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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2期公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 点击数:4,930 字号:

 

目            录

 

1、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

2、永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王梅(1

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黄景湖(7

4、关于狂犬病疫苗价格虚高问题的调查报告(12)

5、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邝良桃(14

6、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17)

7、永兴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李一万韦华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谢光辉(18

8、任职前发言李一万(18

9、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20

10、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刘锦霞李衡星同志职务的议案唐小琳(20

11、任职前发言刘锦霞(20

12、任职前发言李衡星(22

1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情况汇报邝良桃(23

1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李英(26

15、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农副

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的决议(30)

16、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31)

17、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林荣陈武义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31)

18、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李林荣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32)

19、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陈武义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33)

20、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李林荣陈武义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34)

21、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35)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1、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调查的报告;

2、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有关人事任免;

4、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对个别县十五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议案》。

 

永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0961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三个方面的内容,请予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近年来我县新农合制度实施情况

我县自200741日正式启动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按照上级政策,围绕宣传引导、基金筹集管理、补偿报销、服务监督等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完善,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新农合工作基本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通过两年多的运行,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新农合制度逐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逐步呈现出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良好局面,并受到了省、市卫生部门的充分肯定,其中我县《严格医疗监管、保证农民受益》的良好举措还在20093月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书面交流。

(一)齐抓共管,新农合组织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形成。200741日实施新农合制度后,县政府连续3年将新农合工作作为县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纳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亲自过问。县人大、县政协、财政、民政、人事、编办、统计、卫生等部门多次组织调研,切实解决新农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财政部门落实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3年累计拨付4.6万人次参合资金64.899万元;民政部门对患大病的参合农民实施医疗救助,3年来累计救助5000余人次、800余万元;审计部门每年组织人员进行基金专项审计,并深入农户抽查补助到位情况;编制、人事部门积极为县合管办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并计划在今年7月公开招考25名乡镇专职审核员,充实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报道。在县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2007年县政府安排了30万元新农合工作启动经费,并拨出20万元专款为县合管办购置了稽查专用车,同时还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下拨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审核员基本工资近80万元。

20072月,我县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20074月成立了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办事机构,明确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编6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层层落实了人员、经费、办公地点,明确了工作职责,为新农合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两年多的运行,建立了日臻完善的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基金管理上,采取封闭式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行政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和民主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和制度,有效发挥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作用。

(二)广大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不断深化,参合率逐年上升。两年多来,我县始终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于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始终,采取会议宣讲、电视报道、标语上墙、简讯刊发和乡村干部上门入户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新农合制度的特点和好处,讲明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动员农民群众积极自愿参加。两年多来,县合管办共投入宣传工作经费15万余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举办各类新农合培训班10余期。县财政下拨各乡镇专项工作经费120余万元。由于措施得力,保障到位,新农合制度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参合人数和参合率分别由2007年的379430人、71.55%上升到了2009年的455001人、93.15%

(三)农民缴费及时入库,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07年筹资标准为人平50元,其中中央财政配套20元,省、市、县财政分别配套12元、4元、4元,农民自缴10元。全县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为1897.15万元。2008年筹资标准为人平80元,其中中央财政配套40元,省、市、县财政分别配套18元、6元、6元,农民自缴10元。全县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为3636.464万元。2009年筹资标准为人平100元,按政策可筹基金4550.01万元。目前,除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间进度拨付外,其余资金都已足额到位。三年来,县财政共配套新农合资金以及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853.401万元。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为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和促进新农合制度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补偿方案不断完善,农民受益水平逐年提高。2007年,围绕确保农民受益得实惠这一核心,按照“低补助、广覆盖、能支付、不透支”的思路,我县制定下发了补偿工作方案,把省、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分别确定为800元、35%600元、35%300元、50%100元、60%,封顶线为2万。当年,全县共有18373人次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补助总额为1243.40万元。农民住院补偿率为27.4%,次均补助为802.27元,受益面为4.83%2008年,随着新农合基金总量的增加,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基金承受能力,经过认真分析测算,反复讨论研究,县政府先后两次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最终将省、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分别确定为700元、50%500元、50%200元、60%80元、70%,封顶线为3万元,并明确全县参合农民在县中医院住院以及高亭、洋塘、马田三个乡镇的参合农民在县二人民医院住院按乡镇卫生院标准进行补助。同时还明确了农村五保户除免缴个人参合资金外,其住院不设起付线,并提高10个百分点予以补助。调整了2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和狂犬疫苗注射补助标准。方案调整后,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大幅提升。2008年,全县共有33386人次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比上年增加15013人次,增长81.71%;补助总额达3515.15万元,较上年增加2271.5万元,增长182.00%;农民住院补偿率由上年的27.4%提高到44.30%,在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排名第14位,在郴州市排名第二位;次均补助由上年的802.27元提高到1312.57元;参合农民受益面由上年的4.83%提高到7.34%2009年一季度全县已有11205人次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新农合基金支出达1115.75万元,基金使用进度为24.52%,月均支出371.92万元,农民住院补偿率达45%

()农村卫生建设步伐加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升。针对我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差、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实际情况,为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需要,我县切实加快了农村卫生建设步伐。一是加大了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去年以来,我县抓住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建设的契机,共投资1300多万元,其中国债资金405万元,省投资资金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40万元,对全县24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总建筑面积达18000㎡。同时,向省卫生厅争取投入37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添置了X光机、心电图机、B超仪等基础设备450余台件,从而大大改善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优化了新农合的服务平台。二是加强了乡镇卫生技术人队伍建设。为解决乡镇卫生技术队伍力量薄弱问题,今年,我县在全县公开招聘了50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了10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师充实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与此同时,我县还免费为乡镇卫生院10类技术人员实施理论知识和临床进修脱产培训,共培训技术人员800余人次。对全县560多名乡村医生进行了4次强化培训,使乡村两级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三是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管理力度。2008年,我们公开选聘了7名年轻的业务骨干担任乡镇卫生院副院长。今年,我们以省、市开展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制定了卫生系统一系列人、财、物管理制度及考核措施,成立了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逐步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四是积极开展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持乡镇(中心)卫生院活动。通过开展对口支援,大大提升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了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县乡医疗服务网络。

(六)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有效。一是规范基金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规定,将新农合基金的财政专户设在县农业银行。严格审批程序和基金支出账户管理,实行新农合基金专账管理、管用分离、封闭运行。全县没有出现贪污、截留及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等违规行为。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考核细则,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控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和问责制度。三是实行专家评议制度。2009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议专家库,对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检查、收费是否合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今年,县卫生局、县合管办共组织专家评议和现场评审6次。现场评审了县人民医院、县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复和卫生院,专题评议了三塘、樟树、大布江、太和、悦来、鲤鱼塘、龙形市、碧塘、洋塘等9个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专家评审共核减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费用3.4万元,对三塘、洋塘等5个乡镇卫生院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四是实行指标管理。在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人均住院费用进行综合分析后,按照住院费用实现零增长并下浮5%的要求,核定了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自费诊疗和药品费用比率及人均住院日等控制指标,制定了指标超标的相关处罚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08年,我县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为2992.85元,在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排名第43位;可报费用比例为84.78%,在全省排名第32位。县内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400.18元和1013.75元,均低于相邻的桂阳、资兴、安仁、苏仙、北湖等县市区。五是推行单病种限价制度。通过组织专家对疝气、甲状腺瘤、宫外孕等10个单病种和平产、剖宫产的费用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了最高限价标准,并告知农民,对无严重并发症而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医院负担。六是抓好药品统购限价。为减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经民主推荐和实地考察,从20085月起,确定我县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药品全部统一到郴州天虹、中康药品公司采购,县级医院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同时,还对头孢曲松钠、头孢拉定等10余种常用抗生素类药品实行限价制,对药品价格高于限价的部分,在审核时一律予以核减。七是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住院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定点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每日消费清单送达病床让病人或家属签字,使参合病人明明白白消费。为接受群众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还在醒目处公布了新农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并设置了举报箱。八是执行费用公示和补偿公示制。我县每季坚持将各定点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自费药品比例等有关指标通过网站、电视台和《新农合简讯》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从而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增强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的自觉性,对次均住院费用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预警。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醒目处和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九是逐步加大了查处力度。两年多来,通过定期公示、设立举报箱、下乡走访、突击抽查等措施,逐步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查处力度。2008年以来,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下达《稽查意见书》30份,对9家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后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不规范医疗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扣减,共扣减25万余元。为规范管理,2008年,县合管委还制定下发了《永兴县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核员以及参合农民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七)兑付服务热情周到,参合农民基本满意。一是转变工作作风,热情周到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合作医疗兑付窗口和病房张贴《温馨提示》,县合管办设置了电话彩铃,告知参合农民出院报账应提供的资料,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两年多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县纪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接到有关新农合的投诉,省卫生厅对此给予了高度称赞。二是简化补助流程,实行“即付即补”。对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出院当天就将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垫付给参合农民,不让他们多跑路,尽量让参合病人方便满意。为方便参合农民报账,从2008年起,我县在郴州市一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了直接兑付窗口。这一举措,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三是对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地住院报账实行优质服务。据统计,我县参合农民中有4万余人常年在外务工,为使外出务工参合病人住院治疗后能及时得到补助,县合管办简化了他们办理合作医疗补助的程序,只要其将住院资料邮寄给其亲朋或乡村干部,一律给予及时办理,而不需要其本人来回奔波。另外,对既参加了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先到商业保险机构报账,然后只要提供已报账的有关票据复印件,也可以在我县合管办按规定报账,确保了参合农民的利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条件差能力弱,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近年来,我县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条件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推行,医疗业务逐渐恢复,再加上一些卫生院(如洋塘、碧塘、塘门口、洞口、樟树等卫生院)没有职工住房,干部职工住在业务用房内,导致新建的业务用房仍显不足。多年来,大部分卫生院由于业务收入较少,无力购置医疗设备,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还未全面到位,卫生院的设施设备仍显落后和缺乏。我县乡镇卫生院虽然确定的编制为718名,但实际在岗的正式职工仅有627人,导致一些医疗设备(X光机、B超仪、生化检测仪)没有合格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卫生院只能聘请100余名暂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由于客观条件和人员素质较差,导致我县大部分卫生院服务行为欠规范,服务水平较低,难以为农民群众就医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2008年,我县有23.1%的病人流向郴州等外地住院,有68.21%的病人选择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仅有31.8%的病人选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这种极不合理的住院病人流向结构,既增加了老百姓就医经济负担,也增加了新农合基金压力。

(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欠规范,新农合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近两年来的情况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药品使用不合理、不规范,有些甚至出现不必要的大量用药;重复化验和检查,滥用检查设备;少数医疗机构护理收费混乱,病人从入院到出院均按一级护理收费,收取换药费不按标准,本来是“小换药”却按“大换药”收费标准收费;一些医疗机构对住院指征把关不严,把本应门诊治疗的患者以挂床的方式当作住院病人对待,或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人为增加农民负担;注射狂犬疫苗收费太高,群众意见较大;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部分参合农民反映,合作医疗的药贵,虽可报销一部分,但是自己承担的部分并没有减少,可报账的大部分被增加的医疗费用抵消,希望让农民群众得实惠的农合政策在部分地方并未得到老百姓的真正认可和肯定。

(三)新农合管理力量薄弱和手段落后,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与指导职能。一是我县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卫生院仍实行手工操作,工作量大,管理漏洞多,成本高,效率低。二是县合管办人员少,任务重,其管理能力与繁重的管理任务很不相称。几十万参合农民仅靠县合管办几个人来运作,操作时又相对复杂,目前的工作运转主要靠加夜班、放弃午休和双休日来维持,长此以往,难以为继。三是我县还没有真正对乡镇派驻专职审核员,目前各乡镇卫生院农合审核员由卫生院自主安排,造成乡镇卫生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给新农合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四是部分乡镇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基础工作抓得不实,部分乡镇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发证工作严重滞后,造成参合农民报账来回奔波,同时也给参合身份的鉴别带来重重困难,目前仍难以杜绝一些农户存在投机行为,有的只将家庭高危成员参合,而健康强壮的成员不参合;加上合作医疗证无参合人员的相片资料,核实身份相当困难,难免出现一些张冠李戴、冒名报账以及弄虚作假套取农合基金的现象。去年一季度全县住院患者4225人次,而今年一季度已达9753人次,增长130.84%,同期数据相距之大,颇堪忧虑。五是新农合除外责任鉴别困难。我县交通发达,意外伤害病人较多,部分乡镇对意外伤害患者不认真调查核实,有的甚至讲人情,给明显有第三方承担医药费或打架斗殴、自杀等不属于新农合报账的患者出具无责任方意外伤害证明,而县合管办目前无力也无法对意外伤害病人逐一进行及时的调查核实,造成除外责任病人调查工作十分被动,增加了基金的风险。

(四)筹资成本高难度大,长此以往难以为继。2007年以来,我县连续3年均实行乡村干部上门入户收缴的方式筹集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这种筹资方式,工作量相当大,筹资成本相当高,急待探索新的筹资方式。三年来,县、乡、村三级共投入筹资工作经费200余万元。由于受农民认知程度的影响和部分乡村干部对新农合筹资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加之全县空挂户多,“户口在人不在”现象严重,据统计,全县约有4.3万余农民因多年前就外出打工,根本无法联系,给参合工作带来重重困难。但为了达到上级规定的参合率,一些乡村不得不垫资代缴,从而形成新的乡村级债务。对此,乡村干部反映较大。此外,部分乡镇对农业人口统计数与实际人口数不相符反映突出,从而造成乡镇上报参合人数不能落实到户到人,影响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施新农合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县新农合工作实施才两年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强化创新,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新农合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让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农合政策,是推进新农合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卫生系统尤其是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与农民患者直接打交道的优势,宣传新农合政策。同时充分做好公示工作,用典型事例现身说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农民自觉参合。

(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稳定合理的补偿机制。要继续完善补偿方案,简化就诊报账程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计划在今年71日全面启动参合农民普通门诊报帐,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三)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推行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严格规范卫生院及医院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医疗文书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监管制度,积极探索新农合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目前新农合监管难的问题;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新农合网上在线审核,切实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以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注射狂犬疫苗收费太高等问题为突破口,努力降低收费价格,切实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四)充实新农合管理队伍,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七月底以前完成乡镇专职审核员招聘工作,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各种行为。

(五)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积极争取中央国债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建设。同时要借助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加大医护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医疗环境,优化服务模式,为全县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好事、难事。在我县实施两年多时间来,我们一直在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力求实现参合农民和上级部门都满意的目标。但在实际运行中,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确实也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深感肩上的担子很重,责任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不断创新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努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真正把这件惠泽百姓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为保障全县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961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黄景湖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实施,提高农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六个调查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于59日至29日对县卫生局、县农合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人民医院、县城关卫生院以及马田镇、油麻乡、湘阴渡镇、黄泥乡、柏林镇、龙形市乡等乡镇及其卫生院实施“新农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民、到医院病房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县“新农合”运行的现状。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

我县于200741日启动实施“新农合”。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筹备和实施工作顺利进行,逐步建立健全了“新农合”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管理制度,完成了成立机构、宣传引导、基金筹集管理、补偿报销、服务监督等各项预定目标任务。2009年,全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共455001人,参合率达93.15%,农民自缴875.402万元,可筹基金4550.01万元。目前,除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尚未拨付外,其余资金都能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今年一季度“新农合”基金支出已达1115.75万元,基金使用进度达24.52%,月平支出371.92万元。从3年来的运行状况看,我县“新农合”实施情况顺畅,基金运行平稳。

二、主要成效

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新农合”,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提高了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县有62964人次获得5874.30万元的合作医疗住院补助,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综合调查情况,我县“新农合”的实施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政策宣传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宣传“新农合”的目的、意义,把参合的好处讲清楚,把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参合政策说明白。共支出宣传经费10万元,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万份。各乡镇通过出动宣传车、设置固定标语、举办培训班、召开动员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医疗卫生部门也利用送医下乡、健康普查等机会,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农合”制度。我们所到之处,农民、干部、医生、病人等对新农合政策评价较高,称赞溢于言表。我县参合人数和参合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7年全县参合人数为379430人,参合率为71.55%2008年全县参合人数为454558人,参合率为93.08%2009年参合人数为455001人,参合率为93.15%

(二)受益程度大。

“新农合”有关指标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2007

2008

2009年一季度

合计

收入

国家拨款

1897.150

3636.464

中央省级暂未到位

5533.614

农民自缴

366.721

436.988

875.402

1679.111

享受补偿人次

18373

33386

11205

62964

省市县乡四级医院

补偿比例

35%35%

50%60%

50%50%

60%70%

  50%50%

60%70%

 

补偿率

27.4%

44.3%

45%

 

受益面

4.83%

7.34%

 

 

住院总费用

4605.185

8034.432

2479.444

15119.054

住院补助总额

1243.400

3515.150

1115.750

5874.300

农民自费

3361.785

4499.282

1363.694

9224.761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农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也给各级医疗机构带来了巨额利润。一是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参合农民享受住院补偿人数由2007年的18373人次上升到2008年的33386人次,增长81.71%2009年一季度已达11205人次;住院补助总额由2007年的1243.40万元上升到2008年的3515.15万元,增长182%2009年一季度已达1115.75万元;补偿比例、补偿率和受益面均有提高。2007年,单次补助在1万元以上的30人,达到2万元封顶线的4人,次均补助为802.27元;2008年,单次补助在1万元以上的206人,达到3万元封顶线的7人,次均补助由上年的802.27元提高到1312.57元。至今年一季度止,国家已为我县参合农民62964人次补偿医疗费用5874.30万元。二是各级医疗机构受惠巨大。参合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同时也给各级医疗机构带来了巨额收入,利润明显增加。三年来,各级医疗机构从“新农合”资金中获取了1.51亿元的巨额收入。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效益尤其明显。如龙形市乡卫生院,未实行“新农合”前,2006年医院收入14.05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659元;实行“新农合”后,2007年医院年收入30.13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041元;2008年医院年收入70.62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650元。

(三)便民措施有所简化。一是转变工作作风。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合作医疗兑付窗口和病房张贴《温馨提示》,告知参合农民出院报账应提供的资料,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二是简化补助流程。实行“即到即补”。对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出院当天就将补助费用及时足额补偿给参合农民,尽量让参合病人方便满意。还在郴州市一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了直接兑付窗口。三是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建立了“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网络,大部分乡镇与县农合办实行程序联网,报销程序采用网络化管理,即时报销,实现了报销费用即时结算的快捷方便服务。四是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病人在治疗时,定点医院将住院病人每日消费清单让病人或家属签字,使参合病人明明白白消费。五是推行单病种限价制度。对疝气、甲状腺瘤、宫外孕等10个单病种和平产、剖宫产的费用制定了最高限价标准,对无严重并发症而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医院自负。

三、存在问题

三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制度存在缺陷,运行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宣传不到位。由于对“新农合”政策信任度不高,对参合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深,一些农民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薄弱,存在年轻力壮不想参合、无病无痛不愿参合、老弱病残急着参合的情况。还有一些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还不熟悉,哪些病能够报账,哪些病不能报账还不清楚,对看病、报账的方法、程序了解不够,对医院报销程序不熟悉。二是部分人员无法参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上的名单为准,农村新生儿因刚出生没来得及上户,不能及时参合,而新生儿发病率较高,住院费用得不到补偿,群众意见较大。三是报账程序仍然较多。调查过程中,个别农民反映报账时需要医院、乡镇、村打证明、盖章、签字等多道程序,要找相关人员几趟,增加了报账难度。四是人口统计存在误差,基层垫资较多。调查的几个乡镇都存在人口空挂现象,有的已在外务工多年,但户口在老家,有的已出嫁多年,但又未办户口迁移,有的甚至已死亡多年而没有注销户口。而县农合办的分配的参合人口数比乡镇、村组的实际人口数多,致使多出人口数的自筹资金无着落。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也只好由乡村两级垫缴参合资金,垫缴资金较多,增加了乡村的负担。如龙形市乡2008年乡村垫缴865人,垫缴参合资金8650元:其中乡垫缴37人,金额370元;村垫缴828人,金额8280元;2009年乡村垫缴1323人,垫缴参合资金26460元:其中乡垫缴48人,金额960元;村垫缴1275人,金额25500元。

(二)监管没有到位,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药价虚高。据有些参合农民反映,同一病种,参合农民住院的费用高于未参合人员的住院费用,国家补偿后自付的费用仍然较高,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虚高等现象依然存在。调查中,了解到某参合农民患者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注明其药费为168.4元,而同类药品在药品超市中只要62.6元即可购买齐全,超出市面价格1.69倍。有人反映,参合前同样的病到个体医疗点挂一天吊针只要40元,参合后到医院挂床住院一天就要90元,报账后还要贴钱。尤其是狂犬疫苗,“新农合”实施前为150/人·份,实施“新农合”后医院收取300/人·份,县合管办报销100/人·份,农民还要出200/人·份,参合后还亏了。二是弄虚作假。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随意设立项目乱收费,使用目录外药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而不告知,造成出院结账时费用虚高,补偿比例降低,患者心里不舒畅。个别医院还存在开假处方、有意延长住院日期、挂床住院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现象。此外,还存在少数未参合人员患病住院借证就医现象。三是补偿比例不一。调查中,有的参合农民反映,同一种病,不同患者在同一个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不一,有的50%60%,有的才10%20%。有的是同一患者同一病例几次补偿比例不一。据柏林镇龙塘村李某反映,其参合以来报账四次,补偿一次比一次少,因无法理解,意见较大。2009114日住院费用1613.20元,补偿954元,补偿率59%2009519日住院费用411元,补偿128元,补偿率31%。四是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县没有对乡镇派驻专职审核员,全由各医疗机构自主调派,造成卫生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给“新农合”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尽管“新农合”各种管理制度在不同程度上约束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但对药价虚高、弄虚作假、补偿比例不一等不规范的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没有有力地监管措施。

(三)自身建设滞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薄弱。因资金投入不足,卫生院人才匮乏,设备陈旧,基础设施落后,乡镇卫生院只能看一些小病小痛,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医的需求。由此,造成我县有68.2%的病人选择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其中23.1%的病人流向郴州等外地住院),仅有31.8%的病人选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这种住院病人流向极不合理,既增加了老百姓就医经济负担,也增加了“新农合”基金支出压力。二是服务意识和水平有待提高。在调查过程中,对黄泥乡卫生院的服务情况进行了问卷抽查,其问卷抽查情况统计如下:

黄泥乡卫生院服务情况问卷情况统计表

合计

满意票

基本满意票

不满意票

无意见票

无效票

90

28

30

12

16

4

百分比

31.11%

33.33%

13.33%

17.78%

4.45%

从上表可看出,黄泥乡群众不满意乡卫生院服务情况的占相当比例,满意率不到1/3。同时,据调查反映,有些医务人员医风医德不够好。全县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看钱开药、看是否参加“新农合”用药的现象;个别业务能力强的医务人员由于经济利益作祟,另起炉灶、私自开门诊,增加了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乡镇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当作“份外事”,工作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应付了事,如一些乡镇发放参合证不及时,有的乡镇2009年的合作医疗证在调查时还未下发。有的乡镇在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发证工作中未认真核对,差错率较高,出现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打错等情况;部分农民的参合信息没有输入微机管理系统,给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带来较大的困难。四是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目前部分卫生院仍实行手工操作,工作量大,管理漏洞多,成本高,效率低。县农合办的微机管理系统所采用的管理软件不科学,故障率太高,经常死机瘫痪,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给群众带来很多不便。

四、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知情度。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载体和方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使党的惠民利民政策深入人心。“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报销标准范围、报销流程等的宣传,实行参合证“一本通”和年审制,把新农合政策、病种、目录药品药价、医疗服务价格、报账和转诊转院程序等信息全部整合到参合证上,让农民一目了然,扩大参合农民的知情度,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误解。参合证也没有必要年年换,年年发,实行年度签注审查制,这样既节省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要将“新农合”报账情况向广大群众公示,要公示到各村、组,既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在参合中得到了实惠,起到宣传的效果,又接受了群众的监督,一举两得。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县农合办、公安局、乡镇、村要密切配合,对各乡镇人口空挂垫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把人口数核准,消除疑虑,据实征收,解决县农合办分配任务人口数与乡村实际人口数不一致和乡村垫缴参合资金的问题。同时,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各乡镇把“新农合”筹资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各行政村,进一步加强筹资力度。县农合办要深入研究,尽快落实新生儿参合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简化报账程序。设立门诊报账标准,全面启动参合农民普通门诊报账制度,改变只有住院才能报账的局面,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医疗机构对目录外用药等不能报销的费用,要事先告知,征得患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要建立救助联动机制,对于处在贫困线上的农民给予合作医疗救助,对于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要增加财政投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让最需要帮助的农民早日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惠。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的领导,对由于参合证发放不及时、信息录入迟缓、差错率高而影响报账的乡镇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快医疗机构建设步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环境,优化服务模式,为全县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二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医疗文书管理,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新农合”网上在线审核。同时,规范统一医院的药品进货渠道,购买药物、器械等环节由国家从厂家直接购买,消灭中间商环节,严格控制药品价格,遏制药价虚高的势头。人用狂犬疫苗零售定价要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对2009年元月1日以来多收取的价款应全额退还。三是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医风医德水准。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队伍的监管。国家实行“新农合”不是为了解决各级医疗机构的效益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查处各级医疗机构从“新农合”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防止“新农合”补“医”不惠“农”。要建立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虚抬药价、乱收费、不住院挂床收费、有意延长住院日期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做到监督经常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药品价格、住院补偿情况公示到村组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使参合患者少花钱、看好病。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新农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扩大和加深监督机构的监管广度及深度,确保有效地执行制度和实施措施。加强基金监管,坚持定期审计、定期公布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建立社会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管齐下的监督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对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套取、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的,要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保证资金安全运转。

 

关于狂犬病疫苗价格虚高问题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调查过程中,不少群众反映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医院存在药价虚高的现象,特别是狂犬疫苗表现尤为突出,实施新农合前,狂犬疫苗价格为150/.份,实施新农合后,医院收取300/.份,县农合办报销100/.份,还要出200/.份。据此,县人大常委会向我局交办,要求我局予以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

我局和县人大办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组成联合调查组,于519日—22日先后到黄泥卫生院、金龟卫生院、县合管办、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等单位调查核实,到市物价局进行了政策咨询,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我们通过找县卫生局、县合管办和县疾控中心相关领导及基层卫生院防保人员个别了解,查阅县疾控中心和基层卫生院有关进出货单,基本查清了狂犬疫苗的价格问题。县疾控中心从市疾控中心购入狂犬疫苗价格为水剂型105/.份左右,粉剂型120/.份,直接卖给群众为水剂型300/.份,粉剂型340/.份。卖给基层卫生院主要为水剂型,120/.份,基层卫生院卖给群众为300/.份。县农合办在200851日前为群众报销150/.份,根据省合管办的文件,从200851日后报销100/.份。其价格利差达180/.份,利差率达150%

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在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出台之前,实行政府定价,根据湘药价公〔200510号文件规定:医保编号910甲、规格0.5ml×5GMP、产地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为215/人·份。2005627日,国家发改委重新修订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没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其价格按进货情况顺差作价,其中零售环节差率15%,批发环节差率8%。在调查过程中,县疾控中心出具了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郴州市疾控中心关于成大速达人用狂犬疫苗零售价格的建议通知,建议最高零售价为注射液剂型298/人·份,注射粉剂型320/人·份。经向市物价局咨询,此建议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零售价格标准。

二、几点建议

人用狂犬疫苗没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列入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实行价格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688号),对列入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一律按实际购进价顺加加价作价,其差率为批发环节不超过8%、零售环节不超过15%。鉴于其现执行价格为生产厂家的建议零售价,此建议零售价无法律依据,并且违反了《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有关规定。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湘价消〔200688号文件规定计算、公布全县批发、零售价格:

水剂型批发价格:105/.份×(1+8%=114/.

水剂型零售价格:114/.份×(1+15%=131/.

粉剂型批发价格:120/.份×(1+8%=130/.

粉剂型零售价格:130/.份×(1+15%=150/.

人用狂犬疫苗的服务收费项目共三项计77元,其中:①注射费15元;②伤口清创缝合费40元;③运、储、保管费22元。人用狂犬疫苗用到患者身上的实际价格应为药品零售价格加服务项目收费,即水剂型为208元,粉剂型为227元。

(二)对2009年元月1日以来各医疗机构存在狂犬疫苗批发零售环节虚高的价格部分,由县卫生局组织退还给患者,并在7月底前清退完毕,8月份由县人大办、县物价局、县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清退到位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和处罚。

(三)今后,县疾控中心应当依照文件要求将人用狂犬疫苗进货价格以及执行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报县物价局备案,并接受物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永兴县物价局

2009610

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200961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邝良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政府系统办理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县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91件,在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下,办理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截止目前,代表所提建议已解决的有24件,基本解决的有17(具体见附表),其它建议正在办理当中,所有建议6月底可全部办复完毕。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县政府非常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在接到代表建议后立即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办单位。327日,召开了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会。会上,谢光辉县长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办任务。会后,各承办单位按照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理人员,确保了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2009年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明确了办理任务、县政府牵头领导、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统一了办理要求、答复格式、答复程序。要求在办理建议答复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业务科室办复文稿进行审查修改把第一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修改把第二关,县政府督查室审查修改把第三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把总关;有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建议办理答复,将实行联合答复代表,使书面答复做到文书规范、语言亲和。

二、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针对性

大多数代表都是来自生产第一线,他们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对于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无论能否解决,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比较、分析,拿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农村人畜引水、耕地抛荒治理、农村医疗等问题,县政府列入重点建议来办理。县政府领导亲自牵头,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深入实地广泛调查,掌握详细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如在办理徐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人畜引水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郭传芳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县耕地抛荒工作中停发的粮、直补款由各乡镇自行处理的建议》、李宁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账制度的建议》时,各承办单位把调查研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承办单位领导深入农村调查了解情况,在调查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有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三、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今年的办理工作,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力度。谢光辉县长、邝良桃常务副县长经常过问建议办理情况;512日,陈一之副县长组织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调度会,对一些办理进度较慢和落实不理想的建议进行督办,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政府督查室也定期督查了解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建议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对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督办;并会同县人大联工委,对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局等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联合督办,通过联合督办,比较客观全面地了解了建议落实情况。同时,积极协调各承办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在办理黄碧雄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实施农网改造的建议》、谷文根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扩大县属困难工业企业职工低保覆盖面的建议》、罗建云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户补助标准的建议》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与协调,各承办单位的密切配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如在办理黄谊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刘仁富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马田镇城镇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张水亮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洋塘乡洋景网络公路予以立项的建议》、谭亲社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用石油供应工作的建议》时,各承办单位始终把“实”字放在重要位置,突出解决实际问题,使办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四、强化联系沟通,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  

县政府坚持把办好建议作为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转变政府作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了联系和沟通。在办理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经常和各承办单位联系,了解建议办理进度,掌握办理情况,对各承办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同时主动与县人大联工委联系,及时反馈建议办理阶段性情况,共同商讨改进建议办理工作方法。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作风,变闭门办理为开门办理,由“背靠背”变为“面对面”,由“文来文往”转变为“人来人往”和“文来文往”并举,确保见面率达到100%。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上门走访代表,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并邀请代表座谈,面对面地征求代表的意见,就有关法规政策和我县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互沟通、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推动了办理工作进度,提高了办理工作水平。

前段的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实现既定办理工作目标,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对建议所涉及问题研究不够;二是少数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不够;三是部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联系和沟通不够。下段,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领导,采取措施,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实效,实现办理目标,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

附表:

已解决的建议(24件)

建议号               建议内容

9        关于加大农村人畜引水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

22        关于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建议

24        关于在全县实施农网改造的建议

29        关于加大粮食生产工作经费投入的建议

33        关于提高山区乡镇干部待遇的建议

36        关于加大对贫困乡镇转移支付的倾斜扶持力度的建议

37        关于全县耕地抛荒工作中停发的粮食直补款由各乡镇自行处理的建议

41       关于尽快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账制度的建议

43       关于增设东部山区低年级住宿小学生专职生活教师的建议

44       关于解决农村边远地区孩子上学难的建议

45       关于优化乡村小学教师资源的建议

47       关于加强人民公园环山绿化管理的建议

53       关于解决马田镇城镇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

BH56〖〗关于洋塘乡洋景网络公路予以立项的建议

BH57〖〗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

BH68〖〗关于清理无牌假牌机动车辆上路的建议

BH70〖〗关于扩大县属困难工业企业职工低保覆盖面的建议

BH71〖〗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户补助标准的建议

BH73〖〗关于恢复“1·25”冰灾损毁的固定电话及开通农村宽带网的建议

BH74〖〗关于对高亭乡社会治安进行集中整治的建议

BH80〖〗关于加强公安系统辅警管理的建议

BH83〖〗关于育龄妇女和小孩在县城落户应凭计生部门审核证明的建议

BH84〖〗关于对《十不准》、《一卡式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建议

BH91〖〗关于做好农用石油供应工作的建议

BG)F

 

基本解决的建议(17件)

BG(〗〖BHDFG2FK4KZQF〗建议号〖〗〖JZ〗建议内容

BHD2〖〗关于解决永兴冰糖橙销售难问题的建议

BH4〖〗关于对全县水稻种子供应实行规范管理的建议

BH7〖〗关于加速马田镇油茶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BH11〖〗关于柏永干渠金龟、香梅和黄泥段渠道维修改造的建议

BH12〖〗关于加大金龟、香梅两乡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BH14〖〗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治理耕田抛荒的建议

BH25〖〗关于解决少数民族村用电难、电价高问题的建议

BH26〖〗关于解决城郊乡灵坎村四个组用电难的建议

BH27〖〗关于兑付各乡镇2008年冰冻灾害电网抢修低压材料款的建议

BH28〖〗关于进一步加强永兴二级电站治理力度的建议

BH40〖〗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行机制的建议

BH50〖〗关于强化农村用地管理的建议

BH51〖〗关于规划建设城区公厕的建议

BH54〖〗关于加强永兴综合利用电厂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BH55〖〗关于加大石虎河上游冶炼厂环保整治力度的建议

BH76〖〗关于提高社区综治能力的建议

BH77〖〗关于对艾滋病患者和吸毒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建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0961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一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韦华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9619

 

永兴县人民政府

提请审议李一万、韦华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永委干[2009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李一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韦华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长:谢光辉

2009612

 

任职前发言

——200961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李一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承蒙组织的关心与厚爱,我被提名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拟任人选。作为一名长期从基层锻炼成长的领导干部,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唯有诚挚地感谢党和人民对我的培育之恩,感谢组织和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支持。20046月,我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主任的岗位,调任太和乡党委书记。时隔5年的今天,踏进这熟悉而庄严的会议室,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新的任命,心情非常的激动,如能通过,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抓好学习。结合全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我将围绕这一主题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加强三个方面的知识学习,在工作中不断实现科学决策,推动科学发展。一要注重理论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真研读《科学发展观》三读本,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分管工作。二要注重政策法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要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方法,努力学习循环经济、国土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在学习中不断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工作中增强学习的紧迫性和针对性,让自己尽快熟悉分管工作业务知识,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要严格履行职责。前段时间,按照县委分工安排,分管新型工业化、主抓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427日市委关于人事调整谈话后,按照县政府分工安排,即将接管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国土、人防、房产、城建投、建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工作。这两大块工作都是事关县域经济、县域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做好这两篇文章,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科学谋划思路。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面,200712月我县被国家确定为试点单位后,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争取了省政府支持我县循环经济试点政策文件的下发,办理了规模冶炼企业的各项合法手续,完善了园区的总体规划,组建了环境保护执法大队。2009年是我县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正式付诸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的工作思路主要是落实四项举措,解决五个课题。落实四项举措即:一是围绕金银产业发展战略,争创国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示范基地、国家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和全国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基地等三个国家级基地。二是围绕循环经济示范园平台建设,打造精深加工区、综合回收利用区和服务平台区三大功能分区。三是围绕工作机制创新,实施与湖南省金邦投资有限公司、中南大学冶金学院和全球CEO俱乐部三大战略合作。四是围绕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冶炼三废综合治理。解决五个课题即:解决产业如何抓、平台如何建、项目何处来、资金如何筹、服务如何做五大课题。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五年再造一个新县城”的目标,围绕“南延西扩、开发新区”的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2”两城建设总体要求,下一阶段我们的工作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找准定位,科学规划,提升城市品位;二是创新机制,理顺关系,破解城市难题;三是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城市秩序。力争通过“百亿投资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为永兴的发展建设最独特高精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最灵秀宜居的现代山水城市,最合理优化的“五彩”产业结构。二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和新型城镇化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可照搬,必须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按照郴州市先行先试的要求,努力探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模式,不断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三要务求工作实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做到勤政务实,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追求工作实效。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增强廉政、道德、法律等三种意识,始终做到堂正为人、清白为官、问心无愧。一要增强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二要增强道德意识。为官先修德,万事民为先。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始终做到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不做;不利于永兴长远发展的事不做;不追求短期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三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的各项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天不管能否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任命,我都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开拓进取,勤奋工作,认真履好职责,力争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0961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锦霞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衡星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9619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命刘锦霞李衡星同志职务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特提请任命刘锦霞、李衡星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检察长:唐小琳

2009615

 

任职前的发言

——200961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刘锦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刘锦霞,今年3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1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室、公诉室、办公室、侦监室工作,现任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室主任。

今天,我非常荣幸地被作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拟任人选,站在这庄严而神圣的会场上,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的发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挑选。如果我被选中,我将全力以赴,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辜负县人大常委会的选择和重托。具体而言,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和议事机构,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正确行使其职能,发挥其作用,首先要求检委会委员自身具备过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为一名奋斗在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工作一线的检察干警,我会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注重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为此,我将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以成熟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以娴熟的业务水平指导实践,在履行检察职能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及涉案人员的定性、处理和打击,力求做到慎重稳妥、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二、高标定位,不断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我将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中求真务实,不急功近利,重实干、求实效,打击刑事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强化法律监督,坚定不移、高标准地办好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案件的处理,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兼顾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要有蓬勃朝气,有昂扬锐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创新的精神和思路开展工作,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稳定大局。

三、清正廉洁,不断强化自省自律意识。

作为检察干警,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各种诱惑面前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党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个人前途负责,对家庭负责,坚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时刻想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事实和法律才是办理案件的决定性因素。在履行职能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依照制度行使权力,容不得半点私情和私利,每件案件都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处理得当

如果这次我未能获得任命,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的工作中还有不足之处,我同样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和鼓励,我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克服困难,改进不足,为我县的检察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再一次感谢县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

 

任职前发言

2009617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李衡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首先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关怀,推荐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我叫李衡星,1962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参加工作。我于199610月通过公开选调进入县检察院以来,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调研室、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等部门工作。从检13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始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自侦部门工作期间,我积极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参与办案3846人,所办案件都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没有一起冤假错案。在监所检察室工作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我院监所检察室连续四年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先进单位。今年,我轮岗到民行检察室工作后,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力度,突出抓好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大力做好息诉上访工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为促进我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次,组织上推荐我为检委会委员的人选,我深感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检委会是检察机关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重大事项的专门决策组织,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要求较高。面对组织的挑选,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努力做一名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的检察官。

二、更加努力学习检察业务,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保证思想上与时俱进、能力上不断提升、适应检察工作新的需要。我决心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从书本和实践中汲取营养,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决策水平,以更好地履行检委会委员的职责。

三、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做一名作风优良的检察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常思贪腐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防线;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这次,如果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说明我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但我绝不会气馁和消沉,我将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积极改进、不断提高,同时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打造平安永兴、和谐永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情况汇报

——200961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邝良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全县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老龄工作政策,以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服务中心、促进稳定、加快发展”的主题,脚踏实地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了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现就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老年人群体数量不断扩大,目前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为8037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8%,其中60-69岁的46680人,70-79岁的27441人,80岁以上的6219人,百岁老人29人。生活在城镇的老人12011人,全县“三无”老人326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8896人,处于低保边缘的特困老人654人。多年来,县政府始终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为契机,在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优老的浓厚氛围上下功夫,在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面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大力度宣传“一法一办法”,积极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一法

一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县把宣传《老年法》列入重要工作之一。全县共发放《老年法》手册3万多本,《老年法》宣传挂图7000余册,悬挂横幅标语600多条,开展老年法知识讲座30余次,利用腰鼓队上街宣传20余次,开展《老年法》阳光广场文艺汇演16次,制作宣传光盘6张,邀请县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8次,开展“一法一办法”知识竞赛4次。为使“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我县还把每年的10月定为全县“一法一办法”宣传月,各乡镇、各单位纷纷采取不同形式、大张旗鼓宣传“一法一办法”。县文化局利用自身的优势,创作敬老、养老、助老等内容的文艺作品,编成文艺节目送戏下乡;县公安局把《老年法》、《宪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中有关老年人权益的条例,整理印刷成册,全体干警一人一册;县法院将宣传活动与审判活动相结合,选择一些典型的涉老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并经常组织法官在每年的“重阳节”期间深入社区上法制宣传课;马田镇为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开展了“十大孝子()”评选活动,并以此活动为契机,发放老年人法律读本40余本,宣传单5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多条。

()大力度开展老年活动,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有载体有成效。

县老年大学自创办以来,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教学设施。现老年大学开设了时事政治、卫生保健、书画绘画、门球健身、声乐舞蹈、英语、电脑等10门专业课,聘请了9位专业老师任教,报名参加学习的学员766人;县老干部常青艺术团现有团员80多人,在以“健康身心”、“自娱自乐”为主旨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县举办的一些群众性文艺演出,经常到社区、敬老院、特殊学校慰问演出。近年来,该团参加县里各类大型演出30余次,参加市里演出4次,送文化下乡5次,累计节目180余个。市、县广播电台、《郴州日报》、《老年人》杂志等宣传媒体给予了多次报道,2007年该团被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亿万妇女儿童健身活动先进集体”,2008年该团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6万元;县老年人书法协会现有成员140余人,该团积极参加省、市、县的书画活动,每年创作各类书画作品400余幅,每逢国庆、重阳节、春节、党的重大活动和纪念日等都要举办书画展览。如奥运会举办前夕,以“喜迎奥运”为主题,县老年书画协会在县政府两侧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书画展览,共展出作品200余幅,吸引了大量的群众前来观看;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经常组织广大老年开展各类健身活动,现全县有门球、太极拳、太极剑、太极扇、秧歌舞、健美操、腰鼓等各项健身活动项目,县门球协会每年要组织5次老年人门球赛,每个季度决出季冠军,年底决出总冠军。县老龄委每年组织并出资在“老人节”期间举办一次高标准的门球赛,参赛队达36个,参赛运动员300余人,既使老年人的身体得到了锻炼,又增进了老年人之间的友谊。2007年我县成功举办了湖南省第九届农村老年人“银都杯”门球赛,来自全省各市、州的16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此外,县门球协会还经常组团参加省、市举办的比赛活动。县老年科协现有会员400余人,他们活跃在城乡的各条战线上,积极开展“四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下乡服务“三农”活动,为我县的“科技兴县”作出了贡献。如老科协扶助县开发区廖邦文,种植永兴冰糖恬橙3400多亩,通过他先后带动帮助果农1000多户;农业局老干部曹高恒,先后开展技术培训10余次,参加培训800余人。

()大力度保障老年人权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等方面得到很好的落

实。近几年来,县政府投资150余万元,兴建了老年活动综合楼和4个高标准室内门球场。目前,我县共有门球场16个;兴建了老年人大学教学楼;全县现有光荣院、敬老院和养老院14所,县财政每年安排“三院”的建设资金达80余万元。2009年投资580余万元,占地面积50余亩的县老年公寓已竣工,老年公寓包含有老年活动场所、鱼塘、菜土、花木等;县人民广场、翠竹广场都有老年人活动区域。全县现共有离休老干部65人,离休老干部全部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了离休费足额按时发放,医疗费实报实销。县财政每年要拨90万元用于老干部的工作经费。城镇退休人员的“两费”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率100%。全县参保的3416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人均基本养老金1264.6/月,其中行政和全额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覆盖,目前参保人员达6000

人,参保率100%;全县已参保的2779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均能足额领取到基本养老金,人均基本养老金已达978.8/月,养老金社会发放率100%,同时还给1770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80元生活费;农村老人大部分参加了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全县共有五保户42014280人,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其中集中供养的老人493人,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为220元;五保老人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五保供养的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的个人缴费,由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五保老人住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设起付线补助70%,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对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减免10%。农村五保老人的居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08年实施安居工程,重点完成了302户农村散居五保老人危房改造任务。多年来,县老龄委共为全县老年人发放优待证3.5万余本,与有关单位联合为全县老年人举办“义诊”活动5次,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8次,每年春节前后为全县贫困老年人发放慰问金4万余元,经常开展百岁老人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百岁老人健康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县残联对残疾老年人开展“四优先”活动(即残疾老年人享受低保优先,残疾老年人慰问优先,残疾老年人办证优先,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手术优先)。目前我县残疾老年人全部享受了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全县每年要慰问残疾人300户,对残疾老人办证免费,且不需要排队优先予以办理,为残疾老年人提供免费轮椅300辆,2004年以来,我县利用“健康快车”和“光明行动”为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850例;县敬老院积极开展爱心助老活动,经常为老年人进行体检,组织老年人出去参观旅游,与在院老人签定扶养协议,伙食上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合理调配,确保营养,每月还发给他们零用钱。工作人员除给他们室内外整理打扫外,还经常与老人促膝谈心,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县交通局投资3万元,装修了老年人活动室,并购买了空调、饮水机、办公桌椅和老年人娱乐工具,每逢老人节、春节都要对局里退休干部进行慰问,举办“敬老餐”,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对老年人的后事费用全部由局里承担。该局为解决老年人乘车难问题,下发了《关于老年人持〈优待证〉免费乘车》的通知,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并把义务承载老年人写进了承包合同条款,每辆公交车交纳了500元保证金;县教育局非常重视局退教协会的工作,每年要拨3万元的经费用于退教协会开展工作,柏林学区退休教师曹孝行,多年来他全家累计为敬老院、学校等公益事业捐款达16.8万元,2006年被省文明办评为省“当代雷锋”,2007年评为县“十佳道德标兵”;法律援助和涉老案件处理工作执行到位,县司法局开设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开设了老年人服务窗口,县法院对涉老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008年以来,共审理涉老案件37件,其中赡养纠纷13件,婚姻纠纷7件,房屋确权案12件,侵权案5件,执行结案37件。如90岁高龄老人郭外盛有2个儿子,小儿子不肯赡养老人,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到老人所在地的村祠堂开庭审判,案件审理完结后,当地群众反响很大,都说自己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由于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空巢老人家庭呈现逐步上升趋势。

二是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还未完全到位,一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还须进一步加强,风景点、公共汽车、公厕尚未按规定明示优待内容,还没有按规定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乘车时有“车难上、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发生,伤害了老年人的感情。

四是歧视、遗弃、虐待老年人的情况客观存在,赡养无保障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是有的乡镇和单位的老龄组织负责人不具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不断扩大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层面和宣传力度,以活动宣传为重点,以典型宣传为示范,以媒体宣传为主线,构建立体式宣传平台。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使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尊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加大对“一法一办法”执行的督查力度,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落实执行“一法一办法”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举办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活动,确保“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的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出台并落实好一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的优惠政策,鼓励民办投入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老年产业。

()继续深入基层,落实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的各项任务,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完成。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61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李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常委会内司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参加,成立执法检查组,在全县开展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518日至26日,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学的带领下,分别检查了县老龄办、老干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文化局、财政局、卫生局、体育局、教育局、旅游侨务局、残联等单位和马田镇、城关镇、鲤鱼塘镇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深入社区、农村村组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老年人、老干部及基层群众的意见。现将执法检查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法一办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健全完善老龄工作网络,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基本落实到位,服务老年人的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尊老敬老氛围。我县十分重视“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将“一法一办法”纳入普法内容,近年来开展了一些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县级领导发表了电视讲话,发放“一法一办法”宣传资料,书写墙报、黑板报,悬挂横幅标语,开展“一法一办法”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和开展文艺汇演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营造了全县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良好风气。这次执法检查了解到,县老干部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马田镇、城关镇、鲤鱼塘镇等单位和乡镇专门设置了老干活动中心,为老年人的娱乐、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不定期组织老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每年坚持在重阳节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年终开展慰问;老干部提出困难及时解决,老干部有病单位领导前去看望,使老干部真正做到了老有所乐。

(二)老龄工作组织机构日趋健全。县政府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县老龄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县老龄办负责具体老龄工作;县老干局负责离休老干部及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各乡镇、单位都明确了专人负责老龄工作,部分单位成立了老干部党支部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县教育局成立了“永兴县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负责退(离)休教职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部分村(居)委会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全县老龄工作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老龄工作网络初步形成。

(三)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一是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县已参保的3416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779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均能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参保人员达26792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7720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以上。二是特困老年人得到大力扶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基本落实。2008年,全县累计支出低保金240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1600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800万元。享受低保的人员中,多数是特困老年人。三是建立健全了“五保”供养体系。对农村无亲属照顾、无劳动能力的493名“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可以由亲属照顾或有一定劳动能力的37493787人“五保”老人,由村组负责,国家适当补助,实行分散供养。四是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父母进行奖励扶助。2008年有496名老人得到奖励,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09年有621名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四)服务老年人的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一是乡镇敬老院建设步伐有所加快。到2008年底,乡镇新建、扩建和改建敬老院12个,村五保之家4个。二是老年人活动场所有所增加。随着小城镇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县城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如永兴广场、南大桥广场、人民公园、烈士陵园等成为县城居民休闲、锻炼的主要场所,也是老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全县建有门球场16个,其中投资150余万元建设规格较高的室内门球场4个。农村也兴建了部分老年人活动场所,如马田村广场和“老乐园”的建设,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休闲娱乐生活。三是投资580多万元兴建县老年公寓一期工程,可安排115个床位,目前工程已完工,即将投入使用。

(五)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一是免费为老年人办优待证。县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优惠政策的落实,2004年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县老年人优惠待遇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在司法诉讼、就医、乘坐公交车、上公厕、进入公园或风景名胜区、长寿老人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02年来,全县共免费发放老年人优待证3.5万本。为落实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今年县财政预算安排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14万元,县交通局制定了奖励和处罚措施,把义务承载老年人写进了承包合同条款,每辆车交纳500元保证金,县运输公司每月进行考核,对无举报、投诉的车辆每月奖励200元。县卫生局统一制作了“老年人看病就诊优先”的温馨提示。二是法律服务制度逐步完善。相关部门和乡镇司法所,及时处理涉老信访案件、调处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县法院对涉老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008年来共审理涉老案件37件,执结37件;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困难老年人诉讼依法开展法律援助。

(六)老有所为发挥余热成效明显。县政府注重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定期向他们通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他们的建议;高度重视老干部的参谋作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老干部参加,重大决策征求老干部意见;聘请老干部为机关干部作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促进机关作风转变;聘请部分老干部负责县教育基金会的工作,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以县老年科协为依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成立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爱青少年的成长;成立老年人大学,组建老干部常青艺术团、老年人书画协会、老年门球协会等文体组织,经常开展讲课、演出和比赛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二、存在的问题

全县老年事业和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一法一办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照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尽管我县采取了很多形式对“一法一办法”进行宣传,但通过检查发现,法律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还很不够,近几年没有开展大的敬老、尊老、爱老宣传活动,许多群众甚至还不知道老年人权益有法律保障,不知道老年人可以享受的优惠优待政策,有的老年人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职能部门和个别乡镇的领导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认识不够,掌握情况不全面,不依法履行职责;受市场经济中负面因素的影响,全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和重视程度不够,对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的认识不足,尊老敬老的氛围不够浓厚,“尊老”远不及“爱幼”的程度。

(二)老年事业发展不平衡。城乡老年事业发展不平衡比较突出,老龄事业发展农村不如城镇,差单位不如好单位,领导意识差的不如领导重视的。在城镇,老年人福利、医疗服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滞后,远不能适应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需求,社区根本没有必要的文体活动场所。在农村,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基本没有起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非常单调。

(三)养老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检查发现,全县共有15个单位的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欠缴养老金,金额达542.6万元,由于上级没有明文规定,加之县财政财力不足,不能对这些单位的养老保险兜底,因此这些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不能实现社会化发放,导致退休人员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民营企业业主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意识很差,职工的养老、医疗得不到保障,目前只有鑫达银业公司等极少数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养老、医疗保险。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民还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低收入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应保未保和供养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参保的大多数是在校学生,覆盖率还不高,大部分的城镇老年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少数农村老年人还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检查发现,一些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据反映,县城公交车公司个别司机以老年人乘车不安全为借口,拒载老年人,导致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难,甚至有钱坐不到车;县城公共厕所及汽车站厕所没有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上公厕的规定。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在城镇和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城关镇文昌社区一老年男子,2个儿子经常打骂、虐待父亲,老人多次要求派出所惩治其儿子;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年妇女,4个儿子都不关心老人生活,老人住的是危房,即将倒塌没有人管,居委会干部多次做其儿子的思想工作也无效果。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推进我县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领导力度,推进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县乡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依法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研究部署老龄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政策;加大老龄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的水平,按照《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筹措老龄事业发展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乡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县老龄办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全县老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五个老有”的目标,认真履行老龄工作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综合考核,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尊老敬老社会风气。把“一法一办法”纳入普法规划,不仅要加强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而且开展好专题宣传活动,尤其是每年十月份老年法规宣传月,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深入城乡、社区、村组、机关、厂矿、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增强群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支持老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全县中小学校的学生中大力开展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尊老、爱老的好传统。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要办好老龄宣传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宏扬敬老美德,曝光不尊敬老人的人和事,以鲜明对比的例子教育群众。公共场所要开设老龄宣传窗口,各乡镇、单位、社区要定期办好老龄宣传橱窗、宣传板报等,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老年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要将符合条件的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老年人就医条件;建立健全定期为老年人体检的制度。

(四)加大执行力度,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措施。县交通局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真正落实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政策,加大对个别公交车司机拒载老年人坐车行为的教育和查处力度;要在每辆公交车上张贴“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醒目标识,设立“老弱病残孕专座”。县卫生局要负责落实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老年人看病就诊优先”的政策。县城管办和汽车站要落实免费上公厕的政策。县旅游侨务局要落实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和风景名胜场所等规定。

(五)加大投入力度,建设老年人服务设施。县政府要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大力建设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文化、体育、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加快乡(镇)敬老院、村“五保之家”建设,建立社区老年人活动室。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居住、生活、娱乐、健身的养老服务机构,以适合不同层次老人养老托老的需要。

(六)加大维权力度,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人维权网络,就地、就近、及时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务代理、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确有困难的老年诉讼人,县人民法院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符合条件的,依法获得法律援助。赡养人和单位应当在精神上蔚籍关心老年人,让老年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的决议

 

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财政性贷款的监督办法》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贷款资金应列入财政专户,制定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KH*2/3D]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9531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永发改复[200889号),是我县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4亿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农业、农村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投入。但由于我县财政近年来安排的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且项目多,投入大,县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县政府同意永兴县三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参与项目建设,该项目投资中的4800万元由永兴县三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先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县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偿还。贷款利息据实按季度安排偿还,本金4800万元根据还款计划在2010-2017年期间期间还清(2010年偿还600万元,2011年偿还600万元,2012年偿还600万元,2013年偿还600万元,2014年偿还600万元,2015年偿还600万元,2016年偿还600万元,2017年偿还600万元)。

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09527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林荣、陈武义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按照《选举法》和《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200961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林荣、陈武义辞去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9619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李林荣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犯罪嫌疑人李林荣,男,汉族,19721226日出生(档案年龄),现年36岁,身份证号码:432823197510162715,湖南省永兴县黄泥乡板冲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永兴县本届人大代表,“4.17”事故前为永兴县樟树乡党委书记(正科级),2009420日被免去永兴县樟树乡党委书记,暂留樟树乡协助处理“4.17”事故善后工作,家住永兴县城关镇幸福家园2501房。无前科。

犯罪嫌疑人李林荣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一案,由郴州市纪委移送我院。经初步查明:

一、玩忽职守罪

200710月,李林荣任永兴县樟树乡党委书记,主持全乡工作。李林荣明知青山背煤矿名义上大岭煤矿的技改风井,但实际上大岭煤矿和青山背煤矿是两套独立生产系统,有两套领导班子,是两个独立的井口,都在进行原煤生产,是不允许的。李林荣在得了青山背煤矿的陈小平送给其的30万元人民币后,就不再过问青山背煤矿的生产情况,玩忽职守,致使青山背煤矿一直在进行非法原煤生产,最终导致2009417青山背煤矿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二、受贿罪

12008年春节后的一个晚上,陈小平在李林荣家送给李林荣20万元人民币,李林荣予以收受。

22009年春节前(200812月农历27左右),李林荣在永兴县城松妮休闲中心门外收受陈小平贿赂10万元人民币。

以上李林荣涉嫌收受贿赂共计300000元。

上述事实,有犯罪嫌疑人李林荣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林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李林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林荣逐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09527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陈武义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犯罪嫌疑人陈武义,男,19634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永兴县樟树乡上应村人,中共党员,永兴县本届人大代表,现系樟树乡政府企业办负责人。平时住在樟树乡上应村艾塘组,偶尔到永兴县新中医院对面房子住宿。无前科。

犯罪嫌疑人陈武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由郴州市纪委移送我院。经初步查明:

一、滥用职权罪

200710月之前,陈武义任永兴县樟树乡企业办主任,兼任樟树乡煤管所所长,负责企业办全面工作,主管全乡煤矿安全生产;200710月,陈武义不再任永兴县樟树乡企业办主任,但仍负责企业办全面工作。

陈武义在对青山背煤矿的监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的地方:一是青山背煤矿是2004年初开办的一个非法煤矿,20056月开始技改立项,到200512办好技改批复,这期间是进行非法生产,是想通过技改进行合法化的非法煤矿,但陈武义在对青山背煤矿监管过程中一直把它当作合法煤矿进行管理;二是在与邓冠雄签订承包青山背煤矿的协议时,根据乡党委书记胡建全改动后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起草原件存于樟树乡企业办),要求青山背煤矿必须打500米深以上才能进行开采原煤,超过了大岭煤矿的开采深度,青山背煤矿是以大岭煤矿技改风井的名义存在的,超过了大岭煤矿的开采深度开采,是超深开采,陈武义超越了自己的职权,非法给青山背矿井划定开采范围,同意其在合同划定的资源范围进行开采;三是青山背煤矿作为大岭煤矿的技改风井是不能进行原煤生产的,但是2004620日陈武义代表樟树乡企业办与该矿承包人邓冠雄签订协议,允许其生产,每年收承包费10万元,青山背煤矿与大岭煤矿实际上是两套独立的生产系统,是不允许的,但是青山背煤矿一直在进行原煤生产,陈武义在监管过程中没有监管到位,未责令青山背煤矿停产到位;四是每当上级有关部门到樟树乡煤矿进行检查时,陈武义或者企业办办公室就通知青山背煤矿停产,以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等检查人员走了之后,青山背煤矿又重新开始进行原煤生产;五是根据时任樟树乡党委书记周雄的安排,陈武义代表樟树乡企业办与青山背煤矿签订《大岭煤矿风井承包合同终止协议》,允许青山背煤矿继续进行非法生产两年。由于陈武义对青山背煤矿的庇护,最终导致了“4.17”事故的发生。

二、受贿罪

1、青山背煤矿开办后,因为陈武义主管樟树乡煤矿安全生产,为得到陈武义的关照,青山背煤矿送给陈武义40万元干股。至今分红30.8万元。

22006年,樟树乡荣亨煤矿董事长李良恒为得到陈武义的关照,送给陈武义50000元股份,至今分得红利30000元。

以上陈武义涉嫌收受贿赂共计450000元。

上述事实,有犯罪嫌疑人陈武义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武义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犯罪嫌疑人陈武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5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武义逐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09527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李林荣、陈武义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经查明,李林荣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犯罪、陈武义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两人已不具备继续履行代表职务的条件,提出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请予审议。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9615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许永金  吴志学  郭传洲  罗小平  吴郴林  王根平  曾德强

黄贱和  王诗友  黄景湖          邓冠斌  刘化田

卿君甫  肖永恒  王书乐  肖正光  李贤惠  袁亚玲  刘国庆

李青玲  邓双喜  邓琴香  张朝雄  许美君  李永艳

缺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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