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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由县人大代表小组统一组织安排。
二、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应向选民进行一次述职。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向选民述职。
三、县人大代表可以向所在选区部分选民述职,也可以向全体选民述职。
四、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学法守法,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联系选民及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
五、每次述职应组织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代表对选民的评议应表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六、述职评议的情况由县人大代表小组向代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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