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2008年6月28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了2008年度会议述职人员,名单如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 华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楚陆富
县水利局局长 李箭平
特此公告!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