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伯钧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0日 点击数:18,499 字号: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和政治制度,与一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有本质的区别。中国之所以不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是因为它不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制度,最便于人民最终掌握国家权力,也最符合国家机构的效率原则,同中国的国体是相适应的。当然,人大具体行使权力时,并不是所有国家权力都由人大包揽,也不是将国家权力平均分割,使各项权力相互制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证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明确划分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所长,使各个
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了解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引用邓小平的下面这段话很有必要。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李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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