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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人大:开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根据市人大内司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10月中下旬,永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就《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据了解,近年来,永兴县高度重视“两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两条例”工作深入开展,充分保障企业参与权、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资纠纷的发生,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15年10月,全县非公企业工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议47家,覆盖职工4652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1份284家,覆盖职工2008人;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4份51家,覆盖职工1106人;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82家,覆盖职工8766人,企业签订率90%,续签率达到100%。全县50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23家全部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实现了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目标。同时,调研组了解到我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部分企业主“不愿谈”、部分企业工会主席“不敢谈”、协商双方力量不平等、工资集体协议“重签约轻履行”、“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机制体制建设,促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强化工作联动,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力;加强培训,强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理力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等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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