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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永兴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1月13日永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13日永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永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县人民会堂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全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和批准全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补选;8.通过县十八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9.听取代表提出的质询案和议案处理意见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征集情况报告;10.作出有关决议;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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