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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公告(一、二、三)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一)
经2013年6月4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任命:
邝志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曹全胜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志坚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剑平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志刚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立军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华丽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宇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刘校国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永坚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华丽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文波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广龙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江晓成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二)
经2013年6月4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任命:
罗新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铫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郭小群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日照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杰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凌燕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润湘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洪峰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衡星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桂先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三)
经2013年6月4日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兰志辉辞去永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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