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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大张爱国一行到永兴开展立法调研
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张爱国率市人大法制委一行到我县开展《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情况和《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云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唐迎春,县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罗建军,县人大法制委、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便江街道、湘阴渡街道等相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社区支书,物业服务企业、宠物诊疗机构、宠物经营等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宣传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座谈交流;第二阶段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养犬情况汇报及《草案》修改意见,与会人员对《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陈晓云指出,《条例》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推动了地方乡村工作,但永兴县农村建房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建房审批机制不够顺畅,乡村乱搭乱建呈趋势上升,乡村建房规划滞后。县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理顺机制,强化村、镇两级主体主责,确保《条例》实施落实落地,开启永兴乡村振兴新局面。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阳开充分肯定了永兴县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同时强调,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履职,主动推动《条例》落实,要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推进乡镇规范审批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出台拆旧建新奖补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要纳入年度工作要点。
在随后的对《草案》的征集意见过程中,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根据部门职能和自身了解的情况,积极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
张爱国表示,立法调研是将人大监督触角延伸到立法工作,推动地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好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人大要加强监督,政府要主动履职,推动《条例》的“行”和“办”,确保农村建房,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及时确权颁证,积极为老百姓提供精准服务。开展《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将进一步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提升市容市貌,为开创城市文明养犬新风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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