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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年3月11日)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一)
经2016年3月1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王国良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杨卫华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文建军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二)
经2016年3月1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曹佐兴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小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三)
经2016年3月11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彭加发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胡建荣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陈辉荣同志为县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攀峰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晓明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廖晓君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朱晓君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何雄军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凌洪国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李闻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庆生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洪友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俊东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邓自良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曹晗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永建同志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邱传辉同志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加发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胡建荣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黄晓明同志的原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廖晓君同志的县煤炭局局长职务;
张洪友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刘俊东同志的原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廖才兴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晓明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必灿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刘雄鹰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顾永惠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曹庆华同志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邓铭源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李根清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袁亚玲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雷务平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邓晓斌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喜荣同志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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