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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县人大代表要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向选民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保证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二、代表要经常倾听选民的呼声,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三、代表要帮助选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帮助1—2户选民脱贫致富,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每个代表每季度至少要联系一次选民,全年走访选民在40人以上。
五、代表要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在届内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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