地缺口较大。
三是土地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个别区块存在零星抛荒现象。
四是土地违法行为依然存在。部分项目为赶进度,存在未批先征、边报边征甚至未报即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创新宣传手段,运用现代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法,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国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珍惜土地意识、耕地保护意识。
(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到地块,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二是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凡能够不占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保护政策。三是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力度。积极争取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樟树镇等三个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湘阴渡镇胜利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及樟树镇、洋塘乡、高亭镇、油市镇等4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三)科学保障用地需求。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采取“规划控地、计划用地、项目争地、盘活用地”等路径,切实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一是认真执行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直接下达到县的改革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级项目笼子,直接使用省级计划指标,缓解我县土地供需矛盾。二是大力争取和实施好增减挂钩项目。三是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防范土地融资风险。四是加大对农村居民建房工作指导力度,做好农村居民建房农转用报批工作。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全面清理各种以低价供地为条件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合理比价机制,坚决制止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现象。二是全面开展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建立健全以土地供应率、项目开竣工率等为核心指标的节约集约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农用地转征审批与土地供应相挂钩制度。三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依托土地市场监管网不断完善批后监管相关文件,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提高全县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畅通信息来源渠道,积极构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机制,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用地、破坏耕地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调查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城环资工委主任  楚  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8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情况报告。为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今年7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分别对县国土资源局等17个单位和乡镇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我县土地面积296.98万亩,其中农用地267.24万亩,占89.98%;建设用地17.37万亩,占5.86%;未利用地12.37万亩,占4.16%。近年来,县人民政府积极推动我县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和土地资源协调发展,主要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绩:
(一)宣教结合,土地资源保护意识有所增强
一是广泛宣传。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手册》5000余份,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国土知识2000余条,在各乡镇和村组悬挂宣传条幅300余条;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开设国土知识讲台,向市民解答国土有关问题;举办6.25土地日书画展,展出书画80多份;在县广播电视台《永兴新闻》栏目里开设《国土资源》宣传专栏节目,通过电视媒体生动宣传国土知识。二是重点培训。组织国土业务骨干进行业务知识培训300人次;组织国土有关企业主进行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知识培训500余人次,通过正面和反面引导企业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组织乡镇土地协管员和村干部开展规范农村建房业务知识培训,推动我县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一定普及,社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有所增强。
(二)强化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较好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及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法中十分重要的法律内容。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6年初,由湖南师范大学编制,2012年通过国土资源厅验收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加强了土地管理,有效保护耕地,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卫星图片执法检查监测结果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较好,出现了按规划用地的良好开端。在支持项目建设用地时,确实因为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调规的,也是严格按程序进行。2013年单个建设项目用地调规31个,面积2877.1亩;2014年单个建设项目用地调规5个,面积305.4亩。调整个数和面积明显下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日趋完善和规范。
(三)整理土地,农用地保护做到了占补平衡
土地管理法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在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后,要做到占补平衡以及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近五年来,我县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村民个人建房用地)8727.0亩,其中耕地4345.2亩。分别为:2011年占用农用地981.7亩,其中耕地250.5亩;2012年占用农用地3400.5亩,其中耕地1801.6亩;2013年占用农用地1446.4亩,其中耕地61.6亩;2014年占用农用地1706.9亩,其中耕地809.1亩;2015年6月前占用农用地1198.6亩,其中耕地868.2亩。与此同时,利用土地整理项目,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近5年来,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35个,总投资2.9亿元,建设总规模约53144.3亩,新增耕地9391.65亩。
(四)规范程序,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措施有力
一是出台规章制度,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县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执行,并结合永兴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永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永兴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土地和规划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土地市场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土地充分利用。县国土部门执行土地相关政策,实行公开招拍挂程序,并执行地价会审制度,土地供应走向公开化、市场化运行,国有土地审批规范有序。2011年至2015年,共办理出让手续199宗,面积4026.86亩。共批复各类重点项目114宗,面积9263.99亩,其中商住用地44宗,面积3127.97亩,基础设施用地22宗,面积4240.46亩;工业用地23宗,面积1199.8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宗,面积539.69亩;特殊用地1宗,面积156.05亩。基本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正常建设。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收益有效使用。我县于2009年开始进行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达到了规范收支行为、控制开发成本、提高土地收益的目标,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2011年至2015年共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合约15.66亿元,支出13.6亿元(支出部分包括成本性支出10.95亿元,纯收益性支出2.65亿元)。其中,2011年收入2.74亿元,支出2.83亿元;2012年收入3.74亿元,支出3.04亿元;2013年收入2.63亿元,支出1.9亿元;2014年收入5.17亿元,支出5.12亿元;2015年(5月止)收入1.38亿元,支出0.71亿元。
(五)重拳出击,违规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11年至2015年6月,我县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2件,涉及土地面积40.3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44公顷,结案36件(2015年度6件案子要下半年结案)。特别是对便江镇白头狮村、幸福南路,代家东路、县中医院附近、龙山路、朝阳小学附近、新路下等158处2.7万平方米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有效扼制了违规建设行为。加大了超容积率行为的处罚力度及制度建设,现在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基本杜绝了有意超容积率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效果不佳
近5年来,土地整理项目总量较大,投资不少,但整体质量不高,特别是一些新增耕地,其平均质量比占用耕地的平均质量差较多。还有一些新增耕地因质量不佳,处于抛荒状态。如鲤鱼塘镇松垣坊等五个村2010年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总规模66.16公顷,总投资为385.53万元,2014年国审中发现部分新增耕地抛荒,灌排设施损毁严重。
(二)部分地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一是存在国有土地闲置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次执法检查了解到,县城区与工业园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闲置情况。县城区内目前闲置两年以上比较典型的有两宗地,其竞得者分别是郴州安保有色精炼制造有限公司和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郴州安保有色精炼制造有限公司所占地块位于永兴大道东侧,2002年8月17日该公司与永兴县三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4年6月2日永兴县人民政府协以出让的方式批准该公司受让国有土地28202平方米(42.3亩),单价为243元每平方米,总价为685.88万元。至今仅建了AC厂房、锅炉房、职工宿舍和食堂等建筑物,建筑占地面积3425平方米。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之一,已投资额占应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永兴县人民政府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达8年。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永兴县专项审计时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县循环经济示范园也有5宗闲置地块,分别是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郴州市润兴服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永兴县南天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昱炫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和永兴县经纬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所占地块于2006年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面积为7.19公顷(107.85亩),协议价格为175元/㎡,总价1258.25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容积率为0.9(即建筑面积为64710㎡),建筑密度36%,绿地率为28%。但该公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只开工建设了综合服务楼一栋、厂房四栋,近一半以上土地闲置至今,闲置时间已将近达9年之久。
二是存擅自改变国有土地用途情况。我县国土部门在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打击违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超占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西河集团科研中心地块(位于永兴大道和园丁路交汇处),该地的土地使用权是西河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永兴县金荣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总面积12752平方米(19.13亩)(修建园丁路占用了该宗土地1261平方米,实际占地为11491平方米),总成交价款为367.27万元。2009年4月西河企业集团曾申请将该宗土地使用用途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综合和商业用地,但并未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也未签订出让变更合同,用地批准书批准的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2013年11月建成两栋大楼,总建筑面积993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56平方米。在办理产权手续时,县房产局在功能分区时将该两栋大楼内的建筑定性为办公。经县国土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西河集团科研中心只建了两栋办公大楼,未建厂房,且将办公楼出租给华融湘江银行等10家公司或个人用于经营性活动场所。被认定为金融保险、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属未办变更手续即将工业用地改为商务用地使用范畴。
三是农村耕地抛荒情况严重。据统计,仅县内国道、省国沿线的农田抛荒就达7000余亩,其他乡镇特别是偏远山区,抛荒现象更严重,个别村组抛荒率达50%,甚至70%。
(三)土地出让金欠款追缴难度大
县财政和县国土管理等部门积极追缴土地出让金欠缴部分,2011年至2015年5月,共追缴了5787万元。但截至目前,还有7宗地存在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或滞纳金情况,合计9599.55万元,其中欠缴本金7894.05万元,应缴滞纳金1705.50万元。滞纳天数最长的地宗位于现银都大酒店,竞得人为永兴平和市场开发公司,滞纳天数为3811天(截至2015年5月18日,下同),欠缴金额为15.65万元,滞纳金达415.16万元,滞纳金为欠缴金额的26.5倍,追缴难度较大。欠缴金额最多的地宗位于西水路,竟得人为汇华房地产,欠缴金额3387.46万元,滞纳天数81天,滞纳金274.38万元。如不及时追缴,随着滞纳金不断增多,追缴难度将越来越大。
(四)用地指标与用地需求矛盾突出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今年年底前全县所有冶炼企业必须入园,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而今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1275亩,仅园区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就达6800.5亩,用地需求缺口较大,造成一些项目用地困难。如长塘路建设项目、柏林工业园分离式道路建设项目等均因用地指标不够而不能及时完成用地项目报批。
三、建议与意见
(一)整合涉农建设项目,提高土地整理质量
县人民政府要整合水利、农开、烤烟、土地整理等涉农建设项目,形成涉农项目综合效益,提高土地整理质量。同时,要安排专项资金和专人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土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加大对闲置国有土地、荒芜耕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置;对一些违法违规的典型,还要注重调查取证,并按照法律条款,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形成广泛的震慑作用。
(三)加大欠缴出让金的追缴力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之规定“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县国土管理等部门要协同县财政局,加大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力度,对一些长期拖欠不缴行为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
(四)加大土地供需关系的调节力度
2011年至2015年,批复的商住用地为44宗,面积为3128.0亩;而工业用地为23宗,面积仅为1199.8亩,从该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县用地指标使用方面,支持工业发展做得还不够。而今年,又是冶炼企业入园的集中之年,建议县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争取用地指标的同时,要将用地指标适当倾斜于工业用地,并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入力度,周转用地指标,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述职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四届人大代表  曹  群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我叫曹群,现任永兴县塘门口镇党委书记。2011年12月,荣幸当选为郴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面对组织的信任和人民重托,我既感到无比光荣,又感到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四年来,我始终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谋群众所谋。积极反映问题,适时提交建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将四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强化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不仅是荣誉,更重要的是责任,是群众选出来的代言人;乡镇党委书记是与群众共同工作生活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是群众的主心骨。两者都是为老百姓办事的角色,在实践中我深深地感受到,要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当好群众的代言人,就要不断加强学习,吸取新的知识和营养,提高自身本领。一直以来,我重视对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边做边学,力求提高履职能力。一是加强政治知识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丰富自己的政治素养,用正确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预算法》、《监督法》等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务员法》、《民法》、《纪检监察条例》等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贯彻执行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不断提高法制意识。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与自身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学习《中国人大》、《人民之友》和《郴州人大》等相关资料,不断“充电”学习,积极参加各级人大举办的培训班、经验交流会,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增强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提高为民履职的水平。
二、依法履职,热心为群众代言
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才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近四年来,我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己任,广泛听取、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为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代言。
(一)积极依法履职,认真行使代表权力。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我非常珍惜每次出席市人代会的机会,合理安排时间,全程参与每一项大会活动。每次大会前我都要做充分的准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访选民,收集民意,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真实掌握社情民意,为大会期间提出有质量的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分别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和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快建设S349线青界山至马田公路的建议》、《关于争取把西河纳入湘江综合治理的建议》等10件建议,这些建议引起了市政府和承办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尤其是《关于争取把西河纳入湘江综合治理的建议》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于2014年启动了西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成为当年市一号工程,决定把西河综合治理工程作为全市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建、统筹城乡发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新农村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性工程来抓。目前该项目我县境内(塘门口镇、湘阴渡镇)28公里已经完成一期的绿化、公路、游道和驿站建设。
(二)积极参与代表活动,扎实履行代表义务。一是参加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每次人大会前我能够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前视察活动,主动与选区单位相关领导联系沟通,同时深入基层走访,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解决塘门口镇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我向县里提出了关于加快塘门口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逐步落实了6个偏远山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镇区及周边5个村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为15000多群众、居民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主动开展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主题活动。我坚持经常登门入户,主动与群众交流,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增进了互相之间的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获取第一手资料,做到了三个明白,即:群众思考的是什么,群众碰到的难题是什么,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带着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去开展工作,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14年7月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为维护地方稳定,我多次走访债权人进行调研,与他们进行贴心交流,帮助他们了解政策,解除困惑。经过数十次不懈努力,较好地解决问题。三是敢于建言。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主管道湘永煤矿段铺设时,由于主体责任不明,仅1公里的主水管半年多时间都没有铺设,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群众反映很大,我多次找到湘永煤矿、县水利局和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协调未果。为此,我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直接向县委袁书记反映情况,袁书记高度重视这一民生问题,立即组织召开调度会,明确部门职责,限定工作时日,使这一久拖未决的民生工程仅一个月内就完工。现在回过头来看,直接就找县委书记反映情况,看似有点冒失,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是要敢于建言。
三、立足本职,真心为群众谋利
(一)倾听民意,维护人民利益。平时,代表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多收集情况,将最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通过代表“直通车”去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做好代表联系户工作。一是加强和群众联系。自从到塘门口工作的那天起,我总要抽时间到村组和农户家中去走一走,即使在镇里,办公室的门始终向群众打开,每周都要专门安排一天时间作为来访群众接待日。在与群众交流过程中做到谦和朴实,平易近人,关心群众。对来访群众,无论男女老少,热情接待,视作朋友;对群众反映的事,无论大小巨细,认真对待,严抓落实。四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500多人次,听取意见建议126条,采纳82条。二是真心为群众办事。四年来共解决涉及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农民务工就业、农民住房养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等民本民生问题158件。为发展塘门口镇的教育事业,倾力为全镇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我调入塘门口镇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走访了全镇每所学校,深入了解各学校的现状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多次跑教育局协调,向领导汇报教育强镇工作,争取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几年县、镇两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投入161万元完成了5所村小的维修改造,2014年投入60万元新建了中学校门和学生食堂,今年投资170余万元建成了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为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奖励优秀学生,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学教师解决实际问题12件,发放困难教师慰问金、教学质量奖励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10万余元。一系列举措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近两年塘门口中学的升学率均名列全县乡镇中学前茅。
(二)统筹兼顾,挑好两副重担。作为基层党政一把手和人大代表,其责任和使命都很重要,两副担子都必须挑好,不仅要站在决策者的方位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而且要经常性地以一名人大代表的身份,站在人民群众的视角,注视和检审自己的工作,抓准老百姓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路畅通,是群众的首盼。塘门口镇西河村至便江镇、牛雅村至便江镇、牛雅村至湘阴渡镇的网络公路由于临水临崖,施工难度大,建设造价高,未纳入通畅公路立项,只是简易的砂石路,但是两村的工业企业较多,运货重车流量大,导致道路受损严重,群众怨声载道。面对群众的呼声,我利用自己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多次向县公路局反映,并与公路部门负责人一道找政府领导汇报,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把这3条网络公路纳入了通畅公路立项,2013年启动了建设,年底前全部建成通车。目前全镇所有村和大部分组都通了水泥公路,通往县城的网络公路达4条之多,极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
西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在塘门口镇境内全长9公里,征用流转土地92.6亩,拆迁住房、杂房等139间,涉及到西河沿线3个村15个组的群众。我带领镇指挥部一班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走访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严格落实补偿标准。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一例阻工闹事和群众上访事件,既推动了项目建设,又维护了群众利益。
四、清廉守法,甘心做群众表率
我担任市人大代表的这几年,处处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不利用代表的权利和身份谋取私利,不参与商业活动和参加企业入股,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同时,我深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要带头遵纪守法,当好群众的表率,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党的期望。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上是本人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履职情况的报告和体会。尽管我在人大代表岗位上为人民群众做了一些工作,但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的代表,感到自己所做的工作还很不够,发挥代表作用还很不明显,对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还不够全面,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与其他代表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任期有限,责任无限。追昔思今,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各级代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的要求,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多、更快地反映群众的心声,更加努力地工作,做好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述职报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四届人大代表  何昭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我叫何昭艳,从事冶炼行业,是湖南省金驰环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老板。2011年12月,我荣选为郴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这是人民对我的信任,我感到十分光荣,但这荣誉的背后是严肃而神圣的责任。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我深知肩上的责任和人民对我的期望。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本领,我认真学习了《代表法》、《监督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参加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辅导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代表意识,更加熟悉了履职程序,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依法履职能力,提高了撰写议案、批评、意见、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县将我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一、强化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
人大会议期间,我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建议。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选举了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人大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都能做到认真表决。在人大会期间,我先后领衔或联名提过一些建议,如《关于科学处理冶炼与环保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扶持永兴冶炼企业的建议》等,都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重视。
(二) 闭会期间积极开展各项的活动
我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尽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通过走访群众,及时了解群众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后向市人大提交。当市代表四年来,走访群众285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98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61条。我结对联系的4户群众,除每年资助一些资金外,还尽力解决他们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我在走访群众中了解到有一户农民条件十分困难后,我主动上村里和镇里汇报,帮其申请到了国家救助资金。
二、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要当好一名称职的代表,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必须有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责任感,不负人民重托的使命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努力提高思想水平、文化素质,这是做好人大代表的关键。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度,代表是一种“不脱产”的职务,这意味着兼职代表必须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锲而不舍,不畏艰难的顽强精神,才能够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才能够为人民说话,替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08年我抱着回报家乡的心情回家创业,在老家办了一个工厂,每年给当地农民解决上百个就业岗位,让上百农民可以工作和家庭同时兼顾。建厂接自来水时免费为当地每户都接通。村里要交的水库粮全都由我承担。热心公益事业,修路,修学校,镇上安路灯等我都热心参与。办厂这些年来,我坚持用当地工人,尽力解决当地农民就业等等。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些小事,但我认为作为人大代表,就要不分大小事,只要是为人民服务的事,就要尽力去做。民声响过雷,民生大过天,民意即我意,民心即我心。和其他代表相比,我能力有限,做得还不够,但我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尽力服务于人民。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人民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虽不是什么官,但身后却站着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有成千上万双期盼的目光。人民代表一定要以人民之疾苦为苦,拥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多关心人民群众利益,多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忠实地为人民服务,不为名利,甘于奉献,这样才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决心
几年来,自己做了一些的工作,但离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反映问题涉及面还不广,跟踪反馈还不是很全面和及时,许多建议和意见的提出也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进一步加强学习,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将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列入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同时,学会做一个有心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听取、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注意观察身边发生的事情,把人民的呼声及时反映上去,当好群众的贴心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争当遵纪守法的示范者,积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定决议,做社会行为公德的表率,以模范的行为影响带动周边的群众,树立人大代表良好的形象。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以上是我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履职情况的汇报和体会。作为人大代表,我将永远牢记“人民代表为人民”的代表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争做一个优秀的人大代表。


述 职 报 告
——2015年8月21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四届人大代表 曹 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代表:
我叫曹进,是恒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方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董事长。2011年12月7日,我在永兴选区荣幸地当选为郴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回顾四年来担任人大代表的历程,我体会颇深,收获很大。今天,能有幸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们报告工作,心情十分激动,这既是我向选举单位汇报工作,也是听取大家意见和要求、接受监督和改进工作的一次良好机会。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述职报告,敬请审议。
一、不断学习,强化素质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想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建议;要想撰写高质量的议案和提议;要想正真为民代言,办实事、办好事,不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是不可能的。 这些年来,我一直注重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正确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丰富自己的政治素养。二是认真研读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我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不断提高法制意识;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增强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提高为民履职的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市、县人大及其省会的决议、决定。三是结合自身实际关注前沿发展。作为一名企业老板,在工作之余,我还重点关注“互联网+”、大数据、新兴产业等行业的发展,从中汲取灵感,同时,我还坚持每天上网,做网络的有心人,从网络中获得最新政策信息,为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能提供帮助。
二、主动作为,依法履职
我深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有饱满的精气神,参与政治的极大热忱,“大事在胸,民生在上”的全局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为民请愿的无畏胆识,因此,我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思考,积极发言,直言相见,尽力发挥“人大代表为人民”的使命。
(一)不折不扣参加本级代表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一是积极谏言。身为人大代表,我深感责任重大,当代表,最重要的是为民仗义执言,为群众的利益奔走呼吁。在市人代会上,我充分行使代表的权利,认真听取和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把自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思考及时在代表团会议上予以报告,大胆发表意见,做群众忠实的代言人。在2015年市级国家机关向驻永市人大代表汇报上半年工作情况的会议上,我针对“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发言,提出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实现网上销售,并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的建议,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二是善于建议。在调研中努力拓宽视野,针对群众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次召开大会前,我都会根据当下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调研,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形成建议,提交给人代会。在市人代二、三、四次会议上,领衔提出了《关于全面规范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支持永兴县公开招考幼儿园教师的建议》、《关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拖车费的建议》等建议。这些建议引起了市政府和承办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
(二)扎实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
一是大胆开展持证视察。2013年9月,我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持证到市物价局和交警队视察了解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情况,视察过程中交警部门态度冷淡,消极对待,对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阻力,我主动及时向市联工委汇报情况,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钟秀萍副主任和联工委卢巧云主任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亲自带队再次来到交警队开展视察活动,保证了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关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拖车费的建议》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二是融入生活开展调研。为了了解基层老百姓的诉求,掌握百姓最期待解决的事,我在生活中细心观察生活中的现象,发现问题。在群众关心的“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上,我深入调查,了解到郴州市共有酒店、餐馆、食堂等饮食企业10000余家,日产餐厨垃圾300多吨。然而,作为郴州市唯一一家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郴州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处理能力不到总量的5%,绝大数垃圾无法集中统一处理,导致不法分子从中提炼 “地沟油”,谋取暴利、危害群众身体。为此,我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从经费保障、执法力度、规范考核等3个方面向市政府建议,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参考。三是专心开展专题调研。代表闭会期间参加各种代表活动,体察社情民情,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要求。2015年,我根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制定的《2015年驻永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方案》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关于融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深入走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5个单位,听取各单位在融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及时在各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上提出3点建议,即,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重视融资项目审计工作,支持引导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得到了参会单位负责人的肯定。
三、情系群众,为民办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能获得今天微不足道的成就,没有家乡人民的养育和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四年来,我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代表履行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4年,我成立方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培育郴州市花紫薇花,流转土地500余亩,解决100余人的就业问题。在油市镇儒林村从事生态观光农业开发工作,流转水田旱土600余亩,开发生态蔬菜项目,吸纳90多人农村剩余劳力在家门口就业。自2010年起,我就关注农村寒门子弟的读书情况,先后资助考入东北医科大学的龙形市乡曹志军同学,贫困单亲的高三学生黄业成、雷磊等12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四、严格要求,守法自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想真正为老百姓代言,首先得有习总书记那句话“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严守法律法规,才能行得正、坐得直。在我担任市人大代表的这几年里,处处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从不利用代表的权利和身份谋取私利。我深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要带头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代表!以上是本人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履职情况的报告和体会。尽管我在人大代表岗位上为人民群众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新形势、新常态下的人大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发挥代表作用还很不明显,对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还不够全面。本届人大代表任期还有1年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更加珍惜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增强宪法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面对新的挑战,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的主渠道作用,以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尽职尽责地完成人大代表的使命,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楚扬明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人民政府:
经2015年8月2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楚扬明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楚扬明同志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楚扬明同志提出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其辞职。
请予审议。

 


关于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结果的报告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郴常联函[2015]7号文件精神,2015年8月2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补选了柳媚、徐江文、邝爱莲等三名同志为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2人,发出选票22张,收回选票22张,其中:有效票22张,废票0张。候选人柳媚得赞成票2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候选人徐江文得赞成票2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候选人邝爱莲得赞成票2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无另选人。
根据补选结果,柳媚、徐江文、邝爱莲等三名同志当选为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补选柳媚等三名同志为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因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永兴县代表小组代表名额出现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届中辞职和补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郴常联函〔2015〕7号“关于补选市四届人大代表的通知”要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补选柳媚、徐江文、邝爱莲三名同志为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请予审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陈晓云  周林根  吴郴林  王根平  曹丽珠  罗艳花  周德易  李仁顺  崔建山
楚  彬  叶海燕  李继军  朱林桂  陈弟亮  李志明  刘爱军  廖翔鲲  贺文忠
张廷江  许林东  尹声灿  李青玲  王红玮  许美君

请假:
王书乐  李  亮  曹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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