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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挪用公款454万元的尹晓冰被审判
2019年6月13日,永兴县财政局原国债服务部负责人尹晓冰挪用公款一案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判。 1998年10月底,尹晓冰畏罪潜逃,2001年5月10日被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发后,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就此案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督办,今天,此案终于进行了审判。县人大组织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及机关部分委室负责人及其他干部到庭全程参加了旁听。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小贵亲自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院长李福江亲自担任公诉员。通过公诉员公诉、法庭举证、庭审,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当庭宣判尹晓冰判处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尹晓冰未归还的254万元上缴国库。
此案的判决大快人心,同时也给国家工作人员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敬畏法律,不要滥用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利,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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