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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4月27日公告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一)
经2016年4月27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谷陆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二)
经2016年4月27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陈第亮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志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越湘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陈第亮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志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许越湘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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