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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县、乡(镇)人大代表要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向选民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保证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二、代表要经常倾听选民的呼声,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1—2条好建议。
三、代表要帮助选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帮助1—2户选民脱贫致富,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每个代表每季度至少要联系一次选民,全年走访选民在60人以上。
五、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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