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元胜
副主任委员 陈 林
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李飞 李玮翔 陈立春
主要职责:
1、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和国土资源等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提供资料。
2、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决议、决定和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制定本委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各项工作制度。
4、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材料的起草。
5、负责做好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城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收集、汇总上报。
6、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城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办公室做好相关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7、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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