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县部门预算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hnyxlyp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6日 点击数:2,825 字号:

浅谈我县部门预算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为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模式,我县也于2004年进行试点,为完善我县的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我们对部门预算进行了一次调研,现根据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的部门预算开始于2004年,当时并不是一次性全面铺开,而是按照循序渐进指导思想,坚持稳步推进的宗旨,采取试点—扩大—推广的模式,试点单位由2004年物价局的“一枝独秀”增加到2009年县委办等124家单位的“群花齐放”,部门预算单位占全部预算单位总数的60%,年均增长123%;财政拨款资金规模由2004年的56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39201万元,占当年财政预算总支出的59.38%,年均增长102%。我县的部门预算坚持的是分类分配、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实行的是“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县的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规模日渐扩大、管理日趋规范,效果日益明显,特别是2009年正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来,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我们不断改革和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部门预算改革总体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额标准有待进一步调整。我县部门预算目前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分类分配原则,实际操作上就是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时,不区分单位性质、也不看工作情况,所有预算单位全部执行一个标准(不含四大家和五部委以及公检法司);在交通费(车辆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上也是一样,不分单位情况和车辆实际情况全部一个标准安排。部分预算单位因为工作情况的特殊性,反映标准过低,而另一些预算单位则因工作相对较轻松导致标准过高。同时公用经费定额也不是很细,制定还不是很科学。  

2.节余资金有待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以及其它资金,既有结余资金留存财政的,也有留存预算单位的,目前县财政是既不清楚各预算单位具体结余资金数额,也没有去监管资金的使用;同时部门预算单位在向财政上报本单位部门预算时也没有将结余资金如实反映和上报。由于制度的不完善,造成财政监管的缺位,既导致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也增加了财政预算的压力,造成资金浪费。  

3.支出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的部门预算还是停留在简单的预算编制上,一旦部门预算编制完成批复后就不管了,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支出考核体系,缺乏必要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对部门预算单位的支出没有建立跟踪问效管理制度,特别是一些项目资金的使用存在较多问题,群众反映较大,财政资金支出成效不明显。  

4.非税资金调控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说非税收入是财政性资金,应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但事实是非税收入成为执收单位的自有资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很大,我县财政只是对个别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象征性进行了调控,财政没有实际的资金分配权,资金的使用权还是在单位,结果是有执罚执收权的部分预算单位资金过盛,而没有执收权的单位有的却连基本的支出也难以保证,单位之间苦乐不均,差距较大。  

三、意见与建议  

1.制定科学定额标准。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可以对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建议将公务经费按细项进行测算并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同时根据部门预算单位工作性质和部门大小划分为几个类别,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档次标准;交通费也要根据单位小车实际情况和单位性质划分不同的档次标准。  

2.规范节余资金管理。参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预〔2005〕46号)和《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相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当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核对后上报县财政,县财政要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时,如要求新增基本支出,应优先动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不足以安排时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增加预算,对累计基本支出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县财政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其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作为安排该部门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  

3.推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相关规定,县财政应当建立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一些金额较大、关系国计民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在一定程度可以制止或减少虚报冒用项目资金的现象。  

4.加强非税资金调控。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调剂使用,有法定专门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我们应加强非税收入的调控力度,实行真正意义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在按一定比例剔除非税执收单位必要的征收成本和工作经费后全额上缴财政,由县财政根据各预算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永兴县财政局预算股:罗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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