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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个坚持” 确保监督“三有”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如何提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确保监督有位、有为、有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督有位。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其贯彻执行。要紧密依靠党的领导,争取党的支持,坚持监督计划常委会党组讨论决定,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握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为开展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坚持服务发展,确保监督有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监督工作有所作为的关键。要紧扣发展主题,突出工作重点,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在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深入走访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监督有威。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宪法、法律、法规是人大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常委会行使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做依法办事的模范,提高监督工作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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