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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6期公报(2011年12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点击数:3,925 字号:

  

 

第二十四号(总第186期)                                          201112

 

1.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1

2.永兴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陈一之(1

3.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王书乐(5

4.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9

5.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9

6.《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邓晓斌(9

7.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的议案》的决议(10

8.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年)》的议案(10

9.永兴县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汇报廖翔鲲(25

10.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情况调查报告崔建山(27

11.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伍智华等七名同志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32

12.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伍智华等同志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32

13.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日的决定(33

14.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确定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日的议案(33

15.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33

16.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33

17.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34

18.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罗小平(34

19.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34

20.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决定(35

21.《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崔建山(36

22.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议案》的决议

37

2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议案(38

24.关于《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汇报(38

25.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戴谢谢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41

26.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戴谢谢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42

27.关于请求许可对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起诉的议案县人民检察院(42

28.关于请求许可对被告人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刑事审判的议案县人民法院(43

29.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43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2.审议决定《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3.审议决定《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年)>的议案》;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情况的报告,初步审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决定(草案)》;

5.审议决定有关代表工作;

6.审议决定《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召开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

 

永兴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201110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一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请审议。

一、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妥善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应有高度。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2011年,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长任主任,县四家分管和联系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县委政法委书记以及县政府分管财政、安全生产、环保、农业、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蔬菜局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站,并在村(居)委会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今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4次研究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落实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先后制定了《永兴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向县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与食品从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加强督查考核,在全县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协调、成员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20115月中旬,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将县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职能和人员进行了移交,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机制。

()营造氛围,《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一是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今年531日,邀请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障处吴卫副处长来我县举办专题讲座,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药监站站长,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分管副校长及幼托机构负责人,全县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共有65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1日,组织卫生、教育、农业、商务、质监、畜牧水产、工商、药监等职能部门,在城区开展了一次大型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70条、制作宣传展板25块、散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举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或讲座8次。县电视台设立了食品安全在线专栏,先后17次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并连续30天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相关职能部门设立6条公众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县委宣传部、县信息化办在新闻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刊发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及有关知识、活动简讯12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机短信平台,今年共发送食品药品公益短信45万人次。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616日和23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2期对50余家大中型型餐饮单位和28个中小学、50余家幼儿园食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共150人进行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知识。县农业局组织人员下乡进村入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共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21个次、农户250户及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15家。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先后深入914家企业、32个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由农业、卫生、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召集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座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县电视台公开食品安全诚信承诺,提高其诚信道德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意识。

()重点突击,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936户次,没有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回流餐桌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学校食堂与周边饮食店食品卫生及危险化学药品专项整治。4月下旬至5月,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与周边饮食店食品卫生及危险化学药品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店38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开展了问题乳粉清查清缴专项行动。4月份,从药监、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抽调20名工作人员,分5组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问题乳粉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共检查经营或使用乳粉的门店193家,没有发现问题奶粉。

()各司其职,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县农业部门修订并完成了《绿色永兴冰糖橙生产技术规程》等6项标准和《无公害大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成了黄泥10000亩冰糖橙、中南三泰2600亩水稻、湘阴渡2000亩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完成了冰糖橙绿色食品认证。县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对46个大小市场、6个生猪屠宰场()以及出境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开展了监管和检疫,严格执行检疫承诺制和消毒制,严禁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上市销售。在超市和大型农贸市场推行养殖业产品市场准入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公示制度,并建立购销台帐。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测,共检疫生猪265870头,动物产品278.9万公斤,无害化处理病猪14头、动物产品216.4公斤。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兽药进货和使用台帐,已建立台帐68户,检查规模养殖场120户,未发现有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县质监部门严格执行“三查、三建、三落实”制度,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等。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风险监测活动,通过检验检测、受理举报投诉等多种渠道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查重点区域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0109月,湖南金浩茶油苯并芘事件后,县质监部门专人对县泰宇茶油厂进行了长达5个月的驻厂监管。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县工商部门建立了“五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即:统一分工负责模式,做到店店有人管;统一证照悬挂内容和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公示栏内容,畅通消费者申投诉渠道;统一食品进货台帐,以便对每一件食品进行查找和监管;统一巡查模式和内容,经营业主与工商巡查人员相互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今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7起,没收各类假冒伪劣食品200余公斤,罚款67610元。922日,县工商部门接到群众投诉,部分乡镇市场存在有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食用油市场进行地毯式清查,在柏林镇、湘阴渡镇、城关镇等地发现有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行为,依法查扣假冒“金龙鱼”食用油共计361桶,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商务局与所有酒类批发商签订了酒类食品安全经营责任状,并依法打击酒类流通过程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四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70余家大中型餐饮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促使餐饮业主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在全县各乡镇启动了食品安全一体化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84个,立案28件,结案19件;对126家餐饮单位责令整改,对19家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产品等行政处罚。

(六)紧密盯控,食品检测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全县采集水果样品454个、大米68个、茶叶114个、蔬菜1010个,开展农残速测,检测合格率99.1%;抽样检测“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3532例,对柏林、城关定点屠宰场查获的70头检测呈阳性的生猪,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强化饲料、兽药和畜禽水产品抽样检测,抽检饲料产品7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对食品生产企业抽检190批次,合格176批次,合格率为96%,对抽检不合格的3家企业在整改完成后进行了复查抽样,复查合格率为100%。在流通环节开展了食品快速检测862个样品,涉及食品10余种,重点检测了吊白块、二氧化硫、甲醛、工业用火碱、农药残留等项目,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开展食品监测抽检5次,共抽样37批次,涉及食用油、米制品、饮用水、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乳粉、休闲食品、儿童食品、辣椒制品、熟食等品种,共有6个批次不合格,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处。对餐饮业的海参、鱿鱼、豆制品、熟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瓶装和桶装水、食盐等检测样品253批次,合格236批次,合格率93.28%;对集中消毒餐具抽检样品165份,合格159份,合格率96.36%;针对餐饮业高风险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96批次,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我县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涉食行业准入门槛底、规模小,点多面广,分布广泛,管理工作难度大;涉食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以流动摊贩方式,避开执法人员检查,执法难度极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监管工作难以到位;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还存在不足,保障机制也有待完善;食品检测资源仍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统一规划、检测能力不高、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今后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做好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在县电视台开辟公益性食品安全知识专栏、发送食品安全知识公益短信、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切实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群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格局。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企业业主的教育培训力度,督促各监管部门有步骤,分层次对企业法人和员工普遍进行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三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整顿工作信息,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一是抓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根据郴政办函〔20111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出台《永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表现出来的多元形式、边缘化问题(如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作坊、流动小摊贩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抓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形成食品行业自律机制。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永兴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以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为重点,切实强化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要求,针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小组,加强对潲水毛油(地沟油)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全县各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禁食堂购买“白板猪肉”和使用散装食用油。三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小作坊、小卖部的监督管理,夯实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

 

 

 

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

——201110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书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检查的重点部门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蔬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及各乡镇。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并组织执法检查组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9月上旬,由县人大常委会郭传洲副主任和王根平副主任带队,分两个组对县城及马田镇的部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了暗访及抽样检测。927日至1010日,执法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到相关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有关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超市、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逐步建立。20116月,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卫生、药监、工商、质监、商务、农业、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启动了为期一年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与全县25个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实行分段监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都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站,并在村(居)委聘任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建立。县食安办已经拟定了食品安全违法举报、责任追究、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

(二)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今年5月,组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及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等650余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为提高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打下了基础。县政府于今年61日至30日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活动月期间,县食安办、药监、工商、质监、商务、农业、畜牧、广电等部门,在城区联合开展了一次大型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悬挂了横幅、制作了宣传展板、发放了宣传资料。县电视台连续多天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县政府门户网站、永兴网等平面媒体也都刊发了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通过宣传和培训,广大干部群众对食品安全法有了进一步认识,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县农业、畜牧、蔬菜、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能较好地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对食品源头、生产、流通、餐饮等四个环节实施监管。种植养殖环节:县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35%;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等违法行为;协助企业开展“三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申报工作,完成绿色食品认证1个,对1个有机食品认证、14个农产品认证进行了申报。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严格执行检验检疫承诺制和消毒制,今年来共检疫生猪265870头,无害化处理病猪14头、动物产品216.4公斤;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兽药进货和使用台账,目前已建立台账68户。县蔬菜局积极推进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测农药残留,截止9月底,共抽检蔬菜样品1764个,合格率达到98.9%。生产加工环节:县质监局积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着力消除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食品流通环节:县工商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今年来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6起,没收各类假冒伪劣食品200余公斤,罚款67610元。县商务局与酒类批发商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状,并依法严厉打击酒类假冒伪劣产品。餐饮消费环节:县药监局对县城餐饮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对50余家大中餐饮单位、28家中小学食堂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50余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并启动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性强、偶然性大,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监管的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理顺。目前,我县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食安委负责总协调。由于这一体制尚不完善,存在着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紧密,在分段监管的结合处或交叉处存在信息不能共享,管理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前店后坊、散装酒、非法生产的食品加工窝点、流动摊贩的管理和无证餐饮经营户的取缔等究竟是由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是工商部门监管至今没有明确,遇到问题时相关单位相互推诿。马田嘉洁消毒碗筷公司在未通过卫生评审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就已经给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安办拟定了食品安全违法举报、责任追究、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至今未经食安委通过。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乡镇反映有责无权,其装备水平、技术条件、人员素质都跟不上来,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财政保障也未跟上来,调查了解到,县财政近几年每年投入食品安全检测和执法工作经费30余万元,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仍然是5年前不要求购买样品的前提下确定的数额,这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调查发现,个别职能部门法律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片面强调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人员不够,开展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有时甚至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都不及时消除。一是对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到位。群众反映,在县二中、工农兵桥市场附近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反映到了相关部门,但却一直没有彻底取缔。二是降低标准检测。质监、畜牧、农业、蔬菜、卫监等部门每年实际抽检的样品数和次数与现实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监管缺位。县城区的烧烤摊、快餐摊点,除了城管部门收取管理费外,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都未对其实行有效监管。

(三)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1.在生产加工环节。部分食品的生产加工环境令人堪忧。我县几大工业园区排放的“三废”还不能完全终极化处理,冶炼乡镇普遍存在铅、锌、镉超标现象,废渣堆放不规范,严重威胁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散户图省事,求农产品品相好,节约劳动力和成本,农产品即将采摘仍然喷洒农药,有的甚至使用违禁农药。食品小作坊卫生条件差,设备落后,监管难度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车站路某卤菜加工小作坊未办理任何证照,卫生环境差,生产设施落后,生产时散发出阵阵刺鼻气味。全县8家桶装水生产企业,只有一家配备了检测设备,但也没有正常使用。此次执法检查对在县城销售的桶装水抽查了8家,只有2家外地的合格。2.在流通环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户安全意识淡薄,采购食品贪图方便、便宜,没有索证索票习惯,也未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标识,未索取食品的批次检验报告单和经销商的许可证复印件。在龙形市学校和塘门口学校现场查获过期萝卜条37包。城关、马田、柏林等6个乡镇虽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但管理混乱,未经检疫的猪肉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在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城关市场33个屠夫有32位在销售“白板肉”,三发市场32位屠夫销售的猪肉全部是“白板肉”,马田新市场28位屠夫销售的猪肉全部是“白板肉”。3.在餐饮环节。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三防”设施不到位。调查发现,全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证率不到20%,乡村小餐馆大部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县城滨河路美食一条街现有营业的餐饮店共46家,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仅有4家。龙山洞20多家餐饮店也有少数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龙形市学校、银都实验学校、塘门口学校的食堂工作人员在未取得健康证之前就已经上岗。此外,农村自办宴席较普遍,监管难度大,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利用率低。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部门都设立了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佳。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引入,现场快速检验检测也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当前我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强。为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就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并未到位。县农业局下属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有检测人员,且已取得3项资质认证,但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更新换代;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争取到了国家发改委立项的永兴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今年年底验收,检测设备由上级根据需要配备,据说主要是对动物产品进行检测,但缺少检测技术人员,尚未取得资质认证。

四、几点建议

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让食品安全法进入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一是要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着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要把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和执法队伍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效果。三是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其知晓食品安全获取信息的渠道和举报、投诉及事故处理报送的渠道,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得知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成为自身权益的维护者和社会食品安全的监督者。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强化源头治理。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治理和管理。要督促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滥用甚至违禁使用农药、兽药、激素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切实加大生猪检疫检测工作力度,加强对屠夫的管理,杜绝“白板肉”上市;大力整治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业卫生环境“脏、乱、差”现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严制裁,使其承担更大的违法成本和风险。三是要采取堵与疏的办法,妥善解决小加工作坊、路边小摊点等违规经营问题。要本着便民的原则,划定区域,划定时间,固定摊位,规范经营;对整改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小摊点、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理顺监管体制。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尚不完善,造成部分监管职能交叉。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一是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执法范围、职责、权限、程序和工作标准,对一些交叉职责、边缘职责,应当及时明确、调整和填补。特别是要解决好“前店后厂”、流动小摊贩的监管问题。建议:永兴生产的食品和疑似食品,由县质监局负责监管;在永兴销售的外地生产的食品,由县工商局负责监管。二是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县政府及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要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目前我县畜牧、农业、蔬菜等部门都各有一套独立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但这些检测机构规模较小、信息共享难,资源利用率低。建议县政府加大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力度,及早介入新建的“永兴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工作,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引进和培训技术人员,建立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县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县食安委每年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统一制定食品抽检工作计划,明确采样方法和结果分析、进行信息汇总并定期发布。县财政合理安排抽检经费。县政府对乡镇、村级监管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要给予一定支持。特别是在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的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为乡镇、村配备必需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

永兴支行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028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

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目前,因县财政运转暂时困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由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全县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县工资发放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贷款还本付息,偿还本金及利息列入2012年度县财政预算。

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1109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

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借款本息偿还列入2012年度

财政预算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110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  邓晓斌

 

 

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县财政资金出现周转临时性困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县人大批准,县工资发放中心于2009年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借款5000万元,用于发放全县干部职工2008年底及2009年初的工资。具体借款情况如下:20091月借款5000万元,2009年底结清本息,2009年底压缩500万元额度后续借4500万元,2010年底结清本息,2010年底压缩500万元续借4000万元,合同约定201112月底结清本息。根据县财政财力现状,并与建行沟通协商,拟于201112月底归还后续借2800万元,贷款期限拟申请为2年,还款计划拟申请为2012年还本1000万元,2013年还本1800万元,利息按月归还。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城区中小学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年)>的议案》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22030年)的议案》,原则同意《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年)》。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028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

专项规划(20112030年)》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推进城区学校幼儿园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加快教育强县进程,201012月,县教育及规划部门组织人员,按照统筹规划、均衡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资源充分利用、现实与可能循序渐进的原则,起草编制了《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年)》(送审稿),在征求相关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并于2011721日经县委议教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永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年)》(送审稿)。现提请审议。

请予以审议。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1822

 

 

 

永兴县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和保障城区学校用地,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城区学校、幼儿园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永兴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是县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均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本规划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二章  规划原则、依据及指导思想

第五条指导思想

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标本兼治、分期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布局基本合理,建设全面达标,发展相对平衡”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

6.《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7.《十二五学校基建规划建设标准》;

8.《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湘政教督〔20103号);

9.《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湘政教督〔20114号);

10.《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1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教计〔1994162号);

12.《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

13.《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湘教发〔200854号);

14.《永兴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5.《永兴县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

第七条规划原则

1.统筹性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发展教育”总体目标为前提,确定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

2.均衡性原则。保障各阶段适龄人口受教育的权利;规划以教育片区为单位进行学校的平衡配置;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不同阶段的学龄人口对学校服务半径的要求。

3.规范性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及人口分布实际状况确定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根据学校规划、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确定学校服务半径。

4.可操作性原则。采取拆除、搬迁、合并、改造、保留、新建等措施进行调整。尽可能保留建校历史较长、规模较大、教学管理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对位置不合适、规模小、办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可采取撤并措施或选择合适地区易地重建;新建学校的布点,应充分考虑学生就近走读的情况。

5.整合性原则。充分考虑现有教育设施的合理利用,结合教育的发展需求,实现教育资源的规模化和高效化。

6.实际性原则。利用现有教学用地向周边控制用地扩征时应根据扩征地权属、性质、资金投入等因素权衡,既要保证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又要根据各项条件的现实与可能相结合循序渐进地实施扩建改造。

第三章  规划范围、期限及目标

第八条规划范围

1.本规划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划范围与永兴县城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本规划适用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第九条规划期限

2011年—2030

第十条规划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确保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保持城区高中教育普及发展的势头,保证初中毕业生90%以上的升学率,建成三所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4.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规划范围内各学校及幼儿园的新建、改建、扩建、拆迁、合并等按照本规划执行。对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的用地规模、校舍建筑规模、建设层数,以及学校的班数、班额等相关指标进行指导性控制。

第四章  学校建设要求及规模

第十二条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目前城区有中小学校15所,其中公办小学8所(朝阳实验小学、水南小学、先锋小学、红旗实验小学、胜利小学、铜角湾小学、城郊学校、碧塘周家小学),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湘永学校),公办初级中学3所(实验中学、城关中学、碧塘学校中学部),公办完全中学1所(永兴二中),公办高中1所(永兴一中),公办特殊教育学校1所(永兴县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1所(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2011年上期在校学生20644人,其中小学生11274人、初中生5243人、普通高中学生4017人、特殊教育学生55人。城区现有幼儿园28所(公办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26所),教学班167个,在园幼儿6338人,其中坳头上社区有1所民办幼儿园;沙子江社区有7所民办幼儿园、1所公办幼儿园(朝阳实验小学幼儿园);井凉街社区有5所民办幼儿园;干劲东路社区有5所民办幼儿园;文昌社区有1所公办幼儿园(县幼儿园);人民路社区有8所民办幼儿园。(县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见附件1、附件2)。

县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大方面:1.学位严重不足,小学班额普遍过大。2011年上期,中心城区小学(先锋小学、红旗实验小学、朝阳实验小学、水南小学、胜利小学、银都实验学校)缺少学位3026个。班平达66人,个别班级达到90人,严重超过“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的标准;中心城区学校(永兴二中、实验中学、城关中学、银都实验学校)平均班额达58.4人,也超过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同时随着小学毕业生的急剧增加,永兴二中初中部的剥离,即将出现初中学位紧张的问题;2011年上期,城区高中学校班平人数基本上与国家“高中每班不得超过55人”的标准持平,但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普及,以及高中教育向城区集中趋势的增强,进入城区的高中生将逐步增多,也将在近年出现学位紧张问题。2.教育用地保障不力,城区教育建设滞后。近年来,在城区扩容及小区开发中,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规划滞后,学校用地未得到有效落实,学校布点与人口分布没有配套,学生无法就近入学,并随着县城区人口重心南移,学生入学难问题将日益突出;同时,老城区现有的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也不能满足片内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需要。3.城区学校校园狭小,学生活动场地不足。根据《十二五学校基建规划建设标准》规定,城区中心完全小学的生均校园面积:18个教学班应达到27.27平方米/生、24个教学班应达到24.80平方米/生、30个教学班应达到24.29平方米/生;城区中心完全小学的生均校舍面积:18个教学班应达到8.3平方米/生、24个教学班应达到7.9平方米/生、30个教学班应达到7.2平方米/生。而城区已建成的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仅为4.1平方米,也未达上述标准。4.县城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新建城南区学前教育规划缺失,新建小区建设滞后。幼儿园布局欠合理,人民路、井凉街、幸福北路等区域的办园点过于集中,其中幸福北路(沙子江社区)500米内有4个办园点;5个社区没有公办幼儿园;同时部分幼儿园属于家庭作坊式,需予以合理调整。

第十三条总体要求

1.新建幼儿园规模控制在12个教学班以内,新建小学和初中规模控制在36个教学班以内,新建高中规模控制在60个教学班以内。

2.新建幼儿园在园人数控制在360人以内,新建小学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620人以内,新建初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1800人以内,新建高中在校学生数控制在3300人以内。

3.校园面积:新建幼儿园不少于0.72公顷、新建小学不少于3.89公顷、新建初中不少于4.68公顷、新建高中不少于10公顷。

第十四条班额规模。高中控制在55/班以内,初中控制在50/班以内,小学控制在45/班以内,幼儿园控制在30/班以内。现有学校要逐步调整班额,控制合理的班级数。

第十五条生均用地。幼儿园20平方米/生,小学24平方米/生,初中26平方米/生,高中30平方米/生。

第五章  城区人口及学生人数预测

第十六条城区人口预测。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县城区现有常住人口76000人;永兴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预测县城区人口发展数:到2015年为12万人,到2020年为14万人,到2030年为19万人(2011-2030年城区人口及学生预测数附件2)。

第十七条城区学生数预测

1.小学生。2011年上期,县城区小学生人数为10700人(不含碧塘、城郊学校),占县城区现有常住人口数14%;按此比例计算,城区小学生2015年为16800人、2020年为19600人、2030年为26600人。

2.初中生。按初中生与小学生的比例为0.46计算,城区初中生人数预测2015年为7800人、2020年为9000人、2030年为12200人。

3.高中生。按城区普高生与全县初中学生的比例为0.3计算,城区普高生数预测2015年为5600人、2020年为6700人、2030年为9000人。

4.城区中小学生学位数。城区中小学预测2015年为30200人,按2011年上期(含城关、城郊、碧塘、湘永学校)18800个学位(其中小学8500个、初中6200个、高中4100个)计算,将缺少学位11400个,其中小学8300个、初中1600个、高中1500个;2030年为47800人,按2011年上期18800个学位计算,则将缺少学位29000个,其中小学18100个、初中6000个、高中4900个。

5.幼儿数。2010年城区人口7.6万,在园幼儿数6300人,比率为8.3%2015年城区人口预测12万,预测适龄幼儿数(3-5周岁)9960人,缺少学位3660个;2030年城区人口预测19万,预测适龄幼儿数15770人,缺少学位9470个。

第六章  学校布局规划

第十八条根据县城发展规划,2030年县城区将辖8个社区(新增湘永社区)和12个行政村(新增康绪村、铜角村、白头狮村、注江村、破塘村等5个行政村)。

第十九条每个社区和居住小区均应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内;具体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20112030年县城区新建1所高中、2所初中、8所小学,对水南小学等9所学校进行扩容提质,城北把黄泥乡中学和中心小学作为城区学校扩容延伸区,城南则根据城市远景发展规划相应进行学校规划建设。将碧塘乡周家小学改办为公办幼儿园。城关镇铜角湾小学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规划期内撤办。通过改建、扩建、新建,县城区共增加学位28840个(其中高中5200个、初中5550个、小学18090个),从而全面改善城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和谐、均衡发展。

第二十一条分类布局调整规划(具体规划详见附件4

1.高中学校布局规划

城区普通高中现有学位4100个。据预测,2015年城区高中生将达到5600人,缺少学位1500个;2030年将达到9000人,缺少学位4900个。规划在2030年前扩大永兴二中的高中办学规模,另新建1所高中,加上永兴一中,共提供9300个学位,可满足高中学生入学需求。具体规划为:

1)永兴一中保持3300个学位的现有规模,并进行提质。

22013-2015年,逐步将永兴二中初中部剥离,改制为高级中学,提供3000个学位(其中新增2200个高中学位)。

32015-2030年期间在西水路与白马路之间新建1所高中学校,提供3000个学位。

2.初中学校布局规划

城区初中现有学位6200个(含湘永、碧塘学校)。据预测,2015年城区初中学生将达到7800人,缺少学位1600个;2030年将达到12200人,缺少学位6000个,加上县二中初中部剥离后城区初中总体学位将缺少学位1250个,共缺少学位7250个。据此,规划在2030年前增加学位6800个,基本满足初中学生入学需求,其中:新建两所初中学校,新增3600个学位;银都实验学校扩班新增600个学位;对城关中学、碧塘学校(中学部)、湘永学校(中学部)进行扩容改造,增加2600个学位。

2011年下期沙子江小区3570户住户将陆续入住。2011-2013年,马矿棚户区改造将有3549户共13369人安置在碧塘周家村。湘永煤矿棚户区改造属就地安置,有安置户421514057人。以上两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学校要求在2013年以前完工,2014年迎接国家发改委验收。据以上情况,初中具体规划如下:

1)实验中学保持1800个学位的现有规模,并进行提质。

2)对城关中学进行提质扩容,提供1800学位(其中新增800个学位)。

3)将碧塘中心学校(本部)在原址上改制为碧塘中学,提供1800学位(其中新增1200个学位)。

4)湘永学校在原址上提质扩容,提供900个学位(其中新增600个学位)。

52015-2030年在周家陇路新建1所初中,提供1800个学位。

62016-2030年在康绪路新建1所初中学校,提供1800个学位。

7)银都实验学校初中部提供1800个学位(其中扩班新增600个学位)。

3.小学学校布局规划

城区小学2011年上期有标准教室189间(含城郊、碧塘、湘永学校),学位8500个。据预测,城区小学生到2015年将达到16800人,缺少学位8300个;2030年将达到26600人,缺少学位18100个。据此,规划在2030年前共增加学位18090个,可基本满足城区小学生就读需求。其中,新建小学8所,新增学位12960个;对水南小学等4所学校进行扩容提质,新增学位5130个(含红旗小学、城郊小学已增加的1350个学位)。具体规划如下:

1)先锋小学提供1575个学位。

2)朝阳实验小学提供2000个学位。

3)红旗实验小学提供2500个学位(其中2011年建设新增1080个学位)。

4)水南小学扩容提质,提供1620个学位(其中新增1080个学位)。

5)胜利小学重建并扩容,提供1620个学位。

6)城郊小学提供540个学位(其中2011年建设新增270个学位)。

7)对湘永学校小学部进行改造,提供1620个学位(其中新增1080个学位)。

820112013年在西水路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920112013年在永康路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1020112013年在桃园路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1120122014年在工业园路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1220162030年在金银大道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1320162030年在茶园路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1420162030年在碧塘路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1520162030年在康绪路新建1所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

16)银都实验学校小学部提供1620个学位。

4.县城区幼儿园办园点布局规划

县城区预测到2030年缺少幼儿学位9470个,按每所幼儿园360个学位计算,需新建25所幼儿园。每个社区应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具体规划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的服务半径推荐值为300米,最大值不超过500米;小学的服务半径推荐值为500米,最大值不超过1000米;中学的服务半径推荐值为1000米,最大值不超过2000米。

第二十三条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工作站各1所,现址;特殊教育学校1所,现址,10个班规模。

第七章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选址要求

1.新建学校选址应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应处于就学区适中位置,就学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

2.新建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的地段。

3.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震断裂带,校内没有架空的高压电线、高压电缆线路穿过。

第二十五条校园外部环境要求

1.学校上学路线不应跨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区干道。

2.学校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相毗邻。

4.学校应尽量避开工厂的空气污染源,也不应邻近医院的传染病房区、太平间、餐馆的厨房、公厕等。

5.学校选址应注意噪声源与校园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分贝(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一米处噪声应低于55分贝(A)。

6.城区交通道路干线快车道同侧边沿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80米。

7.露天市场边沿与学校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00米;商业闹市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露天体育场边沿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00米;长途客运站边缘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

第八章  规划实施步骤

第二十六条20112020年近期规划实施阶段。结合城区近期人口变化及城市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相应调整总的学校容量,实施规划方案。坚持规模化、效益化办学原则,对现有学校位置和规模不恰当的情况进行调整、撤并、转换或补建;新发展区域,按照规划配置的学校布点,分批、分期实施。

20202030年调整完善阶段。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依据本阶段城区人口规模预测,结合城区的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实施本阶段的学校规划方案。同时坚持优质化的原则,继续调整和完善原有学校的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准化学校。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加强规划宣传,提高人们对学校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全民关注学校规划,重视学校布局,完善学校建设。

第二十八条加强政策研究,形成完善的学校配套建设体系。统一学校建设主体,保证学校建设资金,明确学校建设资费标准,加强学校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拟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学校建设任务。对拆并的学校,应按照先增后减、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拟定拆并年度计划,保证学校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对需占用农用地的学校,由教育部门拟定新建计划,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将新建计划纳入到全县农用地转用计划中。

第三十条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受规划控制的学校用地是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用地性质。如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建立以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和县规划局等单位为主体的联席审查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学校土地或规划预留地时,规划部门在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进行相应的调整。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调整用地;无法就地、就近按原面积调整的,应当异地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用地周围不得兴建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在学校周围建房,要保证校舍的通风、采光要求,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不得将噪音源、污染源布置在学校附近。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市政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学校规划用地的,必须征得县教育部门同意,报县规划部门确定临时用地范围,并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政工程建设结束后,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多措并举,加大投入,确保城区学校建设经费到位。2011年—2030年城区学校规划建设项目20个,概算投资51910万元,平均每年投入近2600万元。而我县城区所征收的教育经费能用于学校扩容的资金只有1000-1200万元,缺口较大。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建设经费到位。

1.引进民资办学。规划期内引进民间资金兴办1所初中、1所小学,解决投资约7000万元。

2.落实口子经费。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的3%2%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比例拨付用于城区义务教育扩容;确保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总额的15%-20%主要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修建;依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原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三项预计平均每年1500万元,20年共30000万元)。

3.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关于“从20111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精神,预期此项每年可达200万元,20年共4000万元。

4.剩余的缺口资金10910万元,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经费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明确职责,加强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的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发改、教育、财政、编制、人社、规划、卫生、住建、国土资源、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城建投、开发区、城关镇、城郊乡、碧塘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解决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1.县发改局负责将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向上争取城区学校建设的资金和项目,批准城区学校建设计划。

2.县教育局负责起草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争取省、市幼教专项建设经费。

3.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建设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牵头制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吸引民资办学。

4.县规划局负责在县城新区发展规划中按照要求合理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布局。

5.县住建局负责协同制定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办理有关学校幼儿园建设手续,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依法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育用地性质不变。

7.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教育局参照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公开招聘具有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充实教师队伍。

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过程中卫生保健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9.县城建投公司负责运行BT模式建设有关学校幼儿园。

10.县开发区、城关镇、城郊乡、碧塘乡负责辖区内的教育用地得到保障,做好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建设有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划与《湖南省永兴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规划由县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略)

 

永兴县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汇报

——201110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会议上

县民政局局长廖翔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农村五保对象是当前社会中最弱势、最困难的群体,随着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农村五保对象由集体供养改为财政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主要来自于党委政府的保障。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2009年,我县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

一、我县五保供养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4246人,其中集中供养1134人,供养标准为3320/人·年,集中供养率为26.7%,分别超省市集中供养率1.73.7个百分点(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为25%,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为23%),分散供养3112人,分散供养标准为1700/人·年。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规范五保供养标准、对象、范围和操作程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制定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运行能力,以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水、电、燃料等费用支出为基本依据,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县分散供养的标准为1700/人·年,集中供养的标准为3320/人·年,均超过全省的五保供养标准(全省五保供养标准是:分散供养为1500/人·年、集中供养为3000/人·年)。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在确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程序”、“四个公开”、“三榜公示”、“六个必须”。“五个程序”即: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四公开”即:保障政策、对象、标准、金额四公开;“三公示”即:村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局审批公示;“六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村组评议、必须入户调查、必须严格公示、必须分户建档、必须确保资金到户,必须坚持定期审核,通过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五保对象一户一档,纸质和电子信息档案相对应的信息系统,纸质档案分乡镇、村组、敬老院管理。四是规范资金运行。五保供养金是五保对象的“生命钱”、“救命钱”,县财政设专账管理。每年初,由民政提出计划,财政列入预算,每季度初,民政提出用款申请,财政核拨,由金融机构通过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在保证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的同时,我们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使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完善了医疗制度。每年由县财政为全县所有五保供养对象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五保户住院“零费用”制,切实解决五保户住院难问题。二是住房条件得到改善。自2008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我县重点照顾五保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其中2008年安居工程建设400户指标,我县重点向五保户倾斜,五保户建房指标数90%以上,达360余户。四年来,共为800多户散居五保户兴建新居。同时,随着乡镇敬老院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县农村五保户基本实现了住有所居。三是丧葬问题基本解决。从201041日起,我县开全省先河,为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的丧葬问题,由县财政安排一次性丧葬补助3000/户。

二、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2004年以来,我县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先后投入1500多万元,共改扩建24所乡镇农村敬老院和5所村级“五保之家”,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134人。今年,随着马田、油市、高亭、湘阴渡4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全面峻工和及时启用,我县提前两年实现全省“一乡一所敬老院”的建设目标,改扩建后的乡镇敬老院美观漂亮、环境优雅、居住舒适,是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的理想场所。同时,敬老院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有序的管理,为我县社会公益福利事业起到了很好的窗口示范作用。2005年碧塘乡敬老院荣获省“五保之家”称号,2006年城关中心敬老院荣获市先进单位,2008年,七甲乡敬老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敬老院”。2007年至2010年,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连续四年在全市民政系统为民办实事考核中排名第一。

为进一步抓好对现有乡镇敬老院的有效管理,我县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永兴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实行院财乡管制度。将敬老院管理纳入对乡镇民政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每所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实行量化考核和“滚动式”管理,全县乡镇敬老院整体服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敬老院内部管理日趋规范。每个敬老院成立了由入院五保老人民主推选5-7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卫生、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用制度管人谋事。如龙形市、洋塘、樟树、太和、洞口等敬老院都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积极参与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太和乡、黄泥乡敬老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较往年有了明显改善。二是考核激励机制效果显著。通过实行对每所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实行量化考核和“滚动式”管理,即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结果,将乡镇敬老院分为三类(村级“五保之家”分为二类),考核结果与敬老院工作经费直接挂钩。同时,各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对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的管理也引入了激励竞争机制,通过采取分类等滚动式管理措施,有效地调动了乡镇力抓敬老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县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三是院办经济有序发展。各乡镇敬老院充分利用生产基地,组织五保老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既让五保老人的身心得到锻炼,又通过适当发展养猪、养鸡、养鱼,种植蔬菜、果木等院办经济,敬老院老人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如碧塘、塘门口、复和、洋塘、七甲、金龟等敬老院通过积极发展院办经济,进一步改善了老人生活。四是社会助老氛围浓厚。通过把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列为中小学德育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和文化部门定期到敬老院义务为老人搞卫生、洗衣服、表演文艺节目,聘请当地民营企业家、经济能人等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院长,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定期到敬老院看望慰问五保老人,捐款捐物,提供资金物资帮助等多种形式的爱老助老活动,进一步改善了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条件。如金龟、复和、七甲等乡镇民营企业家积极为敬老院捐钱捐物,营造了浓厚的敬老爱老氛围。

三、我县五保工作存在的困难及下段工作安排

(一)我县五保供养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1、敬老院管理工作难度大,老人护理难。近几年来,我县敬老院建设力度较大,但敬老院工作力量较薄弱,五保老人大多身体状况较差,且性格较孤僻,沟通交流有一定难度。同时,随着岁月的流逝,敬老院老人的身体状况逐渐下滑,老人的护理工作亟待加强。

2、敬老院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亟待增强。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都是由各乡镇从各村聘请的,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管理服务经验,而五保老人又是较难服务的群体,小部分工作人员性格较急,缺乏耐心,听不得五保老人的指手划脚和挑剔;个别工作人员私心较重,缺乏奉献精神。

3、敬老院建设投资大,负债多。虽然近几年我县加大了投入力度,大力兴办敬老院,但敬老院建设投资大,上级项目资金有限,2008年,新建敬老院上级配套资金为28万元,其中省市县分别为20万元、4万元、4万元,今年上级配套资金为43万元,其中省市县分别为30万元、6万元、7万元,而新建一所敬老院最少需70万元,规模较大的乡镇敬老院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因此,大部分乡镇敬老院建设有负债,亟待化解。

4、部分五保老人观念陈旧,不愿入住敬老院。部分五保老人长时间独居,性格孤僻,态度消极,担心在生活习惯和风俗信仰上与敬老院其他人难以相处,或者怕受到敬老院的管理制度约束;再者担心入伍敬老院后,回老家不方便,在老家的私人财产无人看管或充公,更有甚者碍于面子,害怕去世后火葬,种种保守或封建思想使得部分五保户不愿入住到敬老院来。比如,马田、高亭、油市、湘阴渡等乡镇部分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还需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据统计,全县约有1600多名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

(二)下段工作安排

1、切实抓好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依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规定,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民办发〔201130号)文件精神,今年必须完成全县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明确农村敬老院为乡镇正股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2、加大投入,加强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敬老院现有条件,不得浪费资源。同时,对有条件并积极主动对敬老院进行二次扩规工程,努力增加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乡镇进行充分发动,大力提倡和鼓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投等方式加大投入,按照近四年来我县建设农村敬老院的力度,35年内我县可望逐步实现对愿入住的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

3、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敬老院工作。在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保证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要继续发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

 

 

 

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情况调查报告

——201110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崔建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会议决定,9月下旬,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学、吴郴林分别带队,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对县民政局、财政局及三塘乡等十个乡镇进行了专项调查,深入了解我县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围绕如何提高集中供养率、如何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等情况,听取了人大代表、五保对象、敬老院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办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县十分重视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工作,把敬老院的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大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力度,完善各项生活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提供了较好的生活条件,保证了他们的吃、穿、住、医、教、葬,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受到群众好评。

集中供养及敬老院建设情况。我县总人口66.2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2.41万人,占全县人口的64.05%。全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246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对象为1134人,集中供养率为26.7%2004年至今,我县先后投入1500万元,共改扩建24所乡镇敬老院和5所村“五保之家”。随着马田、高亭、油市、湘阴渡四个乡镇的敬老院于今年年底入住,我县将提前两年实现“一乡一院”的目标。这次调查的十个乡镇敬老院的具体情况如下表:(详见纸质公报)

这次调查的10个乡镇都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完成了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各乡镇敬老院不仅房子修缮一新,而且住房内设施齐全,为老人提供了比较好的生活、休闲条件。如香梅乡投资99.5万元,在原东冲村村小的基础上改建高标准的敬老院,每个房间都配备了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桌椅、住宿洗漱用品等,走访时老人们笑容满面,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让他们安享晚年。鲤鱼塘镇火里把村则利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将9个五保对象的改造房集中建在村里,形成一个村中“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作出了创造性的探索。

敬老院管理及运作情况。一是制度较为健全。2008年我县民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2011年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永兴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各乡镇敬老院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学习、生产管理、食堂管理、考勤等规章制度。各乡镇由乡镇民政助理兼任院长,聘用一名常务副院长,14位管理人员负责敬老院的伙食和日常管理,并由五保老人组成院务管理委员会,设卫生组、管理组、生活组、思想组等工作小组,安排院内身体健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老人担任组长,分别负责敬老院的各项事务,实行自我管理。二是经费基本有保障。目前,我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260//月,分散供养标准为125//月;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按1:10的的比例配备,工资为每月80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另外还根据敬老院的考核结果,将敬老院定为一、二、三类,分别安排工作经费为4万元/年、3万元/年、2万元/年,敬老院工作运转基本有保障。同时,永兴还率先出台政策,在五保对象去世后由财政安排3000元的丧葬费,有效解决了五保对象去世后的安葬费用问题。三是院办经济有声有色。一些敬老院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开展种植蔬菜、养殖生猪等生产活动,既改善了大家的生活,又使参加生产的老人创造一定收入,锻炼了身体。碧塘乡、复和乡敬老院在发展院办经济方面做得较好,对生产组生产的蔬菜、养殖的生猪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效的激励了老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四是社会敬老意识不断加强。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五保之家”列为德育教育基地,聘请当地民营企业家、经济能人等担任名誉院长,中小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定期到院里为老人搞卫生、演节目,并带去慰问物资,一系列做法,不但丰富了五保对象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而且又促进了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进一步增强。

总之,近几年来,我县在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碧塘乡敬老院荣获2005年湖南省“五保之家”称号、城关镇中心敬老院荣获2006年全市先进单位、七甲乡敬老院被评为2008年“全省优秀敬老院”;我县还在全省率先实行五保对象在本县、乡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全免的政策,五保供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存在问题

(一)集中供养率偏低。全县集中供养率为26.7%,这次所调查的10个乡镇的平均集中供养率是25.6%,略低于全县平均数。从调查情况来看,集中供养率最高的是龙形市乡为53.7%,最低的是油麻乡为15.7%。集中供养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各乡镇敬老院的床位少,不能满足入住的需要。全县所有敬老院目前的床位数是1058张(存在五保夫妻共用一个床位情况),虽说基本上都已使用,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五保对象想入住却因没有床位而无法入住。如黄泥乡、龙形市乡、香梅乡、鲤鱼塘镇4个乡镇的的五保对象610人,有77人要求入住敬老院,但因没有床位而无法入住,占12.6%。而我县西部乡镇,这种矛盾更加突出,如油麻乡五保对象229人,有95人要求住敬老院,也因无床位而无法入住,占41.5%。同时一些五保户因思想保守,不愿入住敬老院,也是导致集中供养率偏低的原因。据统计全县目前共有1694人不愿入住到敬老院,占五保总数的38.3%

(二)敬老院建设资金缺口大。省市县对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的配套资金支持有限,各乡镇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敬老院。由于一些乡镇筹措的资金不多,不得不负债运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县25个敬老院或“五保之家”就有16个不同程度存在负债情况。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必须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新的扩建,扩大供养规模。然而,我县将提前两年实现“一乡一院”的目标,全省还未启动第二轮扩建,上级政府没有资金支持,各乡镇扩建敬老院的资金缺口仍然比较大。

(三)医疗保障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县在今年6月份之前对五保对象实行住院费全免,此举虽走在全省前列,却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五保对象的门诊费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五保对象得小病的吃药打针费用无资金来源,一部分人把小病拖成大病才治疗,另一部分就小病当大病住院治疗,严重浪费医疗资源。二是由于对五保对象住院费全免,存在部分五保对象病治好了还不愿走,甚至有的非五保人员冒用五保对象名义住院的现象,还有些乡镇卫生院利用五保对象住院全免的政策,给住院的五保对象开过多的药物,为卫生院创收,极大地增加了财政负担。也正是出于改变这种不正常现象,今年5月份,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免费住院医疗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补充规定》,并在今年61日开始执行。《补充规定》对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全免的次数和日均住院费用标准作了调整,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全年享受免费住院治疗次数不超过4次,平均每次不超过5天(乡镇卫生院)或10天(县级医院),日均住院费用标准根据所住医院不同规定在70-300元之间不等。对五保对象免费住院治疗进行一定限制后,有效改变了之前的不正常现象,但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对于那些真正年迈多病的五保老人来说,每年4次,每次5天或10天的住院次数和天数不能体现病有所医的要求。

(四)敬老院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院办经济发展不平衡。集中供养的补贴标准只能满足五保对象最基本的生活保证,而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是提高五保人员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管理制度、激励措施还不是很完善或受到敬老院场地的限制,全县各敬老院的院办经济发展不平衡。如城关镇敬老院就因地处县城,无场地发展院办经济;还有一些的五保老人,看到自己劳动而有人不劳动,产生消极态度,也不愿参与到发展院办经济中来。二是个别工作人员素质较低,管理不到位。个别敬老院管理人员性格急躁、缺乏耐心、疏于管理,对一些本来就不合群的五保老人缺少交流和引导,致使一些五保对象之间的矛盾难以化解,甚至出现相互之间打架等现象,使得一些本来已入住到敬老院的五保户,又返回家中居住。如:三塘乡玉兰村的4位五保老人本来住在敬老院,后因经常被同院的个别老人欺负,甚至殴打,又不得不返回老家居住。洞口乡敬老院供养对象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经常发生吵架甚至动手现象,老人还普遍反映伙食差。三是部分五保人员性格孤僻,难以管理。部分五保老人长时间独居,性格孤僻,态度消极,在生活习惯和风俗信仰上与敬老院其他人难以相处,更有甚者由于平时懒散惯了,根本就不理解敬老院的管理制度,给敬老院的管理增加了一定困难。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敬老院规模建设以提高供养率

目前集中供养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就是敬老院的床位数不够,要提高集中供养率首先就要增加床位数,扩大敬老院的规模。然而,敬老院扩建的资金缺口较大,相关部门要想法破解这一难题。一要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建设资金。在争取到当前政策规定的新(改扩)建资金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将危房改造和敬老院建设联系起来。目前,省民政厅对农村危房改造安排1.5万元的改造资金,并倾向于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民政部门要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探索组织多个五保户一起将危房改造项目建在敬老院内,让这部分五保户集中居住起来,既从根本上改善这部分五保户的居住问题,又有效地扩大了敬老院的供养规模。二要凝聚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大力支持敬老院建设。国土、广电、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县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敬老院扩建、改建、新建。三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敬老院建设上。大力宣传养老敬老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形成全社会尊老、爱老、护老风尚,聘任经济能人和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担任敬老院的名誉院长,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对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当中来,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民办养老事业。四要探索建立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予以集中供养的办法。采取适当增加护理人员编制、护理费用的做法,把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集中起来供养,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生活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照顾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通过各方努力,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并逐步实现愿意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全部入住的目标。

(二)加强敬老院内务建设以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在保证敬老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集中学习各项管理制度、老年人心理学及基本的医疗护理知识,让管理人员能根据五保对象的心理特点去管理和照料,掌握基本的护理知识,能及时处理一些突发情况。适当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激发其工作热情。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五保对象的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按政策认定五保对象。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法依程序确定五保对象。另一方面要强化村组和五保对象的亲属的赡养责任,在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时其亲属与敬老院要签订协议。同时,加大对散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的救济力度,进一步发挥村组对这部分人的照顾作用。三是大力发展院办经济。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五保人员勤劳动,从事力所能及的蔬菜种植、家禽家畜饲养等,敬老院给予这些人员一定的奖励资金。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以确保老有所医

在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五保对象的医疗保障体系。五保对象大多是体弱多病的老人,每年4次的住院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多数五保人员的住院治疗费用,如遇到确实有病住院且超过规定天数,应按相关手续允许其住院继续治疗;门诊费则可以借鉴公务员医疗保险的做法,给每个五保对象发放一张医疗卡,将一定数额的门诊费存于卡中,供其治疗小痛小病。同时要建立医疗服务定点制度。乡镇卫生院要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各敬老院医疗服务义务,确定专门人员,定期到敬老院对供养对象进行上门诊疗或检查身体或开展医疗健康讲座。

(四)加强部门协作以形成齐抓共管

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大力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承担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的管理责任,落实供养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真正把党和政府对五保对象的关心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组织作用,探索和完善对散养对象、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的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和政策规定,适时调整,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卫生部门要为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保健提供便利,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防病、治病工作;教育部门要保障未成年五保对象完成义务教育;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人社、国土、建设、房产、广电、供电、供水等部门根据职能特点,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服务工作。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伍智华等七名同志辞去

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1102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伍智华、李和、邓自良、周德易、张洪友、邓晓斌、张攀峰等七位同志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028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接受伍智华等同志辞去

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岗位变动,伍智华、李和、邓自良、周德易、张洪友、邓晓斌、张攀峰等七位同志提出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接受其辞职。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1025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日的决定

2011102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决定:

20111120日为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028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确定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日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因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出缺,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补选部分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补选日为20111120日。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1025

 

 

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110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通过)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1125日至2011127日在县城召开。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11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召开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议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125日至2011127日在县城召开。

请予审议决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1021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审议通过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111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小平

 

县人大常委会: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代表256名,第四次会议有代表255名,出缺1名。四次会议后,因工作需要,邝贵娥、周丁林、周少波等三位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黄碧雄代表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0111027日永兴县十五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接受了伍智华等七位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因此,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出缺12名。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之规定,20111120日,油麻乡、悦来乡、城郊乡、金龟镇、鲤鱼塘镇、千冲乡、七甲乡等7个选举单位的8个选区分别补选了何正军、邝良孝、廖谷生、陈晓云、李志洪、刘晓飞、李一万、黄健等8位同志为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此进行了审查,认为补选程序合法,以上8位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52名,现提请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1.审议通过《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决定(草案)》;

2.审议决定《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议案》;

3.审议决定《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请求许可对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起诉的议案》和《永兴县人法院关于请求许可对被告人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刑事审判的议案》;

4.审议决定《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戴谢谢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5.其他。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决定

2011122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促进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列>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义

近几年,我县在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也还存在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集中供养率不够高、一些五保对象想入住敬老院而不能入住等问题。全县上下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县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更完善、管理更规范、环境更宜居,愿意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基本上集中供养的目标。

二、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

我县农村敬老院“一乡一院”格局已经形成,但现有床位不能满足入住需要,下阶段重点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改、扩建一批农村敬老院。对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县政府应根据增加床位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扶持。

三、加强农村敬老院的管理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院务、财务、伙食、卫生、安全保卫、管理等制度。加强院务公开,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发挥其在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和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队伍建设。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与集中供养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由乡(镇)政府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3.鼓励支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增强自我改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4.发扬互助互济优良传统,鼓励有帮扶能力的供养对象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

四、齐抓共管,确保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抓好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尊老敬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力量、民间资源参与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善对散养对象的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规范供养对象审批程序,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培训工作,抓好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五保供养和发展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列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和政策规定,适时调整,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作用,完善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保障制度,做好防病、治病工作。建立县、乡(镇)医院与辖区农村敬老院定点服务机制,确定专门人员,定期上门服务。

教育、审计、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广电、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服务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凡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县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223

 

《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20111223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崔建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起草的有关问题作个说明。

一、《决定》草案出台的背景2004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在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一是加大建设投入,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至2011底提前两年实现省里确定的“一乡一院”目标,集中供养率达到26.7%,在全省全市处于领先位置。二是规范了管理,先后出台《永兴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永兴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免费住院医疗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政策,有效促进了敬老院内部管理。三是强化了保障,确保了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敬老院的正常运转。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床位规模与入住要求差距大、集中供养率偏低、建设资金缺口大、医疗保障不够完善、内务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的护理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都给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一段时期以来,人大代表、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尹美琼等10名代表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县人大常委会把如何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一个专项调研课题列入2011年工作要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二、《决定》草案起草的政策法律依据

起草决定草案过程中,认真参照了《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以及其他地区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等内容。

三、《决定》草案起草的过程

《决定》的起草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为做好决定起草工作,2011825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开展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专项调查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1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成两个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学、吴郴林带队,深入到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两个单位及碧塘乡等14个乡镇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我县当前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调研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五保对象、敬老院工作人员、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为《决定》的起草掌握了第一手资料。101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60次会议,听取了调查组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专题调研的情况报告。10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初步审议了《决定草案》。按照会议要求,《决定》(草案)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210日前,共收集修改意见11条。结合收集的修改意见,汇总后于1219日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65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

四、决定草案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分四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义;二是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三是加强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四是齐抓共管,确保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决定》的起草是经广泛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但由于水平有限,难免还存在不到位、不成熟的地方。敬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审议中多提宝贵意见。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永兴县

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议案》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212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规划》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加强板梁古村保护工作,2011年初我县委托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着手编制《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20114月完成编制任务并出具了规划成果。201167日,我县组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召开规划方案技术审查会,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讨论和审查,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规划编制单位对《保护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照规划审批程序,现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1128

 

 

 

关于《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

为切实加强板梁古村保护工作,2011年初我县委托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着手编制《湖南省永兴县板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现已出具了规划成果。按照规划审批程序,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须经县、市、省、国家逐级审查以及名村所在地县级人大审议。因此,现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项目背景

()201007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0150号),确定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板梁村等61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20113月上旬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成立项目组;

()20113月下旬现场踏勘,项目组的调查人员与村民面对面交流,并发放问卷调查表;

()20114月上旬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组织院内审查;

()20115月下旬项目组的调查人员现场补充调查,并回收问卷调查表;

()20116月上旬提交《保护规划》方案,67日县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

()2011721日,《保护规划》经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

()20111110日,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审查《保护规划》的请示。

二、项目简介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现状建筑调查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文本、图集、说明书。《保护规划》共有10章,分别是保护规划概述、名村现状分析、名村保护规划、名村旅游规划、名村建设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景观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环保防灾规划、名村实施规划。图纸共25张,分别是区位分析图、村域文物古迹分布图、山水格局分析图、旅游开发现状图、用地性质现状图、遗产资源分布图、建筑质量评价图、建筑风貌评价图、建筑年代评价图、保护范围规划图、保护规划总图、高度视廊控制图、建筑整治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环卫环保规划图、旅游功能分区图、旅游设施布局图、旅游线路组织图、用地性质规划图、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图、村域建设规划图、重点建筑测绘图、新建住宅意向图。

()现状概况

板梁村地处郴州市北陲的永兴县高亭乡境内,距郴州市45公里,距永兴县城20公里,距京珠高速公路7公里,距107国道3公里,距已开发的悦来温泉度假山庄2公里。

板梁村通过一条1公里的旅游公路(5米路幅)与马三(马田-三塘)县道(7米路幅)相连,经过3公里县道与107国道连接,对外交通十分便捷。

()历史文化特色

1、体现“负阴抱阳”的风水理念,天人合一的村落布局

板梁古村选址遵循“枕山、环水、面屏”的理想风水模式。村落整体背山面水,负阴抱阳,

2、历史悠久,人文昌盛,经济发达的繁华贵地

板梁村初建于元朝至正十八年,盛于明清时代,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明清时期,板梁是重要集镇,经济发达,是桂阳、耒阳、常宁官道商埠必经之地。

3、世代传载,保存完好的乡村宗法聚落形态

板梁古村落是一个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居的古村落。板梁古村至今仍完好地保留了三处宗祠,供奉着村落中一脉三系祖先。

4、气势恢宏,格局严谨和谐且颇富变化的传统古民居建筑特色。板梁古村落布局为典型的部落式建筑群体,由三个建筑板块组成三大群落,分上、中、下三大房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板梁村古建筑群147栋为省级文保单位。中村宗祠作为湘南起义旧址群捆绑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获通过,待国务院公布。

()名村保护规划

1、保护范围

村庄东面以象岭170米等高线为界、西面以武广高速铁路线为界、南面以村庄边线为界、北以村组公路为界作为村庄范围,控制用地面积27.30公顷。村庄东面以象岭边缘为界、西面以村组公路为界、南面以水渠为界、北以接龙桥为界作为核心保护区范围,控制用地面积6.36公顷。

2、保护思想

1)以“保护第一,抢救为主,合理利用,科学规划”为基本思路总揽全局,切实保护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特色人文景观,做到整体格调的一致性。

2)正确把握板梁村的历史价值,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改造手段,保持特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延续真实的历史文化脉络。

3)以市场为导向,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旅游发展为目的,以历史线索为依据,充实板梁历史文化名村特色。

4)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5)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为今后名村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具有实际意义的指导蓝图。

3、保护体系

规划形成“一塔一水护名村”的保护体系。“一塔”为镇龙塔代表历史环境,“一水”为板溪代表自然环境,“名村”为板梁村代表人文环境。

4、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传统格局和村落自然环境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方面。

()名村旅游规划

1、名村旅游定位

根据板梁村风水文化和家族文化的价值特色,结合永兴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其旅游发展定位为“湘南家族文化第一村”——湖南最具宗族特色的古村落,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

2、功能分区

通过对实地调查和资源分析,结合村庄保护范围界限,将村庄用地分为入口广场接待区、民居文化参观区、农耕文化体验区、民俗文化活动区和生态林地休闲区五个功能区。

1)入口广场接待区

规划位于古村北面,包括办公楼、游客服务中心和镇龙塔。

2)民居文化参观区

规划位于古村核心保护区,作为该项目核心和基础部分,重点通过对古民居保护、修缮、整建等手段,在保护前提下,进行传统民居文化展示来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

3)农耕文化体验区

规划利用古村西面的农田辟作农耕文化体验区。全面改造板梁古村落周边环境,系统营造出一幅田园画卷。

4)民俗文化活动区

规划位于古村板溪沿岸的广场区域,这块用地是古村历史上村民集体活动、聊天休闲、晾晒谷物的露天公共活动场所。

5)生态林地休闲区

将古村象岭作生态林地保护,系统建设象岭云松观景休憩区,新增游步道和部分休憩设施。

()名村建设规划

1、经济发展规划

在保护好古村落整体风貌及外围山水景观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古村观光、山水休闲为一体的旅游业,并带动餐饮、住宿、购物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村庄的农业也要综合发展。

2、新农村建设

为满足古村发展和村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通过对古村传统格局分析,经多方选址、踏墈,规划在古村保护区的北面划定新村建设区。

()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公路

村庄北面通过旅游公路连接马三公路(三塘-马田),经过3公路到达107国道。规划旅游公路和马三公路两条公路的路幅向一侧扩宽为19米。板溪西侧南北向的村组公路扩宽为6米。

2、内部交通规划

村庄内保留现有路径宽度,所有街巷不通机动车,水泥路面的街巷恢复原来的青石板路。

3、静态交通

在村入口广场处,结合旅游接待中心设置生态停车场。规划44个停车位,其中大型车位22个,小型车位22个。

()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规划双龙泉作为古村内水源,在双龙泉东侧的象岭山腰处设置净化设施和高位水池。

2、污水工程

根据古村地势东高西低的特点,沿板溪设置截污干管。

3、雨水工程

保留现状雨水系统,现状雨水利用巷道的明沟组织排入板溪。

4、环卫规划

在古村内设密封型垃圾收集站4处,在古村内设置10处公厕,以满足游客和村民对卫生间的使用需求。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戴谢谢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11223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戴谢谢辞去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111224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戴谢谢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戴谢谢本人提出辞去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接受其辞职。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1222

 

 

 

 

 

关于请求许可对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起诉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在我院所办理的雷嗣勇、陈晓玉、李清平、李实闻、戴谢谢等人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戴谢谢系本届县人大代表。经审查,戴谢谢涉嫌以下犯罪事实:

一、伙同雷嗣勇等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

二、在其担任永兴县湘阴渡镇滩洞村村主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万元。

戴谢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永兴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求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犯罪嫌疑人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请予审议

 

 

检察长:唐小琳

20111219

 

 

关于请求许可对被告人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

并予以刑事审判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雷嗣勇、陈晓玉、李清平、李实闻、戴谢谢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经审查,被告人戴谢谢系本届县人大代表。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谢谢伙同雷嗣勇等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在其担任永兴县湘阴渡镇滩洞村主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万元。被告人戴谢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永兴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求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永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戴谢谢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刑事审判。

请予审议。

 

 

院长:李晓东

20111220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出缺人员名单

 

出席:

许永金吴志学郭传洲罗小平吴郴林王根平曾德强李箭平

 

王诗友崔建山李亮王书乐楚彬刘化田肖永恒肖正光

 

楚陆富袁亚玲李青玲邓琴香张朝雄许美君李永艳

缺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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