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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作者:黄永生    文章来源: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黄永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委于2007521-627日先后在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学、陈晓云同志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公务员法自20054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11日实施以来,我县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采取了系列过硬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法律,公务员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贯彻实施好本法,使广大公务员掌握好该法精神实质,我县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掀起了干部学法热潮。一是制定了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按照方案,采取了“宣传引导、培训带动、考试检验”等措施。二是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电视、宣传专刊等有效载体,广泛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了集中培训和考试。坚持以“党校调训、单位培训、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先后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2期,培训骨干118人;调训干部5期,调训800余人;在县人大常委会、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开展专题讲座2场,培训120余人;各单位集中培训50场次,培训2000人次。2006114,对全县110个公务员序列单位的2632名干部进行一次《公务员法》统一考试。

()把准界限,分类登记。

抓好公务员登记是落实《公务员法》的基础环节,也是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关键。为抓好第一批七类机关公务员的登记工作,我县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狠抓公务员登记工作的落实。

1、组建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机构。200610月,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全面铺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雷戬楚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邝良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汶为副组长的“永兴县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召开了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专题会议。

2、制定了《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为认真抓好公务员登记,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我县在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同意后,由县实施领导小组下文执行。按照《意见》的规定,公务员登记严格按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和编制对号入座,职数内的领导直接登记,超职数领导和主任科员以下人员依序依次按以下原则登记:一是按进入公务员管理单位序列的时间先后顺序,先进入的优先登记;二是同一时间进入的,按职务高低,职务高的优先登记;三是职务一样的,按任职时间长短,时间长的优先登记;四是同一职务任职时间一样的,已经取得公务员过渡或参照过渡的,优先登记;五是都已经取得公务员过渡或参照过渡的,按工龄长短,工龄长的优先登记;六是工龄一样的,93年以来年度考核中评优多的优先登记;七编内登记的为公务员,编外的登记为参照公务员。

3、切实把好公务员登记关。为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面实现平稳过渡,我县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摸清底子。根据湘人发〔2006142号、143号文件规定,县实施办对全县七类机关的71个单位自96611以来违规进入机关人员进行了一次系统摸底核查,共核查出七类机关违规进入人员375(其中乡镇违规进入176人,县直机关违规进入199)。按照“编内报考”原则,向市实施办申报了13个单位75名违规进入对象的公务员登记资格考试。二是规范组织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材料申报。根据组通字〔200627号、湘组〔200699号和郴组〔200626号、2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必须具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的要求,县实施办及时组织整理了169个事业单位1352份申报材料,按照上行下效的审批原则和市里分批呈报的要求,先期向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了43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群团机关9个,事业单位34个。三是切实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我县七类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496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7个,按照“部门联审”制度,由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人数,组织部门审核领导职数和职务职级,人事部门审核登记资格和表格规范制作,采取“流程式审核”模式逐一审核把关,全县共登记公务员1323(其中行政编1271名,不占行政编制单独统计的超职数领导52),登记参照公务员329名,暂缓登记29人,未予登记511(其中违规进入375名,工勤人员136)。九个群团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2个,全额事业编制18个,共登记参照公务员33人,未予登记7(其中违规进入2人,工勤人员5)

()注重实际,完成套改。工资制度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搞好工资制度改革,我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公务员登记和事业单位申报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未完成前,采取“先入轨,后规范”办法,按照2006630的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工资类别等情况对应进行工资改革,待事业单位申报参照管理审批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再将工资制度与单位性质、人员身份不一致的单位和人员的工资重新予以对应套改。到目前为止,全县129个单位15000余人工资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新的工资都在春节前补发到位。

()依法管理,提高素质。一是把好入口。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对新进公务员坚持了逢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近两年,共招聘公务员52名。二是畅通出口。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我县因公务员队伍严重超偏,对主动辞职的公务员实行经济补助,鼓励公务员辞职。截止2007531,我县共有6名公务员办理了辞职手续,进一步畅通了出口。三是加强公务员交流。根据公平、公正、照顾家庭的原则,县人事局加大了公务员的交流力度。一些长期在经济条件较好乡镇工作的干部交流到差乡(),一些长期在编僻、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乡()工作的干部交流到较好的乡镇,打破了长期存在好单位总在好单位,在穷乡镇总在穷乡镇工作的格局。四是强化了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2006年以来,县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县公务员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电子政务、普通话、专业技术、法律等知识培训,并选派了部分优秀公务员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校等脱产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五是依法查处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纯洁了公务员队伍。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营造依法行政氛围,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自200611《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依法查处了一批公务员违纪违法案件。全县受处分的公务员共34人,其中科级干部24人,一般干部10人。党纪处分共16人:其中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处分23人:其中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10人,行政记大过10人,行政降级1人。有5人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246(),已经办理242(),还有4()已在办理之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务员法》实施一年多来,虽取得不少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干部超编、领导超职数现象严重。一是干部超编现象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县部分单位一直未将编制定到人,不少机关超编进人;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各单位的职能和承担的工作量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全省编制一直未进行过调整,致使干部超编现象较为严重。目前,全县七类机关中不予登记对象达511人,且绝大部分为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进入机关的。若严格按照省、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违规进入机关人员实行“编内报考”原则,势必造成这批人员无法进行登记,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机关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二是领导超职数严重。全县大部分单位领导配备超职数,多则成倍,如县建设局,现有领导职数5(一正四副),实配领导9(一正八副);少则多13人,如县商务局,现有领导职数5(一正四副),实配领导7(一正六副)。据调查反映,按照上级要求在5年内自然消化超配职数的目标难度很大。势必给今后干部的使用带来系列问题,特别是不利于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

 ()待遇难落实,差距不断扩大。按照郴纪发〔20073号文件规定,津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补贴标准根据各县、市财力情况自行确定,最高线由省政府根据各地现行发放标准和2004年平均发放标准各占50%的依据核定。由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速度不一,财力不一,势必造成同在一个地区、同样的工作性质、同样的职级,而待遇相差越来越大。我县作为“全省经济十强县”,津补贴也只有市直单位三分之二,致使不少公务员误认为《公务员法》是为上层人士而立,易挫伤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公务员福利费安排的标准是按工资总额而定。不同地区的公务员不仅津补贴上吃大亏,福利上也要吃亏。

 ()混岗混编现象较为严重。据调查反映,由于受干部超编和单位工作职能的变化影响,全县大部分单位存在混岗混编现象,给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混岗现象严重。全县将工人安排在公务员岗位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单位为克服编制少,人手不够困难,将工人安排在报帐员或内设机构从事公务员工作,一些单位为解决个别工人取得参加公务员考试资格,从下属单位抽调工人到机关从事公务员工作。二是混编现象严重。我县虽然很早就实行了分类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但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将编制定到人,致使《公务员法》实施后,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出现从事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务员岗位使用的却是事业编制,一些从事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务员岗位使用的却是行政编制现象。

三、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组织集中学习、干部集中调训、普法考试等形式,切实发挥广播电视、宣传专栏、通讯简报、横幅标语等媒介的载体作用,在全县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公务员管理序列单位,广泛宣传《公务员法》,为加强公务员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奠定基础。二要加大配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上级有关部门下了不少文件,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也将陆续出台,县人民政府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公务员不仅学懂相关条款,更能理解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精神实质。三要在学习宣传效果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现身说法、知识抢答等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使全县广大公务员不仅懂法,也能守法,更会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四要抓好对《公务员法》贯彻学习的检查监督,县政府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抓好对全县各部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推介好典型经验,确保《公务员法》宣传贯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改善基层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我县作为全省十强县,公务员津补贴和福利待遇却与十强县(市、区)公务员的待遇相差甚远,与周边北湖、苏仙区有一定差距。建议县人民政府一要积极发展经济,进一步开源节流,不断壮大财政实力,逐步提高全县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尽量缩小与兄弟县、市的差距。二要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将公务员津补贴至少列为市级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作性质、同一职级公务员的同一待遇,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公务员待遇的差距。

()增强编制意识,妥善处理解决好干部超编、领导超职数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干部超编问题,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妥善处理好干部超编问题。一要严把关口。要按照《编制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进人关,坚决杜绝超编进人,切实克服从企业选调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随意性。二要根据永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向上争取编制;三要进一步畅通出口,要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地经济补偿制度,鼓励干部辞职从事经济工作;四要加强宣传,增强编制意识。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编制法》的宣传力度,严格加强编制管理,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编制意识。同时,要积极向县委汇报,严格按照国家的干部人事政策,力争用5年的时间,逐步消化领导干部超职数问题,为优秀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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