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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永常发〔2008〕1号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明光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经2008年2月28日永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明光同志为县政府办主任;
马辉球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永生同志为县经济局局长;
彭家发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谢小平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何志君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
李明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刘炎山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廖翔鲲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兴师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廖扬军同志为县人事局局长;
周林根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楚陆富同志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启善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建荣同志为县建设局局长;
胡建全同志为县交通局局长;
李箭平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周联平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曹丽珠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梁外民同志为县文化局局长;
何永华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李必灿同志为县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李根清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刘启辉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曹海波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廖才兴同志为县安监局局长
因换届,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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