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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8年5月7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曹兴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正平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灿玺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文斌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朱泽圣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郁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陈佳柏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雷震宇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晓良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许建玉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曹正平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玺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文斌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泽圣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郁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佳柏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雷震宇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良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副庭长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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