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8年6月30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欧昭龙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彭国兰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洪峰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林荔霞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志雄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廖平焕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平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