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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7年6月13日永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陈第亮同志为永兴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廖翔鲲同志为永兴县民政局局长;
李兴师同志为永兴县司法局局长;
周林根同志为永兴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国同志为永兴县交通局局长;
梁外民同志为永兴县文化局局长。
曹永斌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卫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玉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圩法庭庭长;
王学功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鲤鱼塘法庭庭长;
曹正平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阳海盛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 郁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西辉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杨家明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佳柏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胡海吾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明孝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文斌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朱泽圣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黄志坚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邝 卫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曹 钦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圩法庭副庭长;
罗艺萍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智云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黄光华同志的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云华同志的永兴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廖翔鲲同志的永兴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 冰同志的永兴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周林根同志的永兴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李建国同志的永兴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福建同志的永兴县文化局局长职务。
曹永斌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卫华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玉明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鲤鱼塘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学功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庭长职务;
陈佳柏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海吾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明孝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文斌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 郁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西辉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戴小凤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朱泽圣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志坚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圩法庭副庭长职务;
曹跃武同志的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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