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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07年8月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依照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从今年71日起至1231日,全省县乡两级人大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这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关系到我县“固本强基,率先发展”的大局,对于推进我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确保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发〔200612号文件、省委〔200625号文件及市委〔200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委的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组织

县、乡两级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县选举委员会由李文元同志任主任,许永金、吴志学、罗小平同志任副主任,陈晓云、郭传洲、曾德强、王施名、李贤惠、李仁顺、郭金仁、周林根、郭水平等同志为成员。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罗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协调工作,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指导、衔接工作。乡镇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组成人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按照县选举工作机构的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选举工作。县直各系统要成立由5-7人组成的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由县选举委员会任命,受县选举委员会领导。

三、做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代表结构

县级人大代表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应占35%以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比例应占55%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30%35岁以下青年的比例比上届应有适当提高;领导干部代表不宜过多,党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安排35名同级人大代表为宜;县人民政府的副职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宜交叉,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按照省委〔200625号文件及市委〔20077号文件精神,从有利于工作考虑,结合我县实际,乡镇人大主席应当提名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在5名以上的乡镇,应安排党委书记或者乡镇长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予以保证。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是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占30%以上,非党代表应占35%以上,农民代表应占70%以上,工人、知识分子代表应占10%以上,35岁以下青年的比例比上届应有适当提高,连任代表要有适当比例。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较为集中的要安排适当代表名额,乡镇机关领导以安排57名代表为宜。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安排。

()做好选区划分工作

要在充分调查、掌握代表资源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地划分选区,合理分配各选区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每一选区可以安排选举13名代表。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选区划分,一是分别划分只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和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二是对同时

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要采取“大选区”中套若干“小选区”的方法,使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同时进行,协商确定两级代表候选人同时进行,投票选举也同时进行;三是如果选民分布情况比较复杂,无法分别划分选区时,要采取措施保证不同参选范围的选民,按照统一安排参加各自的选举活动。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要按选区依法进行。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一律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可以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登记,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的,应尽可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依法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且在2007630日以前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两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选举机构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销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各乡镇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代表的构成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要特别注重代表素质。按照代表法关于代表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机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做好代表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和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要注意把握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和提名推荐的人数。根据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既可以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联合提出代表候选人。为了便于统筹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平衡各方面的要求,一般应采取联合提名的办法,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经协商共同提出代表候选人。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应当10人以上联名。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做好投票选举工作

要认真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对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和管理投票场所、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订方案;要搞好投票选举的宣传工作,组织选民学习投票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宣传投票的程序和方法,帮助选民进一步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要进一步核实选民人数,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投票选举的具体准备工作;要依法按程序组织好投票选举,严格选票的发放,做好选民填写选票的服务工作,组织好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工作。同时,要依法把握好委托投票。要依法确认选举结果,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认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同时,要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要注意防止和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各种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加强县、乡人大机关和队伍建设

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这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要切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设。要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增强人大常委会机关活力。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59人组成。要依法选配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是中共党员的进同级党委班子。可以设专职或兼职秘书。

五、工作步骤

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分步骤、按程序进行,自200771日开始,20071231日结束,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71日至910日,共7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办事机构。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分配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期,组织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骨干。搞好代表资源调查。

第二阶段(911日至1031日,共51):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提名推荐并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各乡镇、各系统划分好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将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天以前张榜公布。分发选民证,将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提名推荐并按法定时间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8月底以前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拟任人选到工作单位。

第三阶段(111日至1130日,共30):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培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11日至14日为选举工作准备时期。拟定1115(农历十月初六)为我县选举日,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为1115日至19日为选举日期。1120日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县直各系统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到县选举办汇报。

第四阶段(121日至1231日,共31):县、乡两级召开下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07121日至15日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跨年度至200811日结束。两个月之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

六、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

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县委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方敏同

志任组长,雷戬楚、李文元、杨赛保、周汶、许永金、罗小平同志任副组长;曾德强、王施名、李贤惠、李仁顺、郭金仁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要带头严格遵

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在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活动的成果。全县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乡选举委员会依法指导、主持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统筹办理选举事务,做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部署安排下,认真做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各项人事安排工作,并统筹协调党政机关中人大代表人选。要重视党政机关中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提名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改进领导人员选举的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认真进行组织考察,负责任地向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供有关候选人情况。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经依法当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除特殊情况下,不在届内调整,以保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尊重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本级人大代表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要切实尊重选举结果。选民或代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投票选举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公布和确认选举结果。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以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依法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经费由国库开支”。县乡两级党委要督促同级财政足额安排换届选举经费。经概算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共需经费62.5万元,其中县选举委员会工作经费35.5万元,下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经费19万元,县人大代表培训费8万元。县财政应予妥善安排,依法予以保证。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由县财政按人平0.2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乡镇、县直各系统。乡镇人大代表选举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按乡镇人口数人平0.1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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