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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唐卫平同志辞去人大代表的决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唐卫平同志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人民政府:
经2014年12月30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唐卫平同志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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