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推进人大工作实践创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晓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点击数:3,709 字号:

自觉推进人大工作实践创新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在践行宪法宣誓、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加强司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2014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永兴县人大协调宣传部门、司法单位,开展了首个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掀起了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的热潮,对维护宪法权威起到促进作用。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决定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可以强化官员对人民、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2014年以来,永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命40人次。对当选者或获得任命者,常委会都会及时颁发任命书,组织他们向宪法宣誓。

 督促司法机关处理好涉法信访。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当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用法治解决信访问题是定纷止争的根本出路。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人大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接到的涉法信访,只要诉求合理,我们都会批转给司法机关,同时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6件,已办结164件,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决定指出,“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但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有时会相互推诿,推来推去代表不知道找谁。为解决这一难题,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安排代表同时约见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人,让部门之间当堂“对质”,使推诿者无处可推。今年永兴县人代会期间,由于承诺建设的加油站迟迟未见动静,金龟镇代表团提出集体约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会主席团同意这一要求,安排国土、商务、规划、石油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接受代表的询问。通过这次集体约见,找到问题的症结。

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县级人大应自觉站在最前沿和第一线。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执法检查、执法调研10多项,促进法律法规在全县得到更好实施。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专项工作报告,对县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和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审议意见予以交办,督促司法部门公正司法。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决定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往往是送请备案的就审查,没有送请备案的,既无人过问,也没有下文,最终不了了之。因此,我们加强了备案审查制度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修订了《永兴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督促县政府将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报请备案审查,加强对纠错情况的检查。去年以来,对县人民政府3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其中,返回修正1件。

组织人大干部学法用法。决定要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人大是个讲法的地方”,人大工作者理所当然要带头学法用法,言必及法、行必依法。永兴县人大常委会每周四下午是学习日,有系统地学习工作中要用到的相关法律。今年永兴县人代会期间,邀请专家以“依法治国和人大工作”为题,给全体代表上了一堂法制课。创造学习条件,添置上千册法律类图书,力争建成内容完备、种类齐全的法律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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