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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大“三严三促”做好政府性债务监督工作
-- 永兴县人大“三严三促”做好政府性债务监督工作
政府债务是近几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地方政府为保增长、促发展使用的一种经济手段。截止2011年4月底,永兴县政府性负债已达13.3亿元。为做好政府性债务监督,切实化解财政承担风险,永兴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规范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债务偿还等方面坚持“三严三促”。
一、严定制度,促债务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制定制度,加强政府贷款及债务监督。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财政性贷款的监督办法》。为政府贷款及债务监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使该项监督工作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地规范。二是建立专题报告制。要求政府在每年年初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编制时,要着重反映本年度实施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预算的贷款计划、是否增加贷款规模等方面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适时采取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今年人大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市、县人大代表集体视察了全县1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进行了了解,为代表在人大会上审议提供了素材。三是督促政府制定《永兴县政府债务管理试行办法》,并成立金融证券债务办,做到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子,建立好政府债务总账、明细账,规范政府债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控规模,促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永兴县人大常委会把着眼实际,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保障融资对县级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作为该项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要求审计部门对政府融资债务开展审计监督。如2010年度县本级财政“同级审”方案中,县人大要求审计部门着重掌握政府负债的总规模以及政府融资机构基本情况,对政府各融资平台的融资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的审计调查,人大也成立调查组深入开展了专题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负债规模、债务率及偿债率的情况。对通过贷款融资的在建或拟建的重点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要求财经工委跟踪掌握好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过程中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县政府要依法给予查处,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施工。
三、严防风险,促债务偿还及时到位。为使财政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就必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来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负债偿债责任。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在与政府共同做好选项的同时,要求政府科学界定还债主体,依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属于公益设施建设无收入来源单位(项目)的由县财政偿还;对属于公益事业有一定权益来源的由承债主体偿还,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偿还;非公益事业的债务则由承债主体偿还。要求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每年有计划地从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和从稳定的土地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列入偿债准备金。负债建设项目(单位),要及时建立偿账专户,按时按进度偿还举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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