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统领县乡人大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晓云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点击数:3,962 字号:

用法治思维统领县乡人大工作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陈晓云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我们经常说“人大是个讲法的地方”,作为人大工作者,理当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争做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和积极践行者。

一、树立法治信仰,做尊法的模范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持续发力,潜移默化,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现今社会,“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许多人在生活中无论办什么事,首先想到是找熟人、找关系,“多个朋友多条路”,就是没想过走“正路”。如一位代表在座谈中提到,他的一个亲戚要领结婚证,竟然问他在民政局有没有熟人。领结婚证还想找关系,大家觉得是个笑话,但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这其中当然有一府两院的问题,不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黑头文件(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无头文件(领导批条)”。同时也说明公民法律信仰的丧失,不相信法律,合法权益不用法律手段争取。

人大是立法机构、权力机构,我们人大工作者要牢固树立法律信仰,矢志不渝地走法治之路,真正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始终坚持把对法律精神的依归、对法律原则的遵循、对法律规定的践行、对法律逻辑的自觉,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真正把“合不合法”、“符不符合程序”这些法言法语当作自己的口头禅和座右铭,切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二、带头熟悉法律,做学法的模范

人大工作者要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带头熟悉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把法治意识贯穿于工作实践中,体现在行权履职的全过程,努力做一名法治型干部。

学法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人大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因此法律监督是人大的工作重点之一。搞好法律监督,不仅需要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同时要了解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不仅需要实体性规定,也需要了解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二是专业知识和人大知识相结合。人大工作首先要精通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注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讲依法办事,讲法定程序。通过学习,扩大知识面,加深对人大工作原理、人大制度的理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和程序性,提高工作水平。另外,人大工作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方面,要求人大干部具有广博的知识面。所以,人大干部唯有通过努力学习,成为既懂政策又懂法律,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懂人大工作又懂一府两院工作的多面手。这样,工作才能抓住重点,说话才有分量,办事才有效率。三是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相结合。我们既要反对经验主义,也要反对本本主义。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知识结构,既掌握好法律知识、人大制度理论,也要了解当前我县的社情民意。

三、坚持捍卫法律,做守法的模范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负有重要使命。县乡人大工作者要积极履职、创新作为,以推进依法治县基本方略为己任,监督和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执法检查作为“守法”的重要形式,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我认为要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科学选题。根据《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重点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或在执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每年选择23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才能真正做到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近几年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开展了《森林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今年正在开展《禁毒法》、《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检查。这些选题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二是要突出重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要按照法律规定,把执法检查重点放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责任制是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等方面内容,减少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今年的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重点是用地审批、耕地保护、规范农村建房等方面;禁毒法执法检查,重点是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要讲究方法。为了使调查了解过程更加接近被检查对象的工作常态,更易于发现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个别走访、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既要了解好的、也要检查差的,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按计划检查、也要随机性抽查,既要听取法律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汇报、也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各乡镇人大要积极配合好,畅通渠道,力求多角度、多侧面地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为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供真实参考依据。

四、严格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者要习惯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落实问题。许多代表反映工作不好做,说也白说,干脆不说了。我认为这与没掌握好方法有关。许多人大干部工作时说大白话,不会引用法律、运用法律,这样怎么会有说服力呢?

如何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县人大也一直在努力尝试。一是开展代表集体约见。2012年,金龟镇老加油站因安全问题被撤销后,代表提议另外选址重建,县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办理此建议。但两年过去了,始终不见动静。代表问起来,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推来推去代表不知道找谁。为解决这一难题,今年县人代会期间,金龟镇、香梅乡代表团提出集体约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会主席团同意这一要求,安排国土、商务、规划、石油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接受代表的询问,部门之间当堂“对质”。通过这次集体约见,找到问题的症结,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红了脸、流了汗、认了错。二是开展专题询问。一些代表反映一些建议年年提,但有关部门始终不办理,导致积极性下降,不想再提了。我们也已经注意到,这几年的代表建议数量在减少。为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代表建议,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计划今年开展一次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议题是两个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询问对象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和有关科局的主要负责人。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届时,将邀请电视台全程录像。专题询问的监督形式将从“试水”逐步走向“常态”。三是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代表视察是代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代表视察是了解和检查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单位工作情况,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今年,围绕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寄宿制小学建设、代表建议办理、禁毒工作、政府融资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组织了六个代表视察组,每组负责一个议题。视察结束后,将形成的六个视察报告以内参的形式,送呈县委,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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