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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预算法》,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勇灵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点击数:3,735 字号: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这是党中央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切实推进依法理财,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提出的明确要求。今年1月1日新《预算法》(以下简称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看管好“钱袋子”的期望,认真贯彻落实新法,围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切实履职行权,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实效,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助推了全县阳光财政建设。

一、开展多形式学习宣传,扎实做好监督“预备”功。为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做到依法依规编制执行计划预算,我县组织开展了形式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参加上级新法贯彻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和培训活动。今年5月份,组织了常委会分管领导及财经工委主任外出深圳参加省人大举办的新法培训班。二是召开全县新法学习培训会议。邀请省财政厅的专家学者来永作了新法辅导学习讲座,集中讲解财政、税务、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帮助部门单位全面领会新《预算法》的精髓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预决算编制行为。三是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预算审查和监督的业务水平。采取自学自授方式组织机关同志学习新法及“营改增”、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财经工委还与县财政局一道编印了新《预算法》学习辅导资料汇编发放到各预算单位,促进部门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逐步实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紧扣政府“四本”预算,实现监督内容完整性。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新法和十八大精神要求,紧扣政府“四本”预算开展工作,逐步从过去的一般公共财政预决算的单一监督,过渡到对公共财政、政府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决算的综合监督,并将政府债务预算、部门预算审查批准等专项工作纳入监督范畴,使预算审查的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延伸监督触角,实现预决算监督的全覆盖。一是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方面:对所有预算内、非税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督方面:将新型墙体材料专用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育林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价格调节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凡未列入基金支出预算的各类项目不得支出。三是社保基金预算监督方面:实行省市级统筹,县财政编制城乡养老和新型合作医疗预决算,对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上报上级财政编制预决算。四是部门预算监督方面:要求政府制定编制方案和标准,单位、部门逐级编制,预算内容涉及所有收入和开支,财政部门审核,报人大审查批准。五是政府性债务监督:要求县政府每年制定债务偿还计划报县人大审核,每年常委会专项听取政府债务偿还工作情况汇报。

三、严格预决算监督流程,确保科目编制更科学。过去,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每年人代会上审议的预算都过于粗放,人代会常常授权常委会在下一年对预算以及部门预算编制细目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审议通过后,再由政府批复执行,以此强化对预算编制细目的精细化审查监督。今年新法颁布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制定了我县预决算编制及审查监督工作流程:①政府制定年度预算编制方案,报人大备案;②各部门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汇总;③政府出台全口径预算草案,报人大财经工委初审;④财经工委提出初审意见退回修改;⑤政府修改后的预算提请人大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审议;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⑦将预算向社会公开;⑧定期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⑨人大批准决算。对政府提请到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作了细化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对今年底的人代会,我县尝试将对政府预算编制草案进行细目审查,实现政府预算审查一步到位。

四、督促政府公开“账本”,尊重公民监督知晓权。为督促政府主动向社会摊开“自己的账本”,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各类基金、专项资金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的全方位公开,让社会更直观、更精确了解全县财政收支状况,我们:一是积极推进政府预算公开。财政预算报告在政府公共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政府与公众之间真正形成良性互动。二是深化部门预算公开。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实行“三公开”,即预算政策公开、预算标准公开、预算结果公开。部门预决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在政府或部门网站等形式公示。2015年,我们把部门预算资料装订成册,详细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三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我们从年初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决算进行全程监督,采取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渠道,支出范围,对141个部门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全部公开。通过公开,使政府使用的每一笔钱都在人大和社会监督的视野之内,让财政资金使用更加透明,更加合理、合法、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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