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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

-- (1998年8月27日永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0日 点击数:3,735 字号: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最基本形式。我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已举行常委会会议三次,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监督、任免职权,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会议议题任务。但是,前段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委会会议质量,进而影响到县人大常委会主政治县作用的发挥。努力改进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依法治国新形势的要求,也是做好我县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一、精选会议议题

科学安排会议议题,是保证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很多,而常委会会议的次数和时间有限,这就要求在会议议题的选择上,必须突出重点,紧贴实际。今后,每年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时,提出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首先要坚持“三个准确把握”的原则,即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六个方面的议题进行统筹安排:

一是为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计划及县财政审计情况的工作汇报,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选择与县委、政府工作重点合拍的会议议题。

二是以贯彻落实本级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议案为主题内容的议题。

三是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县为目标,关于“一府两院”执法情况的议题。

四是以保障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为重点的议题。

五是以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目的,积极安排城镇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议题。

六是有计划地安排听取被任命干部的述职并进行评议。

常委会会议议题数量的确定,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一般每次会议安排23项议题为宜,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的主任会议最后确定建议议题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初预列的议题作出调整或分流,对那些因准备不充分或时机不成熟一时难以议深议透的事项,应明确由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的方式进行弥补。

二、提高审议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的审议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整体效果。因而,应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会议审议发言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要积权本与,敢于审议。宪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保障这种言论免责权,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审议全县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列席会议的代表大胆发言,以活跃会议气氛,最大范围地集思广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兼职委员要珍惜两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的机会,运用自己来自基层或一线的优势,每次会议上都要踊跃发言,直抒己见,充分履职行权。

二是要依法有据,不尚空谈。一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议的观念,加强学习,熟悉法律法规,审议发言做到既讲法制,又大胆支持全县改革和建设中的新事物、新举措。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言之有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

与“一府两院”的联系,经常走访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知政的前提下准确议政。审议发言还要克服那种摆成绩讲大道理多、泛泛而谈的缺点,敢于剖析所议事项的问题和差距,注重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

三是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审议发言内容要相对集中,主题要明确,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不凭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和个人好恶论人议事。同时,还要注意做到语言精炼,概念准确,简明扼要地表达审议意见。

三、坚持列席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分批邀请乡镇人大主席轮流列席会议的做法,但由于有些会议

列席人员偏少,少数列席会议的同志精力不集中,一些通知列席人员未经同意另行指派他人代会或干脆缺会等,严重影响了会议气氛、秩序与质量。因此,有必要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制度作些改进,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1、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在继续坚持“一府两院”负责人和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将乡镇人大主席每批5人轮流列席会议改为每半年全部列席一次,县直各战线代表小组负责人每半年全部列席一次,并每批邀请35名驻永省、市人大代表轮流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委部委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列席,还可邀请有关干部群众旁听会议,以扩大会议影响,活跃会议气氛,使会议审议意见更具代表性,增强会议议事的透明度和辐射力。

2、严明列席纪律。坚持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签到制度,并定期通报到会情况。凡无故缺会者,取消当次会议与该缺会者密切相关议题的审议。凡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开曝光批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列席会议情况纳入述职评议内容。对经常不按要求列席会议或指派一般工作人员到会应付的,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质询,对因此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追究。

四、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做好的工作

常委会会议前后,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主任会议精神,早发常委会会议通知。要求会议预备通知在会议20天前发出,正式通知在7天前发出,必要时,应在会前一天再电话通知,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到会。

2、搞好调查、执法检查、视察,及时写出汇报材料,与提请审议材料一道于会前3天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让大家充分了解情况,有足够的时间思考问题和征询意见。每一次组织调查、执法检查、视察,应统一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参加,为他们掌握情况提供条件。

3、合理安排会议日程,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较充裕的时间审议讨论、发表意见,并就每一次议题有计划地安排23人作中心发言。

4、会后及时行文。每次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决议、决定均应在会后3天内行文发布,并在3天内将会议提出的建议意见整理成书面《审议意见》,以常委会函件交“一府两院”办理。会后10天内,将会议所有重要内容整理编印成《公报》予以公布。

五、“一府两院”及其组成单位要积极配合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认真做到:

会前,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为召开会议作好准备。。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汇报材料、决议决定和其他议案材料,在形成正式文稿之前,涉及全局的要经政府常务会或两院领导集体研究,涉及某方面工作的要经分管领导审阅把关,成文后按要求及时送达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会中,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直接对象是“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因此,无论是列席会议还是向会议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均由“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参加,杜绝副职顶代正职参会的现象。向会议报告工作,涉及全县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般应由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报告,局部性的大问题,可由分管的副县长、法院、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或受委托主管部门正职报告。“一府两院”列席人员要认真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对会议审议有不同意见,经主持人同意,可以说明情况,作出解释。此外,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一府两院”一般不要安排与常委会会议参会人员交叉的其他会议和活动,以保证与会人员集中精力开好常委会会议。

会后,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处理会议提出的建议意见,保证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的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反馈。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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