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永兴县人大机构改革:各专门委员会依法设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叶海燕 曹珩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点击数:3,644 字号:

推进县级人大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必须抓好和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2019年3月20日,永兴县县委书记赵宇在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必须把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核心和优化协同高效等改革原则,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在全面启动机构改革工作后,坚持倒排工期、精准发力、规范有序、蹄疾步稳,如期保质完成我县机构改革任务。”   

2016年,永兴县贯彻落实中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新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委)和法制委员会,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室、选任联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农业与农村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等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共同为永兴县人大及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了基础。  

今年,为加强永兴县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民族华侨外事等的监督职能,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永兴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依法设立,实行总量控制。在整合分配了其他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后,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新设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加挂法制委员会牌子)、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原有的办公室和选任联工委两个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加挂预算工委牌子)不作调整。3月28日至29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新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正式成立。  

作为县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有什么区别呢?一是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至此,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具有了法律依据;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里所指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二是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专门委员组成人员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任命。其组成人员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但都是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三是隶属关系不同。各级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四是职权职责不同。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议事”。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也就是专门委员会有提议案和审议交付议案的权力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办事”。例如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既没有提案权,也没有审议权。由上可知,县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既有职能交叉,又有各自侧重的工作,需准确把握彼此的职能定位,科学地划分与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具体来说,一是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工作中,要科学正确地选择和确定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相关议题,审议县人大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质询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二是对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执法检查报告;三是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议题或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提出可供参考性的视察或调研报告,并认真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的落实;四是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参与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提出立法建议,使立法工作更民主科学,更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五是审查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六是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特点,有效地促进代表议案办理质量的提高。除此之外,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应与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办理好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调整之后,进一步健全了人大基层组织建设,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职行权提供了组织保障,推动基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