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3)
2、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3)
3、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曹兴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4)
4、任职前发言………………………………………………………………曹兴虎(5)
5、任职前发言………………………………………………………………曹正平(6)
6、任职前发言………………………………………………………………李文斌(8)
7、任职前发言………………………………………………………………朱泽圣(9)
8、任职前发言……………………………………………………………许建玉(11)
9、任职前发言……………………………………………………………李 郁(12)
10、任职前发言……………………………………………………………张灿玺(14)
11、任职前发言……………………………………………………………陈佳柏(15)
12、任职前发………………………………………………………………雷震宇(17)
13、任职前发言…………………………………………………………李晓良(18)
14、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曹俊华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职务的决定……(19)
15、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罢免曹俊华郴州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20)
16、《预算法》讲座……………………………………………………………(20)
17、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的决定…… (30)
18、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陈第亮(31)
19、永兴县2008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周林根(34)
20、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周林根(39)
21、永兴县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政府(42)
22、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的决定……(45)
22、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有到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46)
23、关于我县县城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刘军(46)
24、关于县城引水工程的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49)
25、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一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的决定……(50)
26、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50)
27、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工作暂行办法………………………………(51)
28、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缺人员名单…………………(53)
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1、有关人事任免;
2、审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个别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财政预算以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抗冰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汇报;
6、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
7、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引水工程的情况汇报;
8、审议《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议案》;
9、审议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工作暂行办法;
10、其他。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经2008年5月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曹兴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正平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灿玺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文斌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朱泽圣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郁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陈佳柏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雷震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晓良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许建玉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曹正平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玺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文斌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泽圣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郁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佳柏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雷震宇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良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副庭长职务。
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曹兴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之规定和永委干〔2008〕2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特提请任免下列同志的职务:
任命:
曹兴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正平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灿玺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文斌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朱泽圣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郁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陈佳柏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雷震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晓良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许建玉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曹正平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玺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文斌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泽圣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郁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桂柏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雷震宇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良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 黄建高
2008年4月25日
附:拟任人员简介(略)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曹兴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而又崇敬的心情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职前发言,我诚恳地的接受各位领导的审议和表决。
我1981年参加工作,1994年招考到法院,2003年4月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现职以来,本人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有长足发展。五年来,主管的司法行政和办公室工作年年位居作市法院先进行列;“两庭”建设进展顺利,2007年永兴法院被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分管执行工作,案件执结率达82%,居全市法院第二名……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过去,本人在为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方面做了一点点工作,但我深深地懂得,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任务繁重的特殊时期,我们更需要加倍努力。这次组织和领导拟任我新的职务,这时对莫大的关心和信任,同时也是对我的极大鞭策。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重托,尽心尽力做好任期内的工作。
一是要开拓创新,坚决不做庸官。〖HTSS〗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努力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尤其是新的法律法规,用理论指导审判实践,在实践中提升理论,提高驾驶审判业务的能力;要虚心学习好经验、好思路、好作风,增强综合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做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与时俱进的好法官。
二是要勤奋工作,坚决不做懒官。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牢记肩上的责任,以一种进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勤勤恳恳工作,扎扎实实干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好。要努务争先创优,潜心谋事,带头干事,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力争在分管工作上再谱新篇章。
三是公司司法,坚决不做昏官。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公开、公正”方面做文章下功夫。民事审判要贯彻居中裁判和诉讼调解原则,力争案结事了;执行工作创新机制,创新方法,既要加大执行力度,又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要紧紧围绕“利民、便民、护民、助民”的工作重心,依法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从严治警,对分管庭到要严格管理,尽量遏制和减少不公正执法行为。要主动和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经常性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要坚决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种事项,要虚心地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确保秉公办案,严格执法。
四是要廉洁自律,坚决不做贪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已,防微杜渐。要严格执行法官“六个严禁”和“十三个不得有”,自觉抵制不良习气。要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积极参加政法干警“大下访”活动,自觉规范个人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不管这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忘我工作,奋发努力,作出新贡献,做出新成绩!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曹正平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1988年7月被分配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20年来,先后在柏林法庭、金龟法庭、马田墟法庭、油市法庭和审判监督庭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近年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宗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自觉服从领导、组织安排,扎实工作,兢兢业业。做到明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性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审判好每件案子。近三年本人审结刑事案件200余件,绝大部分案件的被告人认罪服判;上诉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经评查,全部案件为合格或优秀案件。
这次,我被提请县人大拟任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在此我要衷心地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如果通过了这次任命,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搞好本职工作,现特向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和各位委员汇报今后工作的打算:
一、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第一,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性质,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工作中,坚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的方针;严格掌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法定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要明确刑事审判工作不仅是一个审判实务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问题。不能把审判工作简单化,必须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应当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把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第三,如果我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庭长,我将做到“以制度管人,以真诚待人”,做到“严厉不厉,宽而不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到身先士卒,有疑难案件先自己办理。对授权案件放心由承办法官办理,协调出现的问题,将全庭同志团结一心,共同搞好刑事审判工作。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过问的案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对于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启动相关司法程序;对来自人大关于案件的质询、建议或意见应及时依法办理并予以答复;对于人大代表个人关注过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和答复。做到“有错坚决纠正,无错讲清道理”。
三、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交流。刑事庭在法院中与其他部门最不同的地方在于需要与外部经常交流,法官、检察官、律师因具有相同职业特性和理念而被称为“法律共同体”,在司法部门中,对同样的法律事实,看法差距不是很大,在思路上,应当有着同一性。因此,在工作中,针对公诉机关和侦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交换看法,同时也征求其意见,达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而不是相互拆台的目的。同样对上级法院的对口部门,也要经常进行联系,特别是进行相关制度的探索和改革过程中,更要寻求上级部门理解和支持。
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杜绝枉法裁判。自律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条件。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庭长,不仅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高超的司法水平,而且还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健全的司法人格。自觉带头遵守“六个严禁”、“十三个不得有”的规定以及本院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等人的礼物,拒请吃、请玩等不良行为。要保持人民法官的公仆本色,做一个高尚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公正的好法官、好庭长。
总之,无论这次是否通过任命,我都会继续努力工作,进一步提高自我,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弥补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李文斌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文斌,今年三十八岁,大学文化。本人于1988年通过公开招考到永兴县法院工作,先后在柏林法庭、鲤鱼塘法庭、行政庭、执行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参加工作以来,本人一直服从党的组织安排,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持以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勤奋耕耘,所在庭及本人也曾受到省、市、县法院表彰。
这次,我被提请人大拟任为永兴县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这既是领导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的信任,如果我的任职被通过,我将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我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新法律、新知识的不断出台更新,对我们法官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刻苦学习,才能够跟上形势的发展,才能够胜任工作。法官的思想素质是根本,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贯穿于整个执行实践工作中去,用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党纪政纪条款来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的全体同志成为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
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我们必须围绕这一主题来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办理案件,做到程序不违法,实体处理得当,要积极探索推进执行工作的改革,尽量缩短执行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加大案件执行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当事人以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通过我们扎扎实实地工作,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
抓队伍建设必须抓廉政建设,作为一庭之长在廉政建设方面要牵头,作表率,必须做到清廉如水,不为当事人的一点蝇头小利所诱惑,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侵蚀,严格按照政法干警勤政廉洁来约束自己,做到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不办金钱案,时刻提醒自己,做到警钟长鸣。
四、自觉摆正位置,接受人大监督
我一定要牢记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在工作中紧扣这一点,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我一定记住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人大的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自觉地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以此改进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们的工作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有利于我们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如果这次我的任职不能得以通过,我也要正确对待,反思自己的得失,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正错误及缺点,加倍努力,不断充实完善,使自己成为一名让人民群众信任的合格法官。
谢谢!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朱泽圣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朱泽圣,男,1968年4月出生于永兴县香梅乡烟塘村,中共党员,1989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近20年来,本人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足迹踏遍了永兴的山山水水,先后从事过刑事、民事审判及法警、执行工作。2004年竞聘为执行二庭副庭长,2007年任执行一庭副庭长。自参加工作到担任职务以来,本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政治理论,树立了坚定的政治立场,业务方面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以坚持严格执法为根本,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最终目的。从事审判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公正不阿;参与执行工作冲锋在前,任劳任怨,依法不偏。几年来,本人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无怨无悔,不但圆满较好地完成了职责工作内的任务,还认真干好了组织安排的其他专项中心工作。
这次会上,本人被提请拟任执行二庭庭长职位,这是上级的信任,组织的关心,如果通过,我将以此为契机,决心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选出来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本人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名法官,更就懂得尊重人大,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执行其决议、决定和命令,工作中随时听取人大的质询和建议,接受人大的检查和监督,并将相关的执行工作向人大汇报,以取得支持和认可,让自己的工作在健康良好的状况下正确运转。
二、牢记法治理念,坚持服务大局。作为一名任职法官,我将更加珍惜手中的权力,以百倍的信心去迎接未来的工作,做到坚持大局观、服务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纯洁自我,严格公正执法,把党的政策和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更好地工作。
三、树立为民宗旨,正确行使权力。本人深深认识到,人民公仆为人民。无论在何种工作岗位都是为人民而工作,职位的安排是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有了职位必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有了权力更要认真对待,要做到权力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民为民所想。法院执行是最直接的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行权利的运用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法律的畅通和法院的威信。因此,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就要依法秉公执行,严格文明执行,负责一个执行部门就更要坚持党的领导,讲法律,讲政治,讲原则,思想上贴近群众,行动上为了群众,树立为民宗旨,用权上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
四、不断廉洁自我,保持良好形象。作为一名法官,我将按照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八个不准”、“六项禁令”,做到“十三个不得有”,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刻以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不腐不堕,不玩不贪,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观、职业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我这次如能通过,我将担起责任,奋勇向前,以自己的行动来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如未能通过,我会不断反省自己,检查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发扬优点,更加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各项能力,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
谢谢!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许建玉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将十分庄重地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进行审议和表决。在此,我对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叫许建玉,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文化。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在永兴县人民医院从事财会工作,1995年1月经公开考试考核录用为法院干部,从事执行、法警工作,历任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等职务。在工作之余坚持自学,在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预备法官培训班学习并以优异成绩结业。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从一个普通职工逐步成长为一名司法人员,自己的一切都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是各级领导的培养和熏陶、同事们帮助的结果。可以说,没有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没有大家的厚爱和关怀,也就没有我现在的成长进步。
今天,对我来说,这既是组织的信赖和厚爱,也是新的考验和挑战。我深知自己的知识、阅历、经验和能力与组织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爱岗敬业,廉洁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平安永兴做出最大努力。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做到: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政治素质,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在大是大非面前的辩别力,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听从党指挥,为民服务,为民谋利。二是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夯实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二、努力工作,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公正高效地开展司法审判活动,工作上求真务实。牢记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审判工作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慎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人民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办案、文明办案,坚持质量第一的办案原则,认认真真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熟悉工作岗位和审判业务,实现角色转换,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始终牢记重托,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决不辜负县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期望,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力求新发展、新建树。
三、清正廉洁,做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合格法官
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个不得有”、湖南省高院规定的“六条高压线”,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坚决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把每一起案子都办成铁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法官。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法官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决不做有损群众利益之事,决不行有害司法威信之举。时刻按照党的规定办事,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四、树立人大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人大意识,时刻把自己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自觉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审判实践之中去。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积极完成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克服工作上的缺点和失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履行职责。总之,要用法官的智慧追求公正,要用做人的良好守护正义,要用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和谐。
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县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把信任化为动力,以坚定的信心,扎实的作风,拼搏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如未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不怨言,决不气馁,认真总结自己的不足,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如既往地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分配的工作。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李 郁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郁,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永兴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我于1995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柏林法庭、鲤鱼塘法庭书记员,刑事审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民一庭副庭长。参加工作十三年以来,我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论是担任书记员,还是负责人,我都能够端正思想,摆正位置,积极配合,以身作则,较好地完成了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不论是在偏远山区,还是在机关庭到,我都能做到不躁不骄,不贪不腐,清白做人,公正办事。三人同行,必有我师,在实际工作和生活当中,我谦虚好学,团结同志,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身自的法律修养和道德品质。在担任审判监督庭负责人期间,我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审理、评查案件数量都居全庭之首,确保了全院审判监督和案件评查工和的正常开展。在担任民一庭副庭长期间,我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0余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承蒙组织和各位领导的关心与信任,这次我被提请拟任永兴县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并在今天的会议上接受审议和表决。对此我深表感谢,又倍感责任重大。民事审判工作牵涉到城市乡村、千家万户。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活动与结果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我必须做到谦虚谨慎、务实高效、公正廉洁、与时俱进;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开民事审判工作。不论这次我的提请能否通过,我都会正确对待,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具体打算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特点。作为一名法官,我心知手中的审判权授之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应当是我们在审判工作当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一定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认真审理县人大交办和督办的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汇报有关案件及事项的处理结果。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服务全县大局。民事审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做好本职工作就是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谨慎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不拖延办案。遇到人民群众不理解的事情,也要尽最大的耐心、诚心做好息诉、息访等维稳工作,为全县政治大局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三、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审判业务素质关乎案件质量,直接影响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就难以胜胜审判工作的需要。因此,只有加强学习,不断积累经验,学习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才能提高办案能;端正工作态度。今后我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审判实践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发努力争取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争当人民的好法官。我生长于农村,习惯于清贫,继承了父母温厚、质朴、淡泊的品质。但面对各种诱惑,我更应居安思危,以不变应万变,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骄不躁,不贪不腐,正确对待权力和职位,凡事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万不可以一已之私而忘掉本质、放弃原则。一人正尚不足以养清廉,我理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和影响全庭同志保持清廉,杜绝贪腐,人人争当人民的好法官。
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在专业素养、审判经验、规范管理、沟通协调、宏观思维等方面我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既是我开展工作的压力,更是我开拓进取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会不断改进缺点,发扬优势,始终保持廉虚谨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勤恳工作,踏实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和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与信任。我是一颗小草,这需要组织和各位领导继续关心与培养,我是一滴雨水,只有和同志们互相帮助、融为一体,才能汇入江河,奔向大海。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张灿玺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您们好!我叫张灿玺,今年43岁,于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先后在鲤鱼塘法庭、龙形市法庭、金龟法庭、马田圩法庭、油市法庭、柏林法庭、城关法庭工作。2000年在民二庭工作至今。时光如水,岁月如歌,转眼20多年过去,20余年来,我踏遍了永兴的山山水水,阅尽了便江春夏秋冬。我把我的青春、我的热血奉献给了我心爱的审判事业。现在面临着新的岗位、新的挑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自觉服从县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内容之一就是服务大局、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县委、县人大、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自觉地贯彻执行县人大、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方针、政策及决定,就是服务大局,服从党的领导。在过去的职务中我一直是这样做的,如审理的县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和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中,我们民二庭协助县委、政府审理了县机械厂、县油茶化工厂、马田水泥厂等破产案,使企业成功改制。由此可见没有县人大、县委和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是难以取得这样的成绩的。在新的岗位,我将一如既往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发扬服从人大领导和监督的优良传统,更好地服务永兴的改革和建设。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依法审判
法院的审判涉及到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精湛的业务知识,就不能审理好每件案件,审理不好案件,就不能及时地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审监庭的审判涉及的业务范围更广、更深,我以前是从事民商事审判的,现在的审判不仅涉及到民商事,还涉及到刑事、行政、林业等审判的业务知识。这将给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掌握更多的各个部门的法律,而且研究要更深,否则就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就不能起到事后监督和纠正错误审判的作用,故学习新的法律是我今后的重点任务。
三、文明审判,有错必纠
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地服务。在审判实践中,不但要严格按程序法规定审判,更要做到文明审判、严肃审判。对待人民群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做到门易进,脸好看,做思想工作要耐心细致,主动热情,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使人民群众从我们的身上感受到党的温暖,法律的尊严,公平、正义的存在。对错误的判决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不能因关系、人情等原因影响司法公正。
总之,在新的岗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决不辜负领导和人民的期望。
谢谢!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陈佳柏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陈佳柏,1965年10月27日出生,法律本科文化。
自从1988年毕业分配到永兴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我先后到金龟法庭、柏林法庭、民事庭、刑事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曾于1993年2月至1995年1月在金龟法庭担任副庭长主持工作。2004年通过竞争上岗在刑事庭担任副庭长,2007年调审监庭任副庭长主持工作至今。本人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公平正义为法院工作的主题,心中牢记人民的利益,严厉打击犯罪。因此,所办案件数一年比一年增多,案件评查后件件得高分,年年有奖励,没有办过错案。
今天,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推荐我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这是组和人民对我的考验和重托。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坚定的思想信念、扎实拼搏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化组织的信任为动力,坚决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加强服务大局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以“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团结全庭同志,引导同志发挥各自的优势,严肃公正地办好每件案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解决社会矛盾。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在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努力学习宪法、法律,把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工作中总结经验,又用这些经验和所学习的理论来指导工作,从而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
三、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严又律已,宽以待人,勤勤恳恳办事,诚诚实实为人,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有害司法威信的行为不为。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积极主动地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交办的各项任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
总之,我会努力工作,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常委会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决无怨言,决不气馁,仍然会一如既往地工作,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加强学习,总结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继续提高自身素养,以迎接新的挑战。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雷震宇
尊敬的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雷震宇,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永兴县人,大学文化。1993年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永兴县法院工作,先后在龙形市法庭、油市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参加工作15年来,我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对待工作兢兢业业,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对待组织安排任劳任怨,无论是在山区法庭还是机关庭室,无论是审判工作还是执行工作,都能正确对待,按照要求搞好工作。
这次,我被提请人大常委会拟任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如果任职能够通过,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工作: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修养。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我要加强在法律和审判业务上的学习,领会国家刑事政策,努力向书本学习、向同志们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这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基础。加强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塑造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法官形象,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这也是人民和国家对法官的要求。
二、努力工作,搞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刑事审判工作事关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是一个人的立命安身之本,劳动创造世界。我将怀着敬畏之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相结合,正确处理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提高审判质量,完成审判任务,并协助庭长搞好其他工作任务。
三、廉洁自律,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清正廉洁是一个人做人的准则,在各种诱惑面前,要一心不乱,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办案过程中要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争当司法公正、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四、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作为一名法官要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欢迎和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以期在自己的工作中逐步改正缺点,更好地履自己的审判职责。
如果这次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在工作中尚有差距和缺点,应反省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工作,改正缺点,忠于职守,公正司法,争取把工作作好,为创造和谐永兴、平安永兴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任 职 前 发 言
——2008年5月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 李晓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哓良,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大专文化,1987年分配到永兴县法院办公室工作。1993年3月份领导安排我到基层法庭。先后在金龟法庭、油市法庭、柏林法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庭员,审判员、副庭长。
二十多年来,无论在何岗位,我都能恪守职责,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执行,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已任,团结同志,积极协助庭长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主题,狠抓件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爱岗敬业,安心基层,圆满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历年来,在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未出任何差错。由此,本人先后多次被县政府及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近几年,我所工作的庭室在院里评比中连续名列前茅。总的来讲,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己的勤奋努力,离不开领导和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作为我今后要更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我,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作为自己人生奋斗的座标。
今天,承蒙组织的关怀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我被拟任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在这里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无论这次任命能否通过,我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做到:
一、思想上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不放松。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工作的核心。因而,在思想上应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和贯彻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忠实于法律,忠实于职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始终把党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大胆、及时、公正、高效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二、工作、作风上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者
法官是公仆,要履行好这神圣职责,就应当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做学习型法官,争当岗位表率。工作中应讲究方式方法,努力改善干群关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和调处好每一起纠纷,确保案件质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造和谐因素,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是他们的贴心人。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积极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行政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行政审能有效地化解政府与群众的矛盾,能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因此,积极改革创新行政审判制度,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增进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去动力工作。
四、摆正位置,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政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法院部门的一名审判人员,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决做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的各种活动,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种项事务,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好好将本职工作做好。最后对于这次常委会的任命工作,我也是做好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的,虽然这次对我只是平职调动,但我仍能感受责任重大,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作为新的起点,竭尽全力的投入工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决不能辜负组织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的期望和重托。如果没有通过,我也毫无怨言,证明我过去的工作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但时我会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始既往的为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事业努力工作,鞠躬尽瘁。
谢谢!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罢免曹俊华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经2008年5月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罢免曹俊华的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罢免曹俊华郴州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3月26日18时30分许,永兴县香梅乡张家洲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经永兴县公安局初步侦查,曹俊华是该矿六大股东、两个管理人员之一,系该矿法人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股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股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因此,曹俊华是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罢免曹俊华同志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永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罢免曹俊华的郴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8年5月6日
关于搞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几个问题
——2008年5月8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学习培训材料
一、依法履行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HTSS〗
1、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这项职权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以来,宪法虽经多次修改,但这一规定始终保留着。
2、法律的明确规定。
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预算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就中央一级预算监督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监督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的内容程序作了专门的、明确的规定。
3、地方法规的具体要求。《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作出了具体要求。
因此,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和法定职责,是整个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理直气壮的开展这项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预算的审批程序
1、提交初步方案:财政部门及时向财经委通报本级预算编制情况或者提交本级预算初步方案。
2、开展调查研究: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调查了解本级预算收支的上年执行情况和本年初步安排情况以及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情况,并对本级预算初步方案以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向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报告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
3、进行初步审查:财政部门在代表大会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及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审查机构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可邀请人大有关、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对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座谈论证,对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为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提供必要的材料。
4、人大代表审查: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人民政府向会议提出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本级预算草案及其它必要的材料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预算报告时,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5、专门机构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结合初步审查情况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表决审批决议:向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全体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对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三、预算草案的审查重点
审查预算草案要突出以下五个重点:
第一是规范性。主要指预算草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既定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包括:
1、内容要规范。一方面要遵循预算编制的原则,包括:
(1)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部门和单位预算。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3)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4)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5)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6)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
另一方面,编制内容要全面: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支出;(4)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
2、表格要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中央预算编制的情况,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半月前,将中央预算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到提交审查的材料包括: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中央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中央财政返还或补助地方支出表,中央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等,以及有关说明。
《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向本级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材料:
(一)预算编制依据、有关说明;(二)科目列至款、重要的列至项的一般预算收支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三)部门预算项目表;(四)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类别表和重大建设项目表;(五)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六)按类别划分的上级财政返还、补助收入和对下级财政返还、补助支出表。
3、报告要规范。关于预算报告:要求政府必须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做出详细和准确的说明。
第二是真实性。所谓真实性,就是指预算编制要真实,不能虚列收支,不能少列收支,也不能为了收支平衡,把硬缺口留在外边。部门要实行综合预算,把部门所有的收支都包括在部门预算里面,必须真实地反映部门的全部收支活动。由于各级人代会召开的时间相近,预算来不及汇总,目前各级政府的总预算都不是逐级汇编而是代编的,因而是不真实的。审查的重点应放在本级预算。
第三是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就是预算的安排要符合法律对预算的要求,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我国的预算法对预算赤字、编制预算的原则等都作了规定,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律也对这几个方面的财政支出有专门的规定。比如农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比如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大在审查预算时,要审查这些法律规定在预算中是否都得到了认真执行。
第四是政策性。所谓政策性,就是预算要贯彻中央、省、市对经济、财政的方针政策。预算要体现宏观调控目标和要解决的经济社会重点问题。关注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支出安排是否得到倾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资金安排是否得当。
第五是合理性。所谓合理性,就是指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的好坏,首先取决于预算编制的是否科学合理。当前我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起因就在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首先是预算收入预测不够准。近几年预算确定的收入指标都与实际差距较大,每年都有相当规模的超收,预算缺乏严肃性。造成这种情况既有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也有一些人为的因素。我们要努力使收入预测尽量与实际预算收入接近,从而在实事求是的收入基础上安排支出。其次我们还要审查整个预算支出结构和财政资源的配置是不是合理,是否贯彻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是否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
四、关于预算监督的重点内容
宪法、地方组织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作了规定。
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预算法,它对我国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及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监督法》在现有规定的实践的基础上,对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了集中、完善和系统化的规定,重点突出了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方面的职责,对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内容作了比较系统的具体的规定。《监督法》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预算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中央财政的公共预算、地方各级预算都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在实际工作中,审查预算收支是否平衡,主要看是存在虚假平衡。虚假平衡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财政挂账”,即将当年收不抵支的差额结转到下一年,如该支付的不按时支付,该退付的款项不按时退付,从而减少或者隐瞒了当年发生的收不抵支。虚假平衡导致财政收支信息失真,带来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决策失误,有很大的危害性。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的支出需要,必须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各级预算的重点支出都可能不同。一般来说,重点支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大都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二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特殊要求,如预算法、教育法、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有一些专门的规定;三是经济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预算是一种预先的安排,其实际执行结果出现一定差额,不论是超收还是短收,都是难以避免的。由于在编制预算上比较强调留有余地,因而在实践中,预算收入超收的情况较多,短收的情况较少。近几年,财政超收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中央财政超收收入规模很大,怎样安排和使用好超收收入,加强对超收收入的监督,成为人大代表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注的焦点。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是一个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为履行其职能,经依汉编制、汇总、审核、批复后所形成的、涵盖本部门全部收支活动的综合财政收支计划。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财政收支活动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明确,这是健全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所不可或缺的;二是使部门的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三是使部门的各项工作都纳入预算管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督促部门预算制度的落实。
5、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目的是为了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不同预算级次的财政收支,领域宽、数量大,近年来规模持续扩大,已经成为各方关注预算的焦点之一。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财力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支农支出、科技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支出、卫生支出等。另外,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还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中央对地方体制性补助。在转移支付法尚未制定出来的情况下,监督的重点:一是看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二是看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合理。三是看资金是否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我们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一是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尽可能地编入本级预算,一些固定的且具体分配到部门的转移支付要编入部门预算;二是听取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三是开展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检查监督。
全国人大拟制定转移支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草案,目前已形成初稿,并已在技术层面上与财政部进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政府职能的范围、科学界定各级政府事权、明确政府间的支出责任。
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主要是看决议提出的要求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工作进展如何;对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完贵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了解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说明、解释。
五、预算监督的主要形式
1、审查和批准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最终的、全面的反映,也是一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在财政收支上的集中反映。常委会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实质上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最终结果进行监督,基本目的就是保证预算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以后的预算收支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
监督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各级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的时间、决算草案编制形式和总体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常委会规定审查批准决算,应当同时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反映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审计反映的情况,是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的重要依据。
关于决算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③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关于批准决算的决议,应当对政府财政预算工作提出若干要求。
2、听取和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监督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财经工委应当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听取财政、税收以及其它经济部门的意见,了解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预算收支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背景材料,为常委会审议提出必要的参考。
3、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是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重要形式。预算法对预算调整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监督法在重申一些程序性的规定的基础上,对一些具体的事项作了补充的规定。如“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