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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永兴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于6月2日起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建议受理时间:6月2日-6月30日;
联 系 人:李海霞;
联系电话:0735-5531933;
传 真:0735-5522247;
电子邮箱:yxxrd@163.com。
特此公告。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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