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构改革看永兴人大社会建设监督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叶海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点击数:2,514 字号: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修订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上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2019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聚焦近10年来人大社会建设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永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监督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全面助推我县社会建设工作稳步发展。先后多次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社保资金征缴管理使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城镇社保、残疾人扶助、就业再就业、社会救助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改善民生,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针对残疾人就业难、残疾人保障金收缴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难等问题突出的情况,督促福利企业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按要求落实残疾人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取消了部分福利企业的资格,进一步落实财政和地税部门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通过开展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专题调研,督促全县煤炭行业企业、金银冶炼行业企业和个别大的服务行业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

2011年,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围绕老年事业发展不平衡、养老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侵犯老年人权益现象依然存在、老龄工作体制不健全等现象,提出加大领导力度、宣传力度、工作力度、执行力度、投入力度、维权力度等建议,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如何提高集中供养率、如何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等情况,参照外地经验,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县政府按照常委会的决定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提前两年完成一乡一所敬老院,并启动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明确各乡镇敬老院扩建每增加一个床位,县财政补助5000元。

2012年,组织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提出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突破建会难瓶颈,积极推进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完善维权机制,加大协商调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建议。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提高了部分干部及企业主的工会意识,有力促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

2014年,通过开展全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以闲散未成年人为重点的社区教育管理工作、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环境”等建议,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从源头上堵住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我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增强。

2015年,组织开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针对存在的“企业工会组织现状制约两条例的开展,企业重签约轻履行、重形式轻内容情节严重,部分企业方不愿开展工资协商”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和机制建设,促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强化工作联动,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力;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理力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等建议,推进和提高“两条例”工作实效,促进“两条例”工作纵深发展。

2017年,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执法检查,对于“家暴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女性自身维权意识较为淡薄、部分妇女受经济和自身能力的制约致使诉讼困难”的问题,提出了“畅通妇女维权投诉途径、建立健全反家暴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等建议,通过对《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我县反家暴法的知晓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2019年,深入县开发区、县职中、人社局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全县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等工作情况,针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不足、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匹配、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大、职业培训存在一些政策障碍等问题,提出“推进创新创业,多渠道拓展就业再就业空间;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健全机制,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等建议,有效助推了全县就业再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扶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深入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了解全县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的社会救助专项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救助工作合力没有全面形成、基层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救助工作与群众期盼存在差距的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工作合力,压实基层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的建议,并按程序向县政府交办,为保障全县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督促开展“安全生产行”专项活动,到应急等相关单位、乡镇(街道)督促了解“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等活动开展情况,针对“部分机制体制未理顺、煤矿长期停产存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顽疾难治”等问题,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制定全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与淘汰落后煤矿方案、推进非法经营整治工作常态化”等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

二、机构改革助推人大社会建设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推进县级人大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必须抓好和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2019年3月20日,永兴县委书记赵宇在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必须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坚持倒排工期、精准发力、规范有序、蹄疾步稳,如期保质完成我县机构改革任务。”

为加强永兴县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民族华侨外事等的监督职能,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永兴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依法设立。在整合分配了其他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后,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新设社会建设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3月28日至29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新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正式成立。

永兴县人大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不是有关委员会工作职能的简单划转,而是发展理念、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全方位的提升和转型,其内涵和外延都有重大拓展。这是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客观需要,也是地方人大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在监督对象和职责“扩容”的背景下更好顺应时代要求,发挥好新时代人大职能作用的体现,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永兴县人大社会委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五大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规则,明确了社会建设委员会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与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研究安排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永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调整之后,进一步健全了人大基层组织建设,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职行权提供了组织保障,推动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如何加强人大社会建设监督工作的思考

着力推动人大社会建设监督工作,需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开创人大社会建设监督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推动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二是要全面把握社会建设工作的基本规律,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从长远性的制度设计上考虑问题,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又要考虑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既要着力化解现实问题的解决,又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三是要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和依法监督,围绕五个方面的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通过行使监督权,支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变职能,担当作为,推动社会建设领域的改革决策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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