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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李 英
副主任 肖正光
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和监督对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命令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及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深入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内务司法及其它对口部门的工作提供准确的情况;
3、制定本委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各项制度;
4、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决定、决议的起草;
5、督促内务司法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查这些部门制作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主任会议报告;
6、负责了解和综合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重大的信访件,直接参与督办;
7、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8、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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