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永兴县人大>文献资料

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0日 点击数:4,123 字号:

一、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由县人大代表小组统一组织安排。

二、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应向选民进行一次述职。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向选民述职。

三、县人大代表可以向所在选区部分选民述职,也可以向全体选民述职。

四、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学法守法,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联系选民及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

五、每次述职应组织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代表对选民的评议应表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六、述职评议的情况由县人大代表小组向代表反馈。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