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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明光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人大选任联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9    

 

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永常发〔20081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明光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2008228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明光同志为县政府办主任;

    马辉球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永生同志为县经济局局长;

彭家发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谢小平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何志君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

李明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刘炎山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廖翔鲲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兴师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廖扬军同志为县人事局局长;

周林根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楚陆富同志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启善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建荣同志为县建设局局长;

胡建全同志为县交通局局长;

李箭平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周联平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曹丽珠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梁外民同志为县文化局局长;

何永华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李必灿同志为县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李根清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刘启辉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曹海波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廖才兴同志为县安监局局长

因换届,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8228

 

 

文章录入:yxzsmoci    责任编辑:yxzsm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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